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甘肃政法干警考试综合1综合2知识汇总 (12)
2014政法干警考试资料分析总结
2014政法干警考试资料分析总结甘肃分校王政资料分析是政法干警行测科目考试的必考题型之一,这一类题目对于大多数考生而言并不难,并且多数同学能保证较高的正答率,因此对于考试而言提高做题的速度尤为关键。
提高速度的方法有很多,比如能后快速列出式子,快速进行计算等等,这里就要求考生对于常考的考点和公式特别熟悉。
下面, 甘肃华图(微信号gshtjy)就来看看资料分析中常考的考点有哪些,以及这些考点使用那些速算技巧。
基期量:基期量=现期量/(1+r)(基期量表示对比时期的量,现期量是指材料中所给的时间对应的量,r表示增长率)。
这种计算一般就是一步除法就能直接得到结果,所以我们使用最多的方法就是直除法,也就是说我们通过除法计算只得到首位的方法来计算。
增长率:增长率=增长量/(现期量-增长量)=(现期量-基期量)/基期量。
对于增长率的计算也比较简单,一步就能得到答案,常使用的方法是直除法以及插值法。
(插值法就是选择一个便于比较的分数,让计算式和这个分数比较大小,进而确定答案,如327/956=?A.34.2%B.33.1%,对于这种情况可以选择让327/956与1/3比较大小,可以看出前者大,因此34.2%是正确答案。
)增长量=现期量*r/(1+r)。
这个计算相对于前面两种略微复杂一些,对于这种计算我们常使用的方法就是转化,将r这个百分数转化为分数,比如说r=12.5%,将它转化为1/8,如果是现期量=13219,r=12.5%,增长量=13219/(1+8)=1469。
比重:现期比重=部分/整体,对于现期比重的计算使用的方法与增长率的计算使用的方法基本相同。
基期比重的计算相对复杂(比如已知2013年兰州教育部门收入1320万元,比去年增长8.7%,其中高校收入427万元,比去年增长14.5%,问2012年高校收入占教育部门收入的比重为多少,这里就是求基期比重),A代表现期部份量,a代表部分增长率,B代表现期整体量,b代表整体增长率,基期比重=(A/(1+a))/(B/(1+b))=(A/B)×(1+b/1+a),对于这个计算我们一般选择优先计算A/B部分,然后对于后半部分判断其大于1或者小于1即可找到答案。
2014年甘肃省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非法学)真题考试题库
A.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 B.其财产由特定人代管
C.婚姻关系中止 D.继承程序开始
18、下列关于我国宪法产生和发展的表述正确的
A、《共同纲领》是我国建国后制定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
B、建国后《共同纲领》在我国发挥了临时宪法的作用
A.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B.基本法律的效力高于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
C.法律之间就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裁决
D.我国关于国内法与国际法的效力问题一般采纳“国际法效力高于国内法”原则
30、梁某与好友强某深夜在酒吧喝酒。强某醉酒后,钱包从裤袋里掉到地上,梁某拾后见钱包里有5000元现金就将其隐匿。强某要梁某送其回家,梁某怕钱包之事被发现,托辞拒绝。强某在回家途中醉倒在地,被人发现时已冻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6、公民被宣告失踪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下列说法错误的
A.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 B.其财产由特定人代管
C.婚姻关系中止 D.继承程序开始
27、张某和赵某长期一起赌博。某日两人在工地发生争执,张某推了赵某一把,赵某倒地后后脑勺正好碰到石头上,导致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关于张某的行为,下列选项正确的
15、对刑法关于撤销假释的规定,正确的
A.只要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即使假释考验期满后才发现,也应当撤销假释
B.在假释考验期满后,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不能撤销假释
C.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的,应当按先减后并的方法实行并罚,但“先减”是指减去假释前已经实际执行的刑期
C.张某在商场购买首饰的时候,趁售货员不注意,将自己准备好的假首饰与从售货员那里拿来的价值8千余元的首饰调换
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综合课-法律硕士类)真题试卷(
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综合课-法律硕士类)真题试卷(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简答题 4. 分析题 5. 论述题单项选择题1.下列法学派别中,形成于中世纪的是( )。
A.注释法学派B.历史法学派C.分析法学派D.社会法学派正确答案:A解析:注释法学派产生于中世纪。
历史法学派形成于18世纪末19世纪初。
分析法学派产生于19世纪上半叶的英国。
社会法学派产生于19世纪末。
故本题答案选A。
2.下列关于法的词源和词义的表述,不能成立的是( )。
A.英语国家也存在“法”和“法律”的区别,“法”不兼有“权利”含义B.汉语“法”字古体写作瀵,其中的“癔去”反映出某种神明裁判的特点C.欧洲大陆国家大都存在“法”和“法律”的区别,“法”同时兼有“权利”含义D.我国古代出现过“法”、“律”连用的情况,但作为专门术语的“法律”却是清末民初由日本输入的正确答案:A解析:英语国家也存在“法”和“律”的区别,但是“法”兼有“权利”的含义。
故本题答案选A。
3.我国《宪法》第5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从行为模式的角度分析,该规定同时包含( )。
A.应为模式和可为模式B.应为模式和勿为模式C.可为模式和勿为模式D.能为模式和勿为模式正确答案:B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属于应为模式,“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属于勿为模式。
故本题答案选B。
4.马克思指出:“君主们在任何时候都不得不服从经济条件,并且从来不能向经济条件发号施令。
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
”根据上述论断,下列表述能够成立的是( )。
A.君主们没有立法权B.法律会从经济条件中自动生长出来C.君主意志对于法律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D.经济条件或经济关系对法律具有决定性作用正确答案:D解析:从“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可以看出,经济条件或经济关系对法律具有决定性作用。
2014年甘肃政法干警考试大纲
2014年甘肃政法干警考试大纲2014年甘肃政法干警考试公告、报名注意事项、职位表考等最新资讯请点击行测、申论在线做题、搜题“神器”---砖题库2014年甘肃政法干警考试公布暂未公布,这里有2013年的考试大纲可供参考:第一部分总论一、民法概述(一)民法的概念(二)民法的调整对象(三)民法的渊源1.制定法2.习惯(四)民法的适用范围1.时间上的适用范围2.空间上的适用范围3.对人的适用范围(五)民法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2.平等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公序良俗原则6.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二、民事法律关系(一)民事法律关系概述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2.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3.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民事法律事实的构成。
(二)民事权利1.民事权利的概念2.民事权利的分类财产权与人身权;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与抗辩权;绝对权与相对权;主权利与从权利;原权利与救济权;既得权与期待权。
(三)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1.公力救济2.私力救济自卫行为;自助行为。
(四)民事义务的概念与分类三、自然人(一)自然人概述1.自然人的概念2.自然人的住所(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1.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与特征2.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与终止(三)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1.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与特征2.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
(四)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1.宣告失踪宣告失踪的条件与程序;宣告失踪的效力。
2.宣告死亡宣告死亡的条件与程序;宣告死亡的效力;死亡宣告的撤销。
(五)监护1.监护的概念2.监护的设立法定监护;指定监护。
3.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4.监护人的职责三、法人(一)法人概述1.法人的概念与特征2.法人应具备的条件3.法人的机关(二)我国现行立法对法人的分类(三)法人民事权利能力1.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2.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征(四)法人民事行为能力1.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2.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征(五)法人的变更、终止与清算1.法人变更的概念与类型2.法人终止的概念与原因3.法人清算的概念与清算终结四、合伙(一)合伙的概念(二)普通合伙1.普通合伙的概念与特征2.普通合伙设立的条件3.普通合伙的财产4.普通合伙事务的执行5.普通合伙损益的分配与合伙债务的承担6.普通合伙人的入伙、退伙入伙的概念、条件及效力;退伙的概念、形式及效力。
2014年甘肃省政法干警招考笔试试题
2014年甘肃省政法干警招考笔试试题2014年甘肃政法干警考试公告、报名注意事项、职位表考等最新资讯请点击:行测、申论在线做题、搜题“神器”---砖题库:/一、单项选择题1. 下列哪项属于民法调整的对象?( )A.恋爱关系B.夫妻关系C.友谊关系D.战友关系2. 根据我国法律,双方都有过错时,双方应依自己的过错承担民事责任。
这体现了民法的( )。
A.公序良俗原则B.公平原则C.诚实信用原则D.平等原则3. 下列哪一情形下,乙的请求依法应得到支持?( )A.甲应允乙同看话剧,但迟到半小时。
乙要求甲赔偿损失B.甲听说某公司股票可能大涨,便告诉乙,乙信以为真大量购进,事后该支股票大跌。
乙要求甲赔偿损失C.甲与其妻乙约定,如因甲出轨导致离婚,甲应补偿乙一栋别墅,后二人果然因甲出轨而离婚。
乙要求甲依约赔偿D.甲对乙承诺,如乙考上大学,乙出国旅游时甲将陪同,后乙果然考上大学,甲失约。
乙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4. 下列哪项不是民法的渊源?( )A.宪法B.法律C.省政府文件D.地方性法规5. 《民法通则》按照所保护的民事关系的特性不同,把民事责任分为( )。
A.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B.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C.单独责任与连带责任D.一般侵权责任与特殊侵权责任6. 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是指( )。
A.经立法程序系统编纂的民法典B.由民法专家编写的著作C.最高司法机关关于民法的解释性文件D.法律出版社出版的民法大百科7. 小王,13岁,精神病人。
关于其监护问题,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监护人只能是小王的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B.监护人可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C.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可直接请求法院裁决D.为小王设定监护人,适用关于精神病人监护的规定8.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关于法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成立社团法人均须登记B.银行均是企业法人C.法人之间可形成合伙型联营D.一人公司均不是法人9. 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民事法律关系只能由当事人自主设立B.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即自然人和法人C.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不作为D.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均由法律规定10.田某被宣告死亡后,其妻常某改嫁于赵某,其后赵某死亡。
专业综合一-2014年政法干警真题及解析
2014年政法干警专业综合Ⅰ真题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第1~40题,每小题1分,共4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年刑法和1997年刑法对故意杀人罪的罪状及法定刑的规定完全一样。
如果甲于1996年5月8日故意杀害一人,于2008年10月8日被审判。
对甲的判决A. 应当引用1979年刑法关于故意杀人罪的条文B. 应当引用1997年刑法关于故意杀人罪的条文C. 应当由审判委员会决定适用哪部刑法的条文D.应当由法官决定适用哪部刑法的条文2.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刘某,酿酒后情绪激动,与饭店服务员发生争执,用酒瓶将服务员左臂砸断,当现场群众围捕他时,刘某因受惊吓精神病发作。
据此,刘某应当A. 负刑事责任B. 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处罚C. 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D. 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3.某公司职员甲、乙、丙多次商议盗窃本公司仓库的电脑配件。
某晚结束加班后,三人留下准备行窃,甲惧怕被抓,便借口胃痛留在办公室,乙、丙二人前去,乙留在仓库外望风,丙盗窃得手后刚出库房门即被保安抓获。
此案中A. 甲、乙、丙的行为是盗窃既遂B. 甲的行为是盗窃中止C. 乙的行为是盗窃预备D. 丙的行为是盗窃未遂4. 甲跟踪仇人陶某到某珠宝店,当陶宝弯腰时,甲拿出事先准备好的铁棍,猛击陶某头部致其重伤。
事后查明,陶某当时正在窃取商店内一贵重商品。
甲的行为属于A. 防卫过当B. 假想防卫C. 故意伤害D. 防卫挑拨5.想象竞合犯是指A. 行为人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B. 行为人犯罪既遂以后犯罪行为与犯罪的不法状态同时存在的犯罪C. 行为人以实施某种犯罪为目的而其手段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D. 行为人实施基本犯罪构成的行为,又造成一个基本犯罪构成以外的严重后果的犯罪6.甲盗得乙的手提包一个,内有现金3000元和商务手机一部。
2014甘肃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试题(含答案解析)
2014甘肃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试题(含答案解析)2014甘肃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试题(含答案解析)甘肃政法干警考试网上报名及考试分为专科、本科(专升本)、法硕三大类。
民法学是政法干警专本科层次的必考内容【建议备考政法干警(本科)的考生下载此文,作为学习资料】【免费下载】一、判断题1、民法的调整方式包括事前调整和事后调整。
其中"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的方式属于事前调整。
()2、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由民法调整,但亲属间形成的财产共有和分配等横向财产关系则不属民法调整。
()3、我国《民法通则》在民事立法中具有普通法的性质,故其应属形式意义的民法,是我国尚待修订和完善的民法典。
4、某国驻华使馆的官员驾车外出,与中国公民发生民事侵权纠纷,在其同意适用我国民法时,法院可依我国民法作为审判依据。
()5、“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是两种立法体例的具体表现,并不是否认民商法是私法的理由。
6、就民法原理而言,民法的渊源除法律外还应包括判例和法理,其具有弥补制定法局限的功能。
7、民事法律关系包括所有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8、民事法律关系中的财产关系,当事人地位上都是平等的,且在经济利益上也是等价有偿的。
9、我国民法规定的享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只有自然人和法人两种。
10、法人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是法律赋予的,而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是基于人的自然属性自然取得的。
11、甲到非禁渔区钓鱼的行为,属于事实行为。
12、一个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只能相应地由一个自然事实或人的行为引起。
13、不以主观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的、能引起法律关系变动的法律事实,即指自然事实,包括事件和状态。
14、甲自杀身亡,其财产由甲之配偶继承。
引起这一法律关系变化的是甲的自杀行为。
15、不当得利能够引起债权债务关系的发生,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
16、无行为能力人同完全行为能力人一样享有人格权。
17、小明虽未满7周岁,但因经常随父母购买食物,已知一些食品的价格,故小明单独实施购买其已知价格食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2014年甘肃政法干警文综-文综
2014年甘肃政法干警《文化综合》命题趋势分析甘肃分校马瑶2014年甘肃政法干警《文化综合》的考试大纲已经公布,总的来说,2014年政法干警的《文化综合》大纲整体与2013年保持一致,主要考察考生对历史、地理、政治三门课程中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整体把握以及运用知识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维能力。
题型主要还是以单项选择题和非选择题为主。
甘肃政法干警的《文化综合》就历年的试题来说,每年的考察目标是不变的,但是不同学科还是有不同的侧重点。
下面,甘肃华图(微信号gshtjy)就根据甘肃政法干警《文化综合》历年的真题分别从历史、地理、政治三部分对2014年《文化综合》的命题趋势进行分析。
历史部分历史部分从历年真题中我们可以看出,在历年的考题中历史部分的考题内容广泛,识记性的东西比较多,例如对于历史事件、历史概念、历史结论以及重要的历史人物的熟记。
考察的题型主要是单项选择和非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除了必考一些重大的历史事件、历史人物外,还有一种命题方式就是对一些识记的历史常识以及重大历史事件或者历史人物的时间先后进行排序。
这种命题方式在历年的真题中都是有涉及,所以在复习2014年政法干警《文化综合》历史部分时应该注重历史时间的纵横向比较,适当体现开放性与探究性,做到碰到考题时能够以时间为线索将历史事件梳理出来,做到举一反三。
非选择题部分历年的真题主要是考察对于历史事件的记忆、概括和总结。
一般的命题是给出一个事件,让考生阐述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影响,这部分内容主要就是考察考生对于重大历史事件的熟记程度,考察记忆能力。
2014年的历史非选择部分应该也是此类题型,所以考生应该熟记历史事件,能够清楚的组织论据,说明、论证和探究历史问题,做到表述清晰、史论结合。
地理部分甘肃政法考试《文化综合》中的地理部分考察的主要是自然地理和人文地理,历年的真题中这两部分的内容都会在单项选择以及读图题中会有涉及,2014年的地理部分也该从这两方面去复习。
2014年甘肃省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非法学)真题最新考试题库(完整版)
A.甲欲强奸某妇女遭到激烈反抗,一怒之下卡住该妇女喉咙,致其死亡后实施奸淫行为。甲的行为构成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
B.乙为迫使妇女王某卖淫而将王某强奸,对乙的行为应以强奸罪与强迫卖淫罪实行数罪并罚
C.丙在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过程中,强奸了被组织的妇女李某。丙的行为虽然触犯了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与强奸罪,但只能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定罪量刑
21、西周时期的继承制度包括
A.兄终弟继 B.父子相继 C.嫡长子继承制 D.诸子均分
22、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对这一规定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关押期间人工流产的,属于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B.关押期间自然流产的,属于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A、《共同纲领》是我国建国后制定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
B、建国后《共同纲领》在我国发挥了临时宪法的作用
C、我国1999年宪法修正案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D、从1978年宪法开始,我国宪法在结构上把公民基本权利义务一章置于了国家机构一章之前
14、下列诸债中,( )属于法定之债。
A.尚未发生的事实 B.将来能够发生的事实
C.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将来能否发生的事实 D.符合法律要求的事实
25、关于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原则,下面正确的表述
A.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是责任法定原则的体现
B.法律责任的轻重与种类要与违法行为的性质、具体情节和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相适应
C.不适用死刑,是指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但可适用死缓
D.不适用死刑,既包括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也包括不适用死缓
2014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Ⅰ真题解读
2014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Ⅰ真题解读2014-09-21 14:49:46 来源:宁夏中公教育2014年政法干警的考试从总体上来看与去年相比没有多大变化,比如题型、题量都与去年一致,只是在知识点的考查上有所变化。
中公教育专家通过对2014年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I真题的研究与分析,得出今年的考试具有以下特点:1.题型题量保持不变2014年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I考试真题题型题量保持不变,具体题型题量如下:1.单项选择题40小题;2.多项选择题10小题;3.简答题4小题;4.辨析题2小题;5.法条分析题2小题;6.案例分析题2小题。
2.题目难度不大,主要考查知识点的理解与识记如真题第18题:伪证罪的主体是:A.刑事诉讼中的证人、辩护人B.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中的证人C.刑事诉讼中的证人、辩护人、鉴定人、翻译人D.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答案】D。
中公解析:《刑法》第305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考点的重复性在2014年的专业综合I考试中,考点与往年的相似也是其一大特色。
我们先看2013年真题第8题:甲在车站拾得一新生儿,抱回家收养。
7个月以后以三万元的价格将该婴儿卖给他人,甲的行为构成:A.拐卖妇女、儿童罪B.遗弃罪C.拐卖儿童罪D.拐骗儿童罪2014年真题第12题:甲冒充护士从产妇手中骗走新生儿并收养。
一年后,甲发现婴儿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便转予乙收养,并收取乙给付的抚养费3000元。
乙随后将婴儿以10000元出卖。
甲的行为:A.绑架罪B.拐骗儿童罪C.遗弃罪D.拐卖儿童罪【答案】D。
中公解析:《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指出,以抚养为目的偷盗婴幼儿或者拐骗儿童,之后予以出卖的,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全国政法干警招聘考试专业综合Ⅰ真题2014年
全国政法干警招聘考试专业综合Ⅰ真题2014年(总分:169.99,做题时间:18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40,分数:40.00)1.1979年刑法和1997年刑法对故意杀人罪的罪状及法定刑的规定完全一样,如果甲于1996年5月8日故意杀害一人,于2008年10月8日被审判。
对甲的判决:(分数:1.00)A.应到引用1979年刑法关于故意杀人罪的条文√B.应到引用1997年刑法关于故意杀人罪的条文C.应当由审判委员会决定适用哪部刑法的条文D.应当由法官决定适用哪部刑法的条文解析:根据《刑法》第1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故本题答案选A。
2.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刘某,醉酒后情绪激动,与饭店服务员发生争执,用酒瓶将服务员左臂砸断,当现场群众围捕他时,刘某因受惊吓精神病发作。
据此,刘某应当:(分数:1.00)A.负刑事责任√B.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处罚C.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D.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解析:根据《刑法》第18条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故本题答案选A。
3.某公司职员甲、乙、丙多次商议盗窃本公司仓库的电脑配件。
某晚结束加班后,三人留下准备行窃,甲惧怕被抓,便借口胃痛留在办公室,乙、丙二人前去,乙留在仓库外望风,丙盗窃得手后刚出库房门即被保安抓获。
此案中:(分数:1.00)A.甲、乙、丙的行为是盗窃既遂√B.甲的行为是盗窃中止C.乙的行为是盗窃预备D.丙的行为是盗窃未遂解析:甲、乙、丙的行为是盗窃既遂4.甲跟踪仇人陶某到某珠宝店,当陶某弯腰时,甲拿出事先准备好的铁棍,猛击陶某头部致其重伤。
事后查明,陶某当时正在窃取商店内一贵重商品。
2014年5月甘肃省兰州市公安局招聘考试《综合基础知识》真题及答案
2014年5月甘肃省兰州市公安局招聘考试《综合基础知识》真题一、判断题(对下列命题做出判断,正确的在答题卡上相应的题号后涂“A”,错误的涂“B”,全部涂“A”或“B”,均计为0分,每题1分,共20分)·(1). 法与道德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具有强制性。
( )参考答案:错误正确错误·(2).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任务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 ) 参考答案:正确正确错误·(3).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兴国之魂,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精髓,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
( )参考答案:正确正确错误·(4). 文化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
( )参考答案:正确正确错误·(5). 在我国,行政是国家权力体系中与立法、司法并列存在的三种权力之一。
( )参考答案:错误正确错误·(6).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形成于隋朝。
( )参考答案:错误正确错误·(7). 政府职能必须反映政府的需求。
( )[/content]参考答案:正确错误·(8). “嫦娥三号”在月球表面成功着陆,中国成为继美国和前苏联之后第三个登陆月球的国家。
( )参考答案:错误正确错误·(9).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核心与灵魂。
( )参考答案:正确正确错误·(10). 不是所有的规章制度都具有强制性的。
( )参考答案:正确正确错误·(11).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是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
( )参考答案:错误正确错误·(12). 规模经济是指扩大生产规模引起经济效益增加的现象。
( )参考答案:正确正确错误·(13). 实践高于理论的认识,是因为实践具有普遍性。
( )参考答案:错误正确错误·(14). 国有企业应该由国家直接经营管理。
( )参考答案:错误正确错误·(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2014年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II考试大纲
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教育入学考试专业综合II考试大纲教育部考试中心目录I. 考查目标 (3)II. 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3)III. 考查内容 (4)IV. 题型示例及参考答案 (25)V. 参考书目 (36)I. 考查目标专业综合II考试包括法理学、中国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三部分,主要考查相关学科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从理论法学的角度测试考生是否具备培养目标所要求的知识、能力和素养。
在考查考生对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的理解及掌握的同时,侧重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法学知识及原理分析、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和运用法律语言的表达能力。
考生应能:1. 正确掌握和准确理解法理学、中国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的基本概念、特征和基本原理。
2. 正确运用法理学、中国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知识和原理对给定材料进行分析处理和正确评价。
3. 结合我国法治建设的实际,综合运用法理学、中国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知识和原理,对我国现实法律现象和法治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4. 准确、恰当地使用法学专业术语和运用法律思维进行表达,论述有据,条理清晰,符合逻辑,文字表达通顺。
II. 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一、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本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二、答题方式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三、试卷内容结构法理学约60分中国宪法学约50分中国法制史约40分四、试卷题型结构单项选择题 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多项选择题 18小题,每小题2分,共36分简答题 3小题,每小题8分,共24分分析题 3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论述题 1小题,每小题15分,共15分。
2014年甘肃省政法干警考试科目
2014年甘肃省政法干警考试信息汇总一、考试时间2014甘肃省政法干警考试时间预计在9月下旬进行,笔试统一在兰州市设置考场,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一律用汉语作答。
政法干警考试时间比较固定,每年8月份报名,9月份考试。
2014年最新的考试公告出来前,广大考生可参考2013年的时间提前进行备考:报名时间:2013年8月23日9:00至8月28日18:00缴费时间:2013年8月30日9:00至9月3日18:00准考证打印:2013年9月13日9::00以后(1)专科教育试点班:9月21日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9月21日下午14:00—16:30《申论》9月22日上午9:00—11:30《文化综合》(2)本科教育试点班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试点班:9月21日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9月21日下午14:00—16:30《申论》9月22日上午9:00—11:30《民法学》(3)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班:9月21日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9月21日下午14:00—16:30《申论》9月22日上午9:00—12:00《专业综合Ⅰ》9月22日下午14:00—17:00《专业综合Ⅱ》报名网址: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二、考试科目笔试包括公务员录用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
公务员录用公共科目考试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教育入学考试按试点班层次确定,即报考专科教育试点班的考生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教育试点班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试点班的考生参加《民法学》的考试;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班的考生参加《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的考试。
公务员录用公共科目(行测、申论)考试由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教育入学考试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014年甘肃政法干警考试考点易犯错误汇总整理 (7)
2014甘肃政法干警考试民法知识大全甘肃政法干警考试网上报名及考试分为专科、本科(专升本)、法硕三大类。
民法学是政法干警专本科层次的必考内容【建议备考政法干警(本科)的考生下载此文,作为学习资料】【免费下载】物权第一章:物权概述第一节:物权的概念与特征一、物权的概念(预测题)1、物权为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物的权利。
2、物权是权利人得直接享受物的利益的权利。
3、物权是权利人得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第二物权的特征:(预测题)1、物权是对世权。
2、物权是支配权。
3、物权是绝对权。
4、物权是以物为客体的权利。
第二节:物权的分类1、物权人对标的物的支配范围――完全物权与不完全物权2、物权人对标的物所支配内容――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3、物权的标的物的种类――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4、物权能否独立存在――主物权与从物权5、物权的续存是否有期限――有期物权与无期物权6、物权所依据的法律规范――一般法上的物权与特别法上的物权。
第三节:物权的效力:是是指法律赋予物权的作用力与保障立。
(预测题)1、排他效力。
是是指在同一标的物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内容不相容的物权,亦即在同一物上已存在的物权具有排除在该物上再成立与其内容互不相容的物权的效力。
2、优先效力。
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优先于债权的效力。
(例外:买卖不破租赁原则)3、追及效力。
又称物权的追及权,是是指物权成立后,其标的物无论辗转归于何人之手,物权均得追及其所在而之间支配该物。
4、妨害排除效力。
又称物上请求权或物权的请求权,是是指物权人于其物被侵害或有被侵害之虞时,物权人得请求排除侵害或防止侵害,以回复其物权的圆满状态的权利。
物上请求权包括:返还请求权排除妨碍请求权预防妨碍请求权第四节:物权制度的基本原则1、物权法定原则。
2、一物一权原则。
3、公示、公信原则。
第五节:物权的变动一、物权变动的概念:物权的变动是物权关系的产生、变更与终止的总称。
包括以下方面:1、物权的发生。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4甘肃政法干警民法学最全汇总【吐血整理】甘肃政法干警考试网上报名及考试分为专科、本科(专升本)、法硕三大类。
【民法学是本科层次的必考专业】【建议备考政法干警(本科层次)下载此文,作为学习资料】【免费下载】《民法学》笔记汇总整理(精华版)第一篇:民法总论第一章:民法概述第一节:民法的含义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实质意义的民法:指作为部门法的民法。
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也就是私法的全部,狭义指在民商分立的国家商法以外的私法。
2、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指以一定体例编篡的并以民法命名的成文法典。
我国民商合一,是广义民法,我国还没有形式意义的民法。
分为古代民法、近代民法和现代民法三个阶段。
1、古代民法的典型代表是罗马法。
2、近代民法是在继受罗马法的基础上形成的,形成了大陆法和英美法两大法系。
大陆法系推行法典化,又称民法法系,英美法以判例为法律的主要渊源,又称判例法系。
近代法以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为代表。
3、资本主义现代民法始于1897年公布、1900年生效的《德国民法典》。
1922年列宁亲自主持制定的《苏俄民法典》始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民法典。
我国近代民法始于清末,1907年清政府开始制定的《大清民律草案》,1911年完成。
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是1930年南京国民政府制定的民法典,该法典随着1949年中国成立在大陆已经废除,仅在台湾有效。
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是我国民事立法进入的一个新阶段。
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是调整平等主体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指人们在社会财富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以经济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调整财产关系主要有以下特点:1、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
2、一般是当事人自愿发生的。
3、受价值规律支配。
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具有人身属性,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不是以经济利益而是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人身关系有以下特点:1、主体的地位平等。
2、与民事权利的享受和行使有关。
3、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并不具有经济内容。
第三节:民法的性质和任务经济基本法?)1、民法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
2、民法为文明法。
3、民法为行为规范兼裁判规范。
4、民法为实体法。
5、民法为私法。
1、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2、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3、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
第四节: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其效力贯穿于各项民事法律制度之中的民法的根本规则,是民法立法的指导方针和解释民法规范、适用民法规范以及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具有评价功能和补充功能)1、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2、民事主体平等地依法享受权利和负担义务。
3、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法律平等保护。
4、民事主体的民事责任平等愿,按照自己的意思和利益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1、当事人自主决定民事事项。
2、当事人对自己的真实意思负责。
公平的观念指导自己的行为,平衡各方面的利益,要求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1、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的机会平等。
2、在当事人的关系上利益均衡。
3、当事人合理的承担民事责任。
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诚实,守信用,善意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不得违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
1、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2、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权利。
第五节:民法的渊源和效力民法的渊源,又称民法的法源,是指民事法律规范的来源或者表现形式。
我国民法渊源主要是指国家有关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有关民法的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法律(宪法、民事基本法、民事单行法和其他法律中的民法规范)2、法规3、规章4、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5、国家政策和习惯又称民法的适用范围,指在何时、何地、何人之间的关系应适用有关的民事法律规范。
1、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1)法律不溯及既往(2)新法改废旧法。
2、民法在空间上的效力:我国民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领海、领空以及依据国际法和国际惯例视为我国领域内发生的民事关系。
有三点要注意:(1)全国性的规范文件适用于全国,但仅为某一地区制定的,则该规定仅适合于该地区。
(2)地方性的规范性文件,仅适用于该地区,而不能适用于其他地区。
(3)我国实行“一国两制”。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法律仅适合用于该地区,我国民法不适用于这些地区。
3、民法对人的效力(我国民法对人的效力同时采取“属人主义”与“属地主义”)。
第六节:民法的适用与解释一、民法的适用:民法的适用指对民事法律规范的运用。
应遵循以下原则:1、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2、强行法优于任意法。
3、例外规定排除一般规定。
4、具体规定优先于一般性条款。
1、文理解释:又称文义解释,指依据法律条文文句的字义或文义所进行的解释。
2、论理解释:指斟酌法律制定的理由以及其他一切情事,依推理而阐明法律规范的真意。
论理解释主要有以下几种:(1)扩张解释。
又称扩充解释,是指仅依法律文句的文义解释不足以表示立法的真意时,而扩张该条文文句的含义作出解释。
(2)限缩解释。
又称缩小解释、限制解释,是指在法律条文的文句含义过于广泛时,对其含义应予以缩小的解释。
(3)反面解释。
又称反对解释,是指法律条文所规定的事项,就其反面的意思进行解释。
(4)类推解释。
是指对法律无直接规定的事项,选择法律关于类似事项的规定进行解释,以类推适用法律。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概述民事法律关系,指根据民事法律规范确立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预测题)1、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一般是自愿设立的。
3、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
1、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简称民事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人。
)2、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是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和负担的义务,亦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3、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1是否直接具有财产利益的内容财产关系是指直接与财产有关的具体由财产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
人身关系是指与主体不可分离的,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
2义务主体的范围绝对法律关系是指义务主体不特定,权利人以外的一切权利人均为义务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相对法律关系义务主体为特定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3内容的复杂程度单一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只有一组对应的权利义务的民事法律关系。
复合民事法律关系是指两组以上对应的权利义务的民事法律关系。
4形成和实现的特点权利性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事主体依其合法行为而形成的,能够正常实现的民事法律关系。
保护性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因不法行为而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
第二节: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终止的客观现象。
基本特征为客观性和法定性。
民事法律事实的意义在于能引发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包括以下情形:1、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
2、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
即民事法律关系要素中的任何一个要素发生变化。
3、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
包括绝对消灭和相对消灭。
(是否与人的意志有关)1、自然事实。
是指与人的意志无关的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
2、人的行为。
指与人的意志有关,直接体现人的意志,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
第三节:民事权利、义务和责任1、民事权利的含义: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范围或者实施某一行为(作为或不作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可能性。
(1)权利是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利益范围或者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2)权利是权利主体要求他人实施某种行为或者不实施某种行为,以实现其利益的可能性。
(3)在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主体得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济。
2、民事权利的分类:(1)是否以财产利益为内容财产权是指是否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
人身权是指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
(2)权利的作用支配权是指主体对权利客体可直接加以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
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抗辩权广义上是指抗辩请求权或否认他人的权利主张的权利,有的称为异议权;狭义上是指对抗请求权的权利。
形成权是指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
(3)权利的效力范围绝对权又称对世权是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即义务人为不特定的任何人的权利相对权又称对人权是指其效力及于特定人的权利,即义务人为特定人的权利。
(4)相互关联的权利之间的关系主权利是指两项有关联的权利中不依赖另一权利可独立存在的权利。
从权利是指两项有关联的权利中其效力受另一权利制约的权利。
(5)相互间是否有派生关系原权为基础权利,是权利性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
救济权是由原权派生的,为在原权受到侵害或有受侵害的现实危险而发生的权利,是保护性法律关系中的权利。
(6)权利有无移转性专属权是指无移转性,权利人一般不能转让,也不能依继承程序转移的权利。
非专属权是指具有转移性,权利人可以转让,也可依继承程序移转的权利。
3、民事权利的行使民事权利行使的方式有事实方式和法律方式,权利行使应遵循以下主要原则:(1)自由行使权利。
(2)正当行使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4、民事权利的保护指为保障权利不受侵害或者恢复被侵害的民事权利所采取的救济措施。
分自我保护和国家保护。
(1)自我保护:又称私立救济,指权利人自己采取各种合法手段来保护其权利。
分自卫和自助行为。
(2)国家保护:又称公力救济,指民事权利受到侵犯时,由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予以保护。
5、实施自助行为的条件:(预测题)(1)须为保护自己的利益(2)须情事紧迫来不及请求国家保护(3)须采取法律许可的方式(4)须事后当即请求国家保护指义务主体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需要,在权利限定的范围内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
民事义务主要有以下几类:1发生根据法定义务是直接依据法律规定产生的而非由当事人约定的义务。
约定义务是指当事人自行约定的义务2义务的内容积极义务是指以义务人须为一定行为(作为)为内容的义务。
消极义务是指以义务人须不为一定行为(不作为)为内容的义务。
3义务与义务主体的关系专属义务是指义务人不得将其移转给其他人负担的义务。
非专属义务是指义务人可将其移转给他人负担的义务。
1、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民事责任〕指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有以下特征:(1)民事责任以民事义务为基础,是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