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职工食堂拨款未取得发票能否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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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食堂购菜可否自制凭证入账【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职工食堂购菜可否自制凭证入账【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职工食堂购菜可否自制凭证入账【会计实务经验之谈】我公司职工食堂购菜等没有发票,请问可否自制凭证入账扣除?企业所得税扣除凭证有以下相关政策:1、《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相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对应开不开发票、虚开发票、制售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以及非法取得发票等违法行为,应严格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罚;有偷逃骗税行为的,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文件规定,加强费用扣除项目管理,防止个人和家庭费用混同生产经营费用扣除。

利用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征管、劳动用工合同等信息,比对分析工资支出扣除数额。

加大大额业务招待费和大额会议费支出核实力度。

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长期股权投资损失、亏损弥补等跨年度扣除项目,实行台账管理。

加强发票核实工作,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

根据上述法规规定,纳税人对于发生的各项应取得发票的支出,应确保取得正式发票作为列支凭证,你公司食堂购菜等没有发票的情况,可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

单位食堂管理费白条入账问题反面典型案例的剖析与反思

单位食堂管理费白条入账问题反面典型案例的剖析与反思

单位食堂管理费白条入账问题反面典型案例的剖析与反思摘要:一、引言二、单位食堂管理费白条入账问题的具体表现1.未开具正规发票2.虚增费用3.账务处理不当三、典型案例分析1.案例一:某高校食堂2.案例二:某企事业单位食堂四、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危害1.制度不健全2.管理人员素质不高3.内部审计缺失4.单位领导不重视五、反思与建议1.完善财务管理制度2.提高管理人员素质3.加强内部审计4.领导层重视并落实整改六、结束语正文:单位食堂管理费白条入账问题反面典型案例的剖析与反思一、引言近年来,我国企事业单位食堂管理费白条入账问题日益严重,不仅影响了单位的正常运营,还可能触及法律法规。

为此,本文通过剖析典型案例,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危害,并提出针对性的建议。

二、单位食堂管理费白条入账问题的具体表现1.未开具正规发票:部分单位食堂在采购食材、设备等过程中,未能严格按照规定开具正规发票,导致财务入账不规范。

2.虚增费用:一些食堂管理人员为了个人利益,虚增采购成本,从而达到侵占公款的目的。

3.账务处理不当:食堂财务账务处理不规范,如未将实际发生的费用及时入账,或账务处理不符合会计准则。

三、典型案例分析1.案例一:某高校食堂某高校食堂在运营过程中,管理人员发现虚增费用、不开具正规发票等问题。

经调查,食堂采购员与供应商勾结,虚报价格,导致学校食堂多支付了大量资金。

2.案例二:某企事业单位食堂该食堂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长期未开具正规发票,将公款用于个人支出。

单位领导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这一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

四、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危害1.制度不健全:部分单位食堂管理制度不完善,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2.管理人员素质不高:一些食堂管理人员法律意识淡薄,道德品质不高,容易滋生腐败。

3.内部审计缺失:单位内部审计不到位,难以发现和防范财务风险。

4.单位领导不重视:部分领导对食堂财务管理不够重视,导致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

五、反思与建议1.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单位应针对食堂财务管理制定完善的制度,确保财务操作规范。

食堂账务处理(精华版)

食堂账务处理(精华版)

职工食堂买菜没有发票原先仍可以这样处理许多企业为了便利员工就餐,开设了职工食堂,职工食堂该如何做账呢?食堂从菜市场小贩处购买食材,没有发票如何是好?1 企业食堂应当设立单独的帮助账核算食堂收支,用以核算食堂的开支;企业支付给食堂经费时:借:其他应收款——食堂贷:货币资金月末,食堂依据帮助账核算的属于企业的支出,开具食堂结算收据给财务部,财务部依据结算收据:借:治理费用——职工福利费贷:其他应收款——食堂2 企业购入食堂用固定资产,属于公司福利用设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借:固定资产贷:货币资金计提折旧时:借:治理费用——职工福利费贷:累计折旧3 企业为食堂内部人员计提工资借:治理费用——职工福利费贷:应对职工薪酬食堂帮助账要明细记录食堂收到的拨款,购买食材的支出,收取的职工费用,以备企业财务和税务的检查;企业列支入账的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按税法规定的扣除比例工资总额的14%进行调整;1 食堂设置帮助账务,反映食堂收支,受到企业拨款时:借:货币资金贷:其他应对款——公司2 食堂选购材料时:借:原材料贷:货币资金3 月末盘点,算出消耗,结算食堂成本:借:食堂支出成本贷:原材料4 收取员工自付的餐费借:货币资金贷:食堂支出成本注:内部食堂收取员工就餐费用,不作食堂收入处理,而应直接冲减食堂成本费用;由于企业内部非独立核算单位相互供应的劳务,不构成增值税纳税义务,向职工收取的费用无须纳税;5 月末食堂依据合算的当月食堂支出成本,开具内部结算收据,上报企业财务:借:其他应对款——公司贷:食堂支出成本食堂虽然是作为帮助核算账务,但其核算仍必需符合国家税法规定,全部的选购活动必需取得正规发票;否就,税务机关在以后的税务检查中,不合规单据将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将做所得税应纳税调增处理,并予以惩罚;所以,对于企业食堂选购时的发票规定,企业肯定要引起重视;不要为了节省选购成本,任凭到不能供应发票的商品经营者处选购食材,从而放任白条收据入账,最终却付出更高的代价;第一招:外包饭堂,承包商开票入账;企业可以将饭堂整体外包给饭堂承包商,由饭堂承包商为企业预备员工午餐一并负责选购全部饭堂食材,企业按期支付饭堂承包费用并向饭堂承包商全额索取发票入账;其次招:挑选农产品生产企业购买食堂物品;企业可挑选以下供应商,如:农场,农村专业合作社等,取得发票直接入账,这些农产品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农产品可以免税;第三招:挑选农产品贸易公司;农产品贸易公司也可以免增值税,因此,挑选他们也是可以取得发票;第四招:找农业个体户;农夫以个体户身份从事农业产品生产,免增值税,也免个人所得税,他们也可以开具发票;第五招:发放伙食补贴,无票照样入账不少财务人员反映:企业不愿外包饭堂,又觉得找农超开票太麻烦,能否企业内部解决无票的问题?木有问题,企业可采纳发放伙食补贴的方式:第一步:财务人员依据每月预算伙食支出计提员工伙食补贴至“工资薪金”其次步:将上述计提的工资扣缴作为购买食材支出,拨给饭堂就可以了;第三步:饭堂用收到的款项购买食品材料;这些费用已经计入职工薪酬,无需另外取得发票,工资低于起征点也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不过,即使肯定要超个税起征点,税率也是可以掌握的;因此,企业仍需要认真去衡量如何做最为划算;[此文档可自行编辑修改,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感谢您的支持,我们会努力把内容做得更好]。

职工食堂涉及的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及所得税问题

职工食堂涉及的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及所得税问题

食堂涉税处理10条:白条、个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1.职工食堂在农贸市场购买的米面、蔬菜等无法取得发票,除非当地税务机关有口径,可以凭购买物品清单和收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在税前列支,否则都不能税前扣除。

如从个人购买初级农产品(青菜等),可以采用去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处理,一般情况下代开发票过程不需要缴纳任何税费(仅是从农业生产者个人手上购买初级农产品)。

2.职工食堂对外招待客户,在职工食堂用餐,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当单独核算该部分支出,该支出应当计入业务招待费,按照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处理。

3.不考虑食堂对外经营等其他情况,职工食堂支出直接原材料、人工、资产折旧等转入职工福利费、业务招待费,且取得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4.内部食堂核算,单位内设职工食堂属于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虽然单独设置了账簿,但不属于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公司向内部食堂拨付的福利费或者补贴款,不需要取得发票,凭收据列支,但是食堂购买加工餐费原料未取得相关发票,也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申报扣除。

5.企业将食堂直接承包给个人,如个人没营业执照,无法提供正规的票据。

这种情形属于以企业的名义对内经营,所以营业部分不缴纳增值税。

处理方法可以同上面第一种的内部核算方式处理,需要取得合法的采购票据。

另,个人应当按照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6.企业与个体工商户或其他企业签订协议,直接承包给个体工商户或其他企业。

食堂除为本单位员工提供餐饮服务,还同时为本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餐饮服务,企业凭个体工商户开具的餐饮发票作为福利费税前扣除。

7.职工食堂实行的是免费用餐制度涉及到个税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4月11日9:30,“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关于“所得税相关政策交流”在线交流,其中提到: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原则,对于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目前我们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职工食堂买菜没有发票不得税前扣除

职工食堂买菜没有发票不得税前扣除

职工食堂买菜没有发票不得税前扣除709案情简介:近日,税务机关在对某企业纳税评估时发现,该企业职工食堂所需的菜米油盐,大部分从批发市场早市商贩购买,商贩没有发票,共计金额95000元,企业将该笔金额在税前做了扣除处理。

税务分析: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真实、合法和合理是纳税人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支出可以税前扣除的主要条件和基本原则,在判断纳税人申报扣除支出的真实性时,纳税人必须提供证明支出确属实际发生的有效凭据,包括发票、进口报关单等。

按照《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所有单位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因此,该企业职工食堂发生的买菜支出未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取得发票,不得在税前扣除,应做纳税调整。

(马力)同问职工食堂买菜无发票如何做账职工食堂买菜因为有些是从老农手里买的,这样便宜一些,当然没有发票,可以列一个表格,把菜的类别、数量、单价注明,由采购人员签字、食堂领导签字就可以。

但是菜的价格不能高出超市同类价格,菜的数量也不能超出正常副食采购的比例。

职工食堂买菜如果没有取得发票可否在税前列支?2012-6-29 8:48:54来源:大连国税作者:【大中小】问题:企业职工食堂到自由市场买菜如果没有取得发票,发生的费用可否在税前列支?答:根据《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规定:“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

应对食堂买菜没有发票的6种方法

应对食堂买菜没有发票的6种方法

应对食堂买菜没有发票的6种方法食堂买菜没有发票?这可让许多人感到困扰。

没有发票往往意味着无法证明购买的产品和金额,这对于需要报销、保修或索赔等事项造成了不小的麻烦。

然而,我们可以采取一些方法来应对这种情况,保护自己的权益。

以下是六种应对食堂买菜没有发票的方法。

方法一:索取发票首先要尝试的方法是直接向食堂索取发票。

有时候可能是因为疏忽或其他原因,食堂忘记给你发票。

你可以礼貌地向工作人员要求发票,他们一般会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并提供一张发票。

方法二:询问食堂管理部如果你在食堂索取了发票但未能得到满意的答复,可以尝试与食堂管理部对话。

向他们说明自己的困扰和需求,要求他们提供一份合法有效的购物凭证。

方法三:录像或拍照在没有发票的情况下,可以使用手机或其他设备录制或拍摄购物的全过程。

录像或照片作为证据可以辅助你在需要证明购买的产品或金额时。

方法四:通过支付宝等电子支付工具获取支付凭证如果你使用支付宝或其他电子支付工具购买食堂的菜品,可以通过这些工具查看历史交易记录、支付凭证等,作为购买产品和金额的凭证。

如果食堂使用了这些工具,你可以向工作人员提出询问。

方法五:邻座证人购买食堂菜品时,你可以尝试邀请一名陌生的邻座作为证人。

在购买过程中与该证人进行简单的问答,并请邻座证明你购买了菜品。

方法六:投诉和维权如果以上方法无法解决问题,你可以选择向相关部门投诉和维权。

可以先向食堂所在单位的管理部门反映情况,并要求他们给出解决方案。

如果无法得到满意的解决,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相关部门投诉,求助于法律、媒体等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要注意的是,以上方法仅供参考,具体的应对方法可能因具体情况而异。

在应对食堂买菜没有发票的情况时,我们要保持冷静和合理的心态,通过客观沟通和合法途径来解决问题。

同时,平时购物时要保护自己的权益,多留意、索取并妥善保存购物凭证,以防止因没有发票而造成的不必要的麻烦。

职工食堂发票问题

职工食堂发票问题

职工食堂发票问题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饭餐补贴)纳税处理方法职工午餐问题是每个企业都要涉及的。

受企业规模等因素的影响,有的企业设有内部食堂,有的企业直接给员工发放午餐补贴,有的则采取与餐馆合作的方式提供午餐。

无论哪种形式,午餐费用如何做账、纳税是企业普遍关注的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明确把职工食堂经费补贴确定为企业职工福利费的一项内容。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一条同样将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的核算内容。

同时,财企〔2009〕242号文件第二条第二款特别指出,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并不是职工福利费核算内容,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实务处理中,很多纳税人会有这样的疑问:与职工食堂相关的补贴或支出,除了因员工就餐支付的伙食性补贴外,食堂本身购置餐具等支出是否属于职工福利费?如何界定自办食堂?列支的票据如何掌握?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给职工个人的午餐费补贴属于工资,那员工个人凭发票报销的餐费是否属于职工福利费?结合现行政策,本文就纳税人关注的这些问题一一进行解释。

一、与职工食堂相关的补贴或支出包括哪些?与职工食堂相关的补贴或支出的内容,现行法规中并没有进一步细化,通常理解为补贴的对象或者补贴资金流入方向为职工食堂,就可以认定为是与职工食堂相关的补贴或支出。

二、如何界定自办食堂?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法》采取法人所得税制,《企业所得税法》下的自办职工食堂身份的界定应该遵循这一原则。

也就是说,自办职工食堂应该只是法人企业内部的一个服务机构,本身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三、列支的票据如何掌握?实务处理中,纳税人关注最多的就是票据的列支问题。

与职工食堂相关的补贴或支出应取得什么样的单据,与补贴或支出的方向紧密相关。

通常有以下:1.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部职工食堂。

餐费的入账处理及扣除标准

餐费的入账处理及扣除标准

餐费的入账处理及扣除标准
餐费的入账处理及扣除标准,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1. 如果职工出差期间发生的餐饮费报销或餐饮补贴,应计入“差旅费”,在标准内可进行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 出差期间宴请客户的餐费应单独列入“业务招待费”。

3. 企业本单位职工参加职工技能培训、学习而发生的餐饮费用,应计入“职工教育经费”。

税务上对于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的部分,需
要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 企业员工聚餐、野外作业或者加班加点等工作餐、食堂就餐发生的餐费,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对于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5. 企业工会组织员工活动期间发生的餐费,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工
会经费”。

针对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
准予扣除。

6. 如果用途是请客户吃饭,财务上计入管理费用或者是销售费用下的业务接待费。

税务上,餐饮服务属于不得抵扣项目,无论是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企业所得税前限额扣除,企业发生的餐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与当年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孰低原则在企业所得税前限额扣除。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相关的专业人士或机构。

职工食堂费用的会计与税务处理讨论

职工食堂费用的会计与税务处理讨论

用于职工宿舍的空调该在哪里列支?用于职工集体福利的固定资产应当一面做固定资产增加,一面还要将相应的法定公益金转入一般盈余公积的任意盈余公积。

用于职工个人福利的费用(如职工医疗保险、医务经费、福利部门人员工资、困难职工生活补助)在应付福利费列支。

这两点中级职称考试用书已经讲的很清楚了。

账务处理:属于职工集体福利借: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贷:银行存款(现金)同时:借: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贷: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职工食堂费用的会计与税务处理讨论对这个问题我认为要从二个方面进行分析,一是单纯分析食堂费用如何核算,不考虑企业对职工就餐是否收取费用。

二是免费或有偿提供就餐的情况。

其中第一个方面是决定第二个方面的基础。

我们先来确定企业会计制度是如何规定的,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使用说明:支付的职工医疗卫生费用、职工困难补助和其他福利费以及应付的医务、福利人员工资等在应付福利费的借方反映。

按此说明很难说清食堂费用是否应在此科目核算。

本人又查找一些资料,对职工福利费的相关规定是这样的:职工福利制度是指企业职工在职期间应在卫生保健、房租价格补贴、生活困难补助、集体福利设施,以及不列入工资发放范围的各项物价补贴等方面享受的待遇和权益,这是根据国家规定,为满足企业职工的共同需要和特殊需要而建立制度。

职工福利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从企业提出的职工福利费和住房补助基金。

中国会计社区,会计,注册会计师,会计论坛,会计社区,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1、职工医药费;2、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3、是指对生活困难的职工实际支付的定期补助和临时性补包括因公或非因工负伤、残废需要的生活补助3,职工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死亡待遇;4、集体福利的补贴;5、包括职工浴室、理发室、洗衣房,哺乳室、托儿所等集体主办福利设施支出与收入相抵后的差额的补助,以及未设托儿所的托儿费补助和发给职工的修理费等;其他福利待遇:主要是指上下班交通补贴、计划生育补助、住院伙食费等方面的福利费开支。

内部食堂招待客户发生的费用能否以收据入账?【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内部食堂招待客户发生的费用能否以收据入账?【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据不得在税前扣除。但即使凭据合法有效,也要根据企业业务发生的实
质判断其是否符合税前扣除的标准。 根据上述规定,单位内设食堂如果属于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 构,而且是为本企业招待外来人员提供餐饮服务,属于单位内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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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行 为,不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可作为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但需要取 得合规票据,如果企业加工餐费原料未取得相关发票,则不得在企业所 得税前扣除。 借:业务招待费 贷:原材料 应付职工薪酬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 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 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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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食堂招待客户发生的费用能否以收据入账?【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问:我公司内部食堂招待客户发生的费用能否以食堂的收据计入业务招 待费?食堂不独立核算,主要为内部食堂,采购农副产品好多无发票, 在计入业务招待费时按食堂管理人员开具的菜单入账。如果不可以,应 该如何入账? 答:《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 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 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条例 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 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以下称应 税行为)。但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条例 规定的劳务,不包括在内。 前款所称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第十条规定,除本细则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外,负有营业税纳 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取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单 位,但不包括单位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 知》(国税发〔2009〕114号)第六条规定,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

报销没有发票如何处理?

报销没有发票如何处理?

【探讨】报销没有发票如何处理?2009-7-14 10:39【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为了使公司各项财务支出有章可循,让财务人员对各种开支的审批及权限心中有数,公司对员工的报销都会有一套严格的制度,但有些员工的报销或公司的支出往往没有发票,例如下面几种情况,作为财务人员我们是否可以这样解决:1.公司员工出差时没有取得车票及就餐发票公司往往会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企业不能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凭据的支出,公司是否能将这些费用计入职工福利费按规定标准在税前扣除,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公司请的散工施工队,施工队个人无法给公司提供相应的劳务费用发票公司是否可以拿着与施工人员签订的劳动协议去税务局代开发票?3.员工食堂在菜市场采购没有发票公司是否可以将每月的费用汇总到市场管理开发票,或是去税务局代开?4.公司向个人租入的商铺,个人无法提供发票公司是否要到税务所去开租赁发票或是通过地产中介公司代开发票?5.接受赠送的固定资产没有发票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公司是否能通过如下顺序确定入账价值:(1)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2)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我们在处理无发票的账务时都有哪些方法和应对措施,希望广大财务人员可以来实务论坛与我们一起分享。

欢迎大家来【今日探讨】报销没有发票如何处理?一起讨论!探讨小结上面这些问题引起了大家的广泛关注,看看大家在自己实务工作中是如何解决以上问题呢?whachel:无票报销,确实是会计实务工作中很让人头疼的一个问题。

会计经验:内部职工食堂开具的收据能否作为“招待费”财务报销的凭据

会计经验:内部职工食堂开具的收据能否作为“招待费”财务报销的凭据

内部职工食堂开具的收据能否作为“招待费”财务报销的凭据问:业务部门在本单位食堂招待上级领导,向食堂(内设机构不对外营业)支付餐费,取得食堂开具的收据。

请问:业务部门凭该收据能否作为招待费财务报销的凭据?该收据是否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合法凭证?答:《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第六条规定,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

因此,单位内设职工食堂属于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为上级部门来人提供餐饮服务,属于单位内部行为,此食堂不属于增值税纳税义务人,不需缴纳增值税,不需要开具发票,发生的支出企业所得税前可作为业务招待费申报扣除,但也需要取得合规票据及证明业务真实性的相关凭证,如食堂开具的具备财务要素的收款收据及证明招待事项的相关证明资料,另如果企业加工餐费原料未取得相关发票,也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申报扣除。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无票支出的账务处理

无票支出的账务处理

无票业务的会计处理,没发票?到底能入账吗?发票丢了意味着不能报销,谁碰上了都着急:丢票的宝宝担心自己垫进去的钱出不来,就算去找财务,财务大大们肯定不干,没发票报销不了这是咱财务的“严防死守”啊!别慌,小编整理的最新政策来了。

发票是我们最常见的税前扣除凭证,但是在一些情况下没有发票也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一般我们有以下几种解决方式:1.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3.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4.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相关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5.企业与其他企业(包括关联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应纳增值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企业以发票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6.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7.其他不需要发票的情形:(1)企业支付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2)企业缴纳的可在税前扣除的各类税金;(3)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4)企业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费;(5)企业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6)企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7)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8)企业根据法院判决、调解、仲裁等发生的支出;(9)企业上缴的协会会费;(io)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和火车票作为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和报销凭证;(11)符合条件的资产损失。

公司食堂支出无票延伸大讨论

公司食堂支出无票延伸大讨论

公司食堂支出无票延伸大讨论财务发表于2009年11月19日 10:11 阅读(274) 评论(97) 分类:财税心情举报问题:公司为职工服务的食堂买菜等支出怎么取得发票的?一般直接到农贸市场是无法取得发票的,有的是在超市买,但是超市贵且不新鲜。

代开要交3个点的税。

有的是拿餐票来代替,进福利费,大家有什么更好的点子??答案(一):公司只负责食堂的水电费等,职工个人向食堂交费(公司发补贴),食堂再买菜等,这样食堂的买菜事项就不通过公司的账务反映了。

答案(二):公司发补贴,做账做到补贴里也不行,要交个税,对公司来说没什么变化,但对职工来说变化就大了:以前吃饭什么也不用管,现在吃饭了还要交个税。

答案(三):食堂买菜支出做账,发票并不是必须的。

食堂买菜的支出,企业一般借记应付福利费,就象节假日发放过节费一样,员工只需要签收,不需要发票做账。

福利费在所得税里总体按工资的14%控制的。

对于一些可以在超市采购的肉类、油、米,则可以集中采购,用发票做账。

答案(四):相对正点的做法!公司内部食堂是非盈利性的福利部门,员工的工作餐属于福利费列支范围,可由食堂单独建账核算,食堂开具收据向公司财务部门收取,公司财务部门从提取的福利费中列支(亦可不提取,直接列支),税法并没有规定福利费的列支必须取得正规发票,只是规定了福利费不得超支。

此外以任何形式向员工发放的补贴都必须计入个人所得,依法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补充一下,工会经费的支亦是如此!或者说,食堂的支出与工会经费的支出同理!假如工会单独建账核算,白条直接可以在工会账面支出,假如不单独建账,发生需由工会经费支付的费用,只要手续完备,不管是什么形式的单据即可直接冲减“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

不知说得是否妥当,请各位指正!答案(五):可以再举一个实例。

单位公车在路上发生交通意外,撞死母猪一头,赔款1000元,除了让母猪主人写一白条还会有更好的办法吗?在这里,我想说的是,发票是目前税务当局用来控制税收的一个重要手段,但是不是唯一手段,在很多时候是无法取得发票的,这种情况,按照税务总局的思路是可以作为在实际工作执行的特殊判例,但前提条件是必须是真实的。

职工食堂账务处理

职工食堂账务处理

企业职工食堂依据性质分为三类:第一类属于独立经营的职工食堂。

这类食堂除了为本单位员工提供餐饮服务外,还同时对外提供餐饮服务,犹如饭店或餐饮公司。

依据现行“同一法人企业内部可能会有多个独立的营业税纳税人”的营业税制度,这类食堂要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就其收入缴纳营业税,并按税法规定购买、使用餐饮业发票。

第二类是入驻企业的餐饮公司开办的职工食堂。

这类食堂实质上是“外援”—-企业将餐饮事务外包,引进餐饮公司为本企业员工提供餐饮服务。

这些餐饮公司都是正规的企业,工商、税务登记手续齐全,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可以购买、使用餐饮业发票。

第三类为企业内部食堂.这类食堂只为本企业员工提供餐饮服务,功能重在服务而不在经营,属于单位内部行为,不属于提供了《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劳务范畴,无需办理税务登记,也不需要缴纳营业税,当然也没有购买、使用餐饮业发票的权力。

本文主要讨论第三类--企业内部食堂的涉税问题及其财税处理。

一、相关政策分析1.现行财税政策描述企业内部食堂属于职工福利的范畴,国家财政、税收政策对此均有明确规定。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二)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上述两条均提到了“职工食堂".这在强调职工食堂是企业员工的重要福利外,也给广大财务人员处理职工食堂的收支,指明了方向.但该文同时明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纳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对福利费用的税前扣除也做出明确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最新知识]福利费没发票可以报销吗

[最新知识]福利费没发票可以报销吗

福利费没发票可以报销吗福利费没发票可以报销吗,在会计行业经常会遇到此类问题,下面由我们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福利费没发票可以报销吗?福利费支出作为企业成本支出需要凭借发票列支。

1、定义:福利费是企业按照工资总额的14%提取,主要用于职工的医药费,医护人员工资,医务经费,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的工资的费用!2、福利费开支范围(1)职工生活困难补助(2)职工医药费(3)职工工伤赴外地就医路费(4)企业福利部门的各项开支3、法规依据《企业所得税法》下,职工福利费支出必须凭合法发票列支,如果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前仍未将跨年度的福利费发票处理到位,一旦被查实,就得作出相应的纳税调整,并补缴相关税款。

当前企业列支的职工福利费的“合理性”证据不足主要表现在:(1)入账凭证不合法,如企业职工食堂的采购支出,如果没有取得发票,不允许税前扣除,外购物品未取得发票或取得的发票不符合规定;(2)自制支付凭证手续不齐全,收款人未签字确认或由他人代签字;(3)金额较大的支出无内部决策支撑;(4)有关补贴项目无发放依据。

综上所述,福利费支出除在规定限额(工资14%)外,还需要有合规的列支凭据,因此必须取得真实发票。

福利费超过14%比例部分如何报销?根据新准则规定。

不用计提了。

发生额超出14%的部分,在汇算清缴的时候进行纳税调增。

如果少量发票留到下年度做,应该问题不大,如果可以为了回避调增,福利费纳税调增额为0,但是下年度前两个月福利费特别的多,并且都是上年的发票,那就要小心啦。

在汇算清缴确定之后,根据调增额*0。

25得出调增的企业所得税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月末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以上就是我们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福利费没发票可以报销吗的全部内容了,福利费超过14%比例部分如何报销?若仍有不懂的地方,可与我们老会计取得联系!。

公司为员工提供了食堂,点心很好,但很贵,建议调价

公司为员工提供了食堂,点心很好,但很贵,建议调价

公司为员工提供了食堂,点心很好,但很贵,建议调价篇一:公司伙食费常见问题汇编公司(企业)伙食费常见问题汇编公司员工食堂为员工提供上班期间及外来人员工作餐,食堂所有开支由公司负担,请问食堂买菜全是收据及伙食费清单,请问公司伙食费能从福利费里开支吗,白条和收据能在税前扣除吗?严格按税法来说,收据和白条不可以税前扣除,但是全国都这样,这是实际情况,一般情况下税务局也都认可,但是遇到不认可的,那就要调增了。

我公司中午为职工解决伙食,在农贸市场购菜一般都没有发票,请问可以用购菜清单做帐吗?农贸市场一般都可以开具发票,一般要找综合管理办公室开;但大多数企业都是找贵公司所说的购菜清单做账,税务局通常会默认。

出差途中的吃饭的费用(有发票)是该列入管理费用-差旅费还是该列入管理费用—福利费? 如果费用比较小可以记入差旅费。

我们公司是包吃的,那我们买的菜钱没有开发票的,因为都是在街摊和啊姨买的。

那这些费用怎么入账呢?怎么做会计分录呢?按照公司管理程序审批,注明食堂经费,已审批单位原始凭证在管理费用-福利费-食堂经费科目列支。

我单位开办有职工食堂,但是伙食费是没有正式发票的,不知能否在账务上处理,也就是说能否可凭每天购菜名细报销,而且能在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纳税人要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帐,进行核算。

因此,贵公司应取得合法、有效凭证依法在税前扣除,否则,不能在税前列支。

公司有饭堂,对员工的伙食是包吃的,按每人每天10元补贴,但食堂买肉、买菜都没有发票。

能否列出补贴人员的名单作为该费用的支出,并且这样的补贴能不能税前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纳税人要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帐,进行核算。

伙食费没发票咋办?虽然有很多关于伙食费方面的解答,但回答的方式都一成不变。

总的来说,什么都是要看发票,但是请问,现市场上到哪里能开肉菜的发票呢,请指点。

如果是到税局开,是否要提供对方的税务登记证呢,真是难题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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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职工食堂拨款未取得发票能否入账?问:某企业开办职工食堂。

每月给食堂拨费用,没有发票是否可以入账?可否列支福利支出?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第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

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

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青国税发[2009]10号规定,纳税人应凭合法适当的凭据进行税前扣除。

因此职工福利费支出也应按规定凭合法适当凭据的在规定比例内据实扣除。

鉴于企业实际情况,对企业按一定标准定额从福利费中拨付给企业内部自办的职工食堂用于职工用餐支出的,企业可凭董事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按实际拨付额据实扣除。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

对内部职工食堂经费补贴,可以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但应附有外购物品的发票及支付款项的收付款单据,为食堂服务的员工工资以工资单作为支付单据,外聘劳务工报酬以劳务发票为支付单据。

对企业按一定标准定额从福利费中拨付给企业内部自办的职工食堂用于职工用餐支出的,企业可凭董事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按实际拨付额据实扣除。

公司食堂费用的涉税分析问:最近有很多企业的财务人员问到,关于单位自设食堂的涉税费用处理问题。

您能否给解读一下关于这方面的税务问题;以及其中的部分核算内容没有发票所造成的成本列支问题;如果有好的建议可否与大家分享一下。

答:好的,现在就食堂费用中的一些涉税问题进行一下分析,供大家参考。

当今很多企业的财务人员习惯性的认为,只要是供本单位员工就餐所发生的费用就可以在福利费项下核算,而不去关注食堂费用的税务属性、具体核算形式及内容。

问:您能举例说明有什么样的核算形式及其中存在的涉税问题吗?答:好的。

大致有以下两种情况。

1、公司食堂由本公司自行派员管理是纯粹的内部食堂,启用的目的就是为了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同时可避免由于员工外出就餐所带来的卫生、劳动纪律等管理上的不确定性。

但有的公司把食堂的功能给“活学活用”了。

如:通过食堂给员工过节发放福利(分大米、油等);还有的在食堂内部设包间,用于公司招待客户之用。

而这些项目或要代扣个税、或要在业务招待费项下核算;还有的公司出于公共关系的需要,将过年过节送给有关部门和人员的礼品也在此科目下核算。

结果就出现了某地税务机关在检查某金融企业食堂账目时,发现该企业所消耗的牛奶量惊人,竟达到人均每天消耗10斤牛奶的情况(其实是为员工搞福利),结果被税务稽查人员“一网打尽’。

2、将公司食堂部分或全部“外包”(1)将公司内部职工食堂外包给社会餐饮企业,员工就餐时凭公司发放的食堂卡刷卡吃饭,超过定额部分个人负担。

结余部分或者直接发放现金并代扣个人所得税;或者以发票报销的形式,提取卡上未消费的余额。

公司每月与食堂外包企业,根据先前确定的人均消费标准支付员工就餐费用。

并交获取的发票入账,同时将此费用计入公司福利费科目中进行核算。

2)公司提供食堂用房,由社会上的餐饮企业承包食堂。

双方商议,承包的餐饮企业除满足本公司员工就餐需求外,同时可以对外经营。

此食堂用房要计算房租,根据该餐饮企业所提供的工作餐花费的金额,与此房租相抵后的余额多退少补。

问:该如何理解公司食堂的上述行为?涉及福利费科目和税务问题有那些?答:公司食堂外包是不能在公司福利费项下进行核算的。

其关键所在是,它已不属于公司非货币性补贴,而是以现金的形式直接补贴员工的工作餐费用。

与企业发放货币现金没有什么两样,因为上述公司结算的对象是餐饮企业,而非原材料供应商。

我的理解是:公司建立食堂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内部员工工作时的就餐需要,而非社会化的餐饮企业。

在食堂账目核算中即应该记载大米、白面、猪肉、青菜等相关票据,还应该看到相关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和费用,在食堂账目中有具体体现,且这部分职工属于本公司所雇用的正式员工。

满足了上述的这些基本条件后,食堂所发生的费用,才可以在公司职工福利费项下进行核算。

外部的餐饮企业参与到公司内部的食堂管理这个无可厚非,但为了省事采取这种一张支票结账的方式来简单的完成是有税务风险的。

若双方采取合作办食堂的方式,也就是由有经验的餐饮企业提供技术指导和营养的搭配,并通过劳务费的方式进行结算,餐饮企业提供的是技术指导,而非承包食堂的形式,相对的税务风险会减少很多。

至于通过房租换取工作餐这种方式看似简单,但因为它是两个不同的税种,所以简单用顶帐的方式也是有税务风险的。

问:公司食堂购买原料的票据不一定都是发票,需要到税务机关换开发票吗?答:在一些地区的税务主管部门要求企业,必须将食堂的所谓不合规票据全部换成发票,其实这种做法不一定是完全正确的。

因为就食堂本身而言,其所购买的商品不一定均在有税务所的农贸市场,它采取的是就近购买的原则,甚至有可能购买来自于当地农民地里的农产品。

这种交易也可能是农民直接把菜送到食堂,你让他去当地税务所将这些不能作为计税凭证的票据换成发票,税务机关只能根据食堂相关人员的口述来开具发票,因为他们也没有看到食堂到底进了多少货、什么货。

如果这个事实是食堂捏造的,而税务机关又没有进行相应的核实,就据此换开发票,形成所谓的税务证据,那么这个证据的准确性也有待于商榷。

我的理解是:本着所得税“事实与证据相结合’的基本原理,只要是公司食堂有“充足的证据”来证明所购商品的真实性、数额合理性,当地税务主管部门是可以认定其计入费用的合理性。

发票是税务证据“之一”而不是“唯一”。

业内部职工食堂支出的财税处理摘自上虞财税通《会计实务》(税收筹划)企业职工食堂依据性质分为三类:第一类属于独立经营的职工食堂。

这类食堂除了为本单位员工提供餐饮服务外,还同时对外提供餐饮服务,犹如饭店或餐饮公司。

依据现行“同一法人企业内部可能会有多个独立的营业税纳税人”的营业税制度,这类食堂要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就其收入缴纳营业税,并按税法规定购买、使用餐饮业发票。

第二类是入驻企业的餐饮公司开办的职工食堂。

这类食堂实质上是“外援”——企业将餐饮事务外包,引进餐饮公司为本企业员工提供餐饮服务。

这些餐饮公司都是正规的企业,工商、税务登记手续齐全,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可以购买、使用餐饮业发票。

第三类为企业内部食堂。

这类食堂只为本企业员工提供餐饮服务,功能重在服务而不在经营,属于单位内部行为,不属于提供了《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劳务范畴,无需办理税务登记,也不需要缴纳营业税,当然也没有购买、使用餐饮业发票的权力。

本文主要讨论第三类——企业内部食堂的涉税问题及其财税处理。

一、相关政策分析1.现行财税政策描述企业内部食堂属于职工福利的范畴,国家财政、税收政策对此均有明确规定。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二)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上述两条均提到了“职工食堂”。

这在强调职工食堂是企业员工的重要福利外,也给广大财务人员处理职工食堂的收支,指明了方向。

但该文同时明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对福利费用的税前扣除也做出明确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该文同时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

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

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

依据税法规定,单独核算的职工食堂福利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前提是不能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

国税函2009年3号文明确“工资薪金总额”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所以,企业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的各项食堂支出——包括发放给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都不应算入企业的工资总额。

2. 福利费用14%列支标准的变化分析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税法实施之前,企业职工福利费用依据企业员工计税工资总额的14%计算提取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或者说,企业计提的福利费不论是否用于职工身上,都可以在税前扣除——这也导致很多企业存在职工福利费“提而不用”的现象,致使职工福利费“福利不到职工身上”。

2008年之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注意这里强调的是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同时也明确了将职工福利费用由计提改为据实支出,没有支出则不允许扣除。

国税函〔2008〕2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对此有明确的衔接规定:2007年度的企业职工福利费,仍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4%计算扣除,未实际使用的部分,应累计计入职工福利费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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