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国土资源局党组会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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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局党组会议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进一步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保证党组履行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
(一)根据《区国土资源局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确定的,需提交局党组会研究讨论的事项。
(二)其它应由局党组会研究讨论的事项。
二、会议时间
局党组会原则上1个月召开1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集或推迟召开。
三、会议组成人员
局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会议由党组成员组成,应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研究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四、议题确定
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审定。需提请局党组会讨论的议题,由承办科室按照一事一报原则,填报《区国土资源局党组会议研究呈批表》,经局党组成员签阅后,报局党组书记审签。局党组书记审签后,承办科室将议题交办公室,办
公室汇总后报局党组书记确定会议时间、议题。
五、会议召开
(一)局党组会议召开的时间和议题,由局办公室提前通知到每位党组成员,并通知承办科室提前准备会议材料。
(二)党组书记可根据会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列席人员对于党组的决定、决议可以发表意见,没有表决权。
(三)党组会议研究问题需要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全部成员的半数为通过;研究决定干部推荐、任免、人事调整,应逐一表决;如遇拟定人选被否决,应按有关程序重新提出人选,下次会议再议,不得在本次会议上决定其他人选。
(四)参加会议人员应按时出席、集中精力开好会议并遵守保密规定,保守党组会议有关秘密。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六、会议记录和决定事项执行
党组会议由办公室主任记录。原始记录经主持人签字后集中送档案室归档保存,查阅会议原始记录,须经党组书记批准。党组会议纪要由局党组成员会签后,局办公室及时印发。需要传达贯彻党组会议有关内容时,要以会议决定、决议为准,不要扩散议事过程的内容。
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党组成员按分工分头落实或组织有关科室实施。实施情况应及时督促检查并做好信息反馈,
日常督查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新问题,要及时向党组书记报告,在党组未做出新的决定之前,按原决定执行。
党组书记可临机处置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事后应尽快向党组会议报告。
七、其它事项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