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最新安全管理文件-“三合一”火灾隐患的处置规定
三合一场所消防事故应急预案
一、预案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应对三合一场所发生的火灾事故,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单位所有三合一场所的火灾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总指挥,下设现场指挥、救援保障、医疗救护、信息宣传、后勤保障等工作小组。
2.现场指挥组负责现场火灾事故的指挥调度、灭火救援、人员疏散等工作。
3.救援保障组负责灭火器材、消防设施、救援装备的调配和保障,以及应急物资的供应。
4.医疗救护组负责火灾事故现场伤员的救治、转运等工作。
5.信息宣传组负责火灾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以及对外联络。
6.后勤保障组负责火灾事故现场的物资供应、人员调配、交通疏导等工作。
四、应急响应1.火灾报警发现火灾后,立即拨打119报警,并迅速启动本预案。
2.人员疏散现场指挥组根据火灾情况,组织人员迅速疏散,确保人员安全。
3.灭火救援救援保障组迅速调配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组织人员进行灭火救援。
4.医疗救护医疗救护组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并确保伤员安全转运。
5.信息发布信息宣传组及时发布火灾事故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五、应急处置措施1.初起火灾发现火灾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扑救,确保火势得到初步控制。
2.火灾蔓延火势无法控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并请求消防部门支援。
3.人员疏散确保人员安全疏散,优先疏散老人、儿童、病弱者。
4.现场救援救援保障组组织人员对火灾现场进行救援,确保火势得到彻底扑灭。
5.善后处理火灾扑灭后,做好现场清理、恢复工作,对火灾原因进行调查分析,追究相关责任。
六、应急保障1.物资保障确保火灾事故应急物资的充足,包括灭火器材、消防设施、救援装备等。
2.人员保障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3.信息保障建立火灾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七、预案修订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遇重大变化,应及时修订。
三合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办公、生活等场所。
第三条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四条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协同、全员参与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
第六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地方及上级部门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二)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三)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四)检查、督促各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五)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六)组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总结经验教训;(七)向上级部门报告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第七条各部门消防安全职责:(一)生产部门:负责生产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生产设备、设施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二)办公部门:负责办公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办公设备、设施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三)生活部门:负责生活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生活设施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四)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组织消防安全检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五)其他部门:根据工作职责,配合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第八条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第九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员工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一)消防法律法规及消防安全知识;(二)火灾事故案例分析;(三)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四)火灾应急疏散和逃生技能;(五)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三合一”建筑火灾隐患成因及对策
“三合一”建筑火灾隐患成因及对策“三合一”建筑是指集住宅、商业和办公于一体的大型综合建筑,由于其建筑结构复杂、使用功能多样化,存在着一些特殊的火灾隐患。
本文将从火灾隐患的成因分析和对策两个方面对“三合一”建筑的火灾防控措施进行探讨。
一、火灾隐患的成因分析1.人员密集:由于“三合一”建筑同时容纳了住宅、商业和办公功能,人员流动频繁,造成了人员密集的现象。
一旦发生火灾,人员疏散困难,增加了火灾蔓延的风险。
2.电气设备过载:大型“三合一”建筑的电气负荷较大,而电气设备过载使用容易引发火灾。
尤其是商业区域和办公区域的用电设备频繁使用,使用时间较长,造成线路负荷过大、短路等问题,增加了火灾发生的可能性。
3.隔离不完善:为了提高使用效益,许多“三合一”建筑在设计上取消了原有的固定隔墙,并换成了活动隔断。
这样一来,一旦发生火灾,火势容易迅速蔓延,使得灾情更加严重。
4.消防设施缺失:由于空间有限和设计缺陷,许多“三合一”建筑的消防设施设置不当,或者存在缺陷。
例如,灭火器数量不足、消防通道被堵塞等现象,影响了火灾的及时扑灭和人员疏散。
二、对策措施1.建立科学合理的消防通道:在“三合一”建筑的设计和施工过程中,要合理设置消防通道,确保消防车辆和人员能够顺利到达火灾现场。
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被堵塞。
2.加强室内消防设施建设:增加自动火灾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室内消防设施的设置,提高火灾的及早发现和扑灭的能力。
3.加强电气设备检查和维护:定期对建筑内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能够正常运行,避免电气设备过载和短路等问题,减少火灾隐患。
4.加强人员培训和消防宣传:定期组织居民、商户和办公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火灾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
同时加强消防宣传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向公众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公众的火灾防控意识。
5.完善逃生通道和逃生设施:加强对“三合一”建筑的逃生通道和逃生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确保人员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快速、安全地撤离。
(消防安全)关于“三合一”火灾隐患的处置规定
关于“三合一”火灾隐患的处置规定一、“三合一”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和《上海市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分别规定:“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此规定内容上只有“住宿”与“厂库房”,即“二合一”,而实际上有人员住宿的场所往往要烧饭,这样就变成了“吃、住和厂库房”混合,也就是我们俗称的“三合一”。
立法的本意是将住宿与仓库、车间分开。
因为混在一起一旦发生火灾,厂、库房可燃物多,人与物在同一空间内,火势蔓延快、烟气大,极易造成群死群伤,因此,必须控制此类场所的存在。
二、“三合一”的界定根据有关规定,界定“三合一”有三个条件:一是在同一空间内;二是商业(商铺、市场等)、服务性行业(发廊等)、厂库房、废品回收站等场所;三是住宿3人(含本数,下同)以上。
这三个条件应当同时存在,缺一不可。
同一空间是指没有采取实体墙分隔的同一房间、厂库房。
如住宿与其他房间、厂库房采用实体墙分隔到顶或不处于同一层面,且有独立的、符合国家规范规定的出入口,则虽然同处一个场所或同一建筑,也不属于“三合一”现象。
三、“三合一”的检查(一)“三合一”的检查方法针对“三合一”现象,各街道(镇)、派出所(警署)要联合工商、税务、安监等有关职能部门协同整治,发现“三合一”以后,可以采用以下几个方法予以查处:1、撤离住宿人员法外地人员有暂住证的,由派出所(警署)收回暂住证,限期将人员撤离;无暂住证的,由派出所(警署)当即处理、撤离人员。
本市人员也应由派出所(警署)责令限期撤离。
2、实体墙分隔法有相当数量的“三合一”是商铺加阁楼,但如果采取实体墙分隔是可以达到防火安全要求的。
要注意的是防火墙必须使用不燃材料(必须用砖块砌墙,并用水泥密实粉刷;采用石棉板防火材料分隔达不到规定的防火极限,不能作为防火墙),且砌至楼板底或屋顶,分隔后,各防火分区必须有独立的安全出口或门。
3、改变使用性质法有些商铺面积不大,商铺内布局采取前店后住宿加仓库,当采用实体墙分隔有困难,无第二安全出口(后门)、可燃物多,无法整改情况下,须改变使用性质。
“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标准
“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标准
一、本标准适用于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
二、场所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并根据实际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每日应开展防火巡查,每月应开展防火检查,并完善消防安全档案;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四、应当按要求配备各类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进行检验维修,确保完整好用。
五、不应私拉乱接临时电气线路,电气线路敷设应避开可燃材料,并采取穿金属管、阻燃塑料管等防火保护措施。
六、不应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不应使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不应使用、存放液化石油气罐。
七、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等处应按相关规范要求设置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八、对存在经营、仓储、住宿“三合一”的,限期搬出住宿人员,搬出确有困难的,应采用不开门窗XX的防火墙和楼板将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完全分隔。
九、室外广告牌、遮阳棚等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制作,不得遮挡、封堵消防设施,不得影响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行动。
十、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开
展灭火应急疏散演练。
三合一场所 消防安全法
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法
摘要:
1.三合一场所的定义和特点
2.三合一场所的安全隐患
3.消防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4.如何预防三合一场所的火灾事故
5.结论
正文:
一、三合一场所的定义和特点
三合一场所是指将住宿、生产、储存、经营中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使用功能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且未进行有效的防火分隔的场所。
这种场所集生产、生活、储存为一体,具有较高的火灾危险性。
三合一场所的特点是建筑空间利用率高、租赁关系混乱、消防安全设施缺乏等。
二、三合一场所的安全隐患
三合一场所由于功能复杂、人员密集、消防设施不完善等原因,历来是亡人火灾的高发区。
这些场所一旦发生火灾,容易产生群死群伤的事故。
此外,由于租赁关系混乱,一些场所在发生火灾时,难以迅速组织疏散和救援。
三、消防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消防安全法是我国规范消防安全的基本法律,对三合一场所的消防安全做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消防安全法,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场所应进行有效的防火分隔,以确保人员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疏散。
此外,三合一场所应配
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四、如何预防三合一场所的火灾事故
为了预防三合一场所的火灾事故,应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提高人们的消防安全意识;
2.规范租赁关系,加强对三合一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3.完善消防设施,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4.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和演练,提高火灾应急处置能力;
5.加强火源管理,消除火灾隐患。
五、结论
总之,三合一场所由于功能复杂、人员密集、消防设施不完善等原因,具有较高的火灾危险性。
“三合一”场所防火措施 可编辑文字版
“三合一”场所防火措施
一、什么是“三合一”场所?
所谓“三合一”场所,就是指集生产、生活、仓库为一体的小工厂、小作坊。
二、“三合一”场所危害?
建筑耐火等级不高,室内可燃物多。
生活、生产用电设较多。
电器线路私拉乱接、改动频繁。
用火、用电不规范。
易引发火灾,不易逃生,不易救援。
三、“三合一”场所防火措施
严格控制使用性质:在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质的生产、储存经营等场所或建筑中严禁设置住宿场所、人员宿舍。
严格落实防火分隔措施: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小时的楼板将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完全分隔。
严格落实逃生疏散措施: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应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
场所内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门方向开启。
(“三合一”场所必须另外设置室外疏散楼梯。
当住宿人数不超过5人且建筑层数不超过四层的场所,可采用设置逃生窗,配置逃生梯、逃生缓降器或架设通往相邻建筑物的逃生通道等方式,作为第二逃生出口。
)
严格落实火源控制措施:“三合一”场所除厨房外不应使用、存放液化石油气和烟花爆竹、油漆、汽油等易燃可燃物品。
住宿人员不得卧床吸烟,教育儿童不要玩火,远离火源。
严格控制可燃材料的使用:建筑物吊顶、墙面等装修应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室外广告牌、遮阳棚等应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制作。
严格落实技术防范措施:在疏散走道、住宿部分、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房间、疏散楼梯的顶部应使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场所内应配置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灯。
“三合一”场所的消防安全防火规范
“三合一”场所的消防安全防火规范
“11.18”火灾事故的发生在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新建二村,事故建筑为集生产经营、仓储、居住等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这种场所由于建筑耐火能力差,消防设施配备不足,疏散逃生条件差,并且居住场所、仓库、生产经营场所间没有防火隔离,可燃、易燃物品多,一旦发生火灾,蔓延速度快后果严重。
那么,这些场所如何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呢?
一、严格控制场所使用性质。
在储存、生产、经营甲乙类危险性产品的场所严禁设置住宿、人员宿舍。
对成片开发的商住两用房严禁限制经营危险性化学品。
二、严格逃生疏散措施。
“三合一”场所因其人员密集性的原因,一旦发生火灾事故,逃生疏散困难,需要配备逃生通道、避难措施,确保火灾时能够打开逃生,场所阳台以及外窗上不要设金属防护栏,必须设置的情况应当在室内可以开启。
三、严格火源、可燃物控制。
“三合一”场所严禁存放液化石油气、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电气线路在设计上满足用电设备的负荷要求,严禁私接电线,对易引发电气火灾的设备严格检修管理。
四、通过技防预防火灾。
电气火灾作为火灾发生的一大原因,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实时监控线路中易引发电气火灾的隐患情况,通过技防的手段避免电气火灾的发生,极大程度的保障消防安全。
消防支队三合一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支队的管理工作,提高消防队伍的战斗力,确保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消防支队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三合一”是指消防支队内部管理、消防安全和应急救援三个方面的工作。
第三条消防支队全体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第四条消防支队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和应急救援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消防支队设立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制定消防安全规划和应急救援预案,监督、检查消防安全和应急救援工作的实施。
第六条消防支队设立消防安全办公室,负责消防安全和应急救援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以下职责:(一)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二)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排查;(三)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四)协调各部门开展消防安全工作;(五)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和处置突发事件。
第七条消防支队设立应急救援队,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以下职责:(一)组织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二)负责火灾、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三)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四)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和管理。
第八条消防支队设立后勤保障部,负责后勤保障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以下职责:(一)负责消防车辆、装备的维护和保养;(二)负责消防站基础设施建设;(三)负责消防支队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第九条消防支队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确保消防安全。
第十条消防支队要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体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消防支队要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第十二条消防支队要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规范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消防支队要加强对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第十四条消防支队要制定消防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第四章应急救援管理第十五条消防支队要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管理制度,明确应急救援责任。
三合一火灾隐患治理方案
三合一火灾隐患治理方案1.组织xx成立以副市长为组长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xx小组。
本次专项整治由辖区内负责专项整治的派出所、通启派出所牵头。
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派出所。
2、整改xx和标准补救xx:“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集中整治发现“三合一”隐患,但未整改到位。
(2)任何在车间或仓库建筑内设有员工宿舍的建筑,或根据公共安全标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在同一连通空间内有住宿、生产、储存、作业等一种或多种用途的场所。
补救标准:对在产生、储存、经营、使用甲、乙类火灾隐患的建筑物、工厂仓库、耐火等级为三级及以下的建筑物、商场、地下建筑内设置的“三合一”场所,应当将居民全部迁出,对一时不能迁出的场所,应当依法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和使用。
3层以上或建筑高度9米以上的共用场所、每个防火单元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共用场所和6人以上的共用场所,住宿部分与其他部分之间应采用耐火时间不少于2小时的不燃墙和耐火时间不少于1.5小时的楼层进行防火分隔。
当确实需要在墙上开门时,应使用常闭的乙级防火门。
不能满足要求的,不得设置人员住宿场所。
对于不超过2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住宿人数不足5人的小型共用场所,当确实难以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或设置独立疏散设施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可设置独立的烟雾火灾探测报警器,但人员的住宿部分应设置在一楼,有直接出口。
3.工作步骤和时间表部署阶段各单位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统筹安排。
梳理分析我们将通过人员、时机、固定措施等方式对已发现的“三合一”场所进行整改,并组织“回头看”,确定本次治理的具体实施方案。
调查和整改按照属地管理与各单位线路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对工矿企业、公共娱乐场所、商业企业、医院、学校、零星街面和“三合一”场所进行排查整治。
执法监督对本次排查中xx发现的“三合一”场所,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
各职能部门要在调查中加强信息沟通和移送调查,按职能分工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改。
(全)“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一、先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3.3.5 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厂房内。
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确需贴邻本厂房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爆墙与厂房分隔,且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类厂房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
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二、再来看看《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直接判定要素6.2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与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的防火间距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75%。
三、一起来看看《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俗称“三合一”,以下简称“合用场所”)3.1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
基本规定4.1 合用场所不应设置在下列建筑内:a) 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储存经营的建筑;b) 建筑耐火等级为三级及三级以下的建筑;c) 厂房和仓库;d) 建筑面积大于2500m²的商场市场等公共建筑;e) 地下建筑。
4.2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合用场所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 h的楼板将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完全分隔,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当难以完全分隔时,不应设置人员住宿:a) 合用场所的建筑高度大于15 m;b) 合用场所的建筑面积大于2000 m²;c) 合用场所住宿人数超过20人。
4.3 除4.2以外的其他合用场所,当执行4.2规定有困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a) 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成因和整治对策分析
“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成因和整治对策分析
“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成因和整治对策分析
一、概述
“三合一”场所是指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一种以上使用功能违章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的建筑。
该同一建筑空间可以是独立建筑或建筑中的一部分,且住宿与其他使用功能之间未设置有效的防火分割。
其主要形态有:
1、设有员工集体宿舍的工业场所
2、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
3、从业人员住宿的经营性场所
4、区域性“三合一”场所。
主要集中在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棚户区和广大农村地区,连片生产、经营和住宿。
近年来,全国各地均持续不断的开展了声势浩大的“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三合一”场所火灾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
但随着现在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一些人力少、占地少、投资省、见效快的“三合一”场所应运而生,住宿与生产、加工、储存、服务等为一体经营性“三合一”建筑大量涌现,火灾事故又呈抬头之势。
2002年至2006年,全国共发生此类火灾22万起,共造成441人死亡、761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38亿元。
尤其是2007年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北埔村飞达鞋面加工作坊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使其已经成为严重影响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
为此,笔者结合长期在防火监督一线工作的实际,谈谈“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成因和整治对策分析。
二、“三合一”场所成因分析。
“三合一”火灾隐患的处置规定(精选5篇)
“三合一”火灾隐患的处置规定(精选5篇)第一篇:“三合一”火灾隐患的处置规定关于“三合一”火灾隐患的处置规定一、“三合一”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和《上海市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分别规定:“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此规定内容上只有“住宿”与“厂库房”,即“二合一”,而实际上有人员住宿的场所往往要烧饭,这样就变成了“吃、住和厂库房”混合,也就是我们俗称的“三合一”。
立法的本意是将住宿与仓库、车间分开。
因为混在一起一旦发生火灾,厂、库房可燃物多,人与物在同一空间内,火势蔓延快、烟气大,极易造成群死群伤,因此,必须控制此类场所的存在。
二、“三合一”的界定根据有关规定,界定“三合一”有三个条件:一是在同一空间内;二是商业(商铺、市场等)、服务性行业(发廊等)、厂库房、废品回收站等场所;三是住宿3人(含本数,下同)以上。
这三个条件应当同时存在,缺一不可。
同一空间是指没有采取实体墙分隔的同一房间、厂库房。
如住宿与其他房间、厂库房采用实体墙分隔到顶或不处于同一层面,且有独立的、符合国家规范规定的出入口,则虽然同处一个场所或同一建筑,也不属于“三合一”现象。
三、“三合一”的检查(一)“三合一”的检查方法针对“三合一”现象,各街道(镇)、派出所(警署)要联合工商、税务、安监等有关职能部门协同整治,发现“三合一”以后,可以采用以下几个方法予以查处:1、撤离住宿人员法外地人员有暂住证的,由派出所(警署)收回暂住证,限期将人员撤离;无暂住证的,由派出所(警署)当即处理、撤离人员。
本市人员也应由派出所(警署)责令限期撤离。
2、实体墙分隔法有相当数量的“三合一”是商铺加阁楼,但如果采取实体墙分隔是可以达到防火安全要求的。
要注意的是防火墙必须使用不燃材料(必须用砖块砌墙,并用水泥密实粉刷;采用石棉板防火材料分隔达不到规定的防火极限,不能作为防火墙),且砌至楼板底或屋顶,分隔后,各防火分区必须有独立的安全出口或门。
安全管理之三合一火灾隐患的处置规定
安全管理之三合一火灾隐患的处置规定一、背景介绍由于电力、通信、计算机等技术在社会日益普及和应用,给人们带来了很多便利,但也带来了一些不安全因素。
三合一火灾隐患凭借它的着火速度快、形成的火势大的特点,给消防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
为了加强三合一火灾隐患的防范和处置,制定科学的规定和具体的措施显得尤为重要。
二、定义和内容三合一火灾隐患是指三大基础设施(电力、通信、计算机)一起发生故障或失控引起的火灾隐患。
三合一火灾隐患处置规定包括对三合一火灾隐患进行预防、准备、处置和恢复的有关措施。
三、措施规定预防措施1.加强设备维修和检验对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故障和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维修和更换,确保设备良好运行状态。
2.安装火灾报警器和自动灭火设备安装火灾报警器和自动灭火设备,确保一旦发生火灾,可以第一时间发现并克服,避免火灾扩大范围。
3.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常态化,培训安全知识建立科学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常态化,并以定期的培训和考试的方式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有效降低三合一火灾隐患的发生率。
准备措施1.制定应急预案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内容包括遵照的原则,行动方案,参与机构、人员及职责分工,指挥系统,应急行动时间表等。
2.安排人员岗位安排专门的人员负责三合一火灾隐患的监测和应急处置,确保有专门人员及时处置三合一火灾隐患。
3.确保设备处于最佳状态保持设备在最佳状态下运行,充分发挥设备的功能,做到充电器、电池、配件等配套设备及时更换。
处置措施1.消防应急处理一旦发现三合一火灾隐患,应立即按照应急预案,及时进行关键数据备份,并进行消防应急处理,确保周围人员避免火灾的伤害。
2.报告上级情况危急时,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领导报告,共同制定解决方案并实施。
恢复措施1.恢复计划制定在处理完三合一火灾隐患后,应及时进行损失评估,并制定相应的恢复计划,使损失降到最低。
2.恢复前准备必要的备件、工具和设备要提前准备。
三合一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三合一场所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场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场所内所有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等活动混合设置的场所。
三、安全管理职责1. 场所负责人是本场所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场所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开展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3. 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应按照本制度规定,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四、安全管理制度1. 防火安全(1)场所内应设置有效的防火分隔,确保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等活动分开。
(2)场所内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3)严禁在场所内违规使用明火,如吸烟、使用电热器具等。
(4)场所内应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2. 用电安全(1)场所内应严格执行安全用电规定,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2)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3)场所内应配备足够的漏电保护器,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3. 人员安全(1)场所内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2)场所内应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3)场所内应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4. 交通安全(1)场所内应保持通道畅通,不得随意堆放物品。
(2)场所内应设置明显的交通标志,确保交通安全。
五、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1. 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 发现安全隐患后,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3. 对无法立即整改的安全隐患,应制定整改计划,并采取临时措施,确保安全。
六、奖惩措施1. 对认真履行安全职责、积极消除安全隐患的部门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部门和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场所负责人负责解释。
三合一场所_安全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三合一场所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场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场所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从事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三合一场所安全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本场所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对本场所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直接负责,对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
第七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管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四)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五)安全操作规程;(六)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场所内的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安全运行。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用电安全管理,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电器设备。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严禁存放、使用、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消防设施的管理,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消防安全组织机构;(二)消防安全责任制;(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四)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五)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六)火灾应急预案。
三合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1. 编制目的:为加强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编制依据: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
3.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员工、设施设备、场所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消防安全责任1. 消防安全责任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设立消防安全管理岗位,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
3. 员工消防安全责任:全体员工应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共同维护消防安全。
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1. 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2. 新员工入职前,进行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对转岗、复岗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再教育培训。
4. 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知识竞赛、消防演练等活动,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技能。
四、消防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1. 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2.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3.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4. 建立火灾隐患整改台账,跟踪整改情况,确保整改到位。
五、消防设施设备管理1. 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2. 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3. 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测,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六、消防安全疏散与应急救援1. 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占用、堵塞。
2. 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确保其完好有效。
3. 定期组织消防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急疏散和自救互救能力。
4. 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火灾报警、人员疏散、救援措施等内容。
七、奖惩1. 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合一”场所、“三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三合一”场所、“三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要求一、定义(一)“三合一”场所是指: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一种以上使用功能违章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的建筑。
(二)“三小”场所是指:1.小档口:经营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具有销售、服务性质的商店、营业性的饮食店、汽车摩托车修理店、洗衣店、电器维修店、美容美发店(院)等。
2.小作坊: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且每层建筑面积在250平方米以下,具有加工、生产、制造性质的场所(含配套的仓库、办公、值班住宿等场所)。
3.小娱乐场所: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具有休闲、娱乐功能的酒吧、茶艺馆、沐足屋、棋牌室(含麻将房)、桌球室等。
二、“三合一”场所、“三小”场所消防检查要点1.场所内是否违规住人。
2.住宿区域与经营区域是否采用楼板、砖墙(砌至梁板底部)和防烟性能较好的门与经营区域分隔。
3.电动自行车是否违规停放、充电。
4.住宿、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铁栅栏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
5.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数量是否不足,是否被违章占用、堵塞、封闭。
6.是否使用彩钢板、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
7.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不全。
8.场所内是否明火煮食。
9.配电线路是否穿金属管或难燃套管,电气设备是否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上,配电线路是否乱拉乱接。
10.是否违规采用木质板材搭建阁楼。
三、“三合一”场所、“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基本要求(一)小档口小档口内原则上不住人。
确实需要住人的,留宿人员不得超过1人;住人区域须采用实体砖墙和防火门与其他区域进行分隔,并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和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配置手提式灭火器。
(二)小作坊设置封闭楼梯间;设置逃生出口和逃生软梯;配置消防卷盘、灭火器、警铃、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有住人的小作坊设置简易喷淋装置和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住宿区域应采用实体砖墙和防火门与非住宿区域进行分隔,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对所有电气线路进行检测并确保符合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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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一”火灾隐患的处置规定
一、“三合一”的含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和《上海市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分别规定:“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此规定内容上只有“住宿”与“厂库房”,即“二合一”,而实际上有人员住宿的场所往往要烧饭,这样就变成了“吃、住和厂库房”混合,也就是我们俗称的“三合一”。
立法的本意是将住宿与仓库、车间分开。
因为混在一起一旦发生火灾,厂、库房可燃物多,人与物在同一空间内,火势蔓延快、烟气大,极易造成群死群伤,因此,必须控制此类场所的存在。
二、“三合一”的界定
根据有关规定,界定“三合一”有三个条件:一是在同一空间内;二是商业(商铺、市场等)、服务性行业(发廊等)、厂库房、废品回收站等场所;三是住宿3人(含本数,下同)以上。
这三个条件应当同时存在,缺一不可。
同一空间是指没有采取实体墙分隔的同一房间、厂库房。
如住宿与其他房间、厂库房采用实体墙分隔到顶或不处于同一层面,且有独立的、符合国家规范规定的出入口,则虽然同处一个场所或同一建筑,也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