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议事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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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党组(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党组(党委)议事决策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支部委员会的能力建设,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挥好学校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完善以知、议、决、行、督五个环节为核心的决策机制,特制定本制度和程序。

一、议事决策原则1、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统一的原则。

党支部委员在党组织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支持、互相配合,防止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和个人分工不负责现象,不断提高支委班子的整体合力。

2、坚持个别酝酿和会议决定相统一的原则。

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要紧紧围绕关系学校发展的方向、方针,大事、大局的工作和议题,会前充分酝酿、会议充分讨论、会后共同贯彻,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无督查的现象,不断提高党支部集体领导的效率。

二、议事决策制度1、支部委员会议是党支部行使议事决策职责、体现集体领导的主要形式。

2、支部委员会议由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副书记和全体委员参加,书记因故不能主持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

3、支部委员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才能召开,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研究决定干部任免事项。

讨论涉及学校发展的重大议题时可根据需要邀请非支部委员的学校行政班子成员列席,列席会议人员视需要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4、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两周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由支部书记提议可临时召集会议。

5、支部委员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议题一般分为研究决定、征求意见、情况通报三类。

会议日期、地点、议题等一般应提前两天通知与会人员(临时会议除外),不搞临时动议。

6、支部委员会议由党支部承办并做好记录,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详实记录。

讨论干部任免事项,还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过程。

关于重大议题、重要干部任免等的讨论、审议情况,须在会后形成纪要。

三、议事决策范围支部委员会议对涉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工作任务部署,对涉及学校发展的重大工作决策、重大事项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经费预决算,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的问题等进行讨论审议。

民主集中制(党组(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民主集中制(党组(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云顶村党支部





(议事决策制度)
1、决定重大问题,在进行集体研究决策前,要先将相关情况在内部进行通报。

使班子成员有充分的思考时问,相互协商、交换意见,避免准备不充分、仓促议事的现象。

2、凡是党组织决策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要召开咨询会、座谈会,或通过个别访谈的方式,邀请领导、技术能手、党员干部和部分群众代表参加,反复征求意见。

3、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必须由会议决策。

党组成员必须全部参加会议,表决时,同意人数必须达到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才算通过。

4、决策形成后,在执行过程中,党组织要严格执行程序,确保不省略、不颠倒其中任何一个环节,确保决策执行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5、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党组决策形成后,明确每个领导、干部、党组织成员所负的责任,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在其职权范围内迅速处理,遇事敢于负责,协调各个方面抓好落实。

6、重大问题未经党组织讨论表决而作出决定的,党员有责任制止,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提出纠正意见。

党组议事决策制度

党组议事决策制度

党组议事决策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增强党组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党组议事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决策原则(一)坚持依法原则。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党的章程和党内规定行事。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上级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原则。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干部职工和群众意见,紧密结合工作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领导机关的决策部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坚持民主集中原则。

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邀请领导班子中少数党派或无党派人员参与决策,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四)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对议题可以提出不同意见,但经过党组织集体决策,作出最后决定后,个人必须服从。

(五)坚持接受监督原则。

依规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或通报议事决策结果,自觉接收干部群众监督。

二、议事决策形式(一)党组会。

党组会是党组集体讨论决定重要事项的主要形式,凡在党组议事决策范围之内的重大事项均需召开党组会议。

党组会由党组书记、其他党组成员参加,邀请领导班子中非党组成员参加,视情邀请其他领导干部及议题相关科室负责同志列席。

(二)党组扩大会议。

凡传达贯彻上级会议和重要文件精神,通报党组会的一些重要决议、决定,征求某些拟讨论议题的意见等,召开党组扩大会。

党组扩大会除参加(列席)党组会议人员外,吸收党支部成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

三、议事决策内容(一)传达学习上级重大决策、决定及重要工作部署,并讨论研究作出贯彻落实决定。

(二)研究决定机关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重要工作部署和决策措施。

(三)研究决定XX发展规划,研究制定XX年度工作计划,研究部署阶段性工作及项目,研究大项经费开支计划。

国税局党组议事制度

国税局党组议事制度

国税局党组议事制度第一篇:国税局党组议事制度国税局党组议事制度*县国家税务局党组会议制度为加强和改进*县国家税务局党组的领导,提高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水平,充分发挥党组在国税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会议制度。

1、会议人员县局党组成员、人事教育科相关人员。

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或其他党组成员主持。

因工作需要,可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参加党组扩大会议的人员,由党组书记确定。

2、会议时限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会议日期和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党组成员确定,会议议题确定前一般应征询党组成员的意见。

会议议题和日期确定后,通常应提前1至2天通知党组成员及有关人员做好准备。

3、会议范围(1)根据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执行中的重要问题做出决策;根据上级组织的决定、指示和重要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研究贯彻实施意见,制定近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研究解决在依法治税、征收管理、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加强组织收入工作的重要措施,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

(3)讨论决定加强本系统各级领导班子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和重大事项;研究决定适应形势和任务需要的本系统干部队伍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廉政建设和基层建设、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和工作部署。

(4)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负责本系统干部的任免、推荐、配备调整、后备干部的确定,干部的考核、录用、奖惩、交流、职务升降、辞职辞退等事宜;按管理权限审核并按规定上报本系统的人员编制、年度增人计划、机构的设置与变更。

(5)讨论通过党组成员代表党组所作的重要讲话、报告以及党组的重要文件,审定向上级局党组的重要请示报告;指导局机关各部门、各分局重要工作的汇报,并就请示的事项做出决定。

党组议事制度

党组议事制度

党组议事制度一、会议的召开:(一)党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增加。

党组会由党组书记召集主持。

(二)党组召开会议,至少要有全体党组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人员出席;讨论重大问题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讨论、表决;根据需要,党组可以召开扩大会议。

(三)党组召开会议,一般应提前一天将会议的时间、地点、主要议题和要求等通知与会人员,如遇特殊情况临时召开会议的,可临时通知。

党组人员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请假。

二、议事内容:(一)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的重要文件、会议等在我局的贯彻执行和落实措施。

研究确定我局的发展工作思路、实施战略和重大措施。

(二)讨论和决定全局性重点工作以及重大项目规划、建设和资金使用等事项。

(三)讨论和决定全局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局机关自身建设的有关重大问题,一年不少于二次,并制定加强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措施。

讨论决定我局及机关部门干部的考察、培养提拔、使用和调整。

讨论决定局中层干部的聘用任免、调配等事项。

(四)讨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建立,审批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的转正,违纪党员的处分和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及有关制度建设。

(五)讨论研究住建系统维稳、综治、重大矛盾调处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

(六)讨论研究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和党组认为有必要讨论研究的其他有关问题。

三、议题的确定:(一)党组会的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其他与会人员提出的议题应在会议召开前二天向召集人提出,由召集人确定是否列入议程,对会议进行途中提出的议题,须取得到会成员的多数同意才能列入。

(二)凡提交党组讨论的议题,分管领导应事先听取汇报。

涉及几个科室(单位)的,应先行协商,待取得基本一致意见后,由分管领导向党组书记提议,经书记审定同意后方可列入议题。

(三)凡提交党组讨论的议题,直接提议人要有解决问题的初步设想、办法和方案,供讨论研究参考。

对没有经过调研做好充分准备工作的,不得列入党组议题,待经过调研做好充分准备后在下次会议列入。

文化局党组议事制度

文化局党组议事制度

文化局党组议事制度
一、党组会议一般每星期一举行一次。

二、有特殊工作需要立即研究时,可随时召开党组会议,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

三、党组会议的召开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

四、党组书记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党组会议时主持工作的副书记召集和主持。

五、党组会议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完成下达的任务。

研究全区文化工作的形势,提出工作计划、指导思想、任务目标和落实的措施。

制定各种工作制度,掌握和调整人事安排以及财务收支情况,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积极发展党员,表彰先进批评落后,加强自身建设。

六、党组成员实行内部职责分工,党组会议召开时成员对自己分管的工作进行总结汇报,并对今后工作提出建议,遇有重大问题,可提请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召开党组会议,及时进行研究解决。

七、党组成员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为党组会议的决策提供科学实际的依据,避免决策的失误。

八、党组会议要按照民主集中的原则,听取各方面意见集体研究决定问题。

党组(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党组(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党组(党委)议事决策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支部委员会的能力建设,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挥好学校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完善以知、议、决、行、督五个环节为核心的决策机制,特制定本制度和程序。

一、议事决策原则1、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统一的原则。

党支部委员在党组织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支持、互相配合,防止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和个人分工不负责现象,不断提高支委班子的整体合力。

2、坚持个别酝酿和会议决定相统一的原则。

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要紧紧围绕关系学校发展的方向、方针,大事、大局的工作和议题,会前充分酝酿、会议充分讨论、会后共同贯彻,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无督查的现象,不断提高党支部集体领导的效率。

二、议事决策制度1、支部委员会议是党支部行使议事决策职责、体现集体领导的主要形式。

2、支部委员会议由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副书记和全体委员参加,书记因故不能主持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

3、支部委员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才能召开,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研究决定干部任免事项。

讨论涉及学校发展的重大议题时可根据需要邀请非支部委员的学校行政班子成员列席,列席会议人员视需要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4、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两周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由支部书记提议可临时召集会议。

5、支部委员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议题一般分为研究决定、征求意见、情况通报三类。

会议日期、地点、议题等一般应提前两天通知与会人员(临时会议除外),不搞临时动议。

6、支部委员会议由党支部承办并做好记录,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详实记录。

讨论干部任免事项,还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过程。

关于重大议题、重要干部任免等的讨论、审议情况,须在会后形成纪要。

三、议事决策范围支部委员会议对涉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工作任务部署,对涉及学校发展的重大工作决策、重大事项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经费预决算,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的问题等进行讨论审议。

【组织建设】党组织议事决策制度

【组织建设】党组织议事决策制度

党组织议事决策制度为了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党的组织建设,进一步明确议事范围,规范议事和决策程序,加强责任监督,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局党组的集体领导作用,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一)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决议、指示的执行方案和实施意见。

(二)事关全局的长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重大工作部署、重要改革措施、重大财务事项。

(三)内部机构的设置和调整、职能的确定及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

(四)干部管理权限内干部的选拔任用和奖惩、教育管理等事项。

(五)民主生活会、中心组学习等班子自身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党支部建设、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

(六)需要集体讨论研究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基本原则(一)集体领导原则。

局党组实行集体领导。

党组成员要强化集体领导意识,自觉维护党组领导集体的权威。

(二)平等原则。

党组各成员之间是平等关系,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有主要责任。

党组会上,每位成员都有就讨论研究的问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的权力和责任。

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

(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问题时,必须充分讨论,集思广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策。

党组成员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三、议事方法(一)定期议事。

党组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需要时适当增加。

(二)确定议题。

由局党组书记确定议题。

党组会的召开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通知到各位党组成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

党组会可视情况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三)充分讨论。

召开党组会,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参加。

会议由书记主持,一事一议,各位成员应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

经主持人许可,列席人员可参与讨论,发表意见。

(四)作出决定。

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综合多数人的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如遇重大分歧,除紧急情况下应进行表决外,一般应缓作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统一认识后再作决定。

党组议事规则及程序

党组议事规则及程序

党组议事规则及程序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和健全集体领导制度,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充分发挥党组的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一条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第二条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

第三条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第四条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

第五条坚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本单位领导班子的决定。

第二章议事范围第六条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下属党支部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第八条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第九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第十条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议事制度第十三条党组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议形式。

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第十四条党组会议由党组成员组成,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

党组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党组成员召集并主持。

党组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不得研究决定人事调配事项。

第十五条党组会议须有过半数党组成员出席方可召开,研究干部任免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成员出席。

第十六条召开党组会议可以请不是党组成员的领导班子成员列席。

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党组成员或列席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向党组书记请假。

议题涉及与会成员本人及其亲属需要回避时,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七条局办公室指定专人承办党组会议的日常事务,具体负责议题汇报、通知、材料发送和会议记录等工作。

中共海宁市民政局党组议事规则

中共海宁市民政局党组议事规则

中共海宁市民政局党组议事规则2011-12-27中共海宁市民政局党组,是全局的领导核心, 对全局各方面工作实行统一领导。

为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规范局党组工作,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党章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一、局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组书记负责组织党组活动,协调局党组的工作,党组副书记、党组成员协助党组书记开展工作,自觉维护党组内部团结,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相支持,互相监督。

二、局党组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主要研究和决定以下事项:1、传达学习上级制定的方针、政策、重要文件、工作部署和指示精神,研究决定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2、研究和讨论局党组自身建设问题;3、研究和决定全局年度工作部署、全局性工作、重大活动安排、重大财务开支等方面工作;4、讨论和决定局内部机构(单位)的科级干部职务任免、公务员考核、干部和职工的岗位调整、调配和奖惩等事项;5、讨论和决定局干部职工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6、研究上级指示局党组要完成的其他事项。

三、局党组议事主要通过召开党组会的形式进行。

1、局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参加才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要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参加才能举行。

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全体党组成员参加。

党组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党组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党组书记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也可以召开扩大会议。

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在会前向党组书记或召集人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2、局党组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决定召开。

3、局党组会议的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党组其他成员认为需要提交党组会讨论的议题,会前由局办公室负责综合后报党组书记认定,统一由书记提交党组会讨论。

4、局党组会议的召开时间、议题,一般在会议召开前2天通知到党组成员,会议材料由局办公室负责及时送达。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会议议事制度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会议议事制度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会议议事制度为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我局集体领导,进一步提高议事质量和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和监督议事决策行为,依据有关规定,特制定《党组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条党组会议议事原则:(一)民主集中制原则。

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处理党组会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

党组成员要强化集体领导意识,自觉维护党组领导集体的权威。

(二)平等原则。

局党组成员之间是平等关系,党组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主要责任。

党组会上,每位成员都有就讨论研究的问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的权力和责任。

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

(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局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问题时,必须充分讨论,集思广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策。

党组成员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第二条党组会议的主要议事范围包括:(一)学习、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文件、会议精神,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措施和建议;(二)研究通过重要的党务工作规章制度和局党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上报市委、市政府的重要请示、报告;(三)研究决定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作风建设、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措施,以及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四)审议党组工作报告;研究决定所属基层党组织的建立和调整;定期听取、讨论基层党组织工作报告,提出改进和加强组织建设的具体意见;(五)研究拟定干部的任免、录用(聘任)、奖惩、考核、教育和监督意见;研究审定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计划或方案;研究决定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编制、内设机构、职责、后备干部人选、干部交流等事项;(六)研究决定受局党组表彰和向上级机关推荐表彰奖励的集体、个人名单;研究决定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名单;(七)听取讨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决定对违反纪律党员的处分;(八)研究年度财务预算,一次性大额资金使用或数额不大但属于群众关注的事项;(九)研究决定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置办法;(十)研究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中的重要问题并作出决议;(十一)其他需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制度

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制度

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制度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工作原则,规范我局党组会议议事决策程序和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局党组会议是局党组对“三重一大”事项的议事决策性会议,实行党组书记负责制。

第二章议事规则第三条议事范围。

局党组建立议事内容目录,实行清单管理。

议事内容清单如下:(一)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指示、决定等事项;(二)需要向县委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三)局机关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四)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以及局机关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五)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六)局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七)加强局机关党的建设重要事项;(八)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十)统战工作、群团工作等方面需经局党组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十一)加强局党组自身建设有关事项;(十二)其他应当由局党组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本议事内容清单根据工作需要经局党组研究通过后适时进行调整。

第三章议事程序及要求第四条局党组会议坚持“会前充分准备,会中议题集中,会后检查落实”的程序,确保会议质量和议事效率。

第五条议事程序。

(一)会前准备。

局党组会议议题由局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局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局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召开局党组会议,又必须尽快作出决定的,由局党组书记临机处置,事后及时向局党组通报。

(二)会中决定。

局党组会议作出决定的过程,必须体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要求。

议题由局分管领导或相关议题股室负责人作汇报,汇报内容简明扼要,各出席人员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

参会人员在充分听取、反复磋商、集思广益的基础上,作出明确表态。

党组议事规则

党组议事规则

党组议事规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团结带领全体工作人员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指导机关党组织的工作,搞好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有效地发挥党组的集体领导作用,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党组议事可按议题性质、内容经党组书记决定,分别采取党组会议、党组扩大会议、党组成员分别沟通或文件会签等方式进行。

第三条党组会由党组书记主持,党组书记也可委托副书记或一名其他成员主持。

根据工作需要和会议内容,由主持会议人员决定,有关工作人员可以列席党组会议。

第四条党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以由党组书记决定随时召开,党组成员及列席会议人员应按时参加会议。

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须经党组书记或受托主持会议的党组成员批准。

第五条党组会议研究以下问题:(一)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上级党委、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要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研究执行的具体措施;(二)研究决定本单位有关改革和建设的重大问题;(三)研究制定本单位工作计划、总结和工作报告;(四)研究分析本单位各级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廉政建设的状况,检查全体工作人员执法执纪的情况和决定及对违法违纪人员的查处。

(五)研究讨论机关党建和队伍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制定开展各种教育活动的措施,指导机关党支部工作部署及党风、党纪的教育活动,研究讨论对违反党纪案件的处理;(六)研究决定本单位党组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的人事任免工作;(七)审查决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及授予荣誉称号;(八)需要由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第六条党组会议讨论决定事项,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允许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意见,必要时应向上级党委汇报请示,但一经党组作出决议,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在言论和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反对的表示,不允许在群众中流露和散布。

第七条凡经党组会议讨论的议题,都应做出明确的决议或决定,对暂时不能议决的问题,进一步调查研究,充分协商,可于下次会议再议。

局党组议事决策制度

局党组议事决策制度

办党组议事决策制度党组会议是某某决策性会议,研究、审批、决定重要事项。

一、参加人员为党组全体成员;与议题有关的科、室中心主要负责人和调研员按通知列席会议。

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

党组书记因事不能出席,可委托一名党组成员召集和主持会议。

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参加方可召开。

二、议事内容(1)研究全州外侨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或重要问题;(2)研究制定全州外侨事业发展规划;(3)研究下发全州外侨工作的重要文件;(4)研究上级机关交办的重要事项,讨论审定向省外办、侨办、州政府呈报的重要请示、报告;(5)研究决定召开全州性外侨工作会议;(6)研究本办管理的中层干部配备意见和任免事项;(7)研究本办自身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决定外侨办内干部、职工的调配奖惩等事项;(8)研究党的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干部的培养选拔老干部工作。

(9)听取本办财务工作,研究确定本办重大的经费支出;(10)其他需要党组会议研究的事项。

三、议事程序1、党组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如有特殊情况由党组书记临时决定召开。

2、党组会议的议题由办领导和有关科、室提出。

各科需要提交党组会议审议的主题,各科室要按议题做好材料准备,所提供的材料,事实要清楚,内容要准确,数据要确实,汇报材料要书面打印。

汇报情况要在提出建议和提供有关政策依据及相关资料会议审议。

凡需提交党组会议讨论的议题,主办科室应将议题内容提前先报请分管领导同意,交秘书科汇总报党组书记审定。

会议议题确定之后,将议程议题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和列席人员,保证会议的召开。

四、议事原则1、党组会议应严格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参加会议人员要充分发表自己明确的意见和看法,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会议决定。

会议决定以书面文件为准,会议决定一旦做出,任何个人或少数人都无权改变,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

列席人员也可提出个人建议意见;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会议讨论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外传;会议精神及议定事项应及时传达因故未到会的人员。

最新党组会议议事决策制度

最新党组会议议事决策制度

最新党组会议议事决策制度党组会议议事决策制度为坚持和发扬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本单位党组议事和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和旗委组织部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成人员旗草原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

特殊需要时,经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主持会议的党组成员)批准,有关股室所负责人可列席参加。

会议由党务工作人员负责记录。

二、议事决策形式采取召开党组会议的形式,党组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三、会议议程1、局党组成员会前提出议题;局机关各股室所也可提出议题,所提出议题须报分管领导审核同意。

2、会议议题由局办公室会前收集汇总。

3、会议议题由局办公室汇总后报局党组书记或受党组书记委托的党组成员审定后,列入党组会议内容。

4、需提交党组会讨论的文件,由承办股室所在党组会议召开前1天送达党组成员,党组成员在会前认真审阅文件材料,准备意见。

不能出席会议但对会议议题或讨论文件有意见的,应在会前口头或书面提出,并同党组书记沟通。

四、议事决策范围1、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赤峰市和旗等上级业务部门的有关文件、决定、指示和重要会议精神,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提出具体贯彻实施意见。

2、审定上报旗委、旗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的重要文件,讨论通过党组成员代表党组所作的重要讲话或报告,以及以党组名义发出的重要文件。

3、研究全旗草原生态保护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审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听取本单位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汇报,并研究指导性意见。

4、研究局机关自身建设、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问题;研究和部署本单位行风建设,处理和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研究决定人事工作有关重要问题。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有关人员的推荐、任免、调动、奖惩、培训、年度考核等事项。

6、听取各股室所有关重要工作及重大问题的请示汇报并研究落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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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________ 党组议事工作制度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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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议事工作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实现议事和决策的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范围
1.研究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卫生计生部门有关重要决议、决定的落实和实施;
2.有关全局性和重要的工作部署及工作总结;
3.全市卫生计生系统的自身建设、党员干部队伍建设、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活动及重要工作;
4.局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奖惩、调配、任免、推荐和选拔;
5.重要文件、制度建设、改革措施、重大财务开支等其他重要事项。

6.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及时研究,需要讨论的其它重大问题。

二、议事方式
议事和决策的主要形式为党组办公会和党组碰头会两种。

重要工作和重要事项主要采取党组办公会的形式决定。

一般工作和一般事项,可采取党组碰头会的形式议定。

议事会议一般由党组书记提议召开或委托其他党组成员主持召开,其他党组成员也可根据分管工作需要提请党组书记召开。

根据需要有关科室负责人可列席。

局党组会一般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

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审核签字后,存档备查。

三、议事程序
1.确定议题。

议题由主持人会前确定,并提前通知到每个与会人员。

有关科室应按主持人要求提供资料或汇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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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组织议事。

在听取相关议题汇报的基础上,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对议题展开充分讨论,集思广益。

3.形成决议或决定。

所议事项在经过充分讨论后形成决议或决定性意见。

对一般事项由主持人根据多数人意见集中;对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对争议较大的事项应暂缓作出决议。

四、决议(决定)执行
1.会议做出决议或决定后,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组织有关科室贯彻实施,并提出具体要求。

2.各科室应根据职责拟定方案,组织实施,相关科室应积极配合。

3.办公室及有关责任人要及时督促、检查决议或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并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协调工作。

五、议事纪律
1.局领导班子议事时,原则上应在局领导班子成员全部到齐后才能举行,遇特殊情况需决策但班子成员不能到齐时,事后由负责会议记录的同志向未参加议事会议的班子成员及时通气。

2.所议事项一经决定,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不得有任何违反集体决定的言行。

3.未议定事项,议事过程中的各种不同意见或需要保密的议事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向外传达和泄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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