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发布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办法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5号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45号)《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8年5月14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6月14日起施行。
部长蔡武二00八年五月十四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有效保护和传承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是指经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认定的,承担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传承保护责任,具有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与影响力的传承人。
第三条认定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申报、审核、评审、公示、审批等程序。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或者被推荐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一)掌握并承续某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二)在一定区域或领域内被公认为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三)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不得认定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第五条公民提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请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提供以下材料:(一)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年龄、性别、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等;(二)该项目的传承谱系以及申请人的学习与实践经历;(三)申请人的技艺特点、成就及相关的证明材料;(四)申请人持有该项目的相关实物、资料的情况;(五)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人代表性的材料。
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2020)
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2020)第一条为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是指承担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责任,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经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以下简称“省文化和旅游厅”)认定的传承人。
第三条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与管理应当立足于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系、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续活力、尊重传承人的主体地位和权利、注重社区和群体的认同感,着力培育新生代传承人,逐步形成年龄层次优化、梯次结构合理、覆盖范围广泛、充满传承活力的保护传承群体,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第四条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应当锤炼忠诚、执着、朴实的品格,增强使命和担当意识,提高传承实践能力,在开展传承、传播等活动时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坚持正确的历史观、国家观、民族观、文化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得以歪曲、贬损等方式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五条省文化和旅游厅每五年开展一次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
第六条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申报、审核、评审、公示、认定、公布等程序。
第七条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德艺双馨;(二)从事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以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含扩展项目)为准〕的传承实践活动,传承谱系清晰,具有明确的师承关系;(三)从事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20年以上,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四)在所从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领域内具有公认的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具有较大影响力;(五)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能够积极开展传承活动,采取有效模式、多种方式培养后继人才;(六)积极配合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公益性宣传、展演、展示等活动;(七)本省居民或在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所在地区长期居住和工作、被认定为该项目的设区市级代表性传承人2年(含)以上。
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请报告书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布日期】2022.05.23•【字号】鄂文旅发〔2022〕19号•【施行日期】2022.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文旅发〔2022〕19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2022年5月23日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及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九次、十次全会精神,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文化基因,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大力弘扬荆楚优秀传统文化,深入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进一步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系,切实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为湖北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提供精神力量。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巩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坚持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解决文化需求中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参与感、获得感、认同感;坚持依法保护,全面落实法定职责;坚持守正创新,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基本内涵,弘扬其当代价值;坚持打基础管长远,突出地域特色,推进湖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附件2 项目代码: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项目类别:项目名称:保护单位: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或省直属单位主管部门:河南省文化厅印制二○一四年九月注意事项注意事项(一)封面及表格中“项目类别”“项目代码”按以下标准填写:民间文学(Ⅰ),传统音乐(Ⅱ),传统舞蹈(Ⅲ),传统戏剧(Ⅳ),曲艺(Ⅴ),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Ⅵ),传统美术(Ⅶ),传统技艺(Ⅷ),传统医药(Ⅸ),民俗(Ⅹ)。
(二)此申报书表格一律用电脑填写,以仿宋GB_2312小四号字填写,不得扩展。
一、项目简介注:参与项目论证的专家人数不少于5人。
六、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文化主管部门附件3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录像片及辅助材料制作要求一、申报录像片(一)技术要求:制式:DVD格式。
长度:5-7分钟。
文件类型:应是专为项目申报制作的录像,而不是任何现成的风光旅游宣传片之类的录像资料。
画外音及字幕:配有普通话解说词,并配以中文字幕。
录像片制作:摄制、编辑要保证质量,尽量避免过多使用变焦、距离过近或过远,摄制、剪辑技术过差,音量饱和等。
(二)录像片内容:应主要真实体现项目文化表现形式的动态过程(表演过程、技艺流程、活动过程)第一部分:概述概括说明项目的显著特征、杰出价值,及其社会和自然环境。
第二部分:文化表现形式的动态过程通过项目文化表现形式整体过程的呈现,体现项目对相关区域和中华民族文化所具有的重大价值和重要影响。
第三部分:存续与传承状况说明项目的存续现状及传承情况。
第四部分:保护计划简明扼要地展示保护计划的主要内容和具体步骤。
二、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目的其他资料(一)分布图及其他图表;(二)附有底片或幻灯片的照片(统一编号,并附文字说明及摄影者或版权所有者的姓名);(三)CD\VCD\DVD等格式的音频、视频资料,数字化文件;(四)历史文献、书面资料等;(五)其它资料。
谈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制度的完善
非物质文化
谈我 国非物 质 文化遗 产代表性传承人 认 定制 度 的完善
李劭促
( 广东省 文化馆 广东 广州 5 1 0 0 8 0 )
[ 摘 要 ]传承人是 非物质 文化 遗产保 护工作 中的核 心,而代表 性传承人 的认 定是保 护
主管部 门进行推荐 申报 ;经各地县级 以上 文化行政主管部 门审核落 实人选后 ,择优 上报;上一级文化行政主
管部 门组织专家对 推荐 申报 的项 目传承人 进行评审并予 以认定 。按上 述推荐 申报 方式 ,从某种意义上可 以这
样讲 ,只有得到项 目保 护单位推荐 申报 的传承人 ,才可能获得推荐 申报 资格 ,反之 ,就 不容易甚 至难 以获得 推荐 申报资格 。在 工作实践 I p ,项 目保护 单位在 具体选择推荐哪位传承人进行 申报 时,往 往 由于受到各 种原 因影响 ,如 出现 同一项 目多位传承人具备推 荐 申报候选资格 时,许 多时候会 出于 “ 部 门利 益 ”考 虑,多优 先 推 荐本项 目保护单位 所辖的传承人 。而其他 非本 项 目保护单位所辖传承人 ,即使其 技艺卓 绝,积 极投 身传承
活动 ,由于上述 原因未被推荐 , ( 虽然 《 暂行 办法》允许公 民 白行 申请或被推荐 向 “ 所在 地县级以上文化行 政部 门”进行 申报 代表性传承人 ,但推荐 申报 材料必须具备保护单位 同意推 荐的盖 章,否则 申报 材料将 视为
不完整 ),就有 可能得不到推荐 申报 资格 。从而会造成一部分优秀文化遗产传承人 的缺报 漏报 ,不能保 证被 推荐 申报 的传承人 的代表性 、权威性与影 响力。 2 、代表性传承人 申报 认定的评审存在 “ 做 得好 ,不如写得好 ” 我 国现行非遗 代表性传承人 的认 定 申报评审模式主要 为政府 主导的非遗 传承人填写推荐 申报材料 ,文化
湖北省第三批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公示名单
湖北省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公示名单(共154人)民间文学(10人)序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申报地区及单位项目名称项目编码03-0300 赵运龙男1952.05 神农架林区黑暗传Ⅰ-1 03-0301 李思道男1935.07神农架林区炎帝神农传说Ⅰ-9 03-0302 曾兴敏男1946.0403-0303 叶蔚璋男1963.01 武汉市黄陂区木兰传说Ⅰ-10 03-0304 刘为芬女1944.09 长阳县都镇湾故事Ⅰ-14 03-0305 陈沫金男1943.01 蕲春县李时珍传说Ⅰ-1503-0306 熊远桂男1933.08 荆州市三国传说(荆州三国传说)Ⅰ-2603-0307 张世模男1945.10 荆州市荆州区张居正传说Ⅰ-2703-0308 梁望生男1923.10兴山县五句子歌谣(兴山五句子歌谣)Ⅰ-2903-0309 蔡德义男1949.02传统音乐(26人)序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申报地区及单位项目名称项目编码03-0310 王新华男1962.02 长阳县薅草锣鼓Ⅱ-7 03-0311 王文彬男1939.10 秭归县薅草锣鼓03-0312 冷浩然男1944.10 宣恩县薅草锣鼓03-0313 罗伦秀女1964.03 建始县喜花鼓Ⅱ-8 03-0314 秦道菊女1949.04 长阳县长阳山歌Ⅱ-11 03-0315 黄三龙男1962.01 武汉市新洲区牌子锣Ⅱ-12 03-0316 冉起良男1949.10 建始县建始丝弦锣鼓Ⅱ-16 03-0317 龚建平男1964.04 赤壁市赤壁脚盆鼓Ⅱ-18 03-0318 王德才男1965.02 五峰县五峰打溜子Ⅱ-20 03-0319 姚继忠男1949.04 宜昌市夷陵区雾渡河民歌Ⅱ-26 03-0320 康玉泉男1945.04长阳县长阳吹打乐Ⅱ-31 03-0321 杨士朋男1947.0603-0322 朱忠芳男1945.05 谷城县南河套曲Ⅱ-32 03-0323 王家全男1945.11 枝江市枝江民间吹打乐Ⅱ-3703-0324 艾会学男1923.12 谷城县火居道音乐(谷城火居道音乐)Ⅱ-3903-0325 王生田男1951.01 宜城市汉江磨调Ⅱ-40 03-0326 隗传章女1959.03 五峰县星岩坪山歌Ⅱ-41 03-0327 熊仁宝男1967.01 竹山县官渡民歌Ⅱ-42 03-0328 杨传新男1952.05 沙洋县汉江硪歌Ⅱ-4303-0329 何松庭男1940.04 宣恩县高腔山歌(宣恩高腔山歌)Ⅱ-4803-0330 陈林英女1946.05 仙桃市沔阳民歌Ⅱ-5003-0331 张绍国男1938.10 红安县吹打乐(红安荡腔锣鼓)Ⅱ-5103-0332 余现炳男1942.09 五峰县吹打乐(五峰民间吹打乐)03-0333 易勤辉男1951.01 建始县吹打乐(建始南乡锣鼓)03-0334 刘法兵男1968.09 来凤县吹打乐(来凤打安庆)03-0335 魏敦辉男1953.12 潜江市吹打乐(潜江唢呐)传统舞蹈(14人)序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申报地区及单位项目名称项目编码03-0336 龙世斌男1942.07 建始县建始闹灵歌Ⅲ-203-0337 蔡金平男1947.06 麻城市麻城花挑Ⅲ-603-0338 吴志奇男1957.06 通城县通城拍打舞Ⅲ-1003-0339 史清男1962.09 郧县郧阳凤凰灯Ⅲ-14 03-0340 严基树男1952.08 鄂州市鄂城区龙舞(嵩山百节龙)Ⅲ-16 03-0341 周礼乐男1942.01 咸丰县龙舞(咸丰板凳龙)03-0342 邓鸣松男1963.07 南漳县高跷花鼓Ⅲ-17 03-0343 毛明康男1948.12 荆州市五虾闹鲇Ⅲ-1803-0344 覃培养男1945.11 长阳县地花鼓(长阳花鼓子)Ⅲ-2003-0345 刘廷华男1937.11 兴山县地花鼓(兴山地花鼓)03-0346 田承干男1948.05 长阳县土家族撒叶儿嗬Ⅲ-21 03-0347 胡家松男1949.11 洪湖市搭虾子Ⅲ-22 03-0348 王世成男1944.10 郧县蚂虾灯Ⅲ-2303-0349 彭伟男1965.06 潜江市狮舞(潜江高台舞狮)Ⅲ-24传统戏剧(34人)序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申报地区及单位项目名称项目编码03-0350 吴兆云男1945.09 来凤县南剧Ⅳ-3 03-0351 周毓成男1945.04 竹溪县山二黄Ⅳ-5 03-0352 俞畅识男1942.10 阳新县采茶戏Ⅳ-603-0353 万保英 女 1941.07 随州市曾都区 随州花鼓戏Ⅳ-703-0354 周永芳 女 1951.01 03-0355 陈小宝 男 1957.12 03-0356 乔先新 男 1935.02 钟祥市 梁山调 Ⅳ-903-0357蔡勤女 1966.10麻城市东路花鼓戏 (东腔戏) Ⅳ-1103-0358 曾美玲 女 1965.02 03-0359 熊晓华 女 1964.07 鹤峰县 鹤峰柳子戏Ⅳ-13 03-0360 王小蝉 男 1965.07 省直京剧Ⅳ-1503-0361 杨金山 男 1931.01监利县荆州花鼓戏Ⅳ-1603-0362 罗凤桂 女 1947.08 03-0363 严爱军 男 1965.07 仙桃市 03-0364 程云鹏 男 1936.01天门市03-0365 舒晋平 女 1942.11 03-0366 伍义志 男 1946.12仙桃市皮影戏(渔鼓皮影)Ⅳ-1703-0367 李佑光 男 1953.02 03-0368 王光德 男 1942.07 秭归县 皮影戏(秭归皮影戏)03-0369 孙济春 女 1962.01 武穴市文曲戏Ⅳ-1903-0370 李金钊 男 1936.07 武汉市汉剧Ⅳ-2103-0371 贾振南 男 1943.09 03-0372 吴思谦 男 1942.03 03-0373 陈受新 男 1946.03 03-0374 危鸣 女 1931.1103-0375 江金钟 女 1924.03荆州市03-0376朱彬男 1934.03省直楚剧Ⅳ-2203-0377 于盛乐 男 1947.02 03-0378 吴昭娣 女 1941.01 03-0379 胡继金 男 1942.0603-0380 郑国元男1938.01 大悟县楚剧(大悟北路子花鼓戏)03-0381 吴红军男1970.09黄梅县黄梅戏Ⅳ-24 03-0382 张辉男1962.0203-0383 杨俊女1963.11曲艺(15人)序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申报地区及单位项目名称项目编码03-0384 付群刚男1956.12武汉市湖北大鼓Ⅴ-2 03-0385 李和发男1935.1003-0386 唐会炎男1955.05 石首市石首跳三鼓Ⅴ-6 03-0387 曹一福男1949.08 枝江市枝江楠管Ⅴ-13 03-0388 杜兆芳男1946.12 京山县打锣鼓(善歌锣鼓)Ⅴ-1403-0389 朱锦泉男1948.04 宣恩县三棒鼓(土家三棒鼓)Ⅴ-1503-0390 郑芹木女1969.07 天门市三棒鼓(天门三棒鼓)03-0391 郭子亚男1958.10 天门市天门渔鼓Ⅴ-16 03-0392 李万尧男1947.02 当阳市当阳打鼓说书Ⅴ-20 03-0393 袁大昌男1928.11 武汉市蔡甸区善书(索河善书)Ⅴ-25 03-0394 李洪源男1945.09 仙桃市善书(沔阳善书)03-0395 侯礼芳男1945.10 江陵县跳三鼓(江陵跳三鼓)Ⅴ-2603-0396 杨前友男1925.08 公安县公安道情Ⅴ-27 03-0397 韩发祥男1945.11 郧县郧阳四六句Ⅴ-28 03-0398 夏祖勤男1942.01 仙桃市沔阳渔鼓Ⅴ-29传统体育、游艺、杂技(4人)序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申报地区及单位项目名称项目编码03-0399 雷杰男1965.11 黄梅县岳家拳Ⅵ-1 03-0400 杨群力男1953.03十堰市武当武术Ⅵ-5 03-0401 覃献平男1956.1003-0402 陈俊法男1971.11 咸丰县板凳拳Ⅵ-7传统美术(15人)序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申报地区及单位项目名称项目编码03-0403 罗照英男1932.02天门市天门糖塑Ⅶ-3 03-0404 杨贵方男1933.0503-0405 黄春萍女1965.03 武汉市江汉区汉绣Ⅶ-403-0406 刘国瑞男1946.11 武汉市汉阳区灯彩(武汉花灯扎制技艺)Ⅶ-1003-0407 易厚庆男1944.04武汉市黄陂区泥塑(黄陂泥塑)Ⅶ-11 03-0408 彭发生男1944.0403-0409 陈厚生男1944.03 荆州市木雕(荆沙榫卯木雕)Ⅶ-1203-0410 叶瑞祥男1950.01通山县木雕(通山木雕)03-0411 熊应华男1951.0803-0412 闻宜华男1954.07 竹山县石雕(绿松石雕刻技艺)Ⅶ-1303-0413 伍佰林男1949.05 应城市膏雕(应城膏雕)Ⅶ-14 03-0414 张仕贞女1934.10 英山县英山缠花Ⅶ-15 03-0415 何平男1958.05 咸丰县咸丰何氏根雕Ⅶ-16 03-0416 周银菊女1965.10 宣恩县民间绣活(土家族苗族绣花鞋垫)Ⅶ-1703-0417 陈永丰女1953.03 咸丰县传统技艺(27人)序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申报地区及单位项目名称项目编码03-0418 肖春姣女1952.12 蕲春县蕲春管窑手工制陶技艺Ⅷ-503-0419 刘国安男1948.06武穴市章水泉竹艺Ⅷ-9 03-0420 范道正男1942.1103-0421 谢明贤男1945.12 咸丰县干栏吊脚楼建造技艺Ⅷ-2003-0422 孙宏成男1962.10 荆州市风筝制作技艺(荆州磨鹰风筝制作技艺)Ⅷ-2503-0423 胡圣幼男1940.12 汉川市陶器烧制技艺(马口陶器烧制技艺)Ⅷ-2803-0424 王永中男1962.10 武汉市江汉区传统面食制作技艺(蔡林记热干面制作技艺)Ⅷ-1303-0425 尹娇英女1957.07 大冶市传统面食制作技艺(还地桥鱼面制作技艺)03-0426 喻少林男1960.01 武汉市江汉区煨汤技艺(武汉小桃园煨汤技艺)Ⅷ-2103-0427 孙昌弼男1949.02 武汉市硚口区老大兴园鮰鱼制作技艺Ⅷ-2203-0428 杨德元男1962.04 武汉市黄陂区传统榨油技艺(黄陂杨楼子塆榨坊榨油技艺)Ⅷ-2303-0429 龚顺启男1963.08 黄石市糕点制作技艺(黄石港饼制作技艺)Ⅷ-2403-0430 吴际安男1952.12 建始县糕点制作技艺(建始花坪桃片糕制作技艺)03-0431 熊小毛男1960.10 松滋市蒸馏酒传统酿造技艺(白云边酒传统酿造工艺)Ⅷ-2603-0432 武清高男1948.02 钟祥市蟠龙菜制作技艺Ⅷ-3003-0433 吉明瑜男1954.09 通山县豆豉酿制技艺(杨芳酱油豆豉酿制技艺)Ⅷ-3103-0434 沈金忠男1951.02 利川市豆制品制作技艺(利川柏杨豆干制作技艺)Ⅷ-3403-0435 刘家富男1964.02 巴东县豆制品制作技艺(巴东五香豆干制作技艺)03-0436 田小英女1968.01 来凤县油茶汤制作技艺Ⅷ-3503-0437 李和鸣男1957.01 仙桃市湖北蒸菜制作技艺(沔阳三蒸制作技艺)Ⅷ-3703-0438 梁少红男1966.11 天门市湖北蒸菜制作技艺(天门蒸菜制作技艺)03-0439 杨先政男1963.02 远安县远安鹿苑茶Ⅷ-1803-0440 陈继业男1940.05 当阳市绿茶制作技艺(仙人掌茶制作技艺)Ⅷ-2703-0441 孙蒲庆男1950.05 天门市蓝印花布印染技艺(天门蓝印花布印染技艺)Ⅷ-3803-0442 陈登梅女1970.12 大悟县织造技艺(大悟织锦带制作技艺)Ⅷ-2903-0443 王耀志男1957.03 来凤县漆筷制作技艺(来凤漆筷制作技艺)Ⅷ-3603-0444 扈啸男1963.01 省直囊匣制作技艺Ⅷ-39传统医药(4人)序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申报地区及单位项目名称项目编码03-0445 镇水清男1975.03 咸宁市咸安区镇氏风湿病疗法及马钱子秘方Ⅸ-403-0446 张义生男1966.03 武汉市江岸区彭银亭中药炮制工艺Ⅸ-5 03-0447 周祖山男1963.06 洪湖市麝火疗法Ⅸ-9 03-0448 严一福男1957.12 咸丰县严氏眼科中医疗法Ⅸ-11民俗(5人)序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申报地区及单位项目名称项目编码03-0449 向富昌男1951.05 秭归县端午节(屈原故里端午习俗)Ⅹ-1303-0450 李从龙男1933.08郧县端午节(汉江龙船会)03-0451 龚传茂男1963.0203-0452 刘桂生男1947.10 鄂州市端午节(泽林旱龙舟)03-0453 安富云女1937.02 郧西县七夕习俗Ⅹ-15。
在非遗保护工作中如何发挥代表性传承人的作用
在非遗保护工作中如何发挥代表性传承人的作用作者:姚锐来源:《艺术大观》2019年第04期摘要:非遗保护工作中如何发挥代表性传承人的作用,确保传承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是文化工作者普遍思考和关心的问题,本文从坚持政策原则,做到认定精准、落实工作任务,确保传承有序、积极主动服务,达到管理规范、分类实施传承,提高传承水平四个方面谈了作者的观点和体会。
关键词:非遗保护工作;代表性传承人作用引言每一个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有其产生的背景,也有其生存的环境和土壤。
在这些环境和土壤里,最关键的还当属“人”,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传承人,每一个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以传承人为载体世代相传。
十多年来,从国家到县市各个层面認定命名了相当数量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这些代表性传承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利用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是每个非遗项目传承的中坚力量,他们的作用发挥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下去的原真性。
同时他们结合地方特色不断创新发展,在保留非物质文化遗产原有特点的基础上注入更多的色彩,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历史长河中传承发展。
他们当中不少人为当今和后世所敬仰,甚至流芳百世。
但也有不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逐年减少,甚至缺失,这将使文化遗产濒危乃至走向消亡。
这是我们文化工作者最不愿看到的,也是人类文明的遗憾。
那么,如何让传承人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这是我们非遗工作者应该深入思考的重要问题。
笔者结合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色,通过自身的工作体会,对在非遗保护工作中如何发挥代表性传承人作用的问题谈几点个人的理解。
一、坚持政策原则,做到认定精准一般来说,我们把完整掌握了某种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的人都可以称为传承人,绝大多数非遗项目都是群体式传承,不同时期都有众多的传承人,无论是家族式传承还是拜师学艺式传承,都会在同一个村落,同一个家族,甚至同一个家庭里同时出现学习掌握某一项目的个体或群体,选择认定谁来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对于有效传承该项目的核心要领至关重要,这就需要我们文化主管部门和业务部门做扎实细致的工作,不能简单地发一个文件,走走过场,敷衍了事。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湖北省珍贵古籍名录和第一批湖北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湖北省珍贵古籍名录和第一批湖北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法规类别】文物与古迹保护【发文字号】鄂政发[2017]45号【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7.09.25【实施日期】2017.09.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湖北省珍贵古籍名录和第一批湖北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鄂政发〔2017〕45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人民政府批准省文化厅确定的第一批湖北省珍贵古籍(384部)名录和第一批湖北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10个)名单,现予公布。
湖北文化源远流长、底蕴深厚,拥有卷帙浩繁的文献典籍。
这些文献典籍是荆楚文化的宝贵遗产,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更是树立文化自信、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智慧源泉。
保护好、研究好、利用好珍贵文献典籍,对于加强文化强省建设,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文化安全,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古籍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古籍保护基本方针,以公布第一批湖北省珍贵古籍名录和第一批湖北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为契机,科学制定规划,推进普查登记,完善保管条件,加强对珍贵和濒危古籍的抢救性保护与修复,切实做好古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湖北省人民政府2017年9月25日第一批湖北省珍贵古籍名录(384部)00001 广韵五卷(宋)陈彭年等撰明刻本湖北省图书馆00002 六书统二十卷(元)杨桓撰元至大元年(1308)江浙行省儒学刻元明递修本湖北省图书馆存十九卷(卷一至十三、十五至二十)00003 六书统溯源十三卷(元)杨桓撰元至大元年(1308)江浙行省儒学刻元明递修本湖北省图书馆00004 陈书三十六卷(唐)姚思廉撰宋刻大字本明南京国子监递修本武汉大学图书馆00005 北齐书五十卷(唐)李百药撰宋刻元明递修本武汉图书馆存十七卷(卷二十一至三十三、四十一至四十四)00006 隋书八十五卷(唐)魏征等撰元大德饶州路儒学刻明正德嘉靖间递修本武汉大学图书馆00007 南史八十卷(唐)李延寿撰元大德七年(1303)刻明清递修本(卷一至二十六、三十六至五十一补配明万历十七至十九年南京国子监刻明清递修二十一史本)三峡大学图书馆00008 佛说无崖际总持法门经一卷(晋)释圣坚译元至元二十一年(1284)普宁寺刻本湖北省图书馆00009 玉海二百卷辞学指南四卷诗考一卷诗地理考六卷汉艺文志考证十卷通鉴地理通释十四卷周书王会补注一卷汉制考四卷践阼篇集解一卷急就篇补注四卷小学绀珠十卷姓氏急就篇二卷六经天文篇二卷周易郑康成注一卷通鉴答问五卷(宋)王应麟撰元至元六年(1340)庆元路儒学刻本湖北省图书馆缺九卷(卷一百二十一至一百二十九)00010 韵府群玉二十卷(元)阴时夫辑(元)阴中夫注元刻本湖北省图书馆00011 文鉴一百五十卷(宋)吕祖谦撰宋刻明弘治刘韶修补印本武汉大学图书馆00012 国朝文类七十卷目录三卷(元)苏天爵辑元至元至正间西湖书院刻明修本襄阳市少年儿童图书馆存三十四卷(卷三十七至七十)00013 师山先生文集八卷遗文五卷(元)郑玉撰元至正刻明洪武三年(1370)重修本武汉大学图书馆00014 诚斋先生易传二十卷(宋)杨万里撰明嘉靖二十一年(1542)尹耕疗鹤亭刻本湖北省图书馆00015 诚斋先生易传二十卷(宋)杨万里撰明嘉靖二十一年(1542)尹耕疗鹤亭刻本武汉图书馆00016 易经解不分卷(宋)朱长文注(明)王文禄重校明崇祯四年(1631)王文禄刻本湖北省图书馆00017 易学启蒙通释二卷(宋)胡方平撰元刻明修本武汉大学图书馆00018 易经正讹一卷(明)郭若纬撰明崇祯四年(1631)刻本武汉大学图书馆00019 易占经纬四卷(明)韩邦奇辑明嘉靖二十七年(1548)金城刻本武汉大学图书馆00020 东坡书传二十卷(宋)苏轼撰明末凌濛初刻朱墨套印本湖北省图书馆 00021 书经集注十卷(宋)蔡沈集注明万历五年(1577)窦文照传芳书室刻本湖北省图书馆00022 韩诗外传节钞二卷(汉)韩婴撰(明)韩锡节录明天启五年(1625)韩锡抄本湖北省博物馆00023 诗缉三十六卷(宋)严粲撰明嘉靖赵府味经堂刻本武汉图书馆00024 诗传大全二十卷(明)胡广等编明永乐十三年(1415)内府刻本武汉大学图书馆00025 毛诗振雅六卷(清)李锴撰明版筑居刻朱墨套印本湖北省图书馆存五卷(卷二至六)00026 考工记二卷(明)郭正域批点明末刻朱墨套印本湖北省图书馆00027 周礼传五卷周礼翼传二卷周礼图说二卷(明)王应电撰(明)陈镛誊录(明)胡焕校对明抄本武汉大学图书馆00028 礼记注疏六十三卷(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疏(唐)陆德明释文明嘉靖福建李元阳刻本清朱邦衡跋并过录清惠栋校语湖北省图书馆00029 檀弓二卷(宋)谢枋得批点明万历四十四年(1616)闵齐伋刻朱墨套印本湖北省图书馆00030 礼记十六卷(元)陈澔集说明正统十二年(1447)司礼监刻本湖北省图书馆00031 唐荆川先生编纂左传始末十二卷(明)唐顺之撰(明)唐正之等编明嘉靖四十一年(1562)刻本湖北省图书馆00032 春秋左传十五卷(明)孙鑛批点明万历四十四年(1616)闵齐伋刻朱墨套印本湖北省图书馆00033 春秋四传三十八卷明嘉靖吉澄刻本武汉图书馆存六卷(卷一至六)00034 春秋四传三十八卷明嘉靖吉澄刻樊献科、杨一鹗递修本湖北省图书馆00035 春秋正旨一卷(明)高拱撰明万历二年(1574)刻本湖北省图书馆 00036 四书约说六卷四书题说二卷(明)孙肇兴撰明崇祯刻朱墨套印本武汉图书馆00037 四书集注二十九卷(宋)朱熹撰明嘉靖二十七年(1548)伊藩刻本湖北省图书馆00038 四书参十九卷(明)李贽撰(明)杨起元等评明嘉靖至崇祯间刻朱墨套印本湖北省图书馆00039 四书眼十九卷(明)杨起元批评(明)梁知论次(明)萧孔誉参订(明)曹一夔等阅明万历三十九年(1611)大来山房刻本湖北省图书馆00040 苑洛志乐二十卷(明)韩邦奇撰明嘉靖二十八年(1549)刻本恩施州图书馆00041 乐律全书四十八卷(明)朱载堉撰明万历郑藩刻增修本武汉大学图书馆00042 尔雅翼三十二卷(宋)罗愿撰明正德十四年(1519)罗文殊刻本湖北省图书馆00043 班马字类五卷(宋)娄机撰明仿宋刻本襄阳市少年儿童图书馆00044 六书正讹五卷(元)周伯琦编注明嘉靖元年(1522)刻本湖北省图书馆00045 韵经五卷(梁)沈约撰明嘉靖十年(1531)南京国子监刻本襄阳市少年儿童图书馆00046 大明正德乙亥重刊改并五音类聚四声篇十五卷(金)韩道昭撰明正德十年至十一年(1515-1516)金台衍法寺释觉恒刻本武汉图书馆存九卷(卷四至十二) 00047 大明正德乙亥重刊改并五音类聚四声篇十五卷(金)韩道昭撰明正德十年(1515)金台大隆福寺释文儒刻本武汉大学图书馆00048 大明正德乙亥重刊改并五音集韵十五卷(金)韩道昭撰明正德十年至十一年(1515-1516)刻本武汉图书馆存十二卷(卷四至十五)00049 新编经史正音切韵指南(元)刘鉴撰明弘治九年(1496)释思宜刻本湖北省图书馆00050 古今韵会举要三十卷(元)熊忠撰明嘉靖十五年(1536)秦钺、李舜臣刻十七年(1537)刘储秀补刻本武汉大学图书馆00051 洪武正韵十六卷(明)乐韶凤等撰明初刻本湖北省图书馆00052 郝氏九经解一百七十五卷(明)郝敬撰明万历四十三年至四十七年(1615-1619)郝千秋、郝千石刻本湖北省图书馆00053 五经读五卷(明)陈际泰撰明崇祯刻本湖北省图书馆00054 二十一史二十一种二千五百六十七卷明万历二十三年至三十四年(1595-1606)北京国子监刻本[北齐书补配明万历十六年至十七年(1588-1589)南京国子监刻本] 湖北省博物馆00055 前汉书一百卷(汉)班固撰(唐)颜师古注明嘉靖八年至九年(1529-1530)南京国子监刻二十一史本襄阳市少年儿童图书馆00056 后汉书九十卷(南朝宋)范晔撰(唐)李贤注志三十卷(晋)司马彪撰(南朝梁)刘昭补注明嘉靖八年至九年(1529-1530)南京国子监刻二十一史本襄阳市少年儿童图书馆00057 三国志六十五卷(晋)陈寿撰(南朝宋)裴松之注明万历二十四年(1596)南京国子监刻本武汉大学图书馆00058 宋书一百卷(梁)沈约撰明万历二十二年(1594)南京国子监刻本宜昌市图书馆00059 周书五十卷(唐)令狐德棻等撰明万历十六年(1588)南京国子监刻本武汉大学图书馆00060 金史一百三十五卷目录二卷(元)脱脱等撰明嘉靖八年(1529)南京国子监刻清顺治乾隆递修本湖北省图书馆00061 辽史一百十六卷(元)脱脱等撰明嘉靖八年(1529)南京国子监刻本湖北省博物馆00062 辽史一百十六卷(元)脱脱等撰明嘉靖八年(1529)南京国子监刻明清递修本湖北省图书馆00063 藏书六十八卷(明)李载贽撰(明)沈汝楫金嘉谟重订明万历二十七年(1599)刻本武汉大学图书馆00064 文公先生资治通鉴纲目五十九卷(明)张光启纂辑明初刻本大冶市第二中学存四卷(卷二至五)00065 资治通鉴日抄十七卷(明)吕邦耀撰明万历四十六年(1618)纪汝清刻本湖北省图书馆00066 通鉴纂二十卷(明)锺惺定(明)汪桓订正明末刻本湖北省图书馆00067 御批资治通鉴纲目前编十八卷外纪一卷举要三卷御批资治通鉴纲目五十九卷首一卷御批资治通鉴纲目二十七卷(清)宋荦等编清康熙四十六年至四十九年(1707-1710)扬州诗局刻本浠水县博物馆缺二卷(前编卷一至二)00068 战国策十二卷元本目录一卷(明)闵齐伋裁注明万历四十八年(1620)闵齐伋刻三色套印本襄阳市少年儿童图书馆00069 战国策十二卷(明)闵齐伋裁注明万历四十八年(1620)闵齐伋刻三色套印本湖北省图书馆00070 鲍氏国策十卷(宋)鲍彪校注明嘉靖七年(1528)吴门龚雷刻本武汉大学图书馆00071 宋丞相李忠定公奏议六十九卷附录九卷(宋)李纲撰明正德十一年(1516)胡文静、萧泮刻天启二年(1622)重修本武汉大学图书馆00072 官黄门奏议二十卷(明)官应震撰明刻本浠水县博物馆存十八卷(卷一至十六、十八至十九)00073 [吴文恪公书四种](明)吴道南撰明天启刻本湖北省图书馆纶扉奏草一卷南宫牍草一卷大政议一卷文恪公吴曙谷先生语录一卷00074 历代名臣奏议三百五十卷(明)黄淮等辑明永乐内府刻本湖北省图书馆存二百二十七卷(卷三十三至三十五、三十八至八十一、一百一十六至一百七十五、二百零六至二百六十四、二百九十至三百五十)00075 帝鉴图说不分卷(明)张居正撰明万历刻本麻城市图书馆00076 续观感录十二卷(明)方鹏编集明张元电刻本湖北省图书馆00077 圣迹图一卷明末刻本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图书馆00078 大明一统志九十卷(明)李贤等纂修明天顺五年(1461)万寿堂刻本武汉大学图书馆00079 水经注笺四十卷(汉)桑钦撰(北魏)郦道元注(明)李长庚订(明)朱谋笺明万历四十三年(1615)李长庚刻本王礼培批点武汉大学图书馆00080 通志略五十二卷(宋)郑樵撰明嘉靖二十九年(1550)陈宗夔等刻本湖北省图书馆00081 通志略五十二卷(宋)郑樵撰明嘉靖二十九年(1550)陈宗夔等刻本襄阳市少年儿童图书馆00082 文献通考三百四十八卷(元)马端临撰明正德十四年(1519)刘氏慎独斋刻本襄阳市少年儿童图书馆00083 今言四卷(明)郑晓撰明嘉靖四十五年(1566)项笃寿刻本武汉大学图书馆00084 大明会典二百二十八卷(明)申时行(明)赵用贤修纂明万历十五年(1587)内府刻本武汉大学图书馆00085 千百年眼十二卷(明)张燧纂明万历四十二年(1614)稽古堂刻本黄冈市图书馆00086 六子书六十卷(明)顾春编明嘉靖十二年(1533)顾春世德堂刻本襄阳市少年儿童图书馆存五十二卷(荀子二十卷存三至十七、二十,中说十卷存一至七、十,新纂门目五臣音注扬子法言十卷,南华真经十卷,冲虚至德真经八卷)00087 六子全书六种二十一卷(明)陶元烺辑明末刻本湖北省图书馆00088 纂图互注杨子法言十卷(汉)扬雄撰(晋)李轨(唐)柳宗元(宋)宋咸吴秘司马光注明刻本武汉大学图书馆00089 二程先生语录二卷(明)徐元声纂次(明)袁征订正明崇祯六年(1633)刻本湖北省图书馆00090 朱子语类一百四十卷(宋)黎靖德辑明成化九年(1473)陈炜刻本湖北省图书馆存六十四卷(卷一至六十四)00091 性理大全书七十卷(明)胡广等撰明永乐十三年(1415)内府刻清康熙十二年(1673)重修本武汉大学图书馆00092 枫山章先生语录不分卷(明)章懋撰(明)沈伯咸校证明嘉靖四十四年(1565)议政堂刻本湖北省图书馆00093 御制资政要览三卷资政要览后序一卷(清)世祖福临撰明顺治十二年(1655)内府刻本湖北省图书馆00094 管子二十四卷(明)赵用贤等评明万历四十八年(1620)凌汝亨刻朱墨套印本湖北省图书馆00095 韩子迂评二十卷题(明)门无子评明万历六年至泰昌元年(1578-1620)刻朱墨套印本湖北省图书馆00096 石山医案八种三十二卷(明)汪机撰明嘉靖刻崇祯祁门朴墅增刻印本江汉大学图书馆存二十六卷(缺针炙问对三卷、推求师意二卷附录一卷)00097 重广补注黄帝内经素问二十四卷(唐)王冰注(宋)林仪等校正(宋)孙兆改误明嘉靖二十九年(1550)顾从德影宋刻本襄阳市少年儿童图书馆00098 黄帝素问灵枢经十二卷(宋)史崧音释明成化元年至隆庆六年(1465-1572)赵府居敬堂刻本清柯逢时跋湖北省图书馆。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布日期】2020.12.24•【字号】鄂文旅发〔2020〕34号•【施行日期】2020.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文旅发〔2020〕34号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文化和旅游局:《湖北省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已经厅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2020年12月24日湖北省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维护和培育文化生态,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规范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指湖北省内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对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经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核同意设立的特定区域。
第三条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贯彻新发展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第四条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应坚持保护优先、整体保护、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理念,既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又保护孕育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推动文化与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的目标。
第二章申报与设立第五条申报和设立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应本着少而精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格履行申报、审核、论证、批准等程序。
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可以是一个或若干个县(乡、镇)域组成。
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中的几点思考
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中的几点思考作者:郗振洁来源:《西部论丛》2019年第21期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主体,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核心,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至关重要。
在现实中仍然存在“传承主体”和“保护主体”的混淆、以“有知识、见识广、年龄小、有创新”为传承人标准等认定误区。
只有以科学的办法选好代表性传承人,才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守好传统、做好传承”。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科学认定一、科学认定代表性传承人的重要性及现有法律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大特点是依托于人而存在,以声音、形象和技艺等为表现手段,以口传心授为延续方式,人既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造者,又是它的传承者,离开人这个主体来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毫无意义,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核心。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四章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了代表性传承人应符合的条件,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了传承人的认定条件,即长期从事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同时特别说明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不得认定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此办法的出台是在总结多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适应了新形势,开创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新局面。
二、现实中认定代表性传承人存在的误区(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主体”和“保护主体”的混淆即便在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了具体的标准和条件,但在现实工作中仍然存在着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主体”和“保护主体”相混淆的情况。
最新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操作指南(试行本)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操作指南(试行本)2016年7月目录说明 (1)第一章资源建设 (5)1. 记录准备 (5)1.1 团队组建 (5)1.1.1 实施单位与团队构成 (5)1.1.2 职责 (6)1.2 知识准备 (7)1.3 设备准备 (8)1.3.1 摄像设备 (8)1.3.2 录音设备 (9)1.3.3 照相设备 (10)1.3.4 后期设备 (11)1.4 工作方案设计 (11)1.5 与传承人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 (12)2. 文献收集 (14)2.1 文献收集内容 (14)2.1.1 纸质文献 (14)2.1.2 缩微制品、音像出版物与电子文献 (15)2.1.3 实物文献 (16)2.2 文献收集来源 (18)2.3 文献收集方式 (18)2.4 文献使用权限说明 (19)2.5 各类非遗项目特色文献示例 (20)2.6 编制《文献目录》 (21)3. 抢救性采集 (22)3.1 传承人口述 (24)3.1.1 问题设计 (24)3.1.2 访谈技巧 (24)3.1.3访谈流程 (27)3.1.4 采集要求 (27)3.2传承人项目实践 (31)3.2.1 内容与量化要求 (32)3.2.2 采集要求 (36)3.2.3 特殊情况 (38)3.3传承人传承教学 (38)3.3.1 内容与量化要求 (39)3.3.2 采集要求 (42)4. 整理编辑 (43)4.1 原始资料的保存与整理 (43)4.1.1收集文献分类整理 (43)4.1.2 采集文献分类整理 (43)4.2 口述文字稿编辑 (46)4.3 文献片制作 (48)4.3.1口述片制作 (49)4.3.2项目实践片制作 (49)4.3.3传承教学片制作 (50)4.4 综述片制作 (50)4.5工作卷宗 (51)4.6 文献的命名与保存 (52)4.6.1文献命名 (52)4.6.2元数据编目 (53)4.6.3复制保存 (55)第二章评估与验收 (57)1. 自评估 (57)1.1 自评估主体 (57)1.2 自评估内容 (58)1.3 自评估办法 (58)2. 提交 (60)3. 验收与结项 (61)3.1 验收办法 (61)3.1.1 验收人 (61)3.1.2 验收意见 (61)3.2 验收标准 (64)3.3验收结果反馈 (69)第三章记录对象与成果使用 (71)1. 记录对象(传承人)的选择 (71)2. 传承人权利保护 (71)3. 成果的后续使用 (74)3.1成果的直接使用 (74)3.2成果的开发及推广 (75)常见问题解答 (76)附录Ⅰ: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规范 (80)附录Ⅱ:学术准备 (81)附录Ⅲ:传承人口述访谈问题(供参考) (85)附录Ⅳ:字幕标准 (89)附件1:工作团队信息表 (93)附件2:工作人员保密协议 (94)附件3:传承人信息表 (97)附件4:工作方案及预算表 (100)附件5:文献采集、收藏与使用协议 (103)附件6:文献收集与使用授权书 (106)附件7:文献目录 (108)附件8:拍摄日志 (114)附件9:场记单 (116)附件10:伦理声明 (118)附件11:著作权授权书 (123)附件12:采集及整理文献清单 (125)附件13:元数据表单 (126)附件14:自评估报告 (128)附件15:提交资料清单 (131)附件16:验收报告 (133)说明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关键。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公布日期】2022.05.18•【文号】办非遗发〔2022〕85号•【施行日期】2022.05.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办非遗发〔2022〕8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培养好传承人,一代一代接下来、传下去,让非物质文化遗产绽放出更加迷人的光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文化和旅游部将开展第六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
现就推荐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文化基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深入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切实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传承工作水平。
二、认定标准第六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将严格按认定标准开展推荐认定,关注代表性传承人技能艺能、传承实践相关情况等,重视部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以下简称“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中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空缺、队伍老化等问题,着力加强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梯队建设。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或者被推荐为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1.技艺精湛,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传承实践累计25年以上;2.在该项目相关领域具有代表性,并在项目申报地区具有较大影响,获得广泛认可;3.在该项目的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志愿面向社会传承,身体健康;4.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5.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认定为该项目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湖北非遗保护与传承的问题分析及对策建议
湖北非遗保护与传承的问题分析及对策建议【摘要】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国优秀传统文化重要部分,它根植于湖北这片广袤的土地上,是湖北人的精神延续,具有丰富的物质和精神价值。
然而伴随着经济建设,城市化的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保护和传承上遇到重重困难,如何在新时代的背景下让非物质文化遗产焕发新的生机成为当下值得关注的问题。
本文分析湖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现状,总结湖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关于相应的对策建议,进而促进非遗的保护、传承及发展。
【关键词】非遗;保护与传承;对策分析引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其中强调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一直是国家关注的重要问题。
近年来,湖北省政府积极响应国家号召,针对湖北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做出积极措施,但是其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针对部分文化缺乏一些针对性的措施等。
因此,本文在湖北省政府已有的保护措施的基础上,结合湖北省的实际情况,对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的问题及对策进行初步探讨,具有一定的研究意义和社会价值。
一、湖北非遗保护与传承的现状分析近年来,湖北省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上进行了一系列措施,并获得了显著成效,在教育上积极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的重要性,提高大家的保护意识,政策上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产业的发展,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增添新的活力,社会方面也带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社会各行各业一起发力,让非遗文化在新时代条件下焕发新的生机。
在教育方面中,在2023年5月30日,华中师范大学附属恩施幼儿园与恩施土家女儿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展演基地达成合作协议,他们凭借武陵山区(鄂西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得天独厚的巴土文化资源优势,共同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研学、教育实践基地,让身处校园的学子也有机会感受到巴土文化的魅力。
在该活动中,学生可以和非物质文化传承人进行互动交流,在实践中了解传统技艺,潜移默化接受优秀传统文化熏陶,为中华传统文化感到自豪,也一定程度得增强自身的爱国意识。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申请标准、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申请标准、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申请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传承条件,申请人需要具备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对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深入了解、传承意愿和能力、
具备一定的传承基础等。
2. 申请材料,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通常包括个人
身份证明、相关学习、传承经历证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计划、
传承人资格证书等。
3. 社会评价,申请人需要得到相关社会机构、专家学者或者相
关团体的认可和推荐,证明其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方面的专业性
和价值。
4. 法律法规遵守,申请人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国家、地方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5. 文化保护意识,申请人需要具备良好的文化保护意识,愿意
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做出努力。
除了以上几点,不同国家或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申请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申请人需要根据当地的具体要求进行准备和申请。
总的来说,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需要具备深厚的传承基础和专业知识,同时也需要得到社会的认可和支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名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10.22
•【字号】鄂政发[2013]49号
•【施行日期】2013.10.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
通知
(鄂政发〔2013〕49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政府批准省文化厅确定的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56项)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共计26项),现予以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管理工作,为弘扬民族精神,维护文化多样性,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22日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共计56项)。
秭归县非遗管理办法(草稿)
秭归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认定及管理办法(草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秭归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以下简称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宜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是指秭归县人民政府公布的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的项目。
第三条县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认定及管理工作。
第二章认定第四条认定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评审,严格履行推荐、审核、评审、公示、审批、公布等程序。
第五条推荐申报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二)具有增强中华民族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的作用;(三)植根于秭归地方文化土壤,在一定群体或地域内世代相传,具有较长的传承历史和清晰的传承脉络,至今仍以活态形式存在;(四)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第六条推荐材料为:(一)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简介、分布、历史、现状、价值、传承范围、传承谱系、传承活动、社会影响等;(二)项目保护计划,包括保护目标、拟采取的措施、管理制度等;(三)项目保护单位情况,包括保护单位资质、保护承诺、相关传承人(群体)认可意见等;(四)项目图片、视听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
第七条推荐程序为:(一)以乡镇为单位进行项目挖掘及材料收集;(二)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向县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书面推荐。
第八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现秭归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价值的,可以向县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九条认定程序为:(一)对推荐材料进行初步审核;(二)组织五名以上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小组,对推荐项目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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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发布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办法
一年一度的“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到来之际,6月9日从湖北省文旅厅获悉,湖北省发布《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明确了省级非遗传承人申报与认定、权利和义务等。
据悉,自2003年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以来,我省目前已认定5批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671人,为全省非遗保护传承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非遗保护工作的不断深入,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特点,需要对省级非遗传承人申报与认定、权利和义务等做出明确规范。
办法提出,省文旅厅一般每五年开展一批省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和认定工作。
申报省级代表性传承人必备条件包括:已被认定为市(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2年(含)以上;熟练掌握其传承的省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长期从事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工作;是传承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人员,在其所在团体、项目所在领域和区域内被公认具有代表性、权威性和较大影响;履行传承义务,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居住或长期工作在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流布地区等。
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没有认定代表性传承人的,一般只申报1人。
被认定的省级代表性传承人因去世、丧失传承能力或被取消传承人资格的,可等额申报。
群体传承性强的省级及以上代表性项目原则上不申报省级代表性传承人。
凡在项目领域内有争议的、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履职不积极传承成效不突出的传承人和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且不直接从事传承活动的人员,不得申报省级代表性传承人。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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