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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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方案(试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启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通知》(辽教办发[2012]178号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在“十二五”期间全面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大创计划”,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创新人才培养这一根本任务,以提高本科教学质量为核心,以项目为牵动,把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探索并建立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个性发展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建立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运作模式和长效机制,营造创新型人才的培养环境和文化氛围,更好地满足国家对高水平创新人才的需要。
二、建设目标
通过实施“大创计划”,进一步推动学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增强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培养适合社会发展需要的高水平创新人才。
三、项目分类
“大创计划”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
(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四、建设任务
(一建立机构及制度
“大创计划”建立校、院两级管理机构,即学校成立由主管教学的校领导牵头负责,由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计划财务处、人事处、学生处、团委、就业指导中心、宣传部、大学科技园等职能部门参与的“辽宁大学大创计划组织协调委员会”,学院成立由主管科研、资产、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和部分骨干指导教师组成的“大创计划工作委员会”。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和配套政策,将“大创计划”的日常管理纳入本科生教学管理体系,学校从课程建设、学生选课、考试、成果认定、学分认定、学籍管理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二开设选修课程
组织建设与创新训练有关的创新思维与创新方法等选修课程,以及与创业训练有关的项目管理、企业管理、风险投资等选修课程。
(三建设导师队伍
对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学生实行导师制,鼓励教师担
任“大创计划”项目的导师,同时积极聘请企业导师指导学生创业训练和实践。指导教师依据指导的项目和学生数量,结合项目结题验收情况计算工作量,依据学生取得的创新成果评定质量,并根据质量和级别给予相应的资金奖励,并将其纳入到教师评职晋级、岗位聘任等考评体系中,对成绩突出的指导教师优先推荐学校优秀教师和“十佳”教师。
(四保障条件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各类开放实验室、各级重点实验室和校内外签约的实习基地要向参与项目的学生免费提供实验场地和实验仪器设备。大学科技园要积极承担为参与计划的学生提供技术、场地、政策、管理和创业孵化服务。
(五营造文化氛围
搭建项目学生交流平台,定期开展交流活动。鼓励表现优秀的学生,支持项目学生参加校内外学术会议,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共享资源的机会。定期组织项目指导教师之间的交流。
五、组织实施
“大创计划”分为国家、省、校、院四级。
(一项目立项
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积极宣传、发动、申报和建设“大创计划”项目,向学校推荐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创计划”项目的候选项目。学校组织专家检查、验收和评价,择优推荐参加国家级和省级项目。
(二项目申请
研究课题可以由学生自己提出,也可由学生和导师共同拟定,或由导师提出,学生选择。项目申请人原则上为学有余力,具备初步科研和动手能力的大学本科二、三年级学生。项目申请人必须选择一名相关学科的教师为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主要负责项目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三项目经费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由学校每年划拨专项资金支持,专款专用,项目负责人在经费额度内自主使用,立项经费不得挪为它用。项目资助经费分两次下拨,项目启动时下拨50%,通过中期检查后再下拨另外50%。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停止其继续使用资助经费。
国家级和省级项目根据项目的性质,按照不低于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的配比提供资金支持,校级项目平均每项资助经费原则上不低于2000元(人文经管类平均每项不低于1000元,院级项目由工作委员会自行确定,每个项目资助经费原则上平均每项不低于500元。鼓励指导教师利用科研经费资助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对有导师经费配套的项目在评审时优先考虑。
资助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的资料费、调研费等必要开支,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由指导教师监管,项目经费报销工作应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报销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资助经费总额。
六、项目管理
详见文件《辽宁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