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商大学校级非编制科研机构管理办法.重工商大[2011]1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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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商大学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重工商大[2011]186号

重庆工商大学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重工商大[2011]186号

重庆工商大学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重工商大〔2011〕18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推进我校转型升位,本着质量导向、学科导向原则,推出高水平、标志性科研成果,提高学校核心竞争力,借鉴重点大学考核学院和科研平台的有益经验和通行做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岗的教师、专职科研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科研工作量的考核采用成果积分制,科研工作量以“分”为计算单位。

第四条科研考核的结果运用于学院及专职科研人员的绩效评估、津贴拨付等。

第二章考核对象和计分范围第五条考核对象范围1、考核对象分类:教学型教师、教学科研型教师、专职科研型教师、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2、凡是在考核周期内专业技术职务、考核类型发生变化者,当年年度按变化前的专业技术职务及考核类型所对应的科研工作量定额进行考核。

3、低职高聘和高职低聘者,按聘任职级考核。

4、如遇特殊情况,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核算相应科研工作量。

(2)正部级批示及应用:指省、市、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正职领导肯定性批示或正省部级部门采纳应用,或列入国家科技规划和指南;(3)副部级批示及应用:指省、市、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副职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副省部级部门采纳应用;(4)省部级科技规划应用:指列入国务院部门或重庆市科技规划指南;(5)各民主党派省级机关采纳应用以及地市级政府、厅级政府部门采纳应用,需提交加盖有民主党派省级机关公章或政府公章的应用证明。

第十五条考核方式对学院、独立建制科研平台科研工作总量完成情况的考核,由科研处、人事处按照本办法规定组织实施。

对学院教师的科研考核,由学院自行制订办法组织实施。

独立建制科研平台专职科研人员的科研工作量完成情况,由科研处、人事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个人工作量定额进行考核。

第十六条计分方式核算被考核对象科研工作量的方式如下:(一)下列成果的完成人按下表所列比例分配科研工作量。

1、A级、B级、C1级刊物上发表的论文;2、国家级、教育部级、中央其他部委级科研项目;3、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考核结束后,学校对单位科研工作总量超额部分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重庆工商大学学术期刊分类表(定稿)

重庆工商大学学术期刊分类表(定稿)

重庆工商大学学术期刊分类表(2011年修订版)
(一)A类刊物分为A0、A1、A2、A3四种
A0级期刊为全球顶级刊物:NATURE、SCINCE。

A1级期刊为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公认的权威刊物:中国社会科学、科学通报、SSCI一区、SCI一区期刊论文。

A2级期刊为各学科门类权威刊物:哲学研究、经济研究、法学研究、马克思主义研究、教育研究、文学评论、历史研究、管理世界、中国科学(A-G 辑)、新华文摘等16种,另加上SSCI、SCI二区期刊论文。

A3级期刊为各一级学科权威刊物:附表所列 54种,另加上SSCI、SCI 三区期刊论文。

(二)B类刊物分为B1、B2两种
B1级期刊为各一级学科重要期刊:附表所列73种,另加上SSCI、SCI 四区期刊论文。

B2级期刊为各二级学科重要期刊:附表所列218种,另加上EI收录期刊(JA)、A&HCI收录期刊及SSCI、SCI未进入分区期刊论文。

(三)C类刊物分为C1、C2两种
C1级期刊:为CSSCI/CSCD来源期刊核心版所列刊物。

C2级期刊:为CSSCI/CSCD来源期刊扩展版所列刊物。

(四)D级期刊:为未被C2级及以上期刊收录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所列期刊及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收录论文。

(五)E级期刊:为公开出版的一般学术期刊。

1。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我校科研工作持续、稳定地发展,提高科研水平,规范科研课题的项目管理,为广大教职工营造良好的科研环境和科研气氛,引导科研工作为学校改革发展和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科研处是对我校科研工作和学术团体进行日常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

负责管理学校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并实行分类管理,各系(部)对本部门的科研项目负有相应管理责任。

第三条科研项目管理主要内容包括:确定科研选题,组织项目申报;督促、检查科研项目的实施进展;组织科研成果的验收、鉴定与推广应用。

第二章科研项目的类型与管理第四条科研项目按计划形式、合同形式的特点分为纵向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和校内科研项目。

1.纵向科研项目指国家、省部、市厅下达的各类计划项目;2.横向科研项目指其它单位的横向协作或委托攻关的科研项目,包括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委托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专利许可实施、科技咨询服务项目等;3.校内科研项目是指经本校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

第五条科研项目的选题、申报、实施、验收、鉴定、报奖及推广应用等由科研处和项目所在系(部)共同组织管理。

第六条科研项目一般实行项目负责人制。

项目负责人既享有项目经费的支配权,也负有项目实施及按期完成的责任。

第三章科研项目的申请与立项第七条项目负责人应为我校在职在岗人员或经学校同意的其他人员。

第八条申请各级各类科研项目,项目申请者必须按照有关的规划、计划、项目指南或招标公告及申请和投标办法,认真填写有关申请书、投标书和表格,经项目所在部门审查后报学校科研处,由科研处审定后统一加盖学校公章、法人章,再上报至有关的科研计划主管部门。

第九条横向项目必须经学校同意,由双方签署合同。

未经学校同意签订的科技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签约双方负责。

第十条为维护科研项目选题立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项目申请者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申请办法按时申报各类科研项目;对于质差、误时申报以及弄虚作假的项目,科研处一律不予受理。

重庆工商大学科研成果管理办法.重工商大[2013]158号

重庆工商大学科研成果管理办法.重工商大[2013]158号

重庆工商大学科研成果管理办法重工商大〔2013〕15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学校转型发展和打造科研团队的需要,规范和加强学校科研成果的管理工作,支持和鼓励教职工积极从事科学研究,提高学校的整体科研实力和社会知名度,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为学科建设提供重要支撑,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学校实行两级管理体制,科研处负责学校科研成果的管理工作,各学院和科研平台负责本单位科研成果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登记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科研成果,是指由我校教职工在科学研究中取得的,以重庆工商大学为署名单位的学术性研究成果。

科研成果的形式主要有:(一)论文类成果:指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定的或国外相关机构认定的学术刊物、报纸理论版和论文集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学术译文、学术评论,以及公开发表的调查报告、咨询报告等;国际、国内学术会议论文;(二)著作类成果:指公开出版的学术性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论文集及丛书等;(三)研究报告:指由我校教师完成的、未公开发表的、被有关主管部门采纳的各类学术研究报告、咨询报告;(四)授权专利、软件著作权;(五)公开展出、出版或发表的美术、设计作品;(六)公开发表或出版的文学作品;(七)获奖类科研成果:指已获得国家、省部级、厅局级、校级授予奖项的科研成果;其他社会公认的获奖成果。

(八)其他形式的科研成果。

第四条学校实行科研成果登记制度。

凡以重庆工商大学为署名单位完成的、权属明确的科研成果,均应到各单位登记。

科研成果完成人应及时在成果所属部门科研管理人员处登记,并将成果信息录入科研管理信息系统,登记时需报送科研成果原件和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科研管理人员应及时审核相关科研成果,统一建档保存。

第五条未经登记、未通过审核或未署名重庆工商大学的科研成果,在涉及职称(职务)晋升、工作考核、科研奖励等事项时,学校不予承认,不纳入科研工作量核算范围。

第三章奖励范围第六条学校只奖励以重庆工商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学术研究成果,采取学校奖励与二级单位奖励相结合的方式实施。

学校院系两级科研管理实施办法

学校院系两级科研管理实施办法

学校院系两级科研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了促进我院的学科建设和发展,进一步提高科学研究水平和管理水平,保证我院科学研究工作顺利开展,使我院科研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两级管理办法。

二、我院科研管理实行院、系两级管理。

三、项目分类(一)依照科学研究的分类法,研究项目可分为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开发研究。

(二)依照项目来源分为院级科研项目、纵向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

其中:1、院级科研项目是指我院科学研究计划项目;2、纵向科研项目是指国家、省(直辖市)、部委、1市教委科研处等各级各类科学研究计划项目;3、横向科研项目是指合作项目(包括国际合作、与港澳台地区合作、与外单位合作项目)和企事业单位委托项目。

四、科研成果是指已通过鉴定和结题验收的科研项目、公开发表的论文、正式出版的著作、正式授权专利等。

第二章管理职责与到帐经费五、学院科技处为一级科研管理部门;各系部为二级科研管理部门。

六、科技处科研管理职责(一)负责科研计划的下达和转发;(二)负责科研项目的立项、管理、检查、鉴定和结题验收等工作;(三)负责科研经费的管理;(四)负责科研成果的管理;(五)负责与院外各级科研管理部门的工作联系;(六)负责科研资料的归档工作;(七)负责组织院级学术委员会专家组的评审工作;(八)负责全院教职员工年终科研工作量的统计、审核与汇总;(九)负责发布院级科研计划课题指南;(十)负责教职员工职称申报的科研材料的审核工作。

(十一)负责科研管理的其他工作。

七、系部科研管理职责(一)负责组织科研项目的申请、实施、检查、科研队伍等工作;(二)负责对科研项目的二级管理工作;(三)负责本部门科研经费的管理;(四)负责科研项目鉴定和结题验收的准备工作;(五)负责系部教师年终科研工作量的统计、审核与汇总;(六)负责科研资料的初审;(七)负责本部门科研成果的管理;(八)负责本部门科研资料的归档工作;(九)配合科技处的科研管理工作;(十)负责本部门科研管理的其他工作。

重庆工商大学实践教学管理平台

重庆工商大学实践教学管理平台

重庆工商大学实践教学管理平台重庆工商大学学生素质拓展第二课堂活动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我校素质教育,努力构建适应社会需要的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实施学分制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内容分类进行学分量化,与第一课堂学分共同构建我校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估体系,更为准确、全面、科学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

自2010年起,学校及各学院在推优评奖工作中应将学生参与素质拓展活动所获学分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具体办法由相关职能部门另行规定。

我校学生在制定学业规划时,必须认真参考本办法,在规划中要充分体现参与素质拓展活动的内容。

第三条为了做好对素质拓展活动内容进行学分量化的考核认证工作,学校成立校院两级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委员会及班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小组。

认证委员会负责学生素质拓展活动学分审核、确认、检查等工作。

重庆工商大学学生素质拓展认证委员会由学校分管和协管学生工作、教务工作的校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团委、学生处、教务处、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招生就业处、网络管理中心、经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等职能部门领导各一人,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副院长)各一人组成认证委员会,认证委员会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校团委负责人兼任。

学院学生素质拓展认证委员会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教务工作的院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所有院领导及团总支、学团办公室、教务办公室等科室负责人组成认证委员会,认证委员会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学院团总支负责人兼任。

班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小组由辅导员(班主任)及团支部书记、班长、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组成。

第四条学生素质拓展第二课堂活动类学分分为四类:第一类:品格塑造与人文陶冶类;第二类:创业演练类;第三类:科研实训类;第四类:社会实践类。

重庆工商大学的一些资料

重庆工商大学的一些资料

一、大纲1、重庆工商大学简介办学理念2、重庆工商大学{师资力量}{科研成果}{数据说明学校的设备、设施}{学校针对特困生的特殊政策}3、工商大学特色(1)学生经营实践(集团)公司(2)重庆工商大学重庆金融学院,4、优势(1)就业情况1.重庆工商大学简介重庆工商大学南岸校区正门(新校门)英文简写:CTBU成立时间:1952年重庆工商大学坐落在长江之滨,南山之麓,环境优美,被评为重庆市“园林式”单位和“文明单位”。

是由原渝州大学和原重庆商学院合并成立的一所以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学科为主,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工学、法学、理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具有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点的多科性大学。

原渝州大学创建于1978年10月。

原重庆商学院创建于1985年5月。

重庆工商大学现由中央和地方共建,以重庆市政府管理为主,被国家确定为西部“一省一校”重点支持高校。

学校现有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研究生近20000人。

学校有17 个全日制普通本科教学学院、学校已为社会输送了本专科毕业生 4.5万名,有的已成为技术、管理、科研和教学等方面的骨干,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2.办学理念学校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重庆工商大学南岸校区老校门(现已拆除)党的教育方针。

以本科教育为主体,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以学科建设为龙头,教学工作为中心,师资队伍为关键,科学研究促教学,深化改革,开拓创新,促进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为国家培养高素质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把学校建设成为以经、管、文为主,经、管、文、工、法、理等学科协调发展,具有开放性办学的财经特色的高水平多科性大学。

校训:厚德博学,求是创新校风:爱国、诚信、和谐、奋进学风:勤学善思,求真笃行教风:明德循理,精业育才2、重庆工商大学师资力量(1)学校始终坚持将师资队伍建设作为一项战略性任务来抓,积极探索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新思路、新途径,着力打造一支高素质师资队伍。

高校科学技术研究机构管理办法

高校科学技术研究机构管理办法

科学技术研究机构管理办法为加快我校科研工作的发展,增强科研实力,加强人才培养,产生一批有影响的应用技术研究成果,促进成果的转化,进一步加强科学研究机构和队伍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根据我校科学研究的基础、力量、优势和特点,重点建立一批相对稳定而又独具特色的研究机构,以促进专业内涵的建设与发展,促进学校综合实力的提升。

研究机构可命名为“XXX研究所”、“XXX研究基地”或“XXX协同研究中心”,并鼓励以合作企业或产品冠名。

第二条科研机构分校、院(部)两级,校级科研机构管理依据本办法执行,院(部)级科研机构管理办法由各部门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

第三条申请建立的校级科研机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以专业为基础申报,也可跨专业联合申报。

2、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在本专业领域已进行较长时期的系统研究,形成了一定的特色和优势,具有中长期发展目标。

3、有一支力量较为雄厚,结构合理,吃苦耐劳,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和团队精神的研究队伍。

每位研究人员原则上只能归属一个科研机构。

4、有学术造诣较高,富有开拓精神,能承担具体研究工作,有较强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的研究带头人。

5、研究团队具有一项以上相关研究方向在研省级科研项目、一项以上在研横向课题,同时在近三年至少发表一篇cssci级别以上收录的论文。

6、有较好的仪器设备条件或物质基础以及其他相关条件,能经常开展各类学术交流。

7、优先支持校企联合申报的科研机构。

第四条申请建立校级科研机构的程序1、填报《科学研究机构申请书》,说明科研机构人员组成及拟聘任的所长(中心主任),建立科研机构的必要性、研究方向和任务、人才培养规划、现有科研工作基础和人力物力条件、下一步研究方向和预期目标等。

2、经相关研究中心审核后报学校科技处,由科技处会同研究中心对申报机构的材料进行评审、论证。

3、经学校校务会审核通过,由校长批准,在科技处备案。

第五条研究机构实行所长(中心主任)负责制,所长(中心主任)候选人由本机构研究人员推荐,校长聘任。

校级科研项目编号

校级科研项目编号

校级科研项目编号
一、编号结构
校级科研项目编号由10位数字组成,具体结构如下:
1.项目类别(1位数字):A-人文社科类,B-自然科学类,C-工程与技术类,D-医药科学类,E-农业科学类。

2.项目级别(1位数字):1-国家级,2-省部级,3-市级,4-校级。

3.项目年度(4位数字):项目的立项年份。

4.项目编号(4位数字):在同一类别、级别和年份下,按照顺序编号。

二、编号申请与发放
1.项目负责人需在项目立项后,按照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的要求填写《校级科研项目申请表》,并提交完整的项目资料。

2.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对提交的申请表进行审核,核实项目的类别、级别、年份等信息,确保编号的准确性。

3.通过审核后,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发放正式的项目编号,并在学校官方网站上公布。

三、编号使用与维护
1.项目负责人应确保项目编号的正确使用,不得擅自更改或转让项目编号。

2.如发现项目编号有误或遗失,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经核实后,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将
重新发放项目编号或在原有编号基础上进行修正。

3.项目结题后,项目负责人需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结题报告,并上交相关的结题证明材料。

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将根据结题证明材料更新项目状态,并标识已结题的项目。

重庆工商大学学籍管理规定

重庆工商大学学籍管理规定

重庆工商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和完善研究生的学籍管理,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保证研究生培养的质量,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3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21号令),并结合本校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及招生规定录取的普通全日制(含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凡属我校正式录取的研究生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所要求的有关证件,按照学校要求办理入学手续,于规定期限内到校报到并缴纳各项费用。

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须由相关组织出具有效证明,向研究生院请假。

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水平、学历及健康状况等方面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研究生院审核,并报主管校领导同意,可取消其入学资格:(一)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未经请假逾期两周或请假期满未按时报到者;(二)无论何时经查证属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而被录取;(三)经健康复查,发现患有严重疾病无法保证正常学习生活者;被取消入学资格的,原为应届毕业生,其相关材料退回本人生源所在地;原为在职职工或待业人员,其相关材料退回原单位或家庭所在地。

第五条研究生新生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一)健康检查发现患有疾病暂不宜在校学习者;(二)因病请假一个月期满,仍未病愈不能报到者;(三)已怀孕,或于入学前分娩、从报到之日起仍需休产假一个月以上者。

因上述原因保留入学资格者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院(研究机构)主管负责人签署意见,送研究生院审核,并报主管校长批准。

属第(一)、(二)种情况的,须附医院诊断证明;属第(三)种情况的,应如实向学校申明。

符合上述条件者,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如本人在报到之日起两周内不提出申请,或通知其办理有关手续而无故逾期两周不办理相关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2023年高校非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办法

2023年高校非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办法

2023年高校非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办法高校非事业编制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员的分类管理,建立多种形式的用人机制,维护学校与聘用人员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非事业编制人员,是指学校聘用的除事业编制人员、退休回聘人员以外的所有人员。

本办法所指用人单位,是指学院(部)、研究院、重点实验室、机关和直属单位。

第三条非事业编制人员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按需设岗、依法聘用、分类管理、合理流动。

第二章聘用管理第四条学校核定编制内非事业编制人员的.聘用,按照学校规定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学校核定编制外非事业编制人员的聘用,学校委托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应报学校备案。

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原则上实行社会化评审,按照其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续签应经学校审批后方可签订。

第三章待遇管理第七条非事业编制人员所需工资经费由学校或用人单位承担:(一)学校核定编制内聘用的非事业编制人员,工资待遇比照学校事业编制同岗位人员确定,工资经费由学校承担;(二)学校核定编制外聘用的非事业编制人员,工资待遇以协议工资制为主,经费原则上由用人单位自筹解决,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成都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条非事业编制人员工资发放实行实名制,对于未在学校登记备案的非事业编制人员不得发放工资。

第九条非事业编制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学校承担工资经费聘用的非事业编制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其单位缴费部分由学校承担;用人单位自筹经费聘用的非事业编制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其单位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十条非事业编制人员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学校寒暑假期间工作安排由用人单位与非事业编制人员根据岗位情况约定,并写入劳动合同。

第十条非事业编制人员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学校??暑??期间工作安排由用人?第十二条学校??解决核定编制外聘用的非事业编制人?成都户口。

重庆工商大学ESI论文奖励办法(试行).重工商大[2017]275号

重庆工商大学ESI论文奖励办法(试行).重工商大[2017]275号

第十条学校依据ESI数据库及其评价标准,每年3-4月受理ESI奖励申报。

第十一条申请者填写《重庆工商大学科研奖励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经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送学校社会科学处、科学技术处;学校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和认定,编制ESI学科高被引论文、热点论文检索统计报告,提出奖励建议,并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提交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科研奖励工作接受全校师生员工的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奖励的论文等持有异议的,可书面实名形式向社会科学处、科学技术处提出,并提供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社会科学处、科学技术处负责对异议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受理建议,并根据性质,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必要时提交校学术委员会或学术道德委员会审议并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四条经学校学术道德委员会认定具有剽窃、抄袭、重复发表、恶意套取资助等学术不端行为的,相关科研论文不予奖励,已兑现的奖励予以追回,并按我校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奖励每年实施一次,所需经费在学校年度预算中单独列支。

第十六条本办法中的所有个人所得奖励均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且奖励金额为税前金额,获奖者收入所得税由个人承担。

第十七条本办法为《重庆工商大学科研成果管理办法》(重工商大〔2013〕158号)中关于学术论文奖励的补充。

如有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之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实施,科研成果ESI引用累计统计最近日期自2017年1月始。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社会科学处、科学技术处负责解释。

重庆工商大学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

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

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校科研机构管理,推进学校科学研究工作协同创新,促进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使科学研究更密切地与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结合,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学校科研机构的设置,应遵循科学研究规律,调整、优化科研资源配置;应有利于我校科研工作与重点学科建设持续、稳定、协调的发展;有利于集成校内外相关学科的资源、技术和人才优势,形成科研团队共同争取国家和地方高级别、大数额的科研项目;有利于形成在国内相关学科领域具有旅游院校优势和特色的科研基地和人才培养基地,并逐步升级为国家、省级重点科研基地。

第三条根据研究方向与研究任务不同,科研机构可以按单位(专业)设置,也可以跨专业、跨学院(部)设置。

从审批及管理体制上,可分为如下两类:1.由上级部门批准的、具有处级独立建制的科研机构;2.由学校批准设立的挂靠在学院(部)的校级科研机构(包括与校外企业联合设立的研发机构)。

第二章科研机构设置的条件和报批程序第四条设立具有处级独立建制的科研机构,一般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有关条件要求和报批程序或学校的发展需要,决定设置条件和报批程序。

第五条设立校级科研机构需具备以下条件:1.科研机构应具备学术造诣较深的学术带头人、专业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教授(研究员)不少于1人,1人只能同时参加不超过2个科研机构;科研机构负责人学风正派、讲奉献、讲团结、富有开拓精神并具有组织、协调能力,已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能担任科研机构的负责人。

2.具有以学校优势学科为基础、相关学科为支撑,可以开展意义重大、方向明确,为学科前沿、技术创新、经济建设等服务的科学研究工作,已有明确、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和中长期研究目标和任务。

3. 有相关的实验室或研究室作为研究支撑,应有固定的实验场地、仪器设备和水电设施等,以保证提供研究手段和研究人员从事研究工作的条件。

4.已承担有科研任务(项目),且能从国家、地方及企事业单位不断地争取到科研项目和经费。

高校自然科学类非实体性科研机构管理办法

高校自然科学类非实体性科研机构管理办法

高校自然科学类非实体性科研机构管理办法高校自然科学类非实体性科研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自然科学类非实体性科研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推动我校科学研究事业的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自然科学类非实体性科研机构(以下简称非实体性科研机构),是指由学校正式发文批准成立,挂靠学校自然科学类教学科研单位的科研机构(包括研究院、研究中心、研究所、实验室等)。

非实体性科研机构不设行政级别,不设专门的人员编制,不下拨日常运行经费。

第三条非实体性科研机构的主要任务是面向科学前沿和国家战略,坚持学科交叉与开放协同,组织开展高水平科研活动和高层次学术交流,争取更多的外部支持,着力提升学校科学研究水平,支撑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推动“双一流”建设。

第四条非实体性科研机构实行分类设置、分级管理、定期评估、动态调整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是非实体性科研机构的业务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自然科学类非实体性科研机构发展方针和政策,宏观指导机构的建设和运行;(二)负责机构的设立审批、调整和撤销;(三)聘任机构负责人;(四)组织机构的考核与评估。

第六条自然科学类教学科研单位作为非实体性科研机构的挂靠单位,是机构建设和运行管理的主体,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机构的申报,制定运行管理的实施细则,提供必要的机构管理运行条件保障,解决机构建设运行中的有关问题;(二)推荐机构负责人;(三)负责日常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定期评估。

第三章组建第七条非实体性科研机构分为三类:(一)学校自主批准建立的非实体性科研机构;(二)政府部门委托建立的非实体性科研机构;(三)学校以协议形式与校外单位联合建立的非实体性科研机构。

第八条组建非实体性科研机构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目标,有切实可行的中长期建设规划,发展潜力大;具有承担国家、地方以及企事业单位科研任务的能力,有持续的研究项目和经费来源,具备开展国内外高层次学术交流和技术合作的渠道和条件;在本学科或本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优势,拥有一批高质量的研究成果;具有学科搭配得当、人员结构合理、以中青年骨干力量为主体的、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科技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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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商大学校级非编制科研机构管理办法
重工商大〔2011〕18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我校“十二五”转型发展的需要,提升校级科研机构核心竞争力,借鉴兄弟高校的有益经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校级科研机构是指经过一定程序审批并由学校正式下文批准成立的校级研究院、研究中心、研究所等。

校级科研机构不具有独立建制,不带固定编制,初次设置的科研机构统一命名为“重庆工商大学XXXX研究所、中心、院等”。

第三条校级科研机构的组建应面向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坚持产学研结合,努力承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成为我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成果转化、社会服务的主要阵地。

第四条学校支持以共建模式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科研合作,促进科研机构的建设与发展。

第五条校级科研机构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

第二章校级科研机构设置
第六条各学院根据研究队伍实力,可以申请成立1-2个研究机构;在相同或相近的研究方向不重复设立。

第七条申请成立校级科研机构应具有如下条件:
1、组建有校级及以上研究团队,且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研究目标,有切实可行的年度研究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2、有持续的研究项目和经费来源,具有一定的研究优势,拥有一批内容相对集中的研究成果。

3、应有一定的学术资料储备和实验研究设备,并制定有比较完整的管理制度。

4、应用类科研机构应与政府部门或企业联合共建,应有书面的共建协议。

5、申请设立“研究中心”或“研究所”的启动经费:人文社科类不低于10万元,自然科学类不低于20万元;申请设立“研究院”的启动经费:人文社科类不低于40万元,自然科学类不低于5 0万元。

6、基础研究类研究机构应依托校级及以上重点学科,且主持在研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至少5项。

第八条申报设立校级科研机构,须提交《重庆工商大学校级科研机构申请书》及共建协议等材料,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报学校审批。

第九条校级科研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无权直接对外签订经营性合同,但可独立开展学术交流,争取各级各类项目或进行项目洽谈活动。

第十条校级科研机构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一律归重庆工商大学(有约定的除外),有关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关系依据国家有关法令和学校相关制度进行运作和管理。

第三章校级科研机构建设任务
第十一条校级科研平台应根据学院实际,组建学术研究或社会服务科研团队。

学术研究团队围绕学科研究方向,通过国家级高水平科研项目研究和高水平科研论文发表,打造重点学科的特色和优势,培养高水平创新型科研人才,提升我校学科科研核心竞争力。

社会服务科研团队针对地方发展中的专业性的需求,通过承接横向课题,提供高质量的决策咨询和科技咨询服务。

第十二条应用类校级科研机构针对地方发展中的专业性的需求,通过承接横向课题,提供高质量的决策咨询和科技咨询服务。

各类机构的年度到账经费:经管艺术类不低于40万元,文法理体类不低于20万元,科技开发类不低于50万元。

第十三条基础研究类机构建设周期内,承担省部级及以上项目不少于5项,发表C2级及以上刊物论文不少于30篇。

第四章校级科研机构管理
第十四条校级科研机构由批准部门负责总体规划、检查、评估等宏观管理。

1、校级科研机构的印章、业务管理(包括资质管理)归口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日常行政性管理以机构为主,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相关的协调工作。

2、校级科研机构除业务监督、周期性评估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外,其他日常性管理均由挂靠学院或部门负责。

第十五条政策支持
1、机构成员承担横向项目的返还管理费,学院应全额用于机构建设。

2、有限额规定的科研项目申报、校级青年基金项目立项、专著资助出版,同等条件下,优先向机构团队成员倾斜。

第十六条校级科研机构实行主任(所长)负责制,机构负责人须由我校人员担任。

第五章校级科研机构考核和评估
第十七条各研究机构根据自身的实际,在考核周期期初(1个月内)全面系统地制订研究机构的三年科研工作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并提交科研处备案,以此作为考核评估的依据。

研究机构科研工作计划内容包括:建设目标与定位、科研主要方向与特色、应完成的科研任务。

第十八条各校级研究机构每年年底应向科研处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并纳入学校年终考核,三年考核周期满时还需提交考核评估报告,科研处将对照各机构的科研工作计划对其进行考核评估。

对评估不合格的机构,科研处可以提出撤销或调整等处理意见,并报请学校批准后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校级科研机构若有需要,可凭批文到相关部门办理公章及制牌手续。

被撤消的研究机构须作好善后事宜,并将公章交科研管理部门封存。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校级机构管理办法废止。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庆工商大学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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