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发布《实施意见》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 促农村创新创业
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32号文件加强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32号文件加强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农业科技特派员队伍,整合科技、信息、资金、管理等现代生产要素,为农村基层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提供服务,是深化农业科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科技服务农业发展能力,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迫切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精神,加强全省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建立一支专兼结合的科技特派员队伍将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纳入全省人才工作大局统筹谋划,有效激发科技特派员服务农村基层、服务创新创业的热情。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模式创新、科技惠农”理念,选拔热爱农业科技事业、技术水平高、奉献精神强、热心为“三农”服务的科技人员加入到科技特派员队伍中来,积极培育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解决农业科技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推动现代农业全产业链增值和品牌化发展,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城乡一体化发展。
到“十三五”末,全省活跃在农村一线的科技特派员总数达到2万人以上,实现科技特派员村级全覆盖的目标。
(一)发挥各级政府和高校科研单位作用。
向重点区域派驻科技副县长,进一步发挥科技特派员区域科技创新的指导作用。
从高校、科研机构选拔政治素质强、有较高专业技能的科技人员担任科技副县长,把握区域农业科技需求,指导制定农业科技发展规划,聚集农业科技创新资源,共同推动农业科技创新实现新的突破,带动县域农业经济加快发展。
吸引高校、科研机构专业技术能力强、了解农村技术需求、肯于吃苦的青年科技人员,充实科技特派员队伍,为他们围绕农村基层的科技需求开展科学研究提供必要保障,为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发展储备后备力量。
(二)发挥企业和新型研发组织作用。
邀请技术创新能力强、拥有核心技术知识产权且有推广应用愿望的科研人员加入科技特派员队伍,围绕企业业务拓展、市场开发需要,广泛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推广和咨询服务活动,提升农村产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科技特派员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
科技特派员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文|龙珂以服务“三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科技特派员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创新农村工作机制的有益探索。
21年来,科技特派员为“三农”工作作出了突出贡献。
站在“三农”工作的新起点上,科技特派员制度必定会焕发出更强大的生命力,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续写更辉煌的新篇章。
关键词:科技特派员;乡村振兴;科技兴农;科技富农FEATURE 特稿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使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在农村。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之后,“三农”工作被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
科技特派员制度是以服务“三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而聚能人于田间地头的一次伟大创新,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创新农村工作机制的有益探索。
1999年2月,福建省南平市选派首批225名科技人员,深入215个村开展科技服务。
2002年,时任福建省省长的习近平同志,对这项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后又在《求是》杂志刊发《努力创新农村工作机制——福建省南平市向农村选派干部的调查与思考》,指出这一做法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创新农村工作机制的有益探索,值得认真总结”。
2019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对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作出重要指示,为科技特派员制度的深入推行提供了根本遵循。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又指出,要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让广大科技特派员把论文写在田野大地上。
21年来,从福建南平到遍及全国,从200多人到数十万人,科技特派员从无到有,力量从弱到强,在农业农村生产一线,为科技兴农富农作出了突出贡献。
随着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成为“三农”工作重心,科技特派员将承担更加重要的使命,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科技兴农带动农民脱贫增收致富,促使传统农业转型升级,广大科技特派员手里的“法宝”只有一个,那就是科技。
他们植根农村、贴10Agriculture Economics近农民,通过领办、协办、兴办各类资源的科技项目,做给农民看,带着农民干,帮助农民赚。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建设现代农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建设现代农业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02•【字号】辽政办发[2011]14号•【施行日期】2011.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建设现代农业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1〕14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农委《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建设现代农业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建设现代农业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加快转变东北地区农业发展方式建设现代农业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9号)精神,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现代农业,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十二五”期间全省农业与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优化农业产业结构,统筹城乡发展,全面推进现代农业建设,提高资源利用率、土地生产率和劳动生产率,加快构建“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着力构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型农业政策支撑体系、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断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高农业防灾减灾能力,为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强有力的物质保障。
(二)发展目标。
到2015年,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达到1900万吨以上,米袋子安全性增强;蔬菜、水果、肉、蛋、奶、水产品等农产品供给能力充裕,“菜篮子”产品丰富,无公害等三品质量安全进一步提高;每个农业劳动力提高农业增加值4000元,新增农民人均纯收入5000元;农业科技贡献率达到60%,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67%,农产品加工率达到60%。
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促进农村创新创业的实施方案
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促进农村创新创业的实施方案科技特派员制度是指将科技人员派往农村地区帮助农民解决科技创新和创业问题,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为了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以下是一个实施方案的提议。
一、建立健全科技特派员制度1.组织科技人员申报和选拔,确保派出的科技特派员具备专业知识和服务意识。
2.制定明确的派遣期限和任务目标,确保科技特派员能够在农村地区有足够的时间开展工作。
3.设立科技特派员的薪酬和福利政策,激励科技人员参与农村创新创业工作。
二、加强科技特派员的培训和支持1.组织科技特派员参加培训,提升他们的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让他们能够更好地为农村地区提供技术支持。
2.为科技特派员提供必要的办公设备和信息资源,确保他们能够顺利开展工作。
3.建立科技特派员的交流平台,促进他们之间的经验共享和合作,提高工作效果。
三、加强科技特派员与农民的沟通和互动1.积极组织科技特派员与当地农民进行面对面的交流,了解他们的实际需求和问题。
3.组织农民参观科技特派员所在单位或其他先进农业示范基地,增加他们的科技创新意识和创业动力。
四、加强政策支持和资源倾斜1.制定相关政策,鼓励科技特派员在农村地区创新创业,提供税收减免、贷款支持和项目资金扶持等优惠。
2.加大对农村地区科技创新和创业项目的资金投入,为科技特派员提供所需的研究资金和实验设备。
3.建立农村创业孵化器和技术转移中心,为科技特派员与农民提供创新创业的相关服务和支持。
五、加强科技特派员制度的监督和评估1.建立科技特派员工作日志和工作报告制度,定期评估科技特派员的工作成果和社会影响。
2.建立科技特派员工作考核和奖惩机制,激励他们在农村创新创业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
3.鼓励科技特派员参与学术交流和科技竞赛,提升他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
通过以上实施方案,我们可以进一步促进农村地区的科技创新和创业,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同时,科技特派员制度也为科技人员提供了一个锻炼和实践的机会,使他们能够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回报社会。
推行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方案
推行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方案(2023—2025年)为扎实推进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和《省关于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强化科技创新引领,引导技术、成果、人才等创新资源向“三农”聚集,补齐农业农村发展短板,推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
科技特派员行动覆盖领域不断扩大,政策环境明显优化,科技创新水平有效提升,新型服务体系运行机制更加健全,服务领域不断延伸,科技成果转化成效明显提高,进一步实现科技特派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形成具有鲜明区域特色的农业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服务体系。
(二)总体目标构建有效支撑乡村振兴的科技创新与服务体系,强化农村科技特派员在农业生产、农村生活、乡村生态中的科技创新引领作用。
通过建立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机制,引导农村科技特派员开展技术对接服务,构建农业科技孵化育成体系,开展农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大力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等,全面提升我市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助力乡村振兴发展。
(三)具体目标建设一支特派员队伍。
建设一支高质量农村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员累计达到50个。
农村科技特派员技术对接服务覆盖全市所有乡镇;累计培训农业技术人员或农户3000 人次以上。
服务一批特色优势产业。
到2025年末,实施科技特派员示范项目10项,将科技特派员建立在特色产业链上,促进奶牛养殖、设施蔬菜、林果种植、食用菌栽培及特色农业产业发展。
转化推广一批适用科技成果。
到2025年末,科技特派员新转化推广科技成果6-8项,各类农业技术培训不少于300人次。
二、重点任务(一)健全选任机制1、扩大选任范围。
拓宽科技特派员选任专业领域,不拘一格选任科技特派员,引导科技特派员由原来单一农业种养殖向全产业链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拓展,实现技术服务领域覆盖产业,促进产业深度融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科技特派员制度是一项源于基层探索、群众需要、实践创新的制度安排,主要目的是引导各类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和单位整合科技、信息、资金、管理等现代生产要素,深入农村基层一线开展科技创业和服务,与农民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共同体,推动农村创新创业深入开展。
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任务艰巨繁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广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热情,推进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培育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推动现代农业全产业链增值和品牌化发展,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为补齐农业农村短板、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二)实施原则。
——坚持改革创新。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立足服务“三农”,不断深化改革,加强体制机制创新,总结经验,与时俱进,大力推动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
——突出农村创业。
围绕农村实际需求,加大创业政策扶持力度,培育农村创业主体,构建创业服务平台,强化科技金融结合,营造农村创业环境,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局面。
——加强分类指导。
发挥各级政府以及科技特派员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对公益服务、农村创业等不同类型科技特派员实行分类指导,完善保障措施和激励政策,提升创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尊重基层首创。
鼓励地方结合自身特点开展试点,围绕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完善适应当地实际情况的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的投入、保障、激励和管理等机制。
二、重点任务(三)切实提升农业科技创新支撑水平。
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
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X〕32号),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广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热情,促进农牧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开创农村牧区科技创新创业新局面,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和省委十二届十二次全委会议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紧紧围绕我省高原现代农牧业发展科技需求,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为重点,培育新型农牧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健全农牧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推动现代农牧业全产业链增值和品牌化发展,进一步提升农牧业科技创新支撑水平,不断完善新型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加快推动农牧区科技创业和精准扶贫,促进以科技要素为核心的生产要素向农牧区聚集,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二)实施原则。
———以改革创新为引领。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系统推进。
立足服务“三农三牧”,不断深化改革,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引导和支持科技特派员带领农牧民共同投入、共同创业、共同受益、科学发展。
———以创新创业为路径。
构建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加大创业政策落实力度,加快培育农牧区创新创业主体,强化农牧业生产要素结合,优化农牧区创新创业环境,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局面。
———以分类考评为手段。
发挥各级政府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责任主体作用,对公益服务、农牧区创业等不同类型科技特派员分类指导,建立分类考评制度,完善保障措施和激励政策,提升创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以基层需求为重点。
立足基层实际,围绕农牧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完善适应地方实际的科技特派员在农牧区科技创业的投入、保障、激励和管理等机制。
二、任务目标到X年,全省科技特派员选派总数稳定在3000人(含法人特派员)左右,形成以高校、科研院所为依托,以农牧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体,以广大乡土人才为补充的农牧业科技特派员选派制度体系,促进科技特派员工作与农牧业科技推广体系建设有机融合,实现人才、技术、信息、管理的一体化。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专业职称评审标准》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专业职称评审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4.06.26•【字号】•【施行日期】2025.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专业职称评审标准》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局,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省直有关部门,省(中)直各有关单位:现将新修订的《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专业职称评审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科学技术厅2024年6月26日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专业职称评审标准为激励科技人员面向市场需求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推动科技成果在辽转化,推动重大技术创新策源地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国发〔2016〕16号)和《辽宁省科技创新条例》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职称设置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是针对我省科技成果转化成绩优异人员开展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的特设专业。
根据科技成果转化所涉工业和农业领域的不同,分别对应归属工程系列和农业系列,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职称,工程系列资格名称依次为正高级工程师、副高级工程师,农业系列资格名称依次为正高级农艺师、副高级农艺师,职称证书“专业名称”一栏标识为“科技成果转化”。
本标准中的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二、评审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专业职称评审由省科学技术厅负责具体组织开展,组建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遴选并建立专家库,具体实施评审工作。
三、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与本省企事业单位直接建立人事劳动关系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一)申报人为科技成果持有者,将其持有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到经济社会发展实践,并取得一定直接相关的经济效益。
某市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
某市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科技特派员制度是一项源于基层探索、群众需要、实践创新的制度安排,主要目的是引导各类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和单位整合科技、信息、资金、管理等现代生产要素,深入农村基层一线开展科技创业和服务,与农民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共同体,推动农村创新创业深入开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X〕32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X府厅发〔X〕86号)精神,经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大力实施科技特派团富民强县工程,引导、鼓励、支持和组织广大科技人员到农村基层去创新和创业服务。
力争到X年,全市科技特派员农业科技创新创业的投入、保障、激励和管理等机制基本健全,以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农林业技术推广机构、涉农科技型企业、广大乡土人才全面参与的新型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和科技支撑体系基本形成,最大程度发挥科技在县域经济发展中的引领支撑作用,壮大区域特色优势产业,为建设现代农业强市、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建立600人左右的各类科技特派员队伍。
其中,省级科技特派员200名左右,市级科技特派员100名左右,各县(市、区)与X经济技术开发区、X山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各地)各30名左右。
力争所有乡镇场实现各级科技特派员全覆盖。
——建设50个左右科技特派员服务基地。
强化26个省级科技富民强县科技特派团,组建24个市级科技特派员服务团队,做强X 国家农业科技园区、X湖生态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和12个省级农业科技园,充实农业科技服务体系。
——转化应用30项以上实用农业科技新成果。
围绕粮食、水产、油茶、蔬菜(葛)、生猪、节粮型畜禽、苗木花卉、速丰林、茶叶、水果、中药材等优势特色产业,加强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等农业科技成果引进转化和示范推广,为各县(市、区)农业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培育20家以上农业高新技术企业。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突破辽西北人才整体开发战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突破辽西北人才整体开发战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2.09•【字号】辽委办发[2010]5号•【施行日期】2010.0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突破辽西北人才整体开发战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0]5号)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关于突破辽西北人才整体开发战略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二月九日关于突破辽西北人才整体开发战略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突破辽西北战略的重大部署,进一步整合辽西北地区人才资源,提高辽西北地区引智聚才水平,打造人才整体开发新优势,推进辽西北地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贯彻落实“十一五”规划纲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中组发[2006]11号)和《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突破辽西北战略的若干意见》(辽委发[2008]19号)精神,现就实施突破辽西北人才整体开发战略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1.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着眼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实施人才整体开发,紧密围绕省委、省政府实施突破辽西北战略的重大部署,以紧缺型、技能型和实用型人才为重点,以人才创业创新能力建设为核心,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依托辽西北地区特色产业和重点项目,用好和稳定现有人才,培养和引进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积极营造促进人才兴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举全省之力,把各类优秀人才和高端智力集聚到辽西北地区跨越式发展的生动实践中来,促进人才资源整体开发,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为支持辽西北地区加快发展、实现辽宁全面振兴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奖励后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奖励后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4.04.16•【字号】•【施行日期】2024.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奖励后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市及沈抚示范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在我省的转移转化,激发各方主体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主动性,按照《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奖励后补助实施细则(试行)》(辽科发〔2021〕18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奖励性后补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省内企业通过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作价入股、技术开发形式在辽转化高校院所科技成果项目。
二、申报条件1.项目申报单位需在辽宁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5年内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2.申报项目须已签订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作价入股、技术开发合同,单笔技术合同额100万元(含)以上,且签订日期在申报截止日期之前3年内;3.项目未获得省级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性后补助资金支持;4.项目成果知识产权权属明确;5.已发生项目研发费用、设备购置费用等实际投入等,基本实现科技成果中试或产业化,预期能够或已经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三、申报材料及有关事项1.申报单位需提供技术合同、发票、银行转账、实际到款凭证、无形资产入账凭证、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证明、科研诚信承诺书等,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项目按照技术合同实际到款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支持。
其中,作价入股技术合同的无形资产入账金额原则上视为实际到款额,如无形资产入账金额低于企业实缴金额,则企业实缴金额视为实际到款额。
3.技术合同成交额5000万元(含)以上,可申请“一事一议”(企业提出申请,初审单位推荐)。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等9部门关于推进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的实施意见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等9部门关于推进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1.02.07•【字号】辽农产〔2021〕26号•【施行日期】2021.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农业农村厅等9部门关于推进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的实施意见辽农产〔2021〕26号各市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局、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退役军人事务局、银保监分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发展改革局、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退役军人部、银保监会等九部委《关于深入实施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的意见》(农产发〔2020〕3号),结合我省实际,部署实施辽宁省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和就业优先方针,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强化创新驱动,培育一批扎根乡村、服务农业、带动农民的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就业促进增收,优化创业环境,加快构筑创新创业发展高地,为新时代辽宁全面振兴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到2025年,全省培育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达到2.5万人以上,农业重点县的行政村基本实现全覆盖,带动20万返乡入乡人员就业创业。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促进农村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促进农村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2.07•【字号】辽政办发〔2016〕134号•【施行日期】2016.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促进农村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6〕134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精神,全面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引导和激发我省各类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和单位集聚现代生产要素,深入农村一线开展科技创业和技术服务,推进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展现代农业、打赢脱贫攻坚战等重点任务,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坚持以加快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导向,以促进科技特派员农村创新创业为着力点,以不断深化科技特派团、科技特派组、科技特派员、农民技术员培养“四位一体”的科技特派行动和创新科技特派工作模式为抓手,以提高农村科技服务能力为目标,整合资源,统筹推进,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城乡一体化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贡献。
(二)实施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意愿。
尊重农民和科技特派员的意愿,通过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实现双向选择,保护科技特派员和农民的合法利益。
不断创新科技特派员工作模式和方法。
坚持突出创业、强化服务。
围绕农村实际需求,健全创业扶持政策,培育农村创业主体,构建创业服务平台,强化科技金融结合,营造农村创业环境,突出科技创业,强化服务功能,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局面。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做好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做好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10•【字号】辽政办发[2008]83号•【施行日期】2008.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做好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83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劳动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中小企业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关于做好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十日关于做好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做好全省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突出扶持重点(一)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今后5年,全省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创业带动就业战略,坚持劳动者自愿、市场引导和政府促进相结合的原则,扩大创业扶持对象,拓展创业扶持政策,优化创业社会环境,形成创业舆论氛围,实现创业促发展和创业带就业的良性互动。
主要任务是:加快建立和完善创业政策体系、创业培训体系、创业服务体系和创业组织管理体系,建立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机制;基本形成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制度和政策,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创业、人人支持创业、人人爱护创业的热潮;实现劳动者创业人数和通过创业带动就业的人数在新增就业中的比例大幅增加,使创办企业和项目的成功率和稳定率大幅提高;使全省50%以上的地级城市成为创业环境好、创业人才多和创业带动就业成效大的创业型示范城市。
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村科技特派员选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村科技特派员选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0.07.20•【字号】辽科发〔2020〕26号•【施行日期】2020.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村科技特派员选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作出的重要指示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促进农村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精神,深入实施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乡村振兴和精准扶贫战略,促进全面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落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辽宁省农村科技特派员选派、管理,提升农村科技特派员总体服务水平,结合我省实际,辽宁省科学技术厅、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中共辽宁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共青团辽宁省委员会联合制定了《辽宁省农村科技特派员选派管理暂行办法》,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实际情况认真贯彻实施。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中共辽宁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共青团辽宁省委员会2020年7月20号辽宁省农村科技特派员选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和精准扶贫战略,促进全面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落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辽宁省农村科技特派员选派、管理,提升农村科技特派员总体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促进农村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6〕134号),结合我省农村科技特派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工作方案: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
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X政办发〔2017〕46号)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全市广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热情,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一)大力发展农业科技特派员。
农业科技特派员主要服务于农村基层、农业一线,围绕当地产业和科技需求,与农民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共同体,开展创业和服务,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为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农村经济做出积极贡献。
力争5年内发展农业科技特派员40人。
(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水产局、市扶贫办,各镇、办、场、园、区) (二)大力发展工业科技特派员。
工业科技特派员主要任务包括:根据行业和技术发展的现状、趋势,帮助企业制定技术发展战略;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技术和成果带到企业,促进先进适用技术、成果在企业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针对企业的技术需求,积极参与企业关键技术攻关;促进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各类创新创业平台,提高企业创新能力,为企业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创新型企业建设等方面给予帮扶和指导。
力争5年内发展工业科技特派员20人。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各镇、办、场、园、区)(三)大力发展民生科技特派员。
民生科技特派员主要任务是赴农村、社区、学校或企业开展生物科技、人口健康与疾病防治、节能环保、资源高效开发与利用、可持续发展与新型城镇化、民俗文化等民生领域的科技服务工作。
力争5年内发展民生科技特派员20人。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委、市教育局,各镇、办、场、园、区)(四)大力发展法人科技特派员。
支持科研院所、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法人,以法人科技特派员形式,集聚整合力量,按照市场机制,将科技要素带到农村基层一线开展科技创业和服务。
农村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年政策一览
1.制定政策法规:为推行农村科技特派员制度,国家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法规。
2003年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科技人员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推行农村科技特派员制度。
2005年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了制度。
2024年发布了《关于推进农村科技特派员制度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深化的举措。
2.扩大投入力度:为了推动农村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发展,国家从财政方面加大了对这一制度的投入。
2024年,国家对农村科技特派员项目启动资金进行了一次性拨付,提高了补助标准。
2024年,《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使用和保障农村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的通知》,更进一步明确了财政支持政策。
3.实施示范项目:为了推动农村科技特派员制度在实践中的发展,国家设立了多个示范项目。
2004年,农业部、财政部共同启动了“国家级农村科技特派员田园综合服务示范项目”。
此后,各地也纷纷设立了自己的示范项目,如广东省的“创新农村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等,推动了制度的落地实施。
4.完善培训机制:为提高农村科技特派员的综合能力,国家加强了培训机制的建设。
各级农业部门组织了系列培训班,提供理论学习和实践培训,不断提升特派员的专业知识和服务能力。
同时,各地也积极探索创新培训模式,如举办植物保护大赛、农业技术比武等,提高特派员的实践操作能力。
5.强化经费保障:为保障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顺利进行,国家不断加大经费保障力度。
除了设立专项经费以外,国家还鼓励建立与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相关的融资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另外,国家还强调要将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纳入满意度评价体系,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总体来说,20年间,农村科技特派员制度在我国农村的推行取得了显著成效。
通过推行这一制度,农村基层科技人员的数量和水平得到了大幅提升,对农村经济和农民生活产生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随着时代的变化和农村发展契机的到来,相信农村科技特派员制度将会不断完善和发展,为我国农村带来更多科技服务。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佚名【期刊名称】《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年(卷),期】2015(000)023【摘要】<正>辽宁省人民政府文件辽政发[2015]30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现将《辽宁省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市政府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编制本地区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方案,全力以赴抓好落实,确保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上取得明显成效。
各部门要按照要求,细化分解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工作计划及完成时限,根据职责分工,推进各项工作。
为切实做好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工作,在省委领导下,省政府成立由陈求发省长任【总页数】9页(P17-25)【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276.44【相关文献】1.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J], ;;2.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J], ;;3.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J],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1];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1]4.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 [J],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1];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1]5.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宁省人民政府文件辽政发[2020]22号) [J],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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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 了 解 , 为 壮 大 科 技 特 派 员 队 伍 , 辽 宁 省 将 组 织 省 内 高 等 院 校 、科 研 院 所 里 的 科 技 人 员 , 根 据 县 域 经 济 和 农 业 特 色 产 业 发 展 需 要 组 成 科 技 特 派 团 、科 技 特 派 组 , 组 织 科 技 特 派 员 派 驻 到 县 、 乡及 村 镇 , 深 入 农 事 企 业 、 专 业 大 户 、 家 庭 农 场 和 农 民 合 作 社 等 , 开 展 技 术 指 导 、 培 训 和 成 果 转 化 推 广 , 建 设 农 业 特 色 产 业 示 范 及 生 产基 地 , 推 进 “ 一县一业 ”和 “ 一 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