该给谁一个房子卖两家,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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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屋卖给两人 ,谁能取得所有权?

一屋卖给两人 ,谁能取得所有权?

一屋卖给两人,谁能取得所有权?
在我国,一套房屋同时卖给两个人的情况是存在的,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购房者才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下面通过案例、法律解析和相关法律条文来详细解释一屋卖给两人时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首先,让我们看一个具体的案例。

甲和乙同时购买了同一套房屋,但是他们分别与卖方签订了独立的购房合同,没有相互知晓。

后来,由于纠纷发生,甲和乙都主张自己是该房屋的合法所有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不动产的交付,应当以交付交付标志为准。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存在争议时,可以提供书面证据来证明。

在这个案例中,如果甲和乙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取得了房屋的交付标志,那么就有可能成为该房屋的合法所有者。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于同一不动产的多次出卖,优先取得该不动产的所有权的是先取得不动产交付标志的购买人。

换句话说,如果甲和乙都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取得了房屋的交付标志,那么先取得交付标志的购买人将优先取
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综上所述,在我国一屋卖给两人的情况下,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购房者才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根据物权法和合同法的规定,取得房屋交付标志的购买人将优先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甲和乙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已经取得了房屋的交付标志,以确定房屋的所有权归属。

注:本文所述内容仅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具体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进行具体分析。

一房二卖的法律后果及处理原则有哪些情况?

一房二卖的法律后果及处理原则有哪些情况?

一房二卖的法律后果及处理原则有哪些情况?近几年,房地产市场的异常繁荣和活跃,让很多人投机取巧和唯利是图,这既是对法律的公然违背,也是对经济秩序的破坏。

有些人就打起了歪主意,大家在问一房二卖的法律后果及处理原则有哪些,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买房合法权益。

▲一房二卖,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

又称房屋的二重买卖。

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后,房屋出卖人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是合同的效力最重要的表现,也是出卖人最主要的义务。

但在一房二卖情况下,由于标的物的特定性,一般而言,不可能出现出卖人同时履行两个合同的情况。

也就是说,出卖人在履行了一个合同后,对另一合同的履行必然产生违约问题。

对一房二卖纠纷,实务中应分别不同情况予以不同的处理:1.在一房二卖中,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形。

2.在一房二卖中,出卖人将房屋售与前买受人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之后,又与后买受人成立就同一房屋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

3.在一房二卖中,二次买卖均未完成过户登记的处理。

4.在一房二卖中,后买受人明知出卖人已与前买受人就特定房屋订立买卖合同,仍与出卖人就该房屋订立买卖合同的处理。

▲在一房二卖中,由于房屋买卖是特定物买卖,标的物一般具有不可替代性,因此后买受人非法引诱出卖人违约给前买受人带来的损害是难以挽回的。

由后买受人或后买受人与出卖人连带负侵权责任,既有弥补前买受人损害的性质,又有制裁其不法行为的性质。

当然,侵害债权责任并非一种普遍性的民事责任,其有严格的适用条件。

就一房二卖而言,如上述案例存有特别情事,即只有后买受人出于不正当竞争目的而与出卖人订立合同并取得所有权,致使前买受人遭受重大损失的,才构成对前买受人债权的侵害。

对于一房二卖的行为大家都会嗤之以鼻,法律也是对这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的,一旦被查处,必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惩罚。

一般卖房委托几家中介公司?委托中介卖房注意什么问题?

一般卖房委托几家中介公司?委托中介卖房注意什么问题?

一般卖房委托几家中介公司?委托中介卖房注意什么问题?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卖房,房源委托注意事项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很多朋友在了解房子的时候会发现,好几家公司都有同一套房子,其实在房产行业这是正常的现象,现在出售房子的朋友们最把自己的房子委托给不止一家公司,也有可能是房产中介主动联系业主要求合作的,那么对于房产出售的事情,大家要知道一般卖房委托几家中介公司?委托中介卖房注意什么问题?一般卖房委托几家中介公司?不止两家,你可以挂在多家中介卖同时你自己也可以卖,只要和他们签订一般委托协议就可以。

但同时如果你房子已经出售,你有义务通知你所联系过的所有中介公司,不要让他们继续忙活。

还有一种叫做专任委托,就是只委托一家中介卖房子,而且委托以后你自己也不能卖,如果卖了一样要付中介费用,但是是有时效性的一般是3个月。

两种各有利弊吧。

委托中介卖房注意什么问题?1、有的中介瞒着买卖双方“吃差价”的话,肯定不会让交易双方轻易见面。

所以,交易双方见面交流确认交易,还能避免一些纠纷。

比如,房主已经告知房子的缺陷,但是中介为了谋取利益,没有告诉购房者,最后交易完成,购房者追究责任,那就是后悔也晚了。

2、售房者签订合同的时候尽量仔细阅读,并且填写的时候不要留空白,即使有空白也要用笔划掉。

这样可以防止中介或者对方在空白处填写对自己不利的内容。

3、委托中介前确认清楚交易中需要的费用。

售房者与中介签订协议之前就应该了解清楚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费用,这些费用应该由谁承担,把这些费用写明并由各方确认。

防止合同签订之后因为费用的承担问题产生争议。

上述内容就是有关一般卖房委托几家中介公司?委托中介卖房注意什么问题的全部介绍了,出售房子的时候并没有要求大家要只能委托给一家公司或者两家公司,只要大家和房产中介有协议,都可以委托给房产中介,也可以是多一家房产中介帮忙就多一个出售的机会。

本文结束,感谢您的阅读!。

一房多卖案件涉及的重点法条及原则

一房多卖案件涉及的重点法条及原则

一房多卖案件涉及的重点法条及原则一、合同法根据《合同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一房多卖案件中,卖方违反了等价有偿原则,通过多次签订合同来牟取不当利益。

二、物权法根据《物权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不动产的转让自发性原则。

一房多卖案件中涉及的房屋转让应该遵循这一原则,即只有当前房屋所有人同意将其转让给他人,才形成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

三、不正当竞争法四、侵权责任法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施行侵权行为的当事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一房多卖案件中,卖方签订多份合同导致多个购房者产生权益冲突,购房者可以主张卖方的侵权责任。

五、履行原则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一房多卖案件中,卖方签订多份合同后只履行其中一份合同,违背了履行原则。

六、查明事实原则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实施的情况有权要求对方作出说明。

一房多卖案件中各方都有权对购房合同签署的真实情况进行调查和核实,以便揭示卖方签订多份合同的真实情况。

七、无过错原则根据《合同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没有过错的,受害方不得解除合同。

在一房多卖案件中,对于购房者而言,如果其在购房过程中没有过错,可主张不解除合同。

八、合同解除原则根据《合同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合同当事人有权对他方的违约行为解除合同。

一房多卖案件中,对于购房者而言,如果其主张解除合同,可以依据此原则进行主张。

以上是一房多卖案件中涉及到的一些重点法条和原则。

在处理这类案件时,社会各界应确保公平正义,坚守法律原则,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对违法行为者予以惩处,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一房多卖如何处理

一房多卖如何处理

如何防止开发商一房多卖为了保证买受人对其所购房屋拥有依法受保护的所有权,我国《民法典》规定了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也规定,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以房屋产权登记为标准。

但在实际的商品房买卖过程中,由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付款与办理产权登记之间存在一定的时间差,不良房产商在此期间可能会一房多卖,最后也许只有出价最高的买受者得到了产权证,买受人的利益因此受到极大损害。

为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民法典》规定了预告登记制度,即买受人只要和开发商签订了预售买卖合同,即可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保证将来获得对于不动产的所有权。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预告登记】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第二百二十二条【不动产登记错误的赔偿】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登记错误,造成他人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如何查实一房多卖购房人可通过询问承租人或卖家、出租屋管理部门等途径查实所购的房屋是否已经有人租赁,如果有人租赁,应当确认承租人是否是已经与卖家签订买卖合同或者承租人是否已经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等事项,如有承租人已经与卖家签订买卖合同或者承租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购房人最好别再购买该房。

父母房产过户子女新规(房产过户给子女最好方法)

父母房产过户子女新规(房产过户给子女最好方法)

父母房产过户子女新规(房产过户给子女最好方法)2023年房子过户给子女新规众所周知,房子是可以通过买卖来改变产权的。

这种形式不限于与陌生人的买卖活动。

家庭成员也可以通过这种形式变更房屋产权。

也就是说,子女可以通过房屋买卖和转让的方式继承父母的财产。

关于房屋买卖,有两个方面需要区分清楚。

首先是“五年唯一”。

这个概念主要是指房子购买满五年,房子是业主的唯一、其次是“第二个满一年”。

简单来说,住房购买两年。

交易确认后,按照规定要缴纳一定的费用。

普通住宅2年内的过户费用公式为:x20 %;普通住房5年内转让成本的计算公式为:(卖价-买价-印花税)x20%。

相关费用核实后,双方即可签订买卖合同并备案。

按规定交费后,凭交费凭证等资料,即可办理新房产权证。

经过一套程序,子女将正式继承父母的房子。

生前赠与的过户方式从字面上看,生前赠与是指父母通过赠与的方式将房子过户给子女。

大家都会觉得这种方式会比其他转账方式最方便,性价比最高。

事实上,赠与转让方式也会产生一定的费用,而且是一笔不小的费用。

根据新规,子女在接受父母赠与房产的同时,还需要承担双方3%的契税、1%的公证费和0.05%的印花税。

以一套100万的房子为例。

如果想通过赠与的方式成功过户,需要承担4万多元的过户费用。

与房屋买卖过户方式相比,赠与过户方式产生的成本不亚于it。

所以业内人士建议,一般不要选择这种赠与的转让方式进行转让。

因为随着房子价值的逐年增加,所需的转让费也会逐年增加。

生后继承的过户方式这种转移方式简单的理解就是子女继承父母的财产。

一般来说,父母去世后,要办理相关手续。

与买卖转让和赠与转让相比,继承转让是最便宜的转让方式。

由于没有契税,没有评估费,只需要按规定缴纳公证费和登记费,在几百到几千不等。

但是,这种转让方式也有其不便之处,如果老人生前没有立下明确的遗嘱,约定由谁来继承他的房子。

会引发不必要的家庭纠纷,符合条件的继承人可能会被一份财产撕裂。

每日一糖1.26“一房二卖”行为的法律性质探讨

每日一糖1.26“一房二卖”行为的法律性质探讨

“一房二卖”行为的法律性质探讨作者:邓辉韩涛发表时间:2014-09-22近年来,房地产市场异常繁荣,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各类纠纷也日益增多。

而“一房二卖”、“一房多卖”现象已逐渐成为房地产交易过程中最为严重、最为突出的问题。

一些开发商、房主为牟取非法利益隐瞒事实将房产多次转让,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侵害人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然而“一房二卖”行为是属于普通的合同纠纷而由房主承担违约责任还是构成合同诈骗罪应追究刑事责任在理论界有很大争议,而在实践中区分“一房二卖”行为罪与非罪具有重要意义,否则就有可能将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罪混淆,造成放纵犯罪或错误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不良后果。

笔者就“一房二卖”行为的法律性质及处理进行如下分析、探讨。

“一房二卖”好比民间所说“一女二嫁”,顾名思义是指房屋产权人将一处房产分别卖给两位买受人,获取两份房屋价款的行为。

由于房屋产权人无法向两位买受人履行交房义务,最终导致至少一位买受人虽然支付了房款却无法获得房产。

现实中这类案例并不少见。

李某常年来从事房地产开发。

因赌博欠下巨额债务,为归还赌债,筹集赌资,李某将开发的多处房产,通过“一房二卖”的形式进行转让而获取资金。

在房屋交付过程中,多名买受人发现自己购买的房产均存在各类异常情况,有的房产有其他购买人甚至已入住,有的房产已经进行了抵押贷款,还有的买受人拿着房产证事后却得知房产证是伪造的。

于是多名买受人在退房索赔无果的情况,将李某诉至法院或至公安部门报案。

李某的行为是属于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不当行为,还是已经构成合同诈骗罪的犯罪行为?笔者认为,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了解合同诈骗罪与普通合同纠纷的区别,合同诈骗犯罪往往与合同纠纷交织一起,罪与非罪的界限容易混淆。

合同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房产转让典型案例

房产转让典型案例

房产转让典型案例房产转让是指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过程,涉及到房屋的买卖、赠与、交换或其他方式的房产转移。

房产转让的典型案例有很多,下面将介绍其中几个代表性的案例。

第一个案例是买方购买二手房。

买方在购买二手房时,首先要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的交付、价格、付款方式等事项。

在签订合同后,买方需要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包括办理房产证过户、交纳过户税款等。

完成过户手续后,买方成为房屋的合法所有人。

第二个案例是房屋赠与。

赠与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无偿转让给受赠人的行为。

房屋赠与需要办理赠与登记手续,包括办理赠与合同、赠与登记申请、委托公证等。

赠与登记手续完成后,受赠人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第三个案例是房屋交换。

房屋交换是指两个房屋所有权人相互交换各自名下的房屋所有权的行为。

房屋交换需要办理交换合同、交换登记等手续。

交换登记手续完成后,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得到法律认可。

除了上述案例外,房产转让还涉及到拆迁补偿、继承等方面。

例如,在城市拆迁过程中,原房屋所有权人可以选择签订补偿协议,将原房屋的所有权转让给拆迁补偿方。

此外,当房屋所有权人去世后,其继承人可以通过继承登记手续,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房产转让的典型案例中,都需要进行相应的手续办理。

其中,与房产证相关的手续办理是房产转让中非常重要的环节。

房屋买卖、赠与、交换、继承等转让方式都需要在房产登记机构办理房屋所有权的过户手续,以确保房屋的合法转让。

同时,还需要注意相关税费的缴纳、合同的签订等事项,以确保房产转让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总的来说,房产转让是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过程,涉及的案例丰富多样。

不同的转让方式需要办理不同的手续,包括合同签订、登记申请、税费缴纳等。

房产转让必须依法进行,确保转让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屋市场的正常秩序。

兄弟房产过户要注意什么

兄弟房产过户要注意什么

兄弟房产过户要注意什么兄弟之间进行房产过户是一项比较常见的操作,但是在进行过户的过程中,仍然有许多需要注意的细节和法律要求。

下面我将为您详细介绍,在兄弟房产过户时需注意的事项。

首先,兄弟之间进行房产过户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要求,确保操作合法合规。

在中国,房产过户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房屋所有权必须清晰明确,兄弟之间需明确自己的身份作为房屋的合法所有人;二是房产证必须齐全并且有效;三是双方兄弟必须达成一致并签署过户协议;四是根据当地相关政策规定,支付过户费用,并进行相应的税费缴纳。

其次,兄弟之间进行房产过户时,还需考虑到具体的动产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问题。

根据中国的税务法规定,房产过户是属于有偿过户的范畴,因此会涉及到相应的税费。

具体的计算方式和税率会根据当地政策规定而有所不同,兄弟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应咨询专业人士,了解当地的相关规定,并准备好相应的税款。

另外,兄弟房产过户时,还需要考虑到可能产生的法律纠纷和解决方法。

为了避免将来出现的矛盾纠纷,建议兄弟之间在过户前签订书面的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协议中可以明确规定房产如何分割、如何共享收益和支出。

如果兄弟之间发生纠纷,最好尽量通过协商解决,避免诉讼和法律纠纷的产生。

此外,兄弟之间进行房产过户时,还需要注意权利转移和名义转移。

权利转移是指房产过户后,房屋的真实拥有权发生了变更,兄弟之间的权益得到保障;名义转移是指房屋的所有权发生了变更,不再是原来的兄弟名下,这一点需要兄弟之间充分理解和认知。

最后,兄弟房产过户还需要注意购房合同和贷款问题。

如果过户涉及到原有的购房贷款,那么兄弟之间需要重新协商和整理相关的贷款合同,并确保贷款问题能够得到合理解决。

此外,购房合同中约定的一些附加条件也需要兄弟之间进行沟通和协商,确保过户过程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兄弟之间进行房产过户是一项需要考虑各种因素和法律规定的复杂操作。

除了上述提及的一些注意事项外,还应该在具体操作中按照当地政策和法律规定进行,避免因不了解相关规定而造成麻烦。

论“一房二卖”的法律问题

论“一房二卖”的法律问题

论“一房二卖”的法律问题一房两卖,是指同一套房屋在同一时期被两个或以上的购房人购买的行为。

在房地产市场中,出现“一房两卖”现象时,购房人往往会出现维权难度较大、损失较大的情况。

在法律层面上,“一房两卖”行为已经得到推对规制,下面我们来探讨一下“一房两卖”的法律问题。

一、“一房两卖”的构成在房地产交易市场上,“一房两卖”通常由房地产开发商、中介机构、原购房人和后购房人等多方行为造成。

其中,房地产开发商、中介机构和原购房人提供虚假的房屋信息和不实的房屋销售广告,以此来吸引更多的购房人参与竞拍。

而后购房人则利用一些空子来夺取已经被原购房人锁定的房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房地产买卖合同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一旦出现“一房两卖”的情况,即意味着第二个购房人以非法手段进入了房屋交易合同的领域,致使原购房人利益受到了侵害。

1.违反合同法原则“一房两卖”无疑违反了合同法中的相对性原则、平等自愿原则、保护原则等。

根据相对性原则,合同只对当事人有约束力。

而“一房两卖”行为违反了该原则,导致原购房人与后购房人两人同时购买了同一套房屋,出现了合同不对称的情况。

2.构成欺诈行为在“一房两卖”的事件中,房屋买卖一方提供虚假信息,误导了潜在交易者。

在这种情况下,买卖双方的性质不平等,无法达成平等交易的目的,这就对原购房人构成了欺诈行为。

3.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一房两卖”行为导致后购房人借机夺取了已经被其他购房人锁定的房屋,在这种情况下,原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

如果法庭确认后购房人的购房行为合法有效,则原购房人的购房行为将无法实现,直接导致他的利益受到损害。

1.落实合同约定房屋买卖合同是购房双方之间的法律约定,一旦“一房两卖”事件出现,法律程序可以通过实现原合同的约定来解决问题。

要履行好已签署的购房合同中的义务,阻止后来的购房人侵害原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2.依法维权如果原购房人没有达成合理的解决方案,则可以依法寻求救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房二卖”的法律后果和纠纷的处理原则

“一房二卖”的法律后果和纠纷的处理原则

“⼀房⼆卖”的法律后果和纠纷的处理原则
现实⽣活中存在很多“⼀房⼆卖”的情况,那么“⼀房⼆卖”有什么法律后果呢此纠纷应该遵循怎么样的原则呢对此,店铺⼩编在下⽂为您具体介绍这个问题,希望分享的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房⼆卖”有什么法律后果和纠纷的处理原则
出卖⼈就同⼀房屋订⽴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某⼀买受⼈先⾏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续,取得了房屋产权证明的,应当认定该房屋已经发⽣物权变动,其他买受⼈只能向出卖⼈主张债权请求权。

《民法典》第⼆百⼀⼗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统⼀登记制度。

统⼀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政法规规定。

解释:
不动产物权的登记制度是不动产物权的公⽰⽅法,是指物权在发⽣变动时,必须将变动的事实通过⼀定的公⽰⽅法向社会公开,从⽽使第三⼈知道物权变动的情况,以避免第三⼈遭受损害并保护交易安全。

基于此,不动产的物权变动应当依法进⾏登记才能发⽣法律效⼒;未经登记,不发⽣法律效⼒;但当事⼈之间转让不动产的合同,⾃合同成⽴时⽣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

根据上述原则,如果出卖⼈就同⼀房屋订⽴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某⼀买受⼈先⾏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续,取得了房屋产权证明的,应当认定该房屋已经发⽣物权变动的法律后果。

因其他买受⼈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续,故应当认定其只对房屋出卖⼈享有债权请求权,不能对抗他⼈已经依法取得的该房屋物权的效⼒。

以上就是⼩编对该问题的解答,如有其它问题店铺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房产过户给子女最好方法是什么

房产过户给子女最好方法是什么

房产过户给子女最好方法是什么房产过户给子女最好方法房产过户给孩子的最好方法一般有三种方式:继承、赠与、买卖这三种方式。

但是有不同的操作流程及费用,到底要采用哪种方式,需要考虑实际情况作出选择。

三种方式的具体情况如下:1、继承:成本较低,但手续繁琐,按照法律规定,房产继承分为两种,一是法定继承,二是遗嘱继承。

如果房屋产权人有两个或以上的儿女,房屋产权人想把房子留给指定的子女,需要提前立遗嘱,明确房产继承人;在没有遗嘱指定的情况下,需要其他同顺位继承人本人去房管局做放弃继承声明,才能由其中一个子女单独享有继承权。

子女都是父母资产的法定继承人,过户费用可以免缴3%的契税;通过继承、遗赠取得的房产都可以免收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只需要支付公证费和工本费;2、赠与:形式自由,但费用高。

房屋产权人可以使用赠与方式,把房产赠与任何一人,但受赠人出售此房时,同样会被征收20%个人税;3、买卖:费用最低,操作最简单,用买卖方式过户是目前市场上最常见的过户方式,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也与普通房产买卖方式完全一致。

采用买卖方式获得房产,无需太多繁琐的手续,操作便捷,安全省心。

但如果房屋购买时间不超过两年,需缴纳较多的税费,费用也随之增加。

二手房过户费怎么算1、契税:缴纳人:买方; 房屋面积90平米以下(首套房):缴纳房款的1%;房屋面积在90-140平之间(首套房):缴纳房款的1.5%;房屋面积大于140平或二次购买(不论多大面积):缴纳房款的3%;2、营业税:缴纳人:卖方; 房改房、商品房、普通住宅,房产证年限不满两年:缴纳房款的5.6%;房产证年限两年以上:不用缴纳营业税;3、营业附加税:营业附加税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缴纳人:卖方; 房产证年限不满两年:缴纳房款的0.56%;房产证年限两年以上:无需缴纳;4、个人所得税:缴纳人:卖方; 房产证年限大于5年且为唯一住房:免交个人所得税;房产证年限不满5年或不是唯一住房:缴纳房款的1%;5、印花税:缴纳人:买卖双方; 不论房产证年限与房屋面积:双方各缴纳房款的0.05%;6、测绘费:测绘费缴纳人:买方; 缴纳费用:1.36元/平方米;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房地产开发商一房两卖的法律责任

房地产开发商一房两卖的法律责任

房地产开发商一房两卖的法律责任案例2004年4月1日,市民王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一份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由王某购买某小区5—丁-602号房。

合同签订后,王某按约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只等房地产开发公司交房。

然而到了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房地产开发公司却迟迟不能交付,王某多次催促,最后才得知该小区5-丁-602号房早在2003年10月就已被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了刘某,刘某也已经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

王某愤而提起诉讼,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返还已付房款、赔偿相应利息及其他实际损失、支付相当于已付购房款的赔偿金。

案例分析房地产开发公司一房二卖的行为(即先后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给买房人王某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对于这种一房二卖的行为,法律是如何规范的?商品房买卖行为适用的法律有《民法通则》、《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由于商品房交易行为比较复杂,最高人民法院在2003年3月24日发布了《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专门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房屋出卖方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行为进行规范处理.本文主要围绕该司法解释,对房地产开发商一房二卖的法律责任作一分析。

一、一房二卖的出卖方必须是特定主体,即房地产开发商。

《司法解释》第一条明确规定,解释中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因此在本文中所涉及的一房二卖的销售方为特定主体,即房地产开发商.二、一房二卖中所涉及的买卖合同的效力1、一房二卖的情形一房二卖,指房地产开发商作为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取得房屋应当申领房屋所有权证书。

因此在商品房买卖中有二个阶段,首先依法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这是一个债权行为,即在买卖双方之间产生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其次所有权登记,这是一个物权行为,即房屋的所有权从出卖人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成为房屋的所有权人.所以在一房二卖中可能出现两种情形:(1)两个买受人中,有一个买受人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一房二卖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一房二卖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一房二卖要肩负什么法律结果一房二卖的法律结果一、民事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审理买卖合同纠葛案件合用法律问题的解说》第 3 条的规定,卖房人与数个购房者签署合同,在将房子过户给此中一人后,应该对其余购房者肩负违约责任。

未办理房子全部权转移登记时,先考虑谁实质合法据有房子 ;都未实质据有房子的,应综合考虑各买受人实质付款数额的多少及先后、能否办理了网签、合同建立的先后等要素,公正合理的予以确立。

二、刑事风险1、犯法主体:大多是二手房买卖中的自然人经过在裁判文书网上查阅有关裁决书,笔者发现波及”一房二卖“的刑事案件绝大部分发生在二手房交易中,且被告人多是自然人。

毕竟一手房交易中作为销售人的房产开发商相对照较有信用和资质,即便存在一房二卖,一般也简单被以为是民事纠葛。

但仍有裁决开发商在一房二卖中组成犯法的事例。

2、罪名:合同诈骗罪卖房人经过签署房子买卖合同的形式收取别人购房款,过后又将房子过户给其余购房者,极简单组成合同诈骗罪。

刑法第 224 条的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据有为目的,在签署、执行合同过程中,欺骗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1 / 31 / 3“一房二卖”中行为人组成合同诈骗罪,依旧要知足诈骗犯法的基本结构,即行为人实行欺诈行为——对方(被骗人)产生错误认识——对方鉴于错误认识处分财富——行为人或第三者处罚财富——被害人遭到财富伤害。

所以,要认定“一房二卖”的行为人组成犯法,一定同时知足三个条件:出卖人拥有非法据有购房款的主观目的,购房者存在认识错误 ;出卖人实质获得购房款。

3、构罪形式经过事例研究,总结以下几种“一房二卖”时对出卖者来说简单产生刑事风险的形式:出卖者非房子实质产权人,与别人签署合同,收取购房款的;出卖人假造房子权属凭据,与别人签署合同,收取购房款的;出卖者已将房子实质销售过户给别人,又与别人签署合同,收取购房款的;出卖者与别人签署合同后,不执行房子交托和过户义务,逃匿和拒不退还购房款的 ;出卖人明知没有还款能力,将房子重复抵押或销售,获得贷款或许购房款的;4、清除情况笔者以为,以下“一房二卖”应看作为民事纠葛,不该该认定为犯法:出卖人作为实质房子全部人,与别人签署多份合同,将房子选择过户给一人,对其余人肩负违约责任或许退还房款的;2 / 32 / 3出卖人虽未将房子过户登记给买受人,但已实质交托买受人,且不影响买受人实质使用的 ;名为房子买卖,实为以房抵债的;3 / 33 / 3。

一房二卖法律问题研究.pdf

一房二卖法律问题研究.pdf
KEY WORDS: double sell of houses, the attribution rules of the house, range of damages, punitive damages, legal advice
III
目录
目录
引 言 .............................................................................................................................. 1 第一章 概述 .................................................................................................................... 3
一、“一房二卖”的界定 ............................................................................................... 3 二、案例综述............................................................................................................... 4 三、法律规则综述....................................................................................................... 6 第二章 房屋归属问题 .................................................................................................... 9 一、数个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 9

房产过户子女最好方法

房产过户子女最好方法

房产过户子女最好方法对于许多父母来说,房产过户给子女是一件重要的事情。

无论是出于对子女的关爱,还是为了规避遗产纠纷,都需要谨慎地选择最合适的过户方式。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一些房产过户给子女的最佳方法,希望能够帮助您做出明智的决策。

首先,最常见的一种房产过户方式是赠与。

通过赠与的方式,父母可以将房产无偿地转让给子女,这样子女就可以成为房产的合法所有者。

这种方式的好处是简单直接,可以避免后续的继承纠纷。

然而,赠与也存在一些风险,比如父母在老年时可能会因为养老金不足而需要依赖房产出租或出售来维持生活,而赠与后就无法再行处置。

其次,另一种常见的过户方式是通过购买。

父母可以选择以市场价的方式将房产出售给子女,子女再以购房的方式进行过户。

这种方式的好处是可以保证父母的养老生活,同时也可以规避赠与后可能出现的问题。

然而,购买方式也存在一些风险,比如需要缴纳较高的房产交易税,以及可能会导致子女的财务压力。

最后,还有一种过户方式是通过设立不动产转让的遗嘱。

父母可以在遗嘱中明确规定将房产转让给子女,这样在父母去世后,子女就可以依照遗嘱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这种方式的好处是可以保证父母的生活权益,同时也可以避免赠与和购买方式可能带来的问题。

然而,这种方式也需要注意遗嘱的合法性和执行问题,需要及时更新遗嘱以适应家庭变化。

综上所述,房产过户给子女有多种方式可供选择,每种方式都有其优缺点。

在选择过户方式时,父母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来进行权衡和选择。

同时,建议在进行房产过户前,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房产顾问,以确保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方式,避免后续出现问题。

希望本文对您有所帮助,祝您做出明智的决策!。

房屋确权纠纷案例及启示

房屋确权纠纷案例及启示

房屋确权纠纷案例及启示先给您讲个我知道的房屋确权纠纷案例。

老张和老李是多年的邻居,两家中间有个小院子,这院子一直没个明确说法儿归谁。

老张呢,觉得这院子自己用得多,就悄悄在院子里搭了个小棚子,放放杂物啥的。

老李一看可不乐意了,心想这院子又不是你一家的,咋能你说搭棚子就搭呢?于是啊,两人就开始争起来了。

这一争可不得了,从最初的互相指责,到后来找居委会调解,再到最后闹上法庭。

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老张说自己用院子这么多年,一直没人管,那就应该是自己的一部分。

老李呢,拿出了老祖宗留下来的地契,说这上面写明了院子是两家共用的。

这就像两个孩子抢一个玩具,都觉得自己有理得很。

最后法院根据证据判定院子是两家共用的,老张得把私自搭建的棚子拆掉。

这个案例给咱们不少启示呢。

首先啊,这就告诉咱们做事儿得有依据。

老张觉得自己用得多就是自己的,这就好比你在公园里坐了一会儿长椅,就觉得这长椅是你家的了,哪有这样的道理呢?咱们得尊重事实,尊重证据。

像老李拿出地契,这就是铁证啊。

在生活里,不管是房屋还是其他财产,都不能仅凭自己的感觉或者习惯就认定是自己的。

还有一个案例。

小王从他叔叔那儿买了一套房子,当时觉得都是亲戚,就没签什么正规合同,只是口头约定了价格,还付了一部分钱。

后来房价涨了,他叔叔反悔了,说这房子不卖了。

小王急眼了,说我钱都付了,这房子就是我的。

可他叔叔说,没有合同,谁能证明这房子卖给你了呢?这事儿就陷入了僵局。

这就好比你去菜市场买菜,你跟摊主说你先把菜拿走,回头给钱,可没个凭证,摊主回头不认账了,你能咋办呢?最后小王虽然很委屈,但也没办法,因为在法律面前,证据才是关键。

这个案例启示我们,哪怕是亲戚之间,涉及到房屋买卖这种大事儿,也一定要走正规程序,签合同,留证据。

不能因为人情就忽略了这些重要的东西。

再说说另一个例子。

有对夫妻离婚了,他们婚后共同买了一套房子。

离婚的时候,关于房子归谁就起了争执。

女方觉得自己照顾家庭付出多,房子应该归自己。

一房两卖典型案例

一房两卖典型案例

房屋交付给原告刘某,原告居住并进行了装修。

2010年房产证下来后,二被告一直不愿意过户,并明确表示房屋涨价不想卖给原告了,原告随至去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房屋情况,得到二被告已将房屋卖给宁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刘某委托国汉律师事务所主任刘超律师。

刘超律师通过了解、分析案情,为原告制订了成套的维权方案,最终为委托人争取了房屋的所有权,法院判决二被告与宁某签订的房屋买卖无效。

判决书: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1)东民初字02438号原告刘某,女,1967年7月X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东城区东花市富贵园X。

委托代理人刘超,北京市国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某,男,1962年11月X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东城区香饵胡同X 号楼X单元X号。

被告李睿某,男,1989年X月X日出生,汉族,北京理工大学学生,住址同李某。

上列二被告的委托代理人X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宁某,女,1962年X月X日出生,侗族,农民,住北京市顺义区X区X村小辛庄街X号。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X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刘某(以下简称原告)诉被告李某、李睿某、宁某(以下共同提及时简称三被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1年1月25日立案受理。

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张绘丽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齐建卿、人民陪审员王祖铠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刘超,被告李某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宁某的委托伐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09年6月30日,原告与被告李某、李睿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被告李某、李睿某将北京市东城区(原崇文区)新怡家园8号楼6单元X室售予原告;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400万元(其中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定金人民币20万元,此后1 0日内支付80万元,同年8月1 5日之前支付120万元,办理房产移交手续时支付余款)。

上述合同后,该二被告于2009年7月7日将合同约定房屋交付原告,原告遂对其进行装修并居住至今。

房产份额转让流程

房产份额转让流程

房产份额转让流程一、确定转让意向房产份额转让前,首先要明确转让的意向。

买方需要确定自己想要购买的房产份额的具体信息,包括所在小区、楼栋号、房号等,以便进行后续的操作。

二、了解相关政策在进行房产份额转让之前,买方需要了解当地的相关政策规定,包括房产份额转让的限制条件、手续要求等。

可以通过咨询房产中介或者查阅相关法规法规定,确保自己符合转让的条件。

三、寻找卖方买方需要通过自己的渠道,寻找到愿意出售房产份额的卖方。

可以通过房产中介、房产论坛等途径进行寻找。

与卖方进行沟通,了解其出售房产份额的具体情况,包括面积、价格等。

四、签订转让协议买方和卖方达成一致后,需要签订房产份额转让协议。

协议内容包括转让的房产份额信息、转让价格、付款方式、交付时间等。

双方应当详细阅读协议内容,并在双方都满意的情况下签署。

五、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签订转让协议后,买方需要办理房产份额的产权过户手续。

具体办理流程包括:准备相关材料,如购房合同、身份证明等;到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缴纳相应的过户费用;办理完毕后,领取新的产权证书。

六、办理税费手续在进行房产份额转让时,买方需要缴纳相应的税费。

具体需要缴纳的税费包括契税、个人所得税等。

买方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准备相应的材料,并到当地税务部门办理税费手续。

七、完成过户手续办理完税费手续后,买方需要将相关材料提交给房产管理部门,完成房产份额的过户手续。

房产管理部门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审核通过后,办理房产份额的过户手续。

八、支付购房款项在完成产权过户手续后,买方需要按照转让协议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购房款项。

买方应当按时支付全部房款,确保转让交易的顺利进行。

九、办理交房手续买方支付购房款项后,可以与卖方协商办理交房手续。

具体交房手续包括:验收房屋的完好情况;核对房产份额的面积和其他信息;办理交房手续并领取相关证件。

十、办理贷款手续(如有需要)如果买方需要办理贷款购房,需要在完成房产份额过户手续后,及时与银行联系,办理贷款手续。

房屋赠与 父母房产赠与好,还是买卖好? 子女赠与房产给父母

房屋赠与 父母房产赠与好,还是买卖好? 子女赠与房产给父母

房屋赠与父母房产赠与好,还是买卖好?子女赠与房产给父母房屋赠与市民张先生,今年准备结婚。

本来想买一套精装修的房子作为婚房。

但考虑到眼下楼市低迷,担心现在买了房,过不了几天又要降价。

他父母名下有一套100平方米的新房,是20xx年以50万元买进的,一直空着。

于是,他和未婚妻商量决定,将父母的这套房子转到自己名下,作为新房。

可是这一转,问题便随之而来,无论是通过赠与,还是从父母手里买入,都会产生一笔不菲的税费。

那么,究竟是赠与产生的税费高,还是买卖产生的税费高?对此,笔者咨询了湘湖律师事务所的宋坚达律师,请他帮助解答。

编者按房产税,遗产税等,系列税种虽然仅在研究进行时,但是关心的人却不少。

尤其在广州这样的一线城市,父母手中有多套房子的家庭并不在少数。

这些家庭都不可避免地面临着身后事,尤其是房产继承的困惑。

由于继承需要在父母百年之后方可以办理,届时父母已经不在世了,可能面临的变数会更大,手续会更复杂。

很多父母都想未雨绸缪,在自己在世的时候,把房产过户到孩子的名下,这就涉及房子转移产权的系列问题。

比如:现在把房子就给孩子吧,避免了今后可能征收的高额遗产税,但会不会增加孩子的房产税负担?比如:把房子给孩子,是继承、赠与、还是买卖更划算、更省钱呢?比如:如果把房子给了孩子,会不会影响了孩子的购房名额?在限购令下,孩子会不会无法再次置业?类似这样的问题非常多,而里面涉及到每个人的不同情况,又有不同的处理方法。

事实上,在一篇报道中,是很难一一解惑的。

记者只能选取一些典型个案,请专家分析个案,并从中作出指引。

第一种方法:买卖过户核心提示:双方涉及缴纳的费用有:个税、契税、营业税等,首套房有优惠。

张先生的这套房子,要考虑几种情况,选择费用开支最少的去做。

目前,张先生名下没有住房,不受限购政策的限制,故可以通过二手房转让的方式,取得其父母名下的这套商品房。

1宋律师说,张先生可享受家庭首套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目前国家的政策是,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如是家庭首套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至140平方米的,可享受减半的契税优惠政策,即征收1.5%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首套住房的,即征收1%的契税;非家庭首套住房,或者虽属家庭首套住房但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上的则应缴纳3%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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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房子卖两家,房子该给谁
【案情】程某夫妇于2006年7月以15.5万元价格购买了一套商住房,2008年5月,程某做生意急需钱,经他人介绍,程某夫妇将该房屋以17万元价格转卖给姜某。

双方商定:姜某预交房款12万元,钥匙交给姜某,两个月后,双方办理过户手续,姜某支付余下的5万元房款。

5月16日,姜某支付12万元房款,并搬进房屋居住,6月7日,由于房屋价格上涨,程某要求姜某增加房款。

姜某认为已签订书面合同,因此要求程某立即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程某明示若不增加房款就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7月21日,程某将房屋以18万元价格卖给胡某,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将12万元房款返还给姜某,并要求姜某在一星期之内搬出房屋、交回钥匙。

为此,姜某一纸诉状递到法院,要求依法解除程某与胡某的房屋买卖合同,保护自己的购买权。

【分歧意见】本案的焦点是“一房两卖”,应当认定哪一份买卖合同有效。

对此,产生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姜某的要求是合理的,因为在第一个房屋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并签订了书面合同。

该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合同签订后,双当各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自己的义务。

程某因为房屋价格上涨才要求姜某增加价款,这显然违反了买卖合同的约定。

程某与姜某协商不成后,将房屋又卖给胡某,已经违反了第一个房屋买卖合同。

而且,第一个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在先,应当认定第二个买卖合同无效。

第二种意见认为,第一个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因为公民之间买卖私有房屋不仅需要双方的书面合同,而且必须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办理所有权转移手续。

虽然第一个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在先,而且已经部分履行,但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因此买卖关系不成立,第二个房屋买卖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应当认定有效。

【评析】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9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适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第60条第3款规定:房地产转让或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国务院《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9条规定: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卖方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和身份证,买方须持购买房屋证明信和身份证明,到房屋所在度的房管机关办理手续。

第12条规定: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双方应当本着按质论价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评价标准议定价格,经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同意后才能成交。

转让房屋所有权,应以其拥有房屋所有权为前提,而房屋所有权证是证明当事人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

只有到房管机关依法履行房屋所有权登记,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程某和姜某虽然签订了房屋书面买卖合同,而且双方各自都已经部分履行合同义务,但是姜某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也就不享有房屋所有权。

未经所有权变更登记的,房屋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本案中,第一个房屋买卖合同得到部分履行后,房屋所有权仍然归程某夫妇。

而程某和胡某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即符合房屋所有权转让的法定条件,房屋所有权在过户手续之后由胡某合法享有。

私房买卖合同是转移房屋所有权的法律行为。

依买卖合同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所有权从何时起转移呢?《民法通则》对买卖标的物的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时间作了一般原则性规定。

《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般认为,这里所指当事人另有约定,只能是对于特定物买卖的约定;法律另有规定一般是指对于不动产买卖的规定。

就本案来说,程某和姜某之间的买卖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不发生所有权转移,姜某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程某和胡某之间的买卖因双方到房管部门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胡某取得房屋所有权。

尽管姜某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但这是因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造成的,而不是买卖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如果买卖合同无效,即使双方已经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也不能由买方取得房屋所有权,而应办理注销手续,况且,买卖合同无效,双方也无权主张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是以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未前提的,而并不是买卖合同有效的必要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5条规定:财产所有权合法转移后,一方翻悔的,不予支持。

财产所有权的转移尚未按原协议转移,一方翻悔并无正当理由,协议又能够履行的,应当责令继续履行;如果协议不能履行,给双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这说明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与否,并不决定双方协议的效力。

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房屋买卖。

在本案中,如果认定程某和姜某签订的合同无效,姜某就无权请求程某办理过户手续以履行合同,程某也不必负违约责任,这对于姜某来说是极不公平的。

因此,姜某虽不享有房屋所有权,但对于程某与姜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的不能履行,是因程某的“一房二卖”的行为造成的,所以程某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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