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科下乡人员管理制度
医院下乡巡诊工作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政策,提高农村地区医疗服务水平,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医院下乡巡诊工作,确保巡诊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
二、工作目标1. 提高农村地区医疗服务水平,满足农村居民基本医疗需求。
2. 加强城乡医疗资源交流,促进城乡医疗一体化发展。
3. 提升农村居民健康素养,降低农村地区疾病负担。
三、组织机构1. 成立下乡巡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考核等工作。
2. 设立下乡巡诊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日常管理、信息收集等工作。
四、巡诊范围与内容1. 巡诊范围:农村地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农村居民集中区域。
2. 巡诊内容:(1)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2)慢性病患者的健康管理;(3)健康教育与宣传;(4)中医药适宜技术普及;(5)远程医疗服务;(6)卫生政策宣传。
五、巡诊人员1. 巡诊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相关专业资质,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2)熟悉农村地区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技术;(3)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2. 巡诊人员由医院选派,并报下乡巡诊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六、巡诊方式1. 定期巡诊: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每次不少于2天。
2. 应急巡诊:根据农村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特殊需求,及时开展巡诊工作。
3. 专题巡诊:针对农村地区特定疾病或健康问题,开展专题巡诊活动。
七、巡诊流程1. 提前策划:下乡巡诊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农村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巡诊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2. 组织实施:下乡巡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巡诊人员,做好物资准备和人员培训。
3. 巡诊实施:巡诊人员按照巡诊计划,深入农村地区开展诊疗、健康教育和宣传等工作。
4. 信息反馈:巡诊结束后,下乡巡诊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巡诊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
八、监督管理1. 下乡巡诊工作领导小组对巡诊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巡诊工作质量。
医护人员外出下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医护人员外出下乡活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医护人员外出下乡开展医疗服务、健康宣教、义诊等活动。
三、外出下乡的条件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 持有有效的医师、护士执业证书。
3. 经科室同意,并报医院审批。
4. 参加下乡活动的医护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一定年限的基层工作经验;(2)具备相关专业领域的专长;(3)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下乡活动培训。
四、外出下乡的审批程序1. 科室负责人根据科室工作需要,提出下乡活动计划。
2. 医护人员填写《医护人员下乡活动申请表》,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医院审批。
3. 医院审批通过后,下发《医护人员下乡活动通知书》。
五、外出下乡的职责1. 按照下乡活动计划,认真履行医疗服务职责,确保医疗服务质量。
2. 严格遵守下乡活动纪律,不得擅自离岗、迟到、早退。
3. 积极开展健康宣教,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素养。
4. 按时提交下乡活动总结报告,总结经验,改进不足。
六、外出下乡的保障措施1. 医院为下乡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包括交通费、住宿费、误餐费等。
2. 医院为下乡活动提供必要的医疗设备、药品等物资保障。
3. 医院定期对下乡活动进行评估,对表现优秀的医护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纪律要求1. 严禁在外出下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2. 严禁在外出下乡期间,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的财物。
3. 严禁在外出下乡期间,泄露患者隐私。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医务科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旨在规范医护人员外出下乡活动,确保下乡活动的顺利进行,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
医疗机构下派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下派人员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下派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各类人员。
第三条医疗机构下派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具有相关专业学历或资格证书;3. 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4. 能够适应基层工作环境。
第二章下派人员选拔与培训第四条医疗机构下派人员的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考核、竞聘等方式产生。
第五条医疗机构下派人员的培训包括以下内容:1. 医疗法规、政策及职业道德教育;2. 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特点及业务知识;3. 患者沟通技巧及团队协作能力;4. 应急处理及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第三章下派人员工作职责第六条医疗机构下派人员应认真履行以下工作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医疗卫生政策及法规,遵守医疗机构规章制度;2. 参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日常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3. 积极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预防、康复等工作;4. 加强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沟通与合作,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5. 参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
第四章下派人员考核与奖惩第七条医疗机构下派人员的考核应包括以下内容:1. 工作态度、职业道德;2. 业务水平、服务质量;3. 患者满意度;4. 团队协作精神。
第八条对考核优秀的下派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下派人员,医疗机构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培训、调整岗位等。
第五章下派人员管理与保障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下派人员管理制度,明确下派人员的职责、考核、奖惩等内容。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保障下派人员的合法权益,包括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关心下派人员的身心健康,为下派人员提供必要的休息和调整时间。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医疗机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对下派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对下派人员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疗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下派至各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监督机构等开展医疗、公共卫生服务的医务人员。
第三条医院对下派人员的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关心爱护;(二)明确职责,规范管理;(三)提高素质,强化培训;(四)严格考核,奖惩分明。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医院人事部门负责下派人员的选拔、调配、考核、晋升等管理工作。
第五条医院医务部门负责下派人员的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医疗安全监管等工作。
第六条下派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下派人员的日常管理、考核评价和激励措施等工作。
第三章选拔与调配第七条下派人员的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个人申请、科室推荐、面试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选拔下派人员时,应优先考虑以下条件:(一)政治素质好,热爱医疗卫生事业;(二)业务能力强,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四)身心健康,能够适应下派工作环境。
第九条下派人员的调配应根据医院工作需要、下派人员个人意愿和所在单位实际情况进行。
第四章业务培训与技术指导第十条医院医务部门应定期对下派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第十一条医院医务部门应定期组织下派人员参加学术交流、学术讲座等活动,拓宽其学术视野。
第十二条医院医务部门应加强对下派人员的临床实践指导,提高其临床诊疗能力。
第五章医疗安全监管第十三条下派人员应严格遵守医疗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确保医疗安全。
第十四条医院医务部门应定期对下派人员进行医疗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下派人员如发生医疗纠纷,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并配合医院处理。
第六章考核与评价第十六条医院人事部门应定期对下派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团队协作等方面。
第十七条下派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其晋升、评优的重要依据。
下乡工作队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下乡工作队员的管理,提高下乡工作队员的素质和效能,确保下乡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加下乡工作的队员,包括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职工等。
第三条下乡工作队员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管理。
2. 德才兼备原则:注重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作风优良的人员参与下乡工作。
3. 务实高效原则:确保下乡工作队员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4. 奖惩分明原则:对表现优秀者给予奖励,对违纪违规者严肃处理。
第二章选拔与培训第四条下乡工作队员的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组织推荐、个人申请、资格审查、面试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选拔下乡工作队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政治素质过硬,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2. 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3.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作风;4. 身体健康,能够适应下乡工作的环境;5. 年龄和学历符合相关规定。
第六条下乡工作队员培训内容应包括:1. 政治理论教育;2. 业务技能培训;3. 法规政策学习;4. 心理素质培训;5. 农村工作实际操作培训。
第三章工作职责与任务第七条下乡工作队员的主要职责包括:1. 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 调查了解农村实际情况,收集整理相关信息;3. 协助解决农村困难和问题,推动农村经济发展;4. 参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农村民主管理;5. 指导农村产业发展,提高农民收入;6. 做好农村社会稳定工作,维护农村社会和谐。
第八条下乡工作队员的任务应包括:1. 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2. 深入农村基层,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农民需求;3. 协助农村基层组织开展各项工作;4. 加强与农民群众的联系,宣传党的政策,化解矛盾纠纷;5.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章工作纪律与考核第九条下乡工作队员应严格遵守以下纪律:1. 严守政治纪律,坚决维护党的领导和党的事业;2. 严守组织纪律,服从组织安排,执行组织决定;3. 严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4. 严守廉洁纪律,廉洁自律,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贿赂;5. 严守群众纪律,尊重农民群众,关心群众疾苦。
急诊科下乡人员管理制度
急诊科下乡人员管理制度急诊科下乡人员管理制度一、前言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蓬勃发展和医疗卫生水平的提高,急诊科下乡已成为医院服务农村的重要方式,也是扩大医疗服务覆盖面的有效途径。
然而,在急诊科下乡人员管理中,也面临着各种问题,如人员配备、管理制度不完善、医学素质不高等,影响着急诊科下乡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
因此,建立健全急诊科下乡人员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二、急诊科下乡人员分类急诊科下乡人员分为两类:主治医师、护士。
1. 主治医师:对急危重症具有诊疗能力,需经过专业评审,工作年限不少于3年,且具备三级医院特殊设备管理培训合格证书。
2. 护士:需经过严格的入职考试和专业实习,拥有护士执业证书,且经过岗前技能培训合格。
三、急诊科下乡职责急诊科下乡主治医师和护士应按照医疗卫生法规,承担以下职责:1. 必须尽快到达现场,查看和评估病人病情,在处理危急情况时要做好急救。
2. 制定和实施治疗方案,按照国家和地方卫计委规定的诊疗标准,开具符合规定标准的诊疗处方、检查单和病历。
3. 对急危重病人,要做出合理的治疗决策,确保治疗质量,避免医疗纠纷。
4. 对待病人要展现真诚的关怀,做到安全、有效、温馨,体现医者仁心。
五、急诊科下乡管理制度1. 人员配备(1)人员配备应保证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一般由1名主治医师和1名护士组成急诊科下乡队伍。
(2)人员资格要求:主治医师应具有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及执业证书,工作年限不少于3年,护士应获得执业资格并通过专业岗前技能培训。
2. 工作制度(1)医院要建立长效急诊科下乡机制,确保下乡医护人员合理轮换。
(2)医院应定期对急诊科下乡人员的技术、素质、服务态度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记录、反馈和提高措施。
(3)医院应加强对急诊科下乡人员的培训、学习和进修,推进临床医学服务水平和医疗技术创新。
3. 收入和福利待遇(1)急诊科下乡人员的薪酬和福利待遇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
医院下乡支援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城乡对口支援和医疗资源下沉的指导意见,提升农村医疗服务能力,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参与下乡支援的各级医院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下乡支援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二)注重实效,提升能力;(三)科学规划,稳步推进;(四)资源共享,协同发展。
第二章下乡支援的组织与实施第四条成立下乡支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下乡支援工作。
第五条下乡支援工作分为以下类型:(一)医疗技术支援:开展临床诊疗、手术、查房、会诊等;(二)管理支援:提供医院管理、护理管理、院感管理等方面的指导;(三)人才培养:开展技术培训、进修学习、学术交流等;(四)设备物资支援:提供必要的医疗设备、药品、器械等。
第六条下乡支援工作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制定下乡支援计划:根据农村医疗需求,制定切实可行的下乡支援计划;(二)选派支援人员:根据支援计划,选派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医务人员;(三)开展下乡支援活动:按照计划,组织支援人员开展下乡支援工作;(四)总结反馈:下乡支援结束后,进行总结反馈,持续改进工作。
第三章下乡支援的保障措施第七条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下乡支援工作顺利开展。
第八条落实经费保障,为下乡支援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第九条加强与受援单位的沟通协调,确保支援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十条对下乡支援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对优秀个人和团队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章下乡支援的纪律要求第十一条下乡支援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下乡支援人员应尊重受援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第十三条下乡支援人员应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树立良好形象。
第十四条下乡支援人员应保护患者隐私,维护患者权益。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医院下乡支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七条本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医院下沉人员规章制度范本
医院下沉人员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下沉人员的管理,保障下沉人员的工作质量,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院下沉人员的管理,包括下沉至县级医院、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
第三条下沉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医疗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勤奋工作,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第二章下沉人员选拔与培训第四条下沉人员的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岗位需求和专业特点,综合考虑人员素质、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第五条下沉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二)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三)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和业务能力;(四)身心健康,能够胜任工作需要。
第六条下沉人员的培训应按照相应的岗位要求进行,包括临床技能、公共卫生、管理知识等方面的培训。
第七条下沉人员培训结束后,应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退回。
第三章下沉人员管理第八条下沉人员的工作地点应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安排,确保医疗资源合理分配。
第九条下沉人员应接受所在单位的管理和考核,遵守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第十条下沉人员的工作期限一般为6个月,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下沉人员的工作表现应作为其职称晋升、岗位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下沉人员待遇与保障第十二条下沉人员应享受与所在单位同等条件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下沉人员的工作条件应得到保障,包括工作场所、设备、器材等。
第十四条下沉人员应参加社会保险,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五条下沉人员违反本制度的,所在单位应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十六条下沉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第十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所有。
下乡人员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下乡人员的安全管理,保障下乡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下乡工作的效率和效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参加下乡工作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扶贫干部、支教人员、科技人员、医疗人员等。
第三条下乡人员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安全第一,以人为本;3. 明确责任,严格管理;4. 科学规范,持续改进。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建立下乡人员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下乡人员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下乡人员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制定下乡人员安全管理制度;2. 组织开展下乡人员安全教育培训;3. 负责下乡人员的安全审批、备案和跟踪管理;4. 及时处理下乡人员安全事故,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5. 定期对下乡人员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
第六条下乡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员,负责本单位下乡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安全管理员的主要职责:1. 负责下乡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2. 对下乡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3. 及时发现和报告安全隐患,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4. 对下乡人员的安全事故进行初步调查和处理;5. 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八条对下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九条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包括:1.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2. 下乡工作所在地的自然、地理、气象、水文等基本情况;3. 下乡工作所在地的社会治安状况;4. 下乡工作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措施;5. 常见事故的预防、处理和急救知识。
第十条下乡人员必须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下乡工作。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监督第十一条定期对下乡工作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安全检查内容应包括:1. 下乡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2. 下乡工作的安全措施是否到位;3. 下乡工作的安全设施是否完好;4. 下乡工作的应急预案是否完善;5. 下乡人员的安全行为是否符合规定。
医院下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乡村振兴战略,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促进城乡医疗卫生资源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级各类医院及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医院、民营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以及参与下乡服务的医务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1. 加强医院下乡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2. 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满足农村居民基本医疗需求;3. 促进城乡医疗卫生资源整合,实现资源共享;4. 提升医务人员下乡服务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医院下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医院下乡工作。
第五条医院下乡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医院下乡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2. 负责下乡服务医务人员的选拔、培训和管理;3. 协调解决下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4. 对下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实。
第六条医院下乡服务团队由医院选派的医务人员组成,包括临床医生、护士、药剂师、公共卫生等专业人员。
第七条医院下乡服务团队职责:1. 负责农村居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2. 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和康复指导;3. 协助农村医疗机构开展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4. 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下乡服务内容与要求第八条医院下乡服务内容:1. 诊疗服务: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提供上门医疗服务;2. 健康教育: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农村居民健康素养;3. 预防保健:开展儿童、孕产妇、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4. 康复指导:协助农村医疗机构开展康复治疗和康复指导;5. 技术指导:协助农村医疗机构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第九条医院下乡服务要求:1. 医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2. 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医疗操作规范,确保医疗安全;3. 医务人员应主动了解农村居民健康需求,提供针对性服务;4. 医务人员应加强下乡服务宣传,提高农村居民对下乡服务的认知度;5. 医务人员应积极参与农村医疗资源整合,促进城乡医疗卫生资源共享。
医师下乡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医师下乡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医师下乡工作的管理,提高农村医疗服务水平,保障农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开展医师下乡工作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医师。
第三条医师下乡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服务农民;(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三)政策引导,自愿参与;(四)规范管理,确保质量。
第四条医师下乡工作由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应当积极配合。
第二章医师下乡的条件与程序第五条医师下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二)具备一定的临床工作经验;(三)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农村工作环境;(四)自愿参加医师下乡工作。
第六条医师下乡程序:(一)医疗机构根据农村医疗服务需求,制定医师下乡计划,报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二)医师自愿申请参加下乡工作,填写申请表,经所在医疗机构审核同意后,报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三)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医师下乡计划,对申请医师进行筛选,确定下乡医师名单;(四)医疗机构与下乡医师签订下乡服务协议,明确服务期限、服务内容、待遇等事项。
第七条医师下乡服务期限一般为一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八条医师下乡服务期间,所在医疗机构应当继续履行医师的职责,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医师下乡的职责与任务第九条医师下乡的主要职责:(一)开展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二)参与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如健康教育、预防接种等;(三)指导农村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工作;(四)协助农村医疗机构开展健康扶贫工作;(五)完成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条医师下乡的主要任务:(一)提高农村医疗服务水平,降低农民就医负担;(二)普及医疗卫生知识,提高农民健康素养;(三)促进城乡医疗卫生资源均衡配置,缩小城乡医疗服务差距;(四)培养农村医疗卫生人才,提升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医院乡下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乡下人员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医院工作的乡下聘用人员,包括医、技、护、行政、工勤等岗位。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医院乡下人员的工作权益。
第二章人员招聘与聘用第四条医院乡下人员招聘应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确保招聘程序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第五条医院乡下人员招聘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各科室配合。
第六条招聘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环节。
第七条经招聘考核合格者,由医院人力资源部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章工作职责与考核第八条医院乡下人员应按照岗位职责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九条医院乡下人员应积极参加各类业务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十条医院对乡下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晋升、解聘等依据。
第四章待遇与福利第十二条医院乡下人员待遇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执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社保等。
第十三条医院乡下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年假、婚假、产假等休假待遇。
第十四条医院为乡下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五章纪律与处罚第十五条医院乡下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及职业道德规范。
第十六条医院乡下人员违反本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将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一)警告:对情节轻微者,给予警告,并要求其改正。
(二)记过:对情节较重者,给予记过,并扣发部分绩效工资。
(三)降职:对情节严重者,给予降职,并扣发全部绩效工资。
(四)解除劳动合同:对严重违反制度或造成重大损失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急诊科下乡人员管理制度
红星医院急诊科下乡人员管理制度为规范卫生下乡人员管理,确保对口支援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关于加强艰苦边远困难团场医疗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质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我院制定的《对口支援基层医疗机构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内容,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院对口支援管理工作,提高团场医院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城乡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方便群众看病就医,减轻群众经济负担,制定急诊科下乡人员管理方案。
一、定义:卫生下乡人员(以下简称“下乡人员”)是指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安排和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的选派,参加卫生下乡对口支援工作的医疗、护理、医技及管理等方面人员。
二、工作职责(1)卫生下乡人员应当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结合受援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当地农民群众的医疗卫生需求,在确保医疗质量和病人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开展支援工作。
(2)充分发挥自身专业技术优势,承担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治疗服务,开展巡回医疗、健康教育和公共卫生服务;组织技术培训、查房会诊、病例讨论、专题讲座;指导受援单位完善工作制度、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帮助受援单位开展适宜技术和被核准的或具备条件的治疗项目,逐步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基本卫生服务需求;大力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开展健康教育,普及防病知识。
三、管理要求(1)人员选派:新参加工作的医生取得执业医师后晋升主治医师前,以及已经取得主治医师的城市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前,均需下乡服务。
我科根据卫生行政部门及医院的要求和受援单位的需求,结合本单位应在下乡之前提交名单。
如需调整,应报医务科。
(2)工作时限:每个下乡派驻人员连续工作不得少于1个月,以确保支援工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下乡人员应坚持在岗在位,实行请销假制度,请假3天以上须报医务科批准备案。
请假时间超过20天以上,下乡人员必须补齐在基层工作时间。
(3)岗前培训:下乡人员下乡前应参加岗前培训,了解授权单位单位的工作特点、支援任务、目标及有关政策措施。
医院下乡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下乡人员的管理,确保下乡工作有序、高效地进行,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选派到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工作的下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医技人员等。
第三条下乡人员的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注重人才培养;(二)科学合理,注重工作实效;(三)权责明确,强化责任担当;(四)注重实效,提升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第二章选派与培训第四条下乡人员的选派工作由医院人事部门负责,根据农村基层医疗机构的需求,结合下乡人员的专业特长和工作能力,进行合理选派。
第五条下乡人员选派前,应进行岗前培训,内容包括:(一)农村医疗卫生工作政策法规;(二)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特点;(三)下乡人员职责及工作要求;(四)应急处置及沟通技巧。
第三章工作职责与任务第六条下乡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和下乡工作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以下职责:(一)开展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二)协助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工作;(三)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健康知识;(四)参与农村基层医疗机构的人才培养和业务指导;(五)协助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六)完成医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七条下乡人员应按照工作计划,完成以下任务:(一)制定下乡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内容、方法和时间;(二)开展下乡工作,定期向医院汇报工作进展;(三)参加农村基层医疗机构组织的各类活动,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四)做好下乡工作总结,为下一阶段工作提供参考。
第四章考核与激励第八条下乡人员的工作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两部分。
(一)平时考核:由下乡人员所在农村基层医疗机构负责,主要考核下乡人员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成效等;(二)年终考核:由医院人事部门负责,主要考核下乡人员的工作绩效、工作成果、群众满意度等。
第九条对考核优秀的下乡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并优先考虑晋升、职称评定等事项。
医院下乡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下乡人员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派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下乡人员。
第三条下乡人员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服务至上,以患者为中心;(二)团结协作,相互支持;(三)严守纪律,廉洁自律;(四)持续学习,提升业务水平。
第二章派驻与选拔第四条医院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需求,结合下乡人员的专业特长,制定下乡人员派驻计划。
第五条下乡人员选拔应遵循以下程序:(一)自愿报名,提交个人简历及有关证明材料;(二)医院组织面试、考核,选拔合适人员;(三)对选拔出的下乡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四)公示无异议后,签订下乡人员派驻协议。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六条下乡人员应承担以下职责:(一)协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诊疗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二)参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三)开展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四)参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科研、教学活动;(五)完成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七条下乡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各项规定,确保下乡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管理与考核第八条医院建立下乡人员管理制度,明确下乡人员的派驻期限、工作职责、考核标准等。
第九条医院定期对下乡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一)工作态度、职业道德;(二)业务水平、技术能力;(三)团结协作、沟通能力;(四)完成任务情况。
第十条下乡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其晋升、评优、奖励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保障与待遇第十一条医院为下乡人员提供以下保障和待遇:(一)下乡期间,医院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下乡人员相应的补贴;(二)医院为下乡人员提供必要的住宿、交通、通讯等条件;(三)医院鼓励下乡人员参加各类培训、进修,提升业务水平;(四)医院关心下乡人员的身心健康,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医院乡下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乡下人员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和乡下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在乡下开展医疗服务工作的医务人员、管理人员和后勤保障人员。
第三条医院乡下人员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关爱乡下人员;(二)依法管理,公平公正;(三)注重实效,持续改进。
第二章乡下人员招聘与录用第四条医院乡下人员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等方式选拔优秀人才。
第五条医院乡下人员招聘条件:(一)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医疗卫生事业;(二)具有相应的学历和专业技能;(三)身体健康,能适应乡下工作环境;(四)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六条医院乡下人员录用程序:(一)发布招聘信息;(二)报名及资格审查;(三)考试、考核;(四)体检;(五)公示;(六)办理聘用手续。
第三章乡下人员培训与考核第七条医院应加强对乡下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八条医院乡下人员培训内容包括:(一)岗位技能培训;(二)职业道德教育;(三)法律法规知识;(四)医疗安全知识;(五)心理健康教育。
第九条医院应定期对乡下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一)岗位技能考核;(二)职业道德考核;(三)法律法规知识考核;(四)医疗安全考核。
第四章乡下人员待遇与保障第十条医院乡下人员待遇应与岗位、工作年限、工作绩效等因素挂钩。
第十一条医院应依法为乡下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医院应关心乡下人员的生活,为其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
第五章乡下人员管理与监督第十三条医院应建立健全乡下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
第十四条医院应加强对乡下人员的日常管理,定期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关心乡下人员的生活,解决其实际困难。
第十五条医院应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接受乡下人员对医院管理工作的监督。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医院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三级医院下乡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三级医院下乡人员的管理,提高下乡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保障下乡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三级医院派往基层医疗机构进行支援、帮扶的所有人员。
第三条三级医院下乡人员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服务基层群众;(二)注重人才培养,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三)严格执行纪律,树立良好形象。
第二章人员选拔与培训第四条选拔下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二)具备扎实的医学基础知识和临床技能;(三)具备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和沟通能力;(四)自愿参加下乡工作。
第五条三级医院应定期组织下乡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内容包括:(一)基层医疗服务特点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二)下乡工作纪律、安全防范及心理健康教育;(三)下乡工作期间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第三章下乡工作职责第六条三级医院下乡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一)按照下乡工作计划,积极开展临床诊疗、健康教育、疾病预防等工作;(二)参与基层医疗机构的管理和建设,协助制定发展规划;(三)传授医学知识和技术,培养基层医务人员;(四)开展学术交流,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五)协助解决基层医疗机构在医疗技术、设备、药品等方面的问题。
第七条三级医院下乡人员应定期向派出医院汇报工作进展,及时反馈基层医疗机构的需求和问题。
第四章工作纪律与考核第八条三级医院下乡人员应严格遵守以下纪律:(一)严格执行下乡工作计划,不得擅自离岗;(二)尊重基层群众,维护医院形象;(三)廉洁自律,不得利用下乡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四)服从基层医疗机构的管理,积极参加各项活动。
第九条三级医院对下乡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一)工作态度、纪律作风;(二)业务水平、诊疗效果;(三)团队协作、沟通能力;(四)下乡工作期间的贡献。
第五章保障与待遇第十条三级医院应保障下乡人员的工作条件和待遇,包括:(一)提供必要的工作设备、药品和物资;(二)给予适当的交通、住宿补贴;(三)对表现优异的下乡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医师下乡支农管理制度
产科医师下乡支农管理制度1 .目的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我院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加强对我院新型卫生支农服务工程的管理,建立我院卫生下乡支农工作的长效机制,做好我院医师晋升前到农村服务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 .标准2.1 范围:我院拟派遣到受援医院开展帮扶支援工作的医务人员。
2.2 内容2.2.1负责部门2.2.1.1医务科负责统筹管理卫生支援、帮扶农村工作,与受援单位建立联系沟通,双方共同监督考核,向医院人事部门通报考勤、工作开展等考核情况,杜绝出现“名义下乡”和“出工不出力”的现象。
2.2.1.2人事培训科负根据市卫生局要求向卫生局上报年度派遣支援人员计划,并汇报考勤、工作开展等考核情况,对下乡支援人员的考核情况进行登记备案。
2.2.1.3对口受援单位应指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负责我院支农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要按照《广东省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区县医院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及《关于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前到农村卫生机构工作的意见》的要求,严格执行考勤、请假等制度,支农结束后,组织支农人员按要求填写鉴定和总结。
2.2.1.4对口受援单位应当加强对支农人员的管理和工作考核,及时掌握支农人员的思想、生活和工作状况,确保支农人员在基层工作时的人身、财产安全。
2.2.2下乡医师工作职责与准则2.2.2.1下乡支农人员应严格遵守受援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受援单位的管理。
2.2.2.2派驻医务人员应当自觉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受援医院的管理,遵守受援医院的规章制度,不得收取受援医院发放的奖金、津贴等任何费用。
2.2.2.3下乡支农人员应当根据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和我院的统筹安排,参加对口支援工作。
根据规定,城市医院医师在晋升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应当到农村累计服务一年。
2.2.2.4下乡支农人员应当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指导受援医院提高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重症的诊治水平,发展帮扶医院为我科三级转诊绿色同道单位;组织开展查房、会诊、手术示范、疑难病例讨论、专题讲座、技术培训,将本院模拟产房各种专项技术的考核和培训在基层医院推广,帮助派驻医院提高相关医务人员素质;参加巡回医疗、健康教育和公共卫生服务;帮助受援医院完善工作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规范和改进其管理办法。
下乡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下乡医疗服务管理制度1. 前言为了提升下乡医疗服务的质量,保障广阔群众的健康需求,本规章制度旨在明确医院管理负责人的职责与义务,规范下乡医疗服务的各项工作,确保医院向农村地区供应优质、安全的医疗服务。
2. 医院管理负责人职责2.1 引导和管理下乡医疗服务工作•负责订立医院下乡医疗服务的总体规划和目标,并确保其顺利实施。
•组织订立下乡医疗服务的细化工作方案和目标,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乐观搭配相关部门,推动农村卫生服务的改善和发展。
2.2 负责人员培训与监督•负责组织下乡医疗服务人员的培训工作,包含医疗知识、技能培训以及职业道德教育等方面。
•监督并检查下乡医疗服务人员的工作情况,确保其符合相关的规章制度和要求。
2.3 资源配置与管理•做好医院下乡医疗服务所需人员、设备、药品等资源的配置工作。
•确保下乡医疗服务所需的物资充分,并订立相应的管理方法,防止挥霍和滥用。
3. 下乡医疗服务管理要求3.1 医疗技术与质量管理•下乡医疗服务的医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和技术本领,保证医疗服务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鼓舞医务人员乐观参加相关的学术沟通和培训活动,提升医疗服务的水平和质量。
•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定期对下乡医疗服务进行质量评估和监督,及时矫正不规范和不合理的行为。
3.2 诊疗流程与规范•确定明确的下乡医疗服务诊疗流程,规范医务人员的操作步骤和工作规范。
•鼓舞使用现代化的医疗信息化系统,提高诊疗效率和准确性。
3.3 管理服务对象与关系•树立服务意识,加强对下乡医疗服务对象的沟通和关怀,及时回应群众的诉求和建议。
•引导医务人员与服务对象的沟通技巧和方法,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
3.4 安全管理•加强对下乡医疗服务场合的安全管理,确保医疗设施和设备的安全性和完好性。
•订立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医务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培养应急处理本领。
3.5 药品管理与使用•加强对药品的采购、储存和使用管理,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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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医院急诊科下乡人员管理制度
为规范卫生下乡人员管理,确保对口支援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关于加强艰苦边远困难团场医疗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质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我院制定的《对口支援基层医疗机构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内容,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院对口支援管理工作,提高团场医院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城乡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方便群众看病就医,减轻群众经济负担,制定急诊科下乡人员管理方案。
一、定义:
卫生下乡人员(以下简称“下乡人员”)是指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安排和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的选派,参加卫生下乡对口支援工作的医疗、护理、医技及管理等方面人员。
二、工作职责
(1)卫生下乡人员应当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结合受援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当地农民群众的医疗卫生需求,在确保医
疗质量和病人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开展支援工作。
(2)充分发挥自身专业技术优势,承担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治疗服务,开展巡回医疗、健康教育和公共卫生服
务;组织技术培训、查房会诊、病例讨论、专题讲座;
指导受援单位完善工作制度、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
程;帮助受援单位开展适宜技术和被核准的或具备条件
的治疗项目,逐步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基本卫生服务需
求;大力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
开展健康教育,普及防病知识。
三、管理要求
(1)人员选派:新参加工作的医生取得执业医师后晋升主治医师前,以及已经取得主治医师的城市医生晋升副主任
医师前,均需下乡服务。
我科根据卫生行政部门及医院
的要求和受援单位的需求,结合本单位应在下乡之前提
交名单。
如需调整,应报医务科。
(2)工作时限:每个下乡派驻人员连续工作不得少于1个月,以确保支援工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下乡人员应坚
持在岗在位,实行请销假制度,请假3天以上须报医务
科批准备案。
请假时间超过20天以上,下乡人员必须补
齐在基层工作时间。
(3)岗前培训:下乡人员下乡前应参加岗前培训,了解授权单位单位的工作特点、支援任务、目标及有关政策措
施。
(4)日常管理:下乡人员在支援期间由支援单位和受援单位共同管理,以受援单位管理为主。
下乡人员应当自觉接
受受援单位管理,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5)考核鉴定:下乡人员实行期满考核,受援单位在其工作结束时提出书面考核意见,并填写鉴定表反馈支援单
位,由我院纳入个人档案,作为补助发放、职称晋升、
医师定期考核、本单位年度考核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考
核内容包括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年度工作量、医德医
风、连续工作时间(以病历文书记录为依据)、病员群
众反映、科室负责人意见、单位负责人意见等。
四、奖惩
(1)下乡人员应坚持在岗在位,无故旷工或两次以上无理由不在岗,科室通报批评并由医务科给予相应处理。
对没
有正当理由拒不参加下乡支援工作,或未按要求完成下
乡支援工作的科室人员,按照医院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对于违反廉洁行医制度的派驻人员,依照医院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参加下乡支援工作的科室人员,支援任务的情况作为其年终考评、评优评先的重要内容。
(4)对于工作成绩突出,做出重大贡献者科室内给予表扬和奖励,并在进修学习方面优先考虑。
红星医院急诊科医务人员下乡鉴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