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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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昌市民办中等教育、

关于印发《南昌市民办中等教育、

关于印发《南昌市民办中等教育、初等教育、学前教育、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新区)社发局、市直属民办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江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我市民办教育机构的审批管理,把好准入关,促进我市民办教育规范、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参照国家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南昌市民办中等教育、初等教育、学前教育、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望认真执行。

民办中等教育、初等教育、学前教育、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必须做到“一正确”、“一要”、“四独立”、“五有”:“一正确”:有正确的办学宗旨;办学指导思想端正,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要求。

“一要”:学历教育学校网点布局要满足当地建设总体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学校布局、选址、规划设计、建筑标准等符合国家《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要求,符合本地域减灾抗震、交通、环保等方面要求,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学校内不得铺设过境架空高压线。

各类学校的建筑用地可参照《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的规定,并增加自行车停车场地。

“四独立”:独立办学场所、独立法人、独立财务、独立教育教学管理。

“五有”:一有合格的举办者、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熟悉业务的管理人员。

合格的举办者:一是举办者是国家机构以外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或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个人;二是举办者通过捐赠、出资等方式为学校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办学的基本条件。

三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不能申请办学:曾被判刑或劳教,期满后未愈10年;因违反办学法规受到处分,未满5年。

健全的机构、章程和规章制度:一是有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二是有行政、教学、财务、学生管理机构;三是有学校章程和董事会章程;四是有健全的规章制度。

省普通高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001]

省普通高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001]
本《标准》的实施应遵循分级负责、分类推进、分步实施原则。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标准》的实施;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
二、学校设置与规划
(一)学校设置
1.普通高级中学设置与布局,要立足本地实际,根据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和分布、变化状况,尤其是初中毕业生数量及其增减的发展趋势,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满足初中毕业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需求。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等因素,实事求是、科学合理设置或调整学校布点,使学校适应现代教学特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普通高级中学设置与布局应适度集中,具有较好的规模效益和社会效益。对招生范围较大或生源相对较分散的学校,应根据需要为学校增加必要的学生食宿条件或设置寄宿制学校,方便学生就学。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
(五)校舍安全标准
在全省中小学校开展抗震加固和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台风、火灾、雷击等自然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识饒鎂錕缢灩筧嚌俨淒侬减。
4.学校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气源调压站、高压变配电所、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噪音较大的工厂(场)、养殖场、铁路、垃圾站、公安看守所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镀齐。
5.普通高级中学应独立设置。
(二)学校规模
为保证学校教育质量、管理效率和办学效益,学校规模(班数规模、在校学生规模、用地及建设规模)应控制在一定范围以内。学校适宜办学规模为24至48个班,班额不超过50人。原则上不再设立24个班以下的高级中学和规模过大的学校。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縈诘。
(二)校舍建筑面积71

办学标准

办学标准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的通知鲁教基字〔2008〕15号各市教育局:为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提高我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水平,改善办学条件,推进学校建设的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促进全省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我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文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现将《标准》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以指导各地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

一、推进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山东、促进教育公平的需要;是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为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基本均等的受教育条件,科学合理配臵基础教育资源的必然要求;是贯彻《义务教育法》,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差距,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有效途径。

各地要切实把基础教育工作重心转到办好每一所学校,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目标上来。

二、本《标准》是中小学完成国家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应具备的基本办学条件,是规划、设臵、改造和管理学校的重要依据和基本标准。

各地要根据本《标准》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并落实基础教育学校均衡发展规划,制订《标准》的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积极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实现区域内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对办学条件未达到基本办学标准的学校,要制定改造计划,加快改造进程,争取用5年时间,使全省中小学达到《标准》要求。

三、各地要将中小学标准化建设与布局调整、薄弱学校建设、危房改造等工作结合起来,合理配臵教育资源。

要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学校管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各市在实施过程中,要及时进行总结。

落实《标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我厅基础教育处。

二○○八年五月七日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山东省教育厅二○○八年五月- 2 -目录1.编制说明 (5)2.山东省普通高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 (12)3.山东省普通初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 (48)4.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 (80)- 3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编制说明为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提高我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水平,改善办学条件,推进学校建设的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促进全省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省教育厅组织人员起草了《山东省普通高中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山东省普通初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江西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

《江西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

附件一:江西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目录一、总则 (5)二、学校设置与规划 (5)(一)学校设置 (5)(二)学校规模 (8)(三)校园规划设计 (8)三、学校建设用地标准 (9)(一)学校建设用地组成 (9)1.建设用地 (9)2.体育用地 (9)3.绿化用地 (10)(二)学校建设用地面积 (10)四、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11)(一)校舍建筑组成 (11)(二)校舍建筑面积 (11)(三)校舍用房面积 (12)(四)校舍建筑标准 (12)(五)校舍安全标准 (12)五、学校装备条件标准 (12)(一)通用教学设备 (12)(二)学科专用教学设备 (14)1.语文、英语和品德学科专用教学设备 (14)2.数学、科学学科专用教学设备 (14)3.艺术科专用教学设备 (15)4.体育科专用教学设备 (15)5.卫生与健康教育专用教学设备 (15)6.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设备 (15)(三)现代教育技术设备 (16)(四)图书馆藏书及设备配备 (16)(五)办公及生活设备 (17)六、师资配备标准 (18)七、公用经费标准 (18)附件:1. 江西省普通小学各类校舍用房使用面积标准 (19)2. 江西省普通小学语文、英语和品德学科专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 (21)3. 江西省普通小学艺术科专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 (24)4. 江西省普通小学体育科专用设备配备标准 (27)5. 江西省普通小学卫生与健康教育专用设备配备标准 (30)6. 江西省普通小学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 (32)7. 江西省普通小学图书馆(室)配备标准 (33)江西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一、总则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适应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满足新课程实施对校园建设、师资、设施配备等办学条件的要求,创设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育人环境,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小学办学条件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赣府发[2010]15号),特制定《江西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2)第三章选址与校园规划 (3)第四章面积指标 (6)第五章建筑与建筑设备 (8)第六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0)附录一普通中小学校必配校舍用房配置标准及面积指标 (12)非完全小学校舍用房配置标准及面积指标 (12)完全小学必配校舍用房配置标准及面积指标 (13)九年制学校必配校舍用房配置标准及面积指标 (15)初级中学必配校舍用房配置标准及面积指标 (17)高级中学必配校舍用房配置标准及面积指标 (19)附录二普通中小学校选配校舍用房面积及指标 (21)附录三本标准用词说明 (22)附件《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2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促进城乡普通中小学校教育设施的均衡发展,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推进中小学校设施标准化建设,适应普通中小学校教育改革和现代化建设,创造适合青少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和育人环境,加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中小学校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校园规划设计和建设用地的依据,也是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

第四条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首先保证师生安全。

在抗御重大意外自然灾害时,学校可作为周边地区的紧急避难疏散场所。

第五条普通中小学校建设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符合城乡及城镇化建设规划,先规划后建设。

结合本地区的人口及生源实际情况,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绿色校园。

第六条本建设标准将普通中小学校的校舍用房,分为必配用房和选配用房两类,以适应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学校建设的需要。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二〇二三年全市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表审验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二〇二三年全市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表审验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二〇二三年全市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表审验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3.11.07•【字号】•【施行日期】2023.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二〇二三年全市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表审验工作的通知各县(区)教科体局,开发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湾里管理局教体办,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经研究,决定对全市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表进行集中审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2023年11月10日至11月16日在南昌市教育局(盛景路125号)南昌市教育服务中心大厅和多功能会议室对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2023-2024学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表进行联合会审,具体安排详见附表1。

县(区)所属学校的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表审计工作由各县(区)教科体局,开发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湾里管理局教体办负责审验后上报。

2.各学校在送审前必须做好直报系统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的填报工作。

送审时请将软件系统中做好的统计报表打印一式两份,在确保统计数据准确无误经单位法人代表审签并加盖公章后报审。

学校主要负责人要对所签报的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资料负责,确保数据真实无误,经得起检验。

3.各校在送审时,请同时带好本单位上年已经审签的2022-2023学年教育事业统计调查表纸质材料、本学年学生学籍花名册、教师编制册、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房屋租赁合同、固定资产台账、图书台账、学校组织教师培训的相关文件等佐证材料以备查验,具体要求详见附表3。

各校教育事业统计纸质调查表由市教育局相关业务处室审验合格签字后才可上报电子数据进行审核汇总。

各校上交2023-2024学年教育事业统计调查表时,请务必将2023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自查分析表、报告和2023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总结同时报送。

江西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规定的建设用地面积标准

江西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规定的建设用地面积标准
4.71
7.85
3.81
6.36
3.45
5.75
3.40
5.66
房间名称
平面利用系数
30班1350人
36班1620人
42班1890人
使用面积
建筑
面积
使用面积
建筑
面积
使用面积
建筑
面积Biblioteka 面积合计0.64374
7290
5522
9203
6300
10500
生均标准
3.24
5.40
3.41
5.68
3.33
5.56
11.12
1.67
11.89
1.78
6.32
0.95
29
4.35
<12
11.85
1.78
16.12
2.42
6.03
0.90
34
5.10
寄宿制小学
≥24
18.95
2.85
7.00
1.05
6.06
0.91
32
4.80
18—24
18.77
2.82
8.32
1.25
6.91
1.04
34
5.10
<18
20.28
3.04
11.79
1.77
6.92
1.04
39
5.85
普通小学生均建筑面积标准:
房间名称
平面利用系数
6班270人
12班540人
18班810人
24班1080人
使用面积
建筑
面积
使用面积
建筑
面积
使用面积
建筑

20180521《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建设部分-试行)》(文字)

20180521《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建设部分-试行)》(文字)
求,增设不同课程的选修课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 2.5 为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创造交流融合的环境,增加了
图书室的阅览座位数、电子阅览功能及研讨空间。 2.6 增加了学生实践动手能力的场地及建筑。 2.7 增加了学生社团活动的辅助用房。
3 绿色行动方面 3.1 增加了绿色校园的设置要求,学校建设应达到绿色二星级
2 建设规模
2.1 办学体制及规模 2.1.1 农村非完全小学为四年制。适宜规模为 4 班。不宜建设超过 8 班 规模的学校。 2.1.2 完全小学为六年制。适宜规模为 24 班。不宜建设超过 36 班规模 的学校。 2.1.3 初中为三年制。适宜规模为 24 班、30 班。不宜建设超过 48 班规 模的学校。 2.1.4 高中为三年制。适宜规模为 24 班、36 班。不宜建设超过 48 班规 模的学校。 2.1.5 完中为六年制。适宜规模为 24 班、36 班。不宜建设超过 48 班规 模的学校。 2.1.6 九年一贯制校为九年制。适宜规模为 36 班。不宜建设超过 54 班 规模的学校。
4.2 建筑用地 4.2.1 建筑用地包括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等 全部建筑的用地(未含宿舍用地)。 4.2.2 应依北京市规划规定及教育建筑的相关规定确定适宜的容积率。 4.2.3 依国家规定:各类小学的主要教学用房不得设在四层以上;各类中 学的主要教学用房不得设在五层以上。各类办公用房设置不限。 4.2.4 建筑用地应计算至散水、台阶、坡道之外缘。
7
且在建成后不对周边邻里造成干扰。 3.0.8 用地范围内严禁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穿越或跨 越。校园周边若有敷设,其安全防护距离及防护措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 法规、标准的规定。
4 建设用地
4.1 一般规定 4.1.1 建设用地包括建筑用地、体育场地、绿化用地和广场、院落及道 路、停车场用地。 4.1.2 学校的规划设计应合理布局,为集约节约用地,应充分利用地下 空间、屋顶空间及架空空间。 4.1.3 有寄宿需求的学校,学生宿舍用地需单独测算。《标准》未含宿 舍用地。 4.1.4 教职工住宅不应建设在校园内,也不得计入学校建设用地。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选用和征订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选用和征订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选用和征订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2.11.18•【字号】•【施行日期】2022.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选用和征订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湾里管理局教体办,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选用和征订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具体要求,望一并贯彻执行。

1.2023年春季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选用和征订工作,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中小学教学用书选用和征订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2〕21号)精神执行,并与2022年秋季确定的目录保持一致。

2.为确保课前到书,各县(区)教体局务必于11月25日前将本县(区)汇总的订数分别报我局义务教育工作科(联系人:胡老师,电话:83986482)、普通高中教育工作科(联系人:甘老师,电话:83986480)和当地新华书店。

各市属校、事业单位办学校和市直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务必于11月22、23日前将本校订单报南昌市新华书店9楼会议室(地址:八一大道102号,联系人:张小芹139****3318)。

各中小学校教材如需备货,备货量控制在总订数的1%以内。

开学后半个月内,各中小学要将多余的教科书退回新华书店,避免资源浪费。

3.各县(区)教体局和全市中小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学用书选用和征订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不得在市教育局下发的目录之外另行增加任何形式的书目,不得以任何名目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收取涉及教材的一切费用。

对不按规定征订教材教辅材料的,一经发现核实将严肃查处,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附件: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选用和征订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普通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doc

江西省普通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doc

江西省普通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附件一:江西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目录一、总则 5二、学校设置与规划 5(一)学校设置 5(二)学校规模8(三)校园规划设计8三、学校建设用地标准 9(一)学校建设用地组成 91.建设用地 92.体育用地 93.绿化用地 10(二)学校建设用地面积 10四、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11(一)校舍建筑组成11(二)校舍建筑面积11(三)校舍用房面积12(四)校舍建筑标准12(五)校舍安全标准12五、学校装备条件标准12(一)通用教学设备12(二)学科专用教学设备 (14)1.语文、英语和品德学科专用教学设备 (14)2.数学、科学学科专用教学设备 (14)3.艺术科专用教学设备 (15)4.体育科专用教学设备 (15)5.卫生与健康教育专用教学设备 (15)6.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设备 (15)(三)现代教育技术设备 (16)(四)图书馆藏书及设备配备16(五)办公及生活设备 (17)六、师资配备标准 18七、公用经费标准 18附件:1. 江西省普通小学各类校舍用房使用面积标准192. 江西省普通小学语文、英语和品德学科专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213. 江西省普通小学艺术科专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 244. 江西省普通小学体育科专用设备配备标准275. 江西省普通小学卫生与健康教育专用设备配备标准306. 江西省普通小学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327. 江西省普通小学图书馆(室)配备标准 33江西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一、总则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适应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满足新课程实施对校园建设、师资、设施配备等办学条件的要求,创设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育人环境,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小学办学条件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赣府发[2010]15号),特制定《江西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20条细化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20条细化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20条细化标准1.消除 D 级危房。

新建校舍抗震设防类别不低于重点设防类,满足综合防灾要求。

新建校舍应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类别进行建设,严禁建设在地震、地质塌裂、暗河、洪涝等自然灾害及人为风险高的地段和污染超标的地段,应满足综合防灾要求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规定。

2.多层校舍建筑每幢不少于2部楼梯,楼梯坡度不大于30 度,护栏坚固。

多层校舍建筑疏散楼梯数量及宽度应满足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850016 )的要求,每幢不少于2部楼梯,小学楼梯踏步宽度不小于260mm,踏高不大于150mm,中学楼梯踏步宽度不小于280mm,踏高不大于160mm,楼梯坡度不大于30 度。

防护栏杆必须牢固安全,不易攀爬,高度不应低于1.10m。

防护栏杆最薄弱处承受的最小水平推力应不小于1.5kN/m。

疏散楼梯不得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

楼梯设置要求应符合《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50099 )规定。

3.教室和宿舍内外墙面平整,无明显尖锐突出物体,室内无裸露电线。

教室、宿舍内外墙面应平整,无明显尖锐突出物体,室内线缆应采用暗线敷设。

4.教学用房室内采光良好,照明设施完善,光线充足。

普通教室等教学用房应设置人工照明,课桌面或地面照度设计值不应低于300Lx,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7且不应产生炫光,灯具不应采用裸灯且应垂直于黑板布置,光源宜采用显色指数Ra大于80的细管径稀土三基色荧光灯;教室黑板应设专用黑板照明灯具,其最低维持照度不应低于设施500Lx,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8,且不应对学生和教师产生直接炫光。

应符合《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50099)、《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 7793)规定。

一般情况下,教室可按9+2(支)配备有保护灯罩的节能荧光灯具。

5.学生1人1桌1椅(凳)。

课桌椅(凳)每生一套,课桌椅应符合《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GB/T 3976)、《课桌椅》(QB/T 4071)标准。

江西省普通高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江西省普通高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附件三:江西省普通高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目录一、总则 (68)二、学校设臵与规划 (68)(一)学校设臵 (68)(二)学校规模 (69)(三)校园规划设计 (69)三、学校建设用地标准 (70)(一)学校建设用地组成 (70)1.建设用地 (70)2.体育用地 (70)3.绿化用地 (71)(二)学校建设用地面积 (71)四、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71)(一)校舍建筑组成 (71)(二)校舍建筑面积 (71)(三)校舍用房面积 (72)(四)校舍建筑标准 (72)(五)校舍安全标准 (72)五、学校装备条件标准 (72)(一)通用教学设备 (72)(二)学科专用教学设备 (74)1.文科专用教学设备 (74)2.理科专用教学设备 (74)3.艺术科专用教学设备 (75)4.体育科专用教学设备 (75)5.卫生与健康教育专用教学设备 (75)6.通用技术教学专用设备 (75)(三)现代教育技术设备 (76)(四)图书馆藏书及设备配备 (76)(五)办公及生活设备 (76)六、师资配备标准 (78)七、公用经费标准 (78)附件:1. 江西省普通高级中学各类校舍用房使用面积标准 (79)2. 江西省普通高级中学文科专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 (82)3. 江西省普通高级中学艺术科专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 (84)4. 江西省普通高级中学体育科专用设备配备标准 (86)5. 江西省普通高级中学卫生与健康教育专用设备配备标准 (89)6. 江西省普通高级中学图书馆(室)配备标准 (91)江西省普通高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一、总则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适应教育现代化和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满足新课程实施对校园建设、师资、设施配备等办学条件的要求,创造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育人环境,推动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高水平、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西省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规划,特制定《江西省普通高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最新、未变成文字版)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最新、未变成文字版)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2011.6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施行日期:2011年×月×日2011 北京前言修订《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2008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通知(建标函[2008] 328号)的具体要求及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标[2007]144号),由教育部负责主编,并委托上海市教育基建管理中心具体进行修订。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自2002年颁布以来,对全国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规划和建设起了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

随着中小学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对教学设施不断提出的新要求;加之原标准仅有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建设带来不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组织对《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进行了修订。

特别是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大地震后,国务院领导十分强调中小学校校舍的安全性。

为此,需对原标准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

修订过程中,我部对各省、市、自治区教育部门进行了广泛的书面调查,发展规划司组织编制组到有关省、市对中小学校抽样进行实地调研,并收集了部分省市编制的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编制组在分析研究相关资料的基征求意见稿,征求各有关省市、部门和学校的意见后,本标准的送审稿经全国专家审查会议和有关部门审查通过定稿。

本标准共分四章,包括总则,学校布局、选址与规模,校园规划与建设用地,校舍面积。

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基建管理中心参编单位:上海市高等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市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教育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顾问:主要起草人:参加起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〇一一年×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4)第二章学校布局、选址与规模 (5)第一节学校布局 (5)第二节学校选址 (5)第三节学校规模 (5)第三章校园规划与建设用地 (6)第一节校园规划 (6)第二节建设用地 (6)第四章校舍面积 (8)第一节校舍构成与建筑面积指标 (8)第二节教学及辅助用房 (8)第三节办公用房 (10)第四节后勤及生活用房 (10)附录一术语 (12)附录二本标准用词说明 (13)附件《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1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适应城市普通中小学教育现代化和教育改革,促进中小学教育的均衡发展,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推进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坚持育人为本,创造适合青少年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中小学校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制定本建设标准。

江西省普通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doc

江西省普通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doc

江西省普通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附件一:江西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目录一、总则 5二、学校设置与规划 5(一)学校设置 5(二)学校规模8(三)校园规划设计8三、学校建设用地标准 9(一)学校建设用地组成 91.建设用地 92.体育用地 93.绿化用地 10(二)学校建设用地面积 10四、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11(一)校舍建筑组成11(二)校舍建筑面积11(三)校舍用房面积12(四)校舍建筑标准12(五)校舍安全标准12五、学校装备条件标准12(一)通用教学设备12(二)学科专用教学设备 (14)1.语文、英语和品德学科专用教学设备 (14)2.数学、科学学科专用教学设备 (14)3.艺术科专用教学设备 (15)4.体育科专用教学设备 (15)5.卫生与健康教育专用教学设备 (15)6.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设备 (15)(三)现代教育技术设备 (16)(四)图书馆藏书及设备配备16(五)办公及生活设备 (17)六、师资配备标准 18七、公用经费标准 18附件:1. 江西省普通小学各类校舍用房使用面积标准192. 江西省普通小学语文、英语和品德学科专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213. 江西省普通小学艺术科专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 244. 江西省普通小学体育科专用设备配备标准275. 江西省普通小学卫生与健康教育专用设备配备标准306. 江西省普通小学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327. 江西省普通小学图书馆(室)配备标准 33江西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一、总则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适应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满足新课程实施对校园建设、师资、设施配备等办学条件的要求,创设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育人环境,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小学办学条件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赣府发[2010]15号),特制定《江西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江西普通小学、中学、高中设计规范要求

江西普通小学、中学、高中设计规范要求

附件一:江西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目录一、总则 (5)二、学校设置与规划 (5)(一)学校设置 (5)(二)学校规模 (8)(三)校园规划设计 (8)三、学校建设用地标准 (9)(一)学校建设用地组成 (9)1.建设用地 (9)2.体育用地 (9)3.绿化用地 (10)(二)学校建设用地面积 (10)四、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11)(一)校舍建筑组成 (11)(二)校舍建筑面积 (11)(三)校舍用房面积 (12)(四)校舍建筑标准 (12)(五)校舍安全标准 (12)五、学校装备条件标准 (12)— 5 —(一)通用教学设备 (12)(二)学科专用教学设备 (14)1.语文、英语和品德学科专用教学设备 (14)2.数学、科学学科专用教学设备 (14)3.艺术科专用教学设备 (15)4.体育科专用教学设备 (15)5.卫生与健康教育专用教学设备 (15)6.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设备 (15)(三)现代教育技术设备 (16)(四)图书馆藏书及设备配备 (16)(五)办公及生活设备 (17)六、师资配备标准 (18)七、公用经费标准 (18)附件:1. 江西省普通小学各类校舍用房使用面积标准 (19)2. 江西省普通小学语文、英语和品德学科专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 (21)3. 江西省普通小学艺术科专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 (24)4. 江西省普通小学体育科专用设备配备标准 (27)5. 江西省普通小学卫生与健康教育专用设备配备标准 (30)6. 江西省普通小学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 (32)7. 江西省普通小学图书馆(室)配备标准 (33)— 6 —江西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一、总则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适应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满足新课程实施对校园建设、师资、设施配备等办学条件的要求,创设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育人环境,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小学办学条件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赣府发[2010]15号),特制定《江西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2.04.29•【字号】•【施行日期】2022.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和“公民同招”改革,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和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取得明显成效,但仍有少数地方和学校还存在一些问题。

为进一步提高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现就做好2022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健全义务教育公平入学机制1.合理划定学区范围。

各地要建立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XXX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

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可积极稳妥推进多校划片,并将热点学校分散划入相应片区,推进片区间优质教育资源大体均衡。

学校招生片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

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确需调整招生片区的,各地应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适当调整片区范围,提前向社会公布,并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2.规范报名信息采集。

各地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和需通过电脑派位或多校划片的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一律通过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的招生平台网上或指定窗口申请。

江西省普通高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江西省普通高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附件三:江西省普通高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目录一、总则 (68)二、学校设置与规划 (68)(一)学校设置 (68)(二)学校规模 (69)(三)校园规划设计 (69)三、学校建设用地标准 (70)(一)学校建设用地组成 (70)1.建设用地 (70)2.体育用地 (70)3.绿化用地 (71)(二)学校建设用地面积 (71)四、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71)(一)校舍建筑组成 (71)(二)校舍建筑面积 (71)(三)校舍用房面积 (72)(四)校舍建筑标准 (72)(五)校舍安全标准 (72)五、学校装备条件标准 (72)(一)通用教学设备 (72)(二)学科专用教学设备 (74)1.文科专用教学设备 (74)2.理科专用教学设备 (74)3.艺术科专用教学设备 (75)4.体育科专用教学设备 (75)5.卫生与健康教育专用教学设备 (75)6.通用技术教学专用设备 (75)(三)现代教育技术设备 (76)(四)图书馆藏书及设备配备 (76)(五)办公及生活设备 (76)六、师资配备标准 (78)七、公用经费标准 (78)附件:1。

江西省普通高级中学各类校舍用房使用面积标准 (79)2. 江西省普通高级中学文科专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 (82)3. 江西省普通高级中学艺术科专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 (84)4. 江西省普通高级中学体育科专用设备配备标准 (86)5。

江西省普通高级中学卫生与健康教育专用设备配备标准 (89)6. 江西省普通高级中学图书馆(室)配备标准 (91)江西省普通高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一、总则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适应教育现代化和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满足新课程实施对校园建设、师资、设施配备等办学条件的要求,创造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育人环境,推动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高水平、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西省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规划,特制定《江西省普通高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施行日期:2002年7月1日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北京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第三章学校网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第四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第五章校舍主要建筑标准附加说明附件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条文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城市普通中小学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以及推进素质教育对校园、校舍条件与环境的需要,加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建设标准,不断提高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促进技术进步,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包括建制镇)新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

改建、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根据需要与可能,正确处理好近期与远期结合的关系。

第四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建设的原则。

学校的规划设计要便于分期实施。

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已有设施和设备。

第五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第六条学校建设规模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批准的学校规模、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确定。

二、学校规模和班额人数1、完全小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45人。

2、九年制学校:18班、27班、36班、45班,小学阶段每班45人、中学阶段每班50人。

3、初级中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50人。

4、完全中学: 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5、高级中学: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第七条校舍用房的组成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三部分组成。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24年城区普通高中学校特长班(生)招生项目及计划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24年城区普通高中学校特长班(生)招生项目及计划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24年城区普通高中学校特长班(生)招生项目及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4.06.04•【字号】•【施行日期】2024.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24年城区普通高中学校特长班(生)招生项目及计划的通知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湾里管理局教体办,各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为做好2024年南昌市城区特长班(生)招生工作,现将2024年城区普通高中学校特长班(生)招生项目及计划予以公布,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是优化招生设置。

为进一步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2024年对志愿设置进行优化,特长生志愿纳入统招志愿;在第一、二批次统招志愿中,考生各批次最多可填报2个特长志愿。

为推进体教融合工作深度开展,体教融合培养生实行招生计划单列,其招生及相关工作参照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市体教融合发展的通知〉的通知》(洪体发〔2023〕17号)等文件执行。

二是严格标准要求。

特长班(生)录取实行最低文化分数线控制。

体教融合培养生(体育类特长生)录取分数不低于报考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的65%且学考体育考试成绩不得低于54分;其余类型特长生录取分数不低于报考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的75%。

各招生学校在市定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设定本校特长生文化录取分数线。

体教融合培养类(体育)、艺术类(含音乐、舞蹈、美术、书法、传媒)专业测试执行市级标准(详见附件),各招生学校可根据自身需求在完成市级考核标准的基础上进行专业加试。

三是统一录取标准。

2024年,对各类型特长招生在录取环节实行统一标准,录取方式采取以下两种模式:第一种模式为初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报考学校特长生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照专业测试成绩排序的方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二种模式为专业测试合格,在学校特长生文化录取控制线上,按照初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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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普通中小学校办学行为,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推进我市教育现代化建设,根据《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学条件。

第二条本办学条件适用于我市城区(含县镇)公办普通中小学校,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改造和管理普通中小学校的重要依据和基本标准。

第二章用地面积指标第三条学校用地应包括建筑用地、体育活动用地和绿化用地三部分。

第四条建筑用地应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占地面积、建筑物四周通道、房前屋后的零星绿地、小片课间活动场地。

第五条体育活动用地应包括环形跑道、直跑道、篮(排)球(兼部分课间操场地)、运动器械场地、小学游戏场地。

第六条绿化用地指成片的集中绿地。

第七条学校有独立的校园,学校用地面积应根据其规模配置标准予以控制,根据学校的不同类别规模,合理确定其用地面积和生均用地面积指标。

老城区中学学生均用地不低于13平方米/人;新区中学中学生均用地不低于22平方米/人。

老城区小学小学生生均用地不低于10平方米/人;新区小学小学生生均用地不低于15平方米/人。

第八条学校布局、选址、规划设计、建筑标准等符合国家《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要求,符合本地域减灾抗震、交通、环保等方面要求,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学校内不得铺设过境架空高压线。

第九条各类学校的建筑用地可参照《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的规定,并增加自行车停车场地。

第十条根据学校不同规模,中小学校宜设相应运动场。

小学18班以下必设100米直道田径场一个,小学18班以上(含18个班)必须设200米环形田径场一个;初中初中24班以下必须设200米环形田径场一个,24班以上(含24个班)设300米环形田径场一个;高中设400米环形田径场一个。

中小学校每6个班配置一片篮(排)球场。

中小学校宜设运动器械场200—400m2(小学含游戏场地)。

课间操场场院地应利用篮(排)球场等用地解决。

中心城区小学确无条件的,至少须按有关标准设置蓝球场两个及60米直道田径场一个。

第十条中小学校的集中绿化用地面积,中学每生不宜低于3m2;小学每生不宜低于4m2。

绿地面积占学校用地总面积的比例,老城区内应达到不得低于30%的标准;新区内应达到不得低于35%的标准。

学校周边环境应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

不得与市场、医院太平间、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加油站等单位为邻。

化学、生物、物理等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有游戏机室、歌舞厅、桌球室、网吧等经营性场所。

第三章建筑面积指标第十二条学校校舍建筑应包括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三部分。

第十三条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包括教室、专用教室、公共教学用房三部分。

1教室包括普通教室及选修课教室。

2专用教室包括自然教室、实验室、音乐、形体、美术、书法、史地、多媒体语言、计算机和劳动技术教室等。

3公共教学用房包括多功能教室、多功能演播室、图书阅览室、科技活动室、体育活动室等辅助用房。

第十四条办公用房包括教师办公室、行政办公室、会议接等室、德育展览室、校史室、卫生保健室、总务仓库、维修管理室及传达值勤宿室等用房。

第十五条生活用房包括教职工和学生食堂、开水房、汽车库、配电室及厕所等用房。

第十六条小学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含宿舍)不低于7.2m2,初级中学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含宿舍)不低于9m2 ,高级中学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含宿舍)不低于11m2;学生宿舍小学生均建筑面积5m2,初级中学生均建筑面积5.5m2。

学校可分期建设,但首期建成面积不得少于上述面积的60%。

第四章技术装备配置第十七条中小学按教育部2003年3月颁布的《中学理科教学仪器配备目录调整意见》开设实验课程,原则上为二人一组,配备标准为50人二十五组实验器材,成班率超过50人可酌情增加分组实验器材。

第十八条中小学应配备设施齐全的各类实验室。

小学根据办学规模配备标准为实验室不少于3间,仪器室不少于3间,准备室仪器室不少于1间,初级中学根据办学规模配备标准为物理实验室1-3间,生物、化学实验室配备标准为1-2间,物理、生物、化学实验仪器室分别不少于1间,物理、生物、化学实验准备室仪器室分别不少于1间。

高级中学根据办学规模配备标准为物理、生物、化学实验室分别为2-4间,物理、生物、化学实验仪器室分别不少于2间,物理、生物、化学实验准备室仪器室分别不少于1间。

第十九条图书须按教育部《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中藏书比例表”要求配备,并适合中小学生心理特点,每年补充新书不少于生均一册。

小学:期刊种类种不低于60种,工具书教参书种类不低于120种,生均藏书量不低于15册。

应配备电子阅览室,计算机及座位不少于15个,数字图书计入总藏书量,但不能超过总藏书量的30%。

初中:期刊种类种不低于80种,工具书教参书种类不低于120种,生均藏书量不低于20册。

应配备电子阅览室,计算机及座位不少于20个,数字图书计入总藏书量,但不能超过总藏书量的30%。

高中:期刊种类种不低于120种,工具书教参书种类不低于180种,生均藏书量不低于30册。

应配备电子阅览室,计算机及座位不少于30个,数字图书计入总藏书量,但不能超过总藏书量的30%。

上述数字图书含通过接入城域网共享的数字图书和期刊资料。

第二十条中小学校应配备完善的信息技术教育体系,具体包括:校园网管中心、外部信息接口、信息技术教学系统、多媒体演播系统、图书管理系统及校园广播系统校园网管中心面积不小于30 m2,品牌服务器不少于3台,完成综合布线。

图书管理系统设服务器1台,工作站不少于3台。

小学:信息技术教学专用计算机配备标准为每10名学生拥有1台计算机;教学科研管理专用计算机配备标准为每2名教师拥有1台计算机,多媒体教学演播专用系统不少于2套。

初中:信息技术教学专用计算机配备标准为每10名学生拥有1台计算机;教学科研管理专用计算机配备标准为每2名教师拥有1台计算机,多媒体教学演播专用系统不少于3套。

高中:信息技术教学专用计算机配备标准为每10名学生拥有1台计算机;教学科研管理专用计算机配备标准为每2名教师拥有1台计算机,多媒体教学演播专用系统不少于6套。

第五章校舍主要建筑标准第二十一条校舍的建筑标准,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应根据各类规范、标准、使用功能和城市建设规划要求确定第二十二条小学的普通教室宜设置在四层以下(含四层),中学的普通教室宜设置在五层以下(含五层)。

其他教学、办公用房的层数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三条建筑结构应根据校舍的使用功能和南昌地区抗震设防的要求确定。

各类教学用房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楼面板和屋面板应为钢筋混凝土现浇板。

第二十四条建筑耐火等级,楼房不应低于二级,平房不应低于三级。

第二十五条学校的入口、道路、门厅和厕所等,应按《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DGJ08—103—2003)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教学楼内应在楼层合适位置设置饮水和洗手处。

饮水处应设置符合卫生标准的饮水设备,并应按50名学生设置一个饮水龙头。

洗手龙头不应少于每班一只。

第二十七条楼梯的数量、宽度、位置和形式应满足使用要求,符合交通疏散和防火规范的规定。

楼梯不得采用螺旋形或扇形踏步。

楼梯间应有直接天然采光、通风。

楼梯的踏进步高度小学不应大于150mm,中学不应大于160m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280mm。

楼梯井净宽度不应大于200mm。

第二十八条安全防护栏杆(或栏板)构造应采用不易攀登形式,并应符合以下规定:1、上人屋面等临空处,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杆,其净高不应低于1100mm。

2、外廊栏杆或栏板净高度不应低于1100mm。

3、室内楼梯板或栏杆的净高度不应低于900mm,室内楼梯顶层、室外楼梯栏杆或栏板的净高度不应低于1100mm。

4、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110mm。

第二十九条门窗应方便开启、清洁、耐用,有利采光通风。

门窗开启后不得影响室内空间的使用和走廊通行的便利与安全。

宜采用木门、塑钢窗、镀塑铝合金窗或彩钢窗。

各类教室应设置前后门,门框上部应设采光通风窗。

教学用房不应设置门槛。

第三十条建筑装修应符合以下要求:1、建筑内装修墙面、顶棚等宜做普通装修。

音乐、多媒体语言、多功能教室墙面宜采取吸音措施。

所有内墙的阳角和方柱宜做成圆角。

走廊、门厅、楼梯间宜做易清洗、不易污损的墙裙,高度不宜低于1200mm。

厨房、饮水间、厕所墙面瓷砖宜铺贴到顶。

2、建筑外装修应根据城市建设规划和校园景观的整体要求,因地制宜地进行装修,其色彩就与周围建筑环境协调。

3、楼地面装修普通教室等教学用房,均应采用防滑、防尘、易清洁、耐磨的楼地面,宜做彩色水磨石铜嵌条面层。

音乐、形体教室宜采用软性楼地面(如木地板等)。

多媒体语言、计算机教室等地面应采用防静电材料,同时应有利于管线的埋设和维修。

室内体育活动室宜做弹性地面。

厨房、厕所等用房宜做防滑地砖,同时应有可靠的防水和排水设施。

第三十一条厕所应按根据规范要求,设置厕所坑位数量。

男厕:中学每50人设一厕位或1100mm长大便槽,1000mm长小便槽。

小学每40人设一厕位或1000mm长大便槽,1000mm长小便槽。

女厕:中学每25人设一厕位或1100mm长大便槽。

小学每20人设一厕位或1000mm长大便槽。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二条农村、民办普通中小学校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标准中未涉及的有关中小学校设施设备配备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颁布的普通中小学教学设施设备配备标准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标准自二00八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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