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科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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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科患者身份识别制度

一、严格执行患者识别制度,对就诊患者施行唯一标识(医保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编号、身份证号码、诊疗号等)管理。

二、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提高医务人员对患者身份识别的准确性。

三、健全与完善患者身份识别制度。在采血、给药、检查、输液、输血及实施各种有创诊疗时,必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应至少同时使用两种患者身份识别的方法,禁止仅以房间号或床号作为识别的依据。

四、建立“腕带”识别标识制度,将“腕带”作为辨识清创、昏迷、神志不清、无自主能力的重症患者的手段。

五、危重症患者右手腕上戴上红色腕带,注明患者姓名、性别、临床诊断。普诊患者佩戴蓝色腕带,留观患者佩戴黄色腕带。

六、在实施任何介入或有创诊疗活动前,实施者应亲自与患者(家属)沟通,确保对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

七、在急诊病人转接等关键流程中,均要有对患者准确性识别的具体措施、交接程序与记录。

急诊科患者身份识别腕带管理规定

一、对意识不清、交流障碍、儿童、无自主能力的急危重症患者必须使用“腕带”,作为检查前、操作前、用药前、输血前等诊疗活动时医务人员辨识患者身份的一种必备手段,注意观察腕带处皮肤有无发红、破损,询问病人的自主感觉。

二、对于无法进行患者身份确认的无名患者,需要在“腕带”上注明“无名氏”+“住院号”作为身份识别的信息,进行诊疗活动时,需要双人核对。

三、急危重症、普诊收住院、留观输液的患者要佩戴腕带。住院期间必须佩戴“腕带”,出院时由护士为其剪断、取下,同医疗垃圾处理。

七、护士应用正楷字体认真、清晰、完整填写腕带内容,便于患者身份的准确识别。

急诊科查对制度

(一)医嘱查对制度

1.处理留观医嘱时要记录处理时间,执行者签全名,若有疑问必须问清后方可执行。各班医嘱均由当班护士两名进行核对。

2.在抢救危重病人执行口头医嘱时护士需要复述一遍,得到医生确认后方可执行,并暂保留用过的安瓿。抢救结束后医生及时补全医嘱,执行者签全名,执行时间为抢救当时时间。

(二)服药、注射、输液查对制度

1.服药、注射、输液前必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

三查:操作前查、操作中查、操作后查

九对:对姓名、床号、性别、药名、剂量、浓度、用药时间、用法及药品有效期。

2.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药品质量,有无变质、混浊、沉淀、絮状物等,检查标签、有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药品外观、标签、有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摆药后必须经过第二人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5.对易导致过敏的药,给药前需要询问患者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用后保留空安瓿;静脉用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松动、裂缝。同时使用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6.发药或注射时,如患者提出疑问,应及时查清,无误后并向

患者解释后方可执行,必要时与医生联系。

7.观察用药后的反应,对因各种原因患者未能及时用药者应及时报告医生,根据医嘱做好处理。

(三)输血查对制度

1.根据医嘱,输血及血液制品的申请单,需经二人核对患者姓名、诊疗号、血型(RH因子)、肝功,并与患者核实后方可抽血配型。

2.查采血日期、血液有无凝血块或溶血,并查血袋有无破裂。

3.查输血单与血袋标签上供血者的姓名、血型(含RH因子)及含血量是否相符,交叉配血报告有无凝集。

4.输血前需要两人核对患者床号、姓名、诊疗号及血型(含RH因子),无误后方可输入。

5.输血完毕应保留血袋24小时,以备及时送检。

6.输血单应保留在病历中。

(四)急症清创患者核对制度

1.术前准备时,应查对患者姓名、性别、诊断、清创手术部位(左右)。

2. 查对无菌包内灭菌指示卡灭菌效果及手术器械是否齐全。

(五)建立使用“腕带”作为标识制度

1.对无法有效沟通的患者应使用“腕带”作为患者的识别标志,例如昏迷、神志不清、无自主能力的患者。

2.“腕带”填入的识别信息必须经两人核对后方可使用,若损坏需要更换时同样需要经两人核对。

(六)查对要求

在抽血、给药或输血时,应至少要求同时使用两种查对方法

(不包括仅以房间号、床号作为查对的依据),并要求患者自行说出本人姓名,经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七)与患者沟通

在实施任何介入或其他有创高危诊疗活动前,操作者都要以主动与患者沟通的方式,作为最后查对确认的手段,以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

(八)完善关键流程查对措施。

即在各关键的流程中,均有改善患者查对准确性的具体措施、交接程序与记录文件。

急诊科患者转接与登记制度

1.医护人员在各类诊疗活动特别是转接病人时,必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应至少同时使用姓名、年龄等两个项目核对患者身份,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并做好准确的信息登记。

2.检查患者、病情危重、意识障碍、不同语种或语言交流障碍等患者必须按规定使用“腕带”标识。

3.护士在为患者使用“腕带”标识时,实行双核对。“腕带”记载信息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诊断等。

4.护士在给患者使用“腕带”作为识别标识时,必须经双人核对后方可使用,若损坏需更换时同样需要经两人核对。佩戴“腕带”标识应准确无误,注意观察佩戴部位皮肤无擦伤、血运良好。

5.介入治疗或有创治疗活动、标本采集、给药、输血或血制品、发放特殊饮食前,医护人员应

6.在诊疗活动前,实施者必须亲自与患者或其家属进行沟通,让患者或家属陈述患者姓名,并至少同时使用两种患者身份识别方法,核对床头卡和腕带,确认患者身份。严格执行查对制度,保证对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

7. 急诊、病房、手术室患者识别,必须有患者身份识别的如下具体措施:

(1)急诊科危重患者转科:由医务人员护送,确保搬运安全;出示患者在急诊就诊的复写病例、入院病例;认真与科室护士交接,内容包括患者一般资料、病情、置管情况、特殊情况等,并填写急诊科危重患者转接记录单,并做好登记,无误后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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