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科技大学“创新学分”评定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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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是指针对大学生在校期间参与创新活动所获得学分的认定标准和规定。

随着社会对大学生创新能力的重视,越来越多的高校开始实施创新学分认定制度,以鼓励学生参与创新活动,提升其综合素质和竞争力。

本文将详细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

一、认定标准1.1 创新活动范围: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应明确创新活动的范围,包括科研项目、创业实践、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等各类创新活动。

1.2 参与要求:细则应规定学生参与创新活动的要求,包括参与时长、完成任务、取得成果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1.3 认定标准:制定认定标准,明确学生参与创新活动所获得学分的具体计算方式和评定标准,确保认定公平公正。

二、认定流程2.1 申请材料:学生参与创新活动后,需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包括活动证明、成果展示、指导老师推荐信等。

2.2 评审流程:设立专门的评审机构或委员会,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定学生所获得的创新学分。

2.3 结果公示:评审结束后,将学生的创新学分认定结果进行公示,确保透明度和公正性。

三、学分使用3.1 学分转换: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可转换为学业学分或绩点,以提升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

3.2 学分累积:学生在校期间可累积获得的创新学分,为将来的学业发展和就业提供有力支持。

3.3 学分认可: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应明确学校对创新学分的认可范围和使用方式,确保学生获得的学分得到有效利用。

四、激励机制4.1 奖励措施:学校可设立创新学分奖励机制,对获得创新学分的学生给予奖励,激励更多学生参与创新活动。

4.2 荣誉称号:设立创新学分荣誉称号,对获得一定数量创新学分的学生进行表彰,鼓励学生持续参与创新活动。

4.3 实践机会:通过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为学生提供更多实践机会,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成长。

五、监督与评估5.1 监督机制:建立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的监督机制,对评审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认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本科生科技创新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本科生科技创新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本科生科技创新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生自身修养,激发学生参与实践的热情,提高学生的科技创新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进一步规范学校科技创新学分的认定与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创新学分由教务处、学工部(处)、校团委牵头,各学院成立由党政领导、辅导员、教务员、教师代表组成的认定工作委员会,负责开展认定工作。

第二章科技创新学分认定范围第三条科技创新活动特指除第一课堂外的一系列具有创新性的科技活动。

凡在各类学科竞赛(包括挑战杯、创青春、创新创业等各类比赛)、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科学研究、发表论文、发明创造、省级以上艺术及体育类竞赛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成果的在校本科生,均可申请获得相应的科技创新学分。

第三章科技创新学分认定标准第四条学生参加科技创新活动取得成绩,可获得相应的科技创新学分,具体分值标准如下:第六条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或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学分,只取最高值计分,不重复记分;参加多项科技创新活动所得的学分可以累加。

第四章科技创新学分的认定程序第七条学校每学期前四周受理科技创新学分的申报工作。

第八条学生本人申请并填写《本科生科技创新学分申请表》(附件1),附相关证书和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第九条学生所在学院对学生《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认定。

第十条学院将核定的科技创新学分进行公示,并在公示期(3个工作日)内接受学生质疑,做出答复。

对认定结果提出异议的,首先由学院调查,重新认定;对学院复查结果仍有异议的,由学校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认定,此认定为最终认定。

第十一条学院统一将申报材料(申请表、汇总表、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进行审批。

经批准后即可获得科技创新学分。

在科技创新学分申报和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学生已获得的科技创新学分,并将依据有关规定对有关人员和单位给予严肃处理。

第五章科技创新学分的用途及录入第十二条学生取得的科技创新学分可以冲抵教学计划中相应的全校通选课的2个学分和各专业任选课的2-4个学分,但不能替代其他课程的学分。

武汉科技大学“第二课堂学分”评定和管理办法(试行)

武汉科技大学“第二课堂学分”评定和管理办法(试行)

武汉科技大学“第二课堂学分”评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积极探索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新形式、新途径,进一步强化学生的专业知识和与之相匹配的综合素质与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学分制改革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课堂学分是在课堂教学以外的时间,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所进行的旨在加深基础知识,拓宽知识领域,发展科技、文体、艺术等方面的兴趣和才能,培养创新精神、实践能力,提高思想品德和综合素质的实践创新活动,经相关部门评审认定后授予相应学分。

第二章第二课堂学分认定范围及认定办法第三条学生可通过参加各类学术科技活动、学生社团活动、文体活动、投身社会实践及公益工作等获得第二课堂学分。

本科学生在校期间除修读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内学分外,必须取得至少3个第二课堂学分方能毕业。

第四条各类可认定第二课堂学分的项目包括:1、学院举办的各类学术、科技活动(由国际、国家、省、学校举办的学术、科技竞赛、学科竞赛、科研成果等获奖按照《武汉科技大学“创新学分”评定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认定创新学分,第二课堂学分不重复认定);2、国际级、国家级、省级、校级和院级文化、体育、艺术活动;3、国家级、省级、校级和院级社会实践活动(不包括教学计划所要求的专业实习、实践教学等环节);4、国家级、省级、校级和院级志愿服务活动;5、在各级学生组织中承担社会工作;6、公开发表的正面宣传学校的新闻通讯作品(在媒体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文学作品、美术及艺术设计作品等按照《武汉科技大学“创新学分”评定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认定创新学分,第二课堂学分不重复认定);7、经学校认定的其他第二课堂活动。

以上七类项目中,除第六类新闻通讯作品的发表外,其他六类学生活动需经学校相关部门或学院组织参加,或者学生在征得学校相关部门或学院同意后参加,方可纳入第二课堂学分计分范畴,否则视为无效。

第二课堂学分的认定细则及计分方法见附件1。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是指在大学期间,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创新实践、学术竞赛等活动,积累的学术和创新成果所获得的学分。

为了鼓励和支持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学校制定了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二、认定标准1. 科研项目:学生参与科研项目的学分认定标准如下:- 以学生作为主要参与者的科研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作为辅助参与者的科研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作为实验助手参与的科研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作为数据分析助手参与的科研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2. 创新实践:学生参与创新实践的学分认定标准如下:- 学生参与创业实践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参与社会实践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参与志愿者服务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参与文化艺术实践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3. 学术竞赛:学生参与学术竞赛的学分认定标准如下:- 学生在国际级学术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在国家级学术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在省级学术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在校级学术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可获得X个学分。

三、认定流程1. 学生申请:学生在完成相应的科研项目、创新实践或学术竞赛后,需填写认定申请表格,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项目报告、获奖证书等。

2. 导师评审:学生的申请材料将由导师进行评审。

导师将根据学生的实际参与程度、成果质量等因素进行评定,并填写评审表格。

3. 学院审核:学院将组织专门的审核小组,对学生的申请材料和导师评审结果进行审核。

审核小组将根据学校制定的认定标准,综合评估学生的实际表现和成果,决定是否认定相应的学分。

4. 结果公示:学院将公示认定结果,公示期为X天。

学生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经核实后,学院将作出最终认定结果。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标题: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是指大学为了鼓励和支持学生参与创新活动,对学生在创新实践中所获得的学分进行认定和评定的具体规定。

这一细则的出台,旨在促进学生的创新能力培养,激发学生的创新潜能,同时也为学生在未来的学习和就业中提供更多的机会和优势。

一、认定标准1.1 学生参与的创新活动必须符合学校相关政策和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学术研究、科技创新、社会实践等。

1.2 学生在创新活动中所取得的成果必须具有一定的实际意义和创新性,能够为学校或社会带来一定的价值。

1.3 学生在创新活动中所展现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也将被纳入认定标准中。

二、认定流程2.1 学生参与创新活动后,需向学校提交相关材料和成果,包括项目报告、论文、实践报告等。

2.2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学生的创新成果进行评审,评定其是否符合认定标准,并给予相应的学分。

2.3 学生可根据学校规定的时间和流程,申请认定学分,学校将在一定时间内对学生的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和通知。

三、认定范围3.1 创新学分认定范围包括学术研究、科技创新、社会实践等多个领域,学生可根据自身兴趣和特长选择适合的创新活动。

3.2 学生在参与创新活动时,可结合课程学习和实践经验,将所学知识和技能应用于实际项目中,提升自身的综合能力。

3.3 学校将根据学生所取得的创新成果和学分认定标准,给予相应的学分奖励,并将认定结果纳入学生的学业成绩中。

四、认定依据4.1 学生的创新学分认定依据包括创新活动的成果、参与程度、团队合作能力等多个方面。

4.2 学生需在创新活动中积极参与,主动探索和实践,展现出自己的创新思维和能力。

4.3 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创新成果和表现,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综合评定学生的创新学分,并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认定。

五、认定效益5.1 创新学分认定将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和实践平台,促进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提升。

5.2 学生通过参与创新活动并获得认定学分,将在未来的学习和就业中具有更多的竞争优势和机会。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是指在大学期间,通过参预科研、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获得的一定学分,用于补充和丰富学生的综合素质。

为了规范大学生创新学分的认定流程和标准,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认定流程1. 学生申请:学生在完成相关创新活动后,向学院或者学校提交创新学分认定申请,包括个人信息、创新活动介绍、导师意见等。

2. 学院审核:学院根据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

3. 评审专家评审:学院组织评审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包括创新活动的质量、学生的表现等方面。

4. 结果公示:学院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学生的异议和投诉。

5. 最终认定:学院根据评审结果和公示期的情况,最终确定学生的创新学分认定结果。

三、认定标准1. 创新活动类型:包括科研项目、创新创业项目、社会实践项目等。

学生可以根据自身兴趣和专业方向选择适合的创新活动类型。

2. 创新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应具有一定的学术或者实践价值,能够展示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

3. 创新活动时长:学生参预创新活动的时长应达到一定要求,具体要求由学院根据不同类型的创新活动进行规定。

4. 创新成果:学生在创新活动中应有一定的成果产出,可以是学术论文、发明专利、创业计划书等。

5. 导师评价:学生的创新活动应有指导教师的评价,包括学生的参预度、表现等方面。

6. 学分认定:学院根据学生的创新活动情况,按照一定的学分比例进行认定。

四、其他规定1. 学分上限:学生在大学期间的创新学分认定上限为30学分,超过该上限的创新活动将再也不认定学分。

2. 学分转换:学生的创新学分可以转换为绩点,具体转换比例由学校规定。

3. 创新学分证书:学生获得创新学分后,学校将颁发相应的创新学分证书,作为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证明材料。

五、实施效果评估学校将定期对大学生创新学分的认定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包括学生参预度、创新活动的质量、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等方面,以便不断完善和优化认定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标题: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是指为了鼓励大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积极参与创新活动,提高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通过认定创新学分,可以激励学生更好地参与创新实践,促进学校教学质量的提升和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一、认定范围1.1 创新学分认定范围包括科研项目、科技竞赛、创业实践等多种形式的创新活动。

1.2 学生可以通过参与校内外的创新活动来获得创新学分认定。

1.3 创新学分认定应该具有一定的实质性,不能简单地以参与为标准,而应该注重学生在活动中所展现的创新能力和成果。

二、认定标准2.1 创新学分认定标准应该明确、公正、公开,避免主观性评判。

2.2 学校可以设立专门的认定委员会来负责创新学分的认定工作。

2.3 认定标准应该包括项目的创新性、实践性、成果性等方面,以确保学生获得的学分具有实质性。

三、认定流程3.1 学生在参与创新活动后,应该向学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2 学校认定委员会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评定。

3.3 学校应该及时公布认定结果,确保学生的权益得到保障。

四、学分转换4.1 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可以作为选修学分或者绩点计算的一部分。

4.2 学校可以根据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或者荣誉称号。

4.3 学生可以将获得的创新学分在毕业时计入学业成绩单,并对学业水平起到一定的加分作用。

五、监督与评估5.1 学校应该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创新学分认定工作的公正性和公开性。

5.2 学校可以定期对创新学分认定工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认定标准和流程。

5.3 学校应该鼓励学生和教师参与创新学分认定工作,共同推动创新教育的深入发展。

结语: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的制定和落实,对于促进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学校能够积极推动创新学分认定工作,为学生提供更多的成长机会和发展空间。

关于对在校本科生创新学分进行认定的通知

关于对在校本科生创新学分进行认定的通知

关于对在校本科生创新学分进行认定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武汉科技大学“创新学分”实施方法》文件精神,学校设立了“实践创新学分”,该学分计入学生毕业总学分和成绩档案。

为规范合理,学校决定开展在校本科生实践创新学分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践创新新学分的认定在我校属首次实行,各学院要本着
对学生负责的态度,及时召开班会,将学校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位同学,组织学生积极申报。

二、实践创新学分的认定范围和计算方法按照《武汉科技大学
“创新学分”实施方法》有关要求执行。

三、拟申请创新学分的学生须填写《创新学分认定申请表》(附
件一,在教务处网页学籍管理中下载),并提交相关的支撑材料。

四、各学院在对学生相关材料认真审核后,于11月20日之前
将《创新学分认定汇总表》(附件二,在教务处网页学籍管理中下载)、学生申请表、支撑材料报教务处,同时报送汇总电子文档。

五、教务处在组织专家评审后,将公布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结
果。

各学院根据认定结果做好学生成绩的记载工作。

六、凡计入学生成绩档案的创新学分均须经过学校认定。

从本
学期开始,学生实践创新学分的认定工作将作为一项常规工
作,凡有学生申请创新学分的教学单位,须于每学期第十周前将有关材料报教务处进行审核认定。

特此通知
教务处。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是指通过大学生参预科研、创新实践等活动,获得学分认定的一项制度。

该制度旨在激发大学生的创新潜能,培养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认定对象本细则适合于全校所有在校本科生。

三、认定标准1. 科研项目类(1) 参预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学生,可获得5个学分;(2) 参预省级科研项目的学生,可获得3个学分;(3) 参预校级科研项目的学生,可获得2个学分。

2. 创新创业类(1) 参预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一等奖的学生,可获得4个学分;(2) 参预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二等奖的学生,可获得3个学分;(3) 参预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三等奖的学生,可获得2个学分;(4) 参预省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一等奖的学生,可获得3个学分;(5) 参预省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二等奖的学生,可获得2个学分;(6) 参预省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三等奖的学生,可获得1个学分;(7) 参预校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一等奖的学生,可获得2个学分;(8) 参预校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二等奖的学生,可获得1个学分;(9) 参预校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三等奖的学生,可获得0.5个学分。

3. 社会实践类(1) 参预国内社会实践活动满40小时的学生,可获得1个学分;(2) 参预国际社会实践活动满80小时的学生,可获得2个学分。

四、认定流程1. 学生申请学生在参预相应活动后,需向学院或者学校提交申请材料,包括活动证明、成果报告等。

2. 学院审核学院将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认定标准进行评分。

3. 学校认定学校将根据学院审核结果,对学生的申请进行最终认定,并将认定结果通知学生。

五、其他规定1. 学分认定结果将计入学生的学分总量,作为学生学业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2. 学生在同一活动中不能重复获得学分认定。

3. 学生可以累计获得不同类型的创新学分,但总学分不得超过10个。

4. 学生如有不满意认定结果的,可向学院提出申诉,学院将组织专门的评审小组重新评估。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是指学生在校期间通过参与科研、创新实践等活动所获得的学分。

为了鼓励大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实践活动,提高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学校制定了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二、认定标准1. 科研项目学生参与科研项目的认定标准如下:(1) 学生作为项目主要参与者,参与项目的研究设计、实验操作、数据分析等环节,且在项目的研究成果中有明确的贡献,可获得3个学分;(2) 学生作为项目次要参与者,参与项目的一部分环节,如实验操作、数据分析等,且在项目的研究成果中有一定的贡献,可获得2个学分;(3) 学生作为项目参与者,参与项目的实施过程,如实验操作、数据采集等,但在项目的研究成果中没有明确的贡献,可获得1个学分。

2. 创新实践活动学生参与创新实践活动的认定标准如下:(1) 学生作为活动主要参与者,参与活动的组织策划、实施等环节,且在活动的实践成果中有明确的贡献,可获得2个学分;(2) 学生作为活动次要参与者,参与活动的一部分环节,如实施、宣传等,且在活动的实践成果中有一定的贡献,可获得1个学分;(3) 学生作为活动参与者,参与活动的实施过程,但在活动的实践成果中没有明确的贡献,可获得0.5个学分。

3. 学术论文发表学生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的认定标准如下:(1) 学生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可获得3个学分;(2) 学生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一般期刊上发表论文,可获得2个学分;(3) 学生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可获得1个学分。

4. 创业实践学生参与创业实践的认定标准如下:(1) 学生作为创业项目的核心成员,参与项目的策划、实施等环节,且在项目的实践成果中有明确的贡献,可获得3个学分;(2) 学生作为创业项目的一般成员,参与项目的一部分环节,如市场调研、产品设计等,且在项目的实践成果中有一定的贡献,可获得2个学分;(3) 学生作为创业项目的参与者,参与项目的实施过程,但在项目的实践成果中没有明确的贡献,可获得1个学分。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是指对大学生在创新实践活动中所取得的成果进行评价和认定,以便将其纳入学分体系,为大学生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和发展空间。

为了确保认定工作的公正、公开和科学性,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认定标准1. 创新性:大学生的创新实践活动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包括但不限于科研项目、科技竞赛、创业实践等。

创新性可通过项目的独特性、创新方法、创造性成果等方面进行评价。

2. 专业性:创新实践活动应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关,能够提升学生在专业领域的能力和水平。

专业性可通过活动的专业背景、专业知识的应用等方面进行评价。

3. 实践性:创新实践活动应具有一定的实践性,能够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实践性可通过活动的实际操作环节、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价。

4. 成果性:创新实践活动应有明确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论文、专利、软件、产品等。

成果性可通过活动的成果数量、成果质量等方面进行评价。

三、认定流程1. 学生申请:学生根据自己参与的创新实践活动,填写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活动介绍、活动证明、成果展示等。

2. 学院初审:学院根据申请材料对学生的创新实践活动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是否符合认定标准。

3. 专家评审:学院组织专家对符合认定标准的学生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活动的创新性、专业性、实践性和成果性。

4. 认定结果公示:学院将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学生对认定结果的异议。

5. 认定结果确认:公示期结束后,学院对认定结果进行确认,并将结果通知学生。

6. 学分认定:学院根据认定结果,将符合要求的创新实践活动纳入学分体系,相应学分计入学生的学业成绩。

四、认定管理1. 评审专家:学院根据需要组织评审专家,专家应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评审过程应公正、公开、科学。

2. 认定结果公示:学院将认定结果在学院官方网站或公示栏上进行公示,确保学生对认定结果有知情权和参与权。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是指通过学生在大学期间参与科研、创新实践等活动,获得一定学分的认定制度。

这一制度的实施对于激励学生创新能力的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的实施细则。

一、认定标准1.1 科研项目参与大学生可以通过参与科研项目,积极参与科研活动,发表论文等方式来获得创新学分。

认定标准主要包括项目参与度、论文质量、论文发表情况等。

1.2 创新实践项目大学生可以参与创新实践项目,如创业实践、社会实践等,通过项目的完成情况、实践成果等来获得创新学分。

认定标准主要包括项目完成情况、实践成果的创新性和实用性等。

1.3 学术竞赛获奖大学生可以通过参加学术竞赛并获得奖项来获得创新学分。

认定标准主要包括竞赛级别、获奖情况、竞赛项目的创新性等。

二、认定程序2.1 申请材料准备学生需要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报告、论文、竞赛获奖证书等。

2.2 提交申请学生需要将申请材料提交给学校相关部门,如科研处、创新实践中心等。

2.3 评审认定学校相关部门将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认定,评审标准按照认定标准进行评定。

2.4 结果通知学校将根据评审结果通知学生是否获得创新学分的认定。

三、学分使用3.1 学分累计获得创新学分的学生可以将其累计到学位课程中,作为选修课程或学分补充。

3.2 学分转换学生还可以将创新学分转换为学分积累,用于申请奖学金、评优评先等。

3.3 学分认定记录学校将对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进行记录,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激励机制4.1 奖励措施学校可以根据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如学术荣誉称号、奖学金等。

4.2 指导支持学校可以提供专业的指导支持,帮助学生参与科研、创新实践等活动,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水平。

4.3 宣传推广学校可以通过宣传推广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制度,激发更多学生参与创新活动,提高整体创新氛围。

五、监督与评估5.1 监督机制学校将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创新学分认定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认定过程的公正、公平。

武汉科技大学“创新学分”实施细则

武汉科技大学“创新学分”实施细则

1、在科学研究活动中取得重大成果(有总结报告) 科技 2、协助教师进行科学研究、成绩突出(有总结报告) 活动 3、在教师指导下从事科学研究,完成计划任务(且有总结报告) 4、参加学术报告会议,并整理形成报告摘要 1、设计、制作小产品 2、自拟方案进行实验,有规范的实验报告 课外 实践 活动 3、自制、改制实验仪器、设备维修
2~3
武汉科技大学创新学分实施细则
项目 考核内容及标准 国家级一等奖 国家级二等奖 国家级三等奖 1、获得各类学科竞赛奖 竞 2、获各种实验及专项竞赛奖 赛 3、获校级各种比赛奖 省部级一等奖 省部级二等奖 省部级三等奖 校级一等奖 校级二等奖 校级三等奖 1、SCI、SSCI、EI或ISTP收录的学术论文 发表 2、中文核心期刊 论文 3、公开出版刊物 4、内部出版刊物 1~5名 1~4名 1~4名 1~2名 一等奖1~15名 1、国家级 二等奖1~15名 三等奖1~15名 科技 成果 2、省部级 一等奖1~10名 二等奖1~10名 三等奖1~10名 3、申请一项专利得到专利号 主要完成人 一般成员 学分值 10 9 8 7 6 5 3 2 1 8 4 2 1 20 15 12 10 8 6 10 6 4 2 1 0.1分/次 审定合格 考核优秀 考核合格 主要技术负责人 2 2 1 2 等差递减0.5分 等差递减0.5分 等差递减0.5分 等差递减0.5分 等差递减0.5分 等差递减0.5分 等差递减0.5分 等差递减0.5分 等差递减0. 资料等工作 一般成员 1 1~2 依时间、难度、 等级等情况认定
4、获得一定主管部门组织的技能考核等级证书 素质 完成各项任务撰写的、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报纸上的发表的理论成 拓展 果(或调研报告) 教育 注 同一项目获得多种奖励者,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注:同一项目获得多种奖励者,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创新学分评分细则

创新学分评分细则

创新学分评分细则为了鼓励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发展创新能力,我们特别设立了创新学分评分,旨在鼓励学生在课程学习以外进行创新实践和研究工作。

以下为创新学分评分细则,详细描述了评分标准、要求和流程。

评分标准:1.创新思维能力(30%):考察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和创造性思考。

包括独立思考、问题解决能力、创新设计等方面的表现。

2.创新实践(40%):考察学生在创新实践方面的表现。

包括实验设计、数据采集与分析、实验结果的解释和呈现等方面的表现。

3.技术应用能力(20%):考察学生的技术应用能力,包括对工具和设备的掌握程度、技术操作的熟练程度等方面的表现。

4.创新成果(10%):考察学生的创新成果,包括项目报告、论文、产品原型等方面的表现。

评分要求:1.学生需在课程学习以外进行创新实践和研究工作,可选择自己感兴趣的主题开展创新项目。

2.创新实践项目应具有一定的科学性,需围绕其中一具体问题或现象展开研究,并能提出创新性的解决方案或结论。

3.学生需在创新实践项目中体现出独立思考、问题解决能力和创新设计能力。

4.在创新实践过程中,学生需熟练掌握相关工具和设备,进行数据采集和实验操作,并准确地分析和解释实验结果。

5.学生需具备较强的表达能力,在创新成果报告中能清晰、准确地描述项目背景、研究目的、方法和结果,并能提出有价值的思考和建议。

评分流程:1.学生先提交创新实践项目提案,包括项目的研究背景、目的、方法和预期结果等。

提案需由教师或指导老师审查并给予意见和建议。

2.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定期与指导老师进行沟通和讨论,汇报项目进展和遇到的问题。

3.学生完成创新实践项目后,需撰写创新成果报告。

报告需由学生个人独立撰写,其中需要包括项目背景、目的、方法和结果的描述,以及对项目的总结和展望。

4.学生提交创新成果报告后,由教师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报告进行评分,并开展评审会议进行讨论和决策。

5.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分结果,学生将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

武汉科技大学创新学分实施情况调查报告

武汉科技大学创新学分实施情况调查报告

武汉科技大学创新学分实施情况调查报告“创新学分”制的实施,有助于激发学生的创造性,培养其动手能力和养成自主学习的习惯。

而如何完善创新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更好地培养具有创造性思维和创新能力的人才,成为一个极为重要的课题。

以武汉科技大学创新学分制为切入点,从实施创新学分制的意义、武科大创新学分实施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和完善武科大创新学分制度的对策进行了探讨,希冀对武科大创新学分制度更好的推行有所裨益。

标签:创新学分制;创新意识;创新项目;评估反馈机制1高校创新学分制的意义近几年来,国内各高校都在积极贯彻实施“创新学分”制度。

而对于创新学分制度,目前各专家学者对于其定义及实施目的各执一词,但是普遍认可的是:“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超出本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科研和实践活动而取得的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校创新学分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后被授予的学分。

“创新学分”制以能力培养为目标,素质教育为核心,能够发挥大学生的创造性、培养动手能力和自主学习的习惯。

高校实施创新学分有其必要性,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第一,这是高等教育思想改革的必然性选择。

当今世界各国以高新技术为核心展开了激烈的竞争,都把培养高素质的创新型人才作为适应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目标。

因此,培养高素质的创新性人才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思想改革的必然选择。

实施创新学分制就是由鼓励学生创新变为要求学生创新,使学校的意志变成学生的内在要求。

第二,这是知识经济时代的前瞻性选择。

21世纪是知识经济占据主导地位的世纪,而推动经济发展的不竭动力就是创新。

同时,知识经济时代对人才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有丰富宽厚的知识基础,还应具有较高的科技素质和创新能力。

大学是培养、积累创新型的高素质人才的重要基地,应当肩负起为知识经济培养创新人才的重任,而构建创新学分制正是为了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激励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

武汉科技大学“创新学分”评定和管理办法

武汉科技大学“创新学分”评定和管理办法

武汉科技大学“创新学分”评定和管理办法(试行)武科大教〔2012〕5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倡导和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结合我校学分制改革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兴趣从事超出本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研究和实践活动而取得的具有社会、经济和环境价值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相关部门评审认定后授予相应学分。

第二章创新学分类别和评定标准第三条授予创新学分的成果范围包括:学术创作、科技成果、认定的技能竞赛等。

第四条创新学分的评定标准:(一) 学术创作类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文学作品、美术及艺术设计作品等。

学术创作类创新学分评定标准项目等级创新学分值被SCI、SSCI、EI或ISTP检索第一作者10分国内外核心期刊第一作者8分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第一作者6分国内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第一作者5分全国学术会议论文集第一作者3分省级学术会议论文第一作者2分学术论文内部出版刊物第一作者1分国内外核心刊物第一作者6分文学作品、美术及艺术设计作品国内公开出版刊物第一作者3分排名第二、第三、第四的作者以第一作者为基准,奖励学分依次乘以调节系数60%、40%、20%后取整记分值(不做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以0.5为界值。

如:0.1-0.4则取0;0.5-0.9则取0.5)。

注: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可与核心期刊文章同等对待。

(二) 科技成果类包括学生获得的国家级、省级科研成果奖,国家级、省级大学生科学研究和创新性实验项目、发明创造专利等。

科技成果类创新学分评定标准类别项目等级创新学分值一等奖第一负责人30分国家级二等奖第一负责人20分一等奖第一负责人15分科技成果奖省级二等奖第一负10分类别项目等级创新学分值责人三等奖第一负责人8分(国家级)完成立项申报、实验研究、结题等全过程且项目结题通过验收项目负责人20分(省级)完成立项申报、实验研究、结题等全过程且项目结题通过验收项目负责人10分科学研究项目(校级)完成立项申报、实验研究、结题等全过程且项目结题通过验收项目负责人3分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10分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第一发明人5分省级及以上奖励:排名第二及以第十者,以第一人得分为基准依次递减10%后取整记分值(不做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以0.5为界值。

武汉科技大学“第二课堂学分”评定和管理办法(试行)

武汉科技大学“第二课堂学分”评定和管理办法(试行)

武汉科技大学“第二课堂学分”评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积极探索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新形式、新途径,进一步强化学生的专业知识和与之相匹配的综合素质与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学分制改革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课堂学分是在课堂教学以外的时间,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所进行的旨在加深基础知识,拓宽知识领域,发展科技、文体、艺术等方面的兴趣和才能,培养创新精神、实践能力,提高思想品德和综合素质的实践创新活动,经相关部门评审认定后授予相应学分。

第二章第二课堂学分认定范围及认定办法第三条学生可通过参加各类学术科技活动、学生社团活动、文体活动、投身社会实践及公益工作等获得第二课堂学分。

本科学生在校期间除修读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内学分外,必须取得至少3个第二课堂学分方能毕业。

第四条各类可认定第二课堂学分的项目包括:1、学院举办的各类学术、科技活动(由国际、国家、省、学校举办的学术、科技竞赛、学科竞赛、科研成果等获奖按照《武汉科技大学“创新学分”评定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认定创新学分,第二课堂学分不重复认定);2、国际级、国家级、省级、校级和院级文化、体育、艺术活动;3、国家级、省级、校级和院级社会实践活动(不包括教学计划所要求的专业实习、实践教学等环节);4、国家级、省级、校级和院级志愿服务活动;5、在各级学生组织中承担社会工作;6、公开发表的正面宣传学校的新闻通讯作品(在媒体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文学作品、美术及艺术设计作品等按照《武汉科技大学“创新学分”评定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认定创新学分,第二课堂学分不重复认定);7、经学校认定的其他第二课堂活动。

以上七类项目中,除第六类新闻通讯作品的发表外,其他六类学生活动需经学校相关部门或学院组织参加,或者学生在征得学校相关部门或学院同意后参加,方可纳入第二课堂学分计分范畴,否则视为无效。

第二课堂学分的认定细则及计分方法见附件1。

武汉科技大学本科生网上申请课程学分认定操作流程(学生版)

武汉科技大学本科生网上申请课程学分认定操作流程(学生版)

武汉科技大学本科生网上申请课程学分认定操作流程(学生版)重要提醒:1、课程学分认定对全校本科生开放。

2、符合课程条件的学生必须先在武汉科技大学教务处网站上查询《武汉科技大学本科生课程学分认定对照表》,并且严格按照认定表对应规则提交申请和送审,每门课程只有一次送审机会,送审错误的认定申请会导致失去认定机会,请慎重对待。

操作流程:1、查看教务处网站通知公告栏,认真阅读《武汉科技大学本科生课程学分认定对照表》。

2、登录教务系统,进入学生专区—成绩信息—成绩认定,点击页面上方的[增加]按钮,进入课程学分认定申请界面。

3、在课程学分认定申请界面,左边是已修课程,右边是新专业目标课程。

按照认定规则分别勾选左列和右列课程,点击界面中间的[替代]按钮,提交申请。

注意不要多个认定一起申请,一次操作限定提交一个认定申请,需要进行多个认定的,按上述步骤重复提交新的认定申请即可。

4、申请提交之后,页面会显示申请成功,请点击[确定]按钮确认。

的认定申请都提交之后,通过右上X按钮关闭窗口,回到成绩认定列表界面。

6、在成绩认定列表界面,每条申请条目的最右方都有操作按钮,假如看不到,请把页面下方进度条移动到最右即可看见。

之前提交的申请,都必须进行送审才会正式进入审核流程。

送审之前,一定要先点击[查看]按钮检查申请是否符合认定表,确认课程名称和对应学分都完全符合,再点击[送审]按钮。

假如发现不符合认定规则,请点击[删除]按钮,再回到上一步骤重新提交申请并再次检查无误后送审。

重要:不符合课程认定表的申请假如被送审,会导致审核不通过且失去相关课程的认定机会。

7、申请送审成功之后,会排队等待教务处进行审核,此时相应申请的审核状态为审核中,待教务处完成审核之后,会显示通过或者不通过。

假如通过,学生可以进入学生专区—成绩信息—成绩查询,查看申请认定的课程和学分是否已经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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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科技大学
“创新学分”评定和管理办法(试行)
武科大教〔2012〕5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倡导和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结合我校学分制改革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兴趣从事超出本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研究和实践活动而取得的具有社会、经济和环境价值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相关部门评审认定后授予相应学分。

第二章创新学分类别和评定标准
第三条授予创新学分的成果范围包括:学术创作、科技成果、认定的技能竞赛等。

第四条创新学分的评定标准:
(一) 学术创作类
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文学作品、美术及艺术设计作品等。

注: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可与核心期刊文章同等对待。

(二) 科技成果类
包括学生获得的国家级、省级科研成果奖,国家级、省级大学生科学研究和创新性实验项目、发明创造专利等。

科技成果类创新学分评定标准
(三) 技能竞赛类
包括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校级等经过学校认定的科技竞赛和各类学科考试、技能考试等,如学科考试包括全国外语六级考试、专业外语八级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学科
竞赛包括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英语竞赛、计算机仿真大赛、国家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ACM/ICPC)、机械创新设计大赛、智能汽车大赛、广告设计大赛、挑战杯等竞赛;技能考试包括各类国家职业资格考试项目。

技能竞赛类创新学分评定标准
(四) 学术报告及创新教育报告
参加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学术报告和创新教育报告者,每次记0.2学分,最多不超过1学分。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同一项目只记最高创新学分分值,得分不得累加;集体项目与个人项目有重复的,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算。

第三章创新学分的管理
第六条创新学分于学生毕业前一学期进行申报,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武汉科技大学创新学分申请表》(见
附1),并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交所在学院认定,具体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第七条学院成立创新学分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创新学分的认定。

创新学分经学院认定,填写《武汉科技大学创新学分审核表》(见附2),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审核。

第八条创新学分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由学院将学生所获得的创新学分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第九条对弄虚作假者,取消该创新学分,并根据《武汉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试行)》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条以下六种情况不能取得创新学分:
(一) 第一作者单位非武汉科技大学的作品、成果或奖励项目;
(二) 非大学在读期间完成的作品、获得的成果或奖励;
(三) 证明材料不全的;
(四) 获得纪念奖或入围奖的;
(五) 论文或其它各类作品有录用通知书,但未正式发表的。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12级普通全日制本科开始实施。

2011级留入2012级的学生,按此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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