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最新安全管理文件-安全消防管理办法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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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2. 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担任。
3. 领导小组下设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 各部门、各岗位要明确消防安全职责,确保消防安全责任到人。
二、消防安全管理1. 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目标、任务和要求。
2. 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3. 加强对重点部位和重点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消防通道畅通。
4. 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5. 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应对火灾事故的能力。
三、消防设施与器材管理1. 按照国家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数量充足、性能良好。
2. 定期对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3. 设置明显的消防设施和器材标识,便于员工识别和使用。
4. 禁止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设备,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完好无损。
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1.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 对新入职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使其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
3. 对在岗员工进行定期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其应对火灾事故的能力。
4. 组织消防演练,检验消防应急预案的实施效果,提高员工的应急反应能力。
五、火灾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1. 发生火灾事故时,立即启动火灾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扑救和疏散。
2. 火灾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配合调查处理。
3. 查明火灾事故原因,总结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4. 对火灾事故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依法依规处理。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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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保障单位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消防安全责任制1. 单位应当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2.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三条消防安全管理组织1. 单位应设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负责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 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应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灭火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
第四条消防安全检查与巡查1. 单位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2. 单位应实行每日防火巡查,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火源、电源得到有效控制。
第五条消防设施设备管理1. 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配置消防设施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2. 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消防设施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保证消防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六条消防安全培训与演练1. 单位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提高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 单位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检验灭火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效果。
第七条火灾事故处理1. 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启动灭火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扑救火灾。
2. 火灾事故处理结束后,单位应组织对火灾原因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防止火灾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八条消防安全宣传与教育1. 单位应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 单位应定期举办消防安全知识讲座,提高职工的消防安全素质。
第九条违规处理1. 对违反本制度的职工,单位有权给予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2. 严重违反消防安全制度,造成火灾事故的,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制度修订本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修订后的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最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2018年6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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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目录一、关于危大工程范围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3)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5)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市城乡建设委、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重庆市城乡建设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危大工程范围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1。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2。
二、关于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一)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六)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七)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八)应急处置措施;(九)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
三、关于专家论证会参会人员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的参会人员应当包括: (一)专家;(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三)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四)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五)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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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是指针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要求和措施的法规文件。
下面是一些可能包含在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中的内容:
1. 火灾防控责任:明确各级单位和个人在消防安全工作中的责任分工,包括消防责任人的职责和权力,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职责。
2. 火灾隐患排查:要求各级单位进行定期的火灾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火灾隐患的备案记录。
3. 火灾防护设施:要求各级单位建立和维护消防设施,包括消防通道、灭火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4. 消防应急准备:要求各级单位制定和实施消防应急预案,包括人员疏散、火灾报警、紧急救援等应急措施。
5. 消防培训和演练:要求各级单位进行定期的消防知识培训和消防演练,提高员工对火灾的应对能力。
6. 火灾事故报告:要求各级单位在发生火灾事故后及时向相关部门上报,并做好事故调查和记录。
7. 火灾责任追究:要求对于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罚和责任追究。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可能因地区和单位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上只是一些可能包含的内容,具体以相关法规和规定为准。
第 1 页共 1 页。
2018-2019-四川省消防管理条例word版本 (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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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19-四川省消防管理条例word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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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消防管理条例
四川省消防条例【1】
(1999年10月14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编者注:修改内容见根据201X年5月30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消防条例〉的决定》修正的《四川省消防条例(201X年修正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和公共财产、公民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各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把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负责实施,以促进经济发展,保障社会安全。
政府各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消防工作。
第五条消防工作由各级政府公安机关实施监督管理,并由公安消防机构具体负责实施。
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01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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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018年9月18日一、消防安全职责1、有防火安全领导组织,有灭火疏散预案,层层签定有消防安全责任书,有宣传标语。
2、制定有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单位职工达到“三知两熟悉”即知火灾特点、知重点部位、知灭火器材位置和性能,熟悉岗位职责、熟悉灭火对策。
4、有健全的防火档案,有防火检查和消防栓检查记录,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二、建筑防火5、幼儿园的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不应超过3层:200M2以上建筑必须有两个疏散楼梯,楼梯间为防烟楼梯间。
6、幼儿园与易燃易爆场所的防火间距小得小于30M,幼儿园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门向外开启,出口处不准有踏步。
7、幼儿园不应直接设在汽车库的上面,下面或毗邻处,幼儿园用房不宜设在地下人防工程内或用人防工程改建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8、幼儿园的房间门至外部出口或至封闭楼梯间的最大允许距离为:(1)位于两个外部出口或楼梯之间的房间为25M; (2)位于袋形走道或尽端的房间为2 OM9、安全疏散楼梯间内不能附设烧火间,可燃材料储藏室.三、电器防火11、幼儿园内电源开关、电闸、插座等距地面应不小于1.3M,灯头距地面应不小于2M.12、学校内荧光灯和超过60W的白炽灯,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材料上,白炽灯与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0.5M,不准使用落地灯和台灯照明,灯泡不能使用纸或其它可燃物遮光。
13、幼儿园的儿童寝室内不能随意乱拉电线,禁止使用电炉、电熨斗等电器等。
14、空调应有接地线,周围不能堆放易燃物品,窗帘不能搭在空调上, 供电接线板和电表等应扩容,达到相应的负荷。
四、消防设施15、灭火器应完整好用,按照50m“二具,一个放置点不多于5只,不少于2具,应急灯每l0M一个,楼梯间和走道内必须安装室外消火栓完好。
16、疏散指示标志设在通道两侧及拐弯处的墙面上,标志牌上边缘距地面不大于1.0,标志的间距不大于20M I袋形走道的尽端离标志的距离不大于l0M。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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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为加强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提高防火意识和自救能力,制
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和访客。
第二条责任单位
本公司设立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消防安全管理
制度和监督执行情况。
第三条消防设施
1. 安装烟感、火灾报警器、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定期检查和维护。
2. 火灾风险较大的区域,设置消防隔离门和灭火器等设施。
第四条消防知识培训
1. 全员参加消防知识培训,掌握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理方法。
2. 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自救和逃生能力。
第五条防火巡查
1. 每天进行防火巡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2. 定期清理办公区域和仓库,防止火灾发生。
第六条火灾应急处理
1. 发现火灾立即报警,安全撤离人员。
2. 切断电源和气源,用灭火器或消防栓扑救初起火灾。
第七条火灾风险评估
1. 每年对公司进行火灾风险评估,制定应急预案。
2. 定期进行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确保安全使用。
第八条惩戒措施
违反本制度造成火灾事故的,依法追责,严肃处理。
第九条附则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所有。
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消防安全管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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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单位消防安全,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消除或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的建筑、构筑物、设施设备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员工、职工和其他在本单位从事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本单位应设立消防安全管理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单位应当依法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并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第五条本单位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检查消防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并及时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六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责任人的消防安全职责和义务,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第二章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第七条本单位应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设备,包括灭火器、消防栓、消防设备等,并定期进行检测、维修和更换。
第八条灭火器的摆放和使用应符合相关规定,清晰标注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定期进行使用演练。
第九条消防栓的位置应明显标识,保持畅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试水,确保正常供水。
第十条消防设备的定期检测和维修工作应有专业的消防工作人员负责,并做好记录,以备查验。
第三章消防安全培训第十一条本单位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包括灭火器使用方法、火灾逃生技能等内容。
第十二条员工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按照相关要求使用消防设施设备,不得私自拆卸或损坏。
第十三条每个岗位的负责人应具备一定的消防安全知识,并且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以提高应对火灾事故的能力。
第四章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理第十四条本单位应制定火灾预防措施,包括电气设备的安装和使用规范、防火门的设置等,确保火灾的发生率降低。
第十五条在火灾事故发生时,本单位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及时疏散,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势,保护安全。
第十六条火灾事故发生后,本单位要及时报警,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报告和调查,确保及时处理和善后。
第五章安全检查和整改第十七条本单位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落实责任人,并做好相关的记录和报告。
住建部令2018年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住建部令2018年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99ba9095680203d8ce2f247c.png)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2018年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18年2月12日第37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2018年3月8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章前期保障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六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
第三章专项施工方案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第四章现场安全管理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专家库,制定专家库管理制度,建立专家诚信档案,并向社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本规定提供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的;(二)未按照本规定在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的;(三)未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或者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四)未按照本规定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第三方监测的;(五)未对第三方监测单位报告的异常情况组织采取处置措施的。
ISO45001-2018(17)消防安全管理程序
![ISO45001-2018(17)消防安全管理程序](https://img.taocdn.com/s3/m/9388fd39a2161479171128e7.png)
4.10.3外来单位或人员不得私自拉接电线电源,应由电工统一拉
设。
4.10.4进入工厂车间严禁吸烟。
4.10.5安全主任对公司范围内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并记录,对存在的隐患下发整改通知,责任部门限期整改。
4.11热工作业
热工作业接、金属打磨)等可引燃易燃物的作业。
4.1.1合理规划消防设施,消防通道,逃生通道,逃生指示,疏散指示等。
4.1.2消防器材定期联系有资质单位进行保养维护。
4.2建立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消防培训及实际演练,积极开展自防自救工作,做到“三懂两会”即:懂预防措施,懂储存商品性质和消防设备性能,懂防火灭火知识;两会:会灭火战术,会使用和排除消防设备、器材的故障。
消防安全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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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号
描述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1目的
按《消防法》等消防法律法规要求管理公司消防事务,确保消防设施配置合理,人员训练合格,器材维护和使用良好。
2范围
消防政策、训练及全厂范围内的消防栓、灭火器、应急灯、出口灯、紧急通道及疏散标识、门窗、危险品及仓库的管理以及用电。
3权责
4.9对仓库的防火管理
4.9.1原材料、配料、成品仓库等应由专人管理,进入仓库应注意空气流通,离库应全面检查,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4.9.2仓库内严禁吸烟,严禁携带火种(含火柴、打火机)入内,消防设施应保持正常状态。
4.10火灾的预防
4.10.1行政部应运用培训、宣传栏、图片等形式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宣传和教育;各部门防火责任人负责对所属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防止火灾发生。
4.3由行政部制订消防演习计划,并每年举行两次且包括每个班次;演习记录用照片进行保存。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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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员工人身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单位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各级领导和员工应当履行各自的消防安全职责,确保本单位的消防安全。
二、消防安全责任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本单位设立消防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各级领导和员工应当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并接受消防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三、消防设施与器材本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本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四、用火用电安全本单位应当加强用火用电管理,明确用火用电审批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措施和责任人员。
严禁在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电气设备应当由专业电工负责安装、维修和管理,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防止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
五、消防安全检查与整改本单位应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
对于重大火灾隐患,应当立即停止相关部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消防安全检查应当包括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和完好情况,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用火用电管理情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等内容。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组织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消除。
六、消防宣传教育与培训本单位应当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住建部令2018年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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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令2018年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文档】住建部令2018年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文档正文】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确保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重大事故或产生严重后果的分部分项工程。
具体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详见附件一。
第三条承担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方案,并经建设单位审核确认后执行。
第四条安全管理方案中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安全责任划分:明确各方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中的安全责任,确保人员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2. 施工组织措施: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组织措施,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
3. 安全技术措施: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规范,包括运输、高空作业、临时用电、消防等方面的特殊措施。
4. 监督检查措施:建立完善的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5. 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明确各项应急措施及责任人,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管理方案审核,不得委托他方审核。
审核不合格的,应指出具体问题并要求整改。
第六条施工单位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第八条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第九条承担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单位,应自行购买安全生产保险,确保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时能够有效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文档结尾】1、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详细清单。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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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文件一、引言消防安全是保障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我国加强了对消防安全的管理和监督。
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文件旨在规范和强化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提升火灾应急处理能力,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有效运行。
二、管理职责1. 上级单位上级单位应当制定消防安全目标,对下级单位进行指导和管理。
负责下级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消防安全管理机构设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执行消防安全计划,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3. 各部门、单位和个人各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地方相关消防法律法规,参与消防安全工作,积极配合消防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开展。
三、消防安全措施1. 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单位的防火安全责任人,落实责任到人。
加强对防火隐患的排查,及时整改,确保消防安全。
2. 火灾风险评估定期对各部门、单位进行火灾风险评估,分析火灾隐患,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评估结果应当及时汇报给上级单位。
3. 消防设施设备管理建立健全消防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巡查和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备的正常运行。
严禁将消防设施设备用于非消防目的。
四、火灾应急处置1. 火灾预案制定各部门、单位应编制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各职责分工和处置措施。
定期组织演练和培训,提高火灾事故应对能力。
2. 火灾报警与应急联动建立火灾报警联动机制,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报警,并启动应急预案。
各部门、单位应当配备有效的火灾报警设备,确保报警系统的稳定运行。
3. 灭火救援措施制定灭火救援措施,配备灭火器材和消防器械,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明确灭火工作流程,确保及时、有效地进行灭火救援。
五、宣传教育与培训1.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定期开展消防应急演练,增强员工的火灾逃生和自救能力。
2. 消防安全培训对从事消防安全工作的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升其消防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648e2cc88662caaedd3383c4bb4cf7ec4afeb604.png)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
第三条消防安全工作应当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第四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严格火源、电源管理,消除火灾隐患。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五条单位应当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消防安全工作。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能力。
第六条单位应当设立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或者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或者专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能力。
第七条单位应当将消防安全纳入内部管理机制,定期研究消防安全工作,解决消防安全问题。
第八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
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第三章消防安全预防第九条单位应当根据消防安全需要,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消防安全职责和要求。
第十条单位应当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
对重大火灾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第十一条单位应当加强火源、电源管理,禁止非法携带、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第十二条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第十三条单位应当根据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并保证其完好有效。
第十四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定期进行检测、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单位应当制定消防设施设备应急使用预案,明确使用流程和操作要求。
第五章火灾事故处理第十六条单位发生火灾,应当立即组织扑救,并报告消防部门。
第十七条单位应当及时调查火灾原因,分析火灾事故教训,制定整改措施。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程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程](https://img.taocdn.com/s3/m/25dd8fbb9f3143323968011ca300a6c30c22f1ab.png)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工作人员。
所有工作人员必须认真遵守本规程,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并按照规定执行各项防火措施,确保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控制。
第三条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本单位领导班子负总责,设立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第四条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当与本单位其他制度相互配合,形成完整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
第二章消防设施管理第五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器材、消防自动报警系统、消防通道等。
第六条本单位应当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本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火灾逃生和灭火能力。
第八条本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增强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三章火灾隐患排查与整改第九条本单位应当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整改。
第十条本单位应当建立火灾隐患排查记录,记录排查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情况。
第十一条本单位应当建立火灾隐患整改的责任追究机制,对未整改的火灾隐患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四章火灾应急处理第十二条本单位应当建立火灾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报警程序、疏散程序、灭火程序等。
第十三条本单位应当定期组织火灾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火灾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四条本单位应当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灭火。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对违反本规程的工作人员,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六条对于因违反本规程而导致火灾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需要修改,应当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十八条本规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本规程未尽事宜,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2018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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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Q/SY BGP·G0237-2007代替Q/SY BGP·G0237-2002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07-11-15发布2007-11-30实施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前言本标准代替Q/SY BGP·G0237-2002《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本标准与Q/SY BGP·G0237-2002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了“术语”和“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原则与要求”两章;——增加了关于“消防设施的检查和维护”的有关条款;——增加了规范性附录和资料性附录;——删除了“消防安全责任”、“奖惩”和“附则”三章;——删除了有关卤代烷灭火器的条款。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B、附录 F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附录 C、附录 D、附录 E、附录 G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卫生环保部。
本标准起草人:于淑敏、李识宇、尹洪雷、孙克勤。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SY BGP·G0237-2002。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消防安全的一般要求、消防安全检查、消防设备设施的检查与维护、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习、消防安全档案、灭火器配置、其他消防设施设置原则与要求、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原则与要求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3495 消防安全标志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Q/SY BGP·G0207 工业动火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四号令 1998年9月1日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61号]令3 术语3.1 灭火器配置场所存在可燃的气体、液体、固体等物质,需要配置灭火器的场所。
江苏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2018年发布)
![江苏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2018年发布)](https://img.taocdn.com/s3/m/3fff1121cc17552707220821.png)
【法规标题】江苏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2018年发布)【发布部门】江苏省人民政府【发文字号】苏政办发[2018]72号【适用区域】江苏省【发布时间】2018-09-21【生效时间】2018-09-21【关键词】安全,消防安全,其它消防管理【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7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9月21日江苏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江苏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的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就进一步落实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行政区域的消防工作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消防安全责任,是指消防工作主体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和义务,以及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相应职责和义务所应承担的责任。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
2018年新实施的消防规范汇总
![2018年新实施的消防规范汇总](https://img.taocdn.com/s3/m/d419160f53d380eb6294dd88d0d233d4b14e3fc1.png)
2018年新实施的消防规范汇总自2018年1月1日开始,陆续有新的规范实施,目前已经确定在2018年实施的新规范有: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2018年1月1日实施。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1-2017,2018年1月1日实施。
3、《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 50174-2017,2018年1月1日实施(替代原《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2008。
4、《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2017,2018年4月1日实施。
5、《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2018年8月1日实施。
6、《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 35181-2017,2018年7月1日实施。
据了解,重大火灾隐患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对象和关键性因素,及时发现、科学评判并有效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对于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强制性国家标准《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是在强制性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653-2006《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基础上,依据现行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编写而成的,全文»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 35181-2017)。
新标准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全面总结重大火灾隐患整治经验做法,主要体现了以下亮点和创新:一是在原行业标准适用范围“在用工业与民用建筑(包括人民防空工程)及相关场所”的基础上,增加了“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等内容,进一步拓宽重大火灾隐患判定适用的场所范围;二是突出隐患判定问题导向,针对近年来幼儿园、托儿所、老年人活动场所、彩钢板房火灾多发、亡人事故多发的情况,新增了此类场所的火灾隐患判定要素;三是在判定程序上,为彰显公平正义,规定集体讨论或专家技术论证时,可以听取建筑业主和管理、使用单位等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四是在判定方法上,科学设定重大火灾隐患直接或综合判定要素,同时根据场所类型和隐患关联场所的风险等级,引入权重概念,给出量化判定指标;五是相对于原行业标准,新标准内容更加具体,指向性更加准确,有利于社会单位对照标准自我排查隐患,有利于行业系统依法依规监管,有利于落实火灾隐患整治措施,构筑共建共治共享的重大火灾隐患治理格局。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3号——山东省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3号——山东省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c87ca8e705a1b0717fd5360cba1aa81144318ffb.png)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3号——山东省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3.01•【字号】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3号•【施行日期】2018.04.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3号《山东省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已经2018年2月2日省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省长龚正2018年3月1日山东省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明确消防安全责任,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应当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三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统称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四条维护消防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二章政府职责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工作职责:(一)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研究制定加强消防工作的政策和措施;(二)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组织实施;(三)将消防事业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公共消防设施、消防队伍、灭火和应急救援装备、消防训练设施、消防宣传教育等需要;(四)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和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五)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组织实施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六)组织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识;(七)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定期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察、考核;(八)按照规定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中小旅馆(民宿、农家乐)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中小旅馆(民宿、农家乐)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70937bf3988fcc22bcd126fff705cc1755275f9b.png)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中小旅馆(民宿、农家乐)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2.25•【字号】市政规〔2018〕31号•【施行日期】2018.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中小旅馆(民宿、农家乐)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市政规〔2018〕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经济产业园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现将《桂林市中小旅馆(民宿、农家乐)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2018年12月25日桂林市中小旅馆(民宿、农家乐)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市中小旅馆(民宿、农家乐)消防安全管理,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利用私人自建住房进行改造的、面积不超过3000㎡、高度不超过24m,为消费者提供住宿、农家休闲娱乐(附带餐饮、小型零售)等服务的中小旅馆,包含民宿、农家乐。
本办法所称民宿、农家乐是指位于镇(不包括城关镇)、乡、村庄的,利用村民自建住宅进行改造的为消费者提供住宿、农家休闲娱乐(附带餐饮、小型零售)等服务的场所。
第三条超过上述规模的旅馆(民宿、农家乐)及本办法未说明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执行。
第四条已投入使用的中小旅馆(民宿、农家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按本办法规定进行改造,完善消防安全技术措施。
第二章消防行政许可第五条经营用客房数量不超过14个标准间(或单间)、最高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的民宿、农家乐,依据《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建村〔2017〕第50号),不纳入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和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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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车队、油库(加油站)、液化气站、变电站;
4).医务所、子弟学校、招待所、饭店;
5).临时搭建的房屋、商店、农贸市场、展销会场。
5.公司使用的消防器具和设备,必须是有国家生产许可证和产品质量认证证书的产品。
使用的电器设备的质量,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电器设备的安状和电气线路的设计、敷设,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定并定期检修。
安全消防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加强公司安全消防意识,做好公司安全消防工作,保障公司正常、稳定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二.责任人
公司法定代防火、灭火方案,以及火灾发生时保护人员疏散等安全措施;
配备安全消防器村,落实定期维护、保养措施,改善防火条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财务部门之重要票据、支票等一律入保险箱随时上锁。
现金一般不要存入过夜,应及时押解银行。
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安排公司或外来人员在公司内住宿。
安保人员按时到岗,门卫值班、值日、领导值班制度正常运作。
消防管理
公司制定详细的防火、灭火管理制度以及实施细则。
公司建筑工程和内装修防火设计,且须符合国家和当地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5).各部门、下属企业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时,要由安全、消防部门审查,评估安全消防可靠性。
五.责任及考核
1)公司制定安全消防考核指标体系。
2).公司应按有关规定为公司财产投保火灾险和公众责任险。
3).公司任何人发现火灾或其他安全问题都应迅速报警,各部门或员工应为报警无偿提供方便,有为扑救火灾提供帮助的义务。
10.公司根据现有消防状况和财力状况,合理配置消防器材,不得擅自移动、损坏、挪用,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11.员工自行车、摩托车、公司车辆按指定区域、地点有序存放,物品有序堆放,废旧物品及时处理。
12.公司下列人员须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1)各级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或分管负责人;
2).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3).消防设备的安装、操作、维修人员;
4).易燃易爆品仓库管理人员;
四.安全生产管理
各部门、下属企业的工作,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1).使用电梯,须专人管理,定期检修,电梯工凭证上岗。
2).使用机电设备后,每次清洁机器,切断电源,确保安全可靠。
3).登高作业时,现场须有安全保护,使用合适的架梯工具。
4).只有电工或专业人员才能安装电线、维修电器设备。
建筑工程和内装修防火设计,送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且不得私自改动。施工完成后,和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公司施工应落实防火安全制度,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具,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院的消防工作。
公司内下列场所应当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紧急照明装置和必要的消防设施:
1).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生产房、储存场地;
4).公司在消防队到达前应迅速组织力量扑救、减少损失;火灾后及时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并保护好现场及协助查清火、灾原因。
5).公司对因扑救火灾、消防训练、制止安全事故、见义勇为而受伤、致残、死亡的,其医疗、抚恤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6).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公司各部门安全、消防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决定相应的奖励或处罚。
6.禁止在火灾危险的场所擅自动用明火。需要使用明火器具应事先提出申请,说明安全措施,经安保部批准后才予以使用。
7.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对电焊、气割、砂轮切割、煤气燃烧以及其他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必须依照有关安全要求操作。
8.禁止在办公和宿舍地使用自制或外购电炉取暖或饮事。
9.划定禁烟区,员工不得在禁烟区吸烟。
7).对各种安全消防事故的责任人和违反本办法的,将从严处罚,分别给予罚款降级乃至辞退,严重者送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六.附则
本办法由安保部解释、补充,经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颁行。
各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备有记录。
公司普及安全消防知识,进行培训和示范教育,有条件的应举办模拟演示。
公司所有员工遵守安全守则。
治安管理
每天下班、节假日应关好门窗、电灯、开关、水龙头或其他用电、用水设施。
上班时间外出应及时锁好抽屉、橱柜,钥匙随身携带,最后离开者关窗锁门。下班和午休时间文件、现金妥善存放。
管理本公司的专职或群众义务消防队;
组织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防灭火训练;
组织火灾自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原因调查。
三.公司层层分解、落实,建立公司安全消防体系和分层责任制,横向到边,纵向到人。
职责落实
各部门应确立各自的责任人,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消防制度的措施。
各部门确立各自的防范重点部位和防范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