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评估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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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范[2007] ZM03

编号:

房屋拆迁评估委托合同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房屋拆迁评估委托合同

委托方: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项目名称: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甲方通过方式确定乙方对项目区内现有房屋及附属物的拆迁补偿价格进行评估,甲乙双方协商就房屋拆迁评估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拆迁评估范围及完成期限:

1、甲方因项目建设工程项目建设需要,委托乙方对项目建设工程项目范围内被拆迁房屋及附属物的拆迁补偿价格进行评估,其评估工程范围明确如下:

项目拆迁标段

甲方委托乙方的具体拆迁评估范围如下:

住宅部分:(详见附件)

非住宅部分:(详见附件)

2、评估工作量:以经甲方书面确认的现场实际勘查数量为准。

3、评估时间定为:从入户调查开始之日起个日历日。乙方须在年

月日前向甲方出具符合本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的估价报告书及相关资料(份)。

二、双方权利义务、责任及协作事宜:

(一)甲方权利义务、责任及协作事宜

1、甲方负责提供项目有关的立项文件、规划文件及附图;乙方负责调查了解拆迁范围内被拆迁房屋及土地有关情况,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评估。甲方可配合乙方向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获取所必需的资料。

2、甲方为乙方在估价期间到现场勘察提供便利,提供现场办公场地。

3、乙方评估报告的著作权归甲方所有。

(二)乙方权利义务、责任及协作事宜

1、乙方保证具备国家及等有关规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应向甲方支付与评估费等额的违约金。

2、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依照政府有关拆迁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评估市场情况及本工程拆迁评估的具体情况,保证对委托评估的房屋及附属物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并出具房屋估价报告,并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付评估报告,并通过甲方审核。

3、乙方不得允许他人借用自己名义从事本合同项下的评估业务或转让业务。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应向甲方支付与评估费等额的违约金。

4、乙方有义务为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就估价报告的有关问题提供咨询服务。

5、乙方对甲方委托评估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和房产卷宗应妥善保管,并尽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公开或泄露给他人。卷宗内所有资料严禁涂改,防止遗失,乙方在作业中违章作业、对甲方所交付的卷宗保管不当或遗失应承担违约责任,由于乙方原因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乙方在拆迁评估过程中,要随时与政府主管部门保持沟通和联络,寻求支持,既要保证拆迁评估工作的如期完成,又要保证安定团结的大局。

7、本合同项下的所有通知、确认、同意、意见沟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所有的书面文件均应送至对方处所并经对方代表或有权签收的工作人员签收后,方视为有效送达。所谓的书面形式指纸面函件、纪要、书信、合同书、传真件或电子邮件、电子信息交换等。

8、乙方提供的评估报告在内容与形式上至少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

准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要求。

9、乙方要与拆迁公司密切配合,全过程跟踪,服务期限直至拆迁工作结束。

10、拆迁评估工作要遵守国家和的法律法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开展工作,最大限度的保护甲方的利益,但同时也不能使被拆迁人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方案的制定要科学、合理、可操作。

11、乙方确保评估人员不少于人,其组长必须是有房地产估价师资格。并保证在暂停公示后日内开展入户调查工作。

12、其他约定:

三、成果提交及验收

1、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全部出具正式房屋评估报告。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入户调查数据进行抽查,如甲方发现乙方的入户调查数据中的该标段总宗数与实际核查的总宗数不符,如误差率为1%以上(含1%)至3%以内(不含3%),则甲方有权扣除拆迁评估服务费总额的10%;如误差率为3%以上(含3%),则甲方有权扣除拆迁评估服务费总额的20%。

3、甲方接到乙方提交的估价报告书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如对估价结果有异议,可向乙方提出复估或重估要求,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要求的次日起5日内完成复估或重估的估价报告书,并交付甲方,甲方无须另行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四、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评估费总额暂定为¥元(大写:)。评估费最终按实际被评估的房屋建筑面积以综合单价结算,综合单价为:住宅房屋¥元/㎡;非住宅房屋¥元/㎡。

2、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2.1 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元。

2.2 乙方全部出具正式房屋评估报告并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对评估费进行结算,甲方在结算完成后个工作日内支付结算评估费总额的%;

2.3 全部拆迁工作结束后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剩余评估费。

3、每次支付款项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合法有效的等值发票;否则甲方可顺延付款且在扣除相应税金后支付。

五、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评估费,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应付未付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无故中途单方中断合同,应双倍返还甲方已支付的首期评估费用;甲方无故中途单方中断委托评估请求,经甲方确认乙方工作已经过半,甲方应支付乙方全部暂定评估费用,乙方工作尚未过半,甲方应支付乙方暂定评估费的50%。

3、乙方必须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正式有效的评估报告,否则每延迟一天乙方应按应付未付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除应支付前述违约金外,还应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应向甲方支付与评估费等额的违约金。

4、若乙方出具的评估报告经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估价专家委员会)技术鉴定认为存在技术问题的,乙方在 3 日内应当进行修正,重新出具估价报告,直至该估价报告通过技术鉴定;如此造成逾期完成评估报告的,按本条第3款的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延迟向乙方支付相应报酬,直至乙方重新出具的估价报告符合要求。

5、如乙方违背独立、客观、公平原则,出具虚假评估报告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评估费,并应向甲方支付与评估费等额的违约金。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6、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予以改进,若乙方在5日内仍未改进或甲方有理由认为乙方未改进的,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应向甲方支付与评估费等额的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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