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传承人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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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传承人申报条件

非遗传承人申报条件

非遗传承人申报条件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历史积深、独特性和代表性。

为了更好地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其中包括认定并选拔非遗传承人。

作为非遗传承人,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和能力,以确保非遗传统的传承和发展。

申报条件1.传承需求:非遗传承人需要真心热爱传统文化,有强烈的传承意愿和责任感。

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和意义有清晰的认识,并愿意将其传承下去。

2.传承技能:非遗传承人需要具备扎实的传统手艺或表演技能。

能够熟练掌握并传承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有一定的艺术修养和表现能力。

3.道德品质:非遗传承人需要具备优良的道德品质,包括尊重传统、守纪守法、敬老爱幼、勤奋好学等。

做为一面旗帜,具备正面的社会形象。

4.学历和经验:具有相关专业学历或传统技艺的传承经验会得到加分。

参与过相关传统项目的经验,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传承传统文化。

5.沟通协调能力:非遗传承人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与团队成员、社区群众等保持良好的关系。

还需要与媒体、政府部门等有效沟通。

6.心理承受能力:在传承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挑战和困难,非遗传承人需要具备坚韧的心理素质,能够应对各种压力和挑战。

申报流程1.了解政策:首先需要了解国家和地方对非遗传承人的认定政策,明确自己是否符合相关条件。

2.准备材料:准备个人基本信息、传承技能的证明、道德品质证明、学历和经验证书等相关材料。

3.填写申请表: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格,详细描述个人的传承需求、技能和经历等。

4.提交申请: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和相关材料通过指定渠道提交,等待审核。

5.评审审核:相关部门将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评审审核,是否符合非遗传承人的条件。

6.公示和认定:通过评审的申请人将被公示,公示期结束后,正式认定为非遗传承人。

结语成为一名非遗传承人,不仅仅是一份荣誉,更是一份责任和使命。

作为非遗传承人,需要不断学习、传承、创新,将传统文化传承发扬光大。

国家级非遗传承人记录工作

国家级非遗传承人记录工作

国家级非遗传承人记录工作
国家级非遗传承人记录工作是指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相关信息和工作进行记录、整理和管理的工作。

国家级非遗传承人是指经国家级认定的、具有承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使命的人员。

他们代表着一种非物质文化传承的技艺、技术,以及相关的传统知识、价值观和方式等等。

他们的存在和传承对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级非遗传承人记录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1. 记录国家级非遗传承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籍贯等;
2. 记录国家级非遗传承人的传承项目和相关技艺、技术的特点;
3. 记录国家级非遗传承人的传承经历和成就;
4. 记录国家级非遗传承人的相关资料和文献;
5. 记录国家级非遗传承人的培训和交流情况;
6. 记录国家级非遗传承人的荣誉和奖励;
7. 记录国家级非遗传承人的社会影响和合作项目等。

这些记录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管理和保护国家级非遗传承人的相关信息,使其成为非遗传承工作的重要参考和资源,同时也方便对他们进行评估、支持和指导。

这些记录可以用于制定非遗保护政策、举办相关活动、开展传承项目等方面。

此外,这些记录也有助于向公众介绍国家级非遗传承人的传承使命和工作成果,提高公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知和重视。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5号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5号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45号)《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8年5月14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6月14日起施行。

部长蔡武二00八年五月十四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有效保护和传承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是指经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认定的,承担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传承保护责任,具有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与影响力的传承人。

第三条认定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申报、审核、评审、公示、审批等程序。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或者被推荐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一)掌握并承续某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二)在一定区域或领域内被公认为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三)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不得认定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第五条公民提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请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提供以下材料:(一)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年龄、性别、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等;(二)该项目的传承谱系以及申请人的学习与实践经历;(三)申请人的技艺特点、成就及相关的证明材料;(四)申请人持有该项目的相关实物、资料的情况;(五)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人代表性的材料。

非遗传承教育学校管理制度

非遗传承教育学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传承教育学校的管理,提高非遗传承教育质量,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非遗传承人才,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校管理职责1. 学校应设立非遗传承教育管理部门,负责非遗传承教育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2. 非遗传承教育管理部门应制定非遗传承教育发展规划,明确教育目标、课程设置、师资队伍建设、教学资源配置等。

3. 学校应将非遗传承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学校美育工程,全面推进非遗传承特长教育。

4. 学校应建立健全非遗传承教育管理制度,保障非遗传承教育的规范实施。

三、师资队伍建设1. 学校应选拔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深厚理论知识的非遗传承人担任兼职教师。

2. 非遗传承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非遗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2)具有较高的非遗技艺水平,具有传承和创新能力;(3)熟悉非遗传承教育规律,具备教育教学能力。

3. 学校应加强对非遗传承人的培训,提高其教育教学水平。

四、课程设置与教学1. 学校应根据非遗传承特点和人才培养目标,设置具有针对性的非遗传承教育课程。

2. 课程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1)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2)注重非遗技艺传承与创新,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3)注重跨学科融合,拓宽学生的知识面。

3. 教学过程中,教师应注重启发式教学,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

五、评价与考核1. 学校应建立健全非遗传承教育评价体系,对学生的非遗技艺水平、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评价。

2. 评价方式包括:(1)平时考核:包括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等;(2)实践考核:包括实践操作、项目制作等;(3)成果展示:包括论文、作品、表演等。

3. 学校应将评价结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作为学生升学、就业的重要参考。

六、保障措施1. 学校应加大非遗传承教育经费投入,保障非遗传承教育资源的配置。

2. 学校应加强与非遗传承人、企业和社区的合作,拓宽非遗传承教育渠道。

湖南省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协议书、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打分表-V1

湖南省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协议书、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打分表-V1

湖南省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协议书、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打分表-V1近年来,湖南省在非遗保护和传承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成果。

为了更好地保护和传承湖南省非遗文化,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于2019年出台了《湖南省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协议书》和《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打分表》。

本文将重点介绍这两个文件的主要内容和作用。

一、湖南省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协议书1.协议书概述该协议书针对湖南省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要求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与非遗保护和传承工作,开展非遗传承教育活动,并将自己的知识和技能有计划地传承给后人。

2.协议书主要内容(1)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2)认真履行传承人职责;(3)在家庭、学校、社区等场合开展非遗传承教育活动;(4)以身作则,树立良好形象;(5)在风险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注意事项。

3.协议书的作用该协议书的出台,使得湖南省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有了更为明确的传承任务和责任感,推动了湖南省非遗文化的传承和保护工作。

二、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打分表1.打分表的概述该打分表是由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和湖南省非遗保护中心共同制定的,主要用于对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的传承活动进行评估,帮助其改进传承方式,提高传承效果。

2.打分表的主要内容该打分表主要围绕非遗传承的几个关键环节,即传承计划、传承操作、传承成果等方面进行打分评估,包括培训计划、教学方法、学习成果、主题创新、社会影响等方面。

3.打分表的作用该打分表的出台,可帮助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更好地评估自己的传承工作,及时调整传承策略,提高传承效果,最终推动湖南省非遗文化的更好传承和发展。

综上所述,湖南省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协议书和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打分表的出台,强化了湖南省非遗文化的保护和传承措施,保障了湖南省非遗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能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能

一、职能简介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于2011年12月31日经省编委(豫编办[2011]104号)文件批准在河南省群众艺术馆正式挂牌成立,是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业机构。

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主要职责是:(一)拟订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技术标准和工作规范。

(二)组织实施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三)承担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和名录申报及数据库建设。

(四)承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交流、业务培训等任务。

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1]2009年1月经自治区编办批准成立,2009年3月正式挂牌,为自治区文化厅直属处级事业单位。

中心设四个部室,编制25人。

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要承担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联络交流。

2宗旨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通过开展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研究、整理和合理利用工作,为传承草原文明,发展先进文化,建设民族文化大区;为弘扬优秀文化传统,增强民族的凝聚力,维护民族团结;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维护国家文化主权和文化安全,发挥积极作用。

3职责拟定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总体规划和分步实施计划;制定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技术标准和工作规范;具体组织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挖掘、抢救、研究、保护和整理工作;跟踪检查重点项目实施情况;具体承担国家级、自治区级非物质类世界遗产项目申报工作;负责对全区基层非物质类文化遗产从业人员的指导和业务培训;建立和管理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档案资料库等。

4各部室职责按照自治区编制委员会“关于撤销内蒙古自治区文化艺术干部学校组建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1]的批复》规定:非遗中心内4个科级机构,为办公室、培训部、业务部、技术部,各部室职责如下:办公室:一、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检查各部门的落实情况。

非遗传承人申请流程范文

非遗传承人申请流程范文

非遗传承人申请流程范文一、非遗传承人的重要性。

咱先得唠唠非遗传承人有多重要。

这非遗啊,那可是老祖宗留下来的宝贝,是咱们民族文化的根儿。

而非遗传承人呢,就是那守护根儿、让文化之树常青的人。

他们凭着一腔热爱和一身本事,把古老的技艺传承下去,不让它们在岁月里消失。

要是没了这些传承人,好多精彩的手艺、绝活儿就可能断了香火,那得多可惜呀!1.1 传承文化精髓。

非遗传承人就像是文化的使者,他们把那些深藏在民间的智慧、情感和记忆,通过自己的双手和心灵传递给后人。

比如说,那精美的剪纸,每一刀都蕴含着对生活的美好向往;再那悠扬的戏曲唱腔,一板一眼都透着历史的韵味。

1.2 激发民族自豪感。

他们的存在,让咱们为自己的民族文化感到骄傲。

看到那些巧夺天工的作品,听到那些动人心弦的故事,谁能不自豪咱老祖宗的聪明才智?这自豪感就像一团火,能点燃咱们对民族文化的热爱,让更多人愿意投身到传承的队伍中来。

二、申请非遗传承人的条件。

那要成为非遗传承人,得具备啥条件呢?2.1 熟练的技艺。

您得有过硬的本事,这技艺得精,得熟。

就像打铁的得能打出好钢,绣花的得能绣出活灵活现的花鸟。

不能是半瓶子醋,得是真把式。

2.2 传承的意愿和责任感。

还得有一颗真心,愿意把这手艺传下去,不能藏着掖着。

要觉得这是自己的责任,得让后人也能看到这好东西。

2.3 对非遗的深刻理解。

得懂这门手艺背后的文化内涵,知道它从哪儿来,为啥这么重要。

不能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

三、申请流程。

接下来咱说说这申请流程。

3.1 准备材料。

您得把自己的履历、技艺展示、传承计划啥的整理好,要有图有真相,让人一看就知道您有真材实料。

3.2 提交申请。

把准备好的材料交到相关部门,这就像把自己的宝贝呈上去,等着人家认可。

申请非遗传承人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儿,但只要您有真本事,有真心,就大胆去试试。

让咱们一起为保护和传承民族文化出份力!。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习题与答案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习题与答案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习题与答案(解答仅供参考)一、名词解释1. 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民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之相关的实物和场所。

包括但不限于口头传统、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仪、节庆、传统手工艺技能等,它们在历史、艺术、科学和社会价值上具有重要意义。

2. 口头传统:口头传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指通过口耳相传,不依赖文字记载而世代传承下来的故事、歌谣、谚语、史诗等民间文学作品。

3. 传承人:非遗传承人是指在某一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熟练掌握并能够传承该项遗产核心技艺或知识,经政府认定的个人或群体。

4. 非遗名录:非遗名录是各国或地区为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而设立的官方清单,将具有代表性和重要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其中进行重点保护。

5. 活态传承:活态传承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核心理念,强调的是在实际生活中,通过师徒、家庭、社区等方式,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以鲜活生动的形式得到持续传承和发展。

二、填空题1. 我国于2004年加入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__________》公约,正式开始系统地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答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2.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应遵循的原则主要有真实性和完整性、__________、社区参与和__________等。

(答案:尊重传承人群的权益;可持续发展)3. 在我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认定工作由__________负责。

(答案:国务院)4.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四大类别主要包括:口头传统及表现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

(答案:传统表演艺术;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5. _________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手段,旨在记录、整理、保存和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

(答案:数字化保护)三、单项选择题1. 下列哪项不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A. 昆曲B. 端午节习俗C. 故宫D. 剪纸答案:C. 故宫(故宫属于物质文化遗产)2. 国际上最早确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文件是:A. 《世界遗产公约》B.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C. 《文化多样性宣言》D. 《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宣布办法》答案:B.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3. 对于面临失传危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我国采取的主要保护措施是:A. 设立专门基金B. 开展传承人培训C. 进行数字化保护D. 以上皆是答案:D. 以上皆是4. 被誉为中国古代的百科全书,同时也是世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是:A. 京剧B. 越剧C. 昆曲D. 黄梅戏答案:C. 昆曲5. 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方式,以下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 只能通过书面资料传承B. 主要依靠学校教育传承C. 仅限于家族内部传承D. 包括口耳相传、实践操作等多种方式答案:D. 包括口耳相传、实践操作等多种方式四、多项选择题1. 下列哪些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A. 确定代表性传承人B. 建立非遗名录体系C. 实施抢救性记录工程D. 开展传承人群培训E. 推动非遗进校园、进社区答案:ABCDE2. 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 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传统音乐、舞蹈、戏剧等艺术形式B. 非物质文化遗产强调的是其动态传承的过程和方式C.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尊重当地社区与群体的意愿D. 所有非物质文化遗产都必须原封不动地保持原有形态E.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数字化记录有助于其传承与传播答案:ABCE3. 下列哪些是我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A. 中医针灸B. 昆曲C. 二十四节气D. 宫廷紫砂壶制作技艺E. 皮影戏答案:ABCE4.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国际社会采取的主要方法包括:A. 制定国际公约B. 建立全球非遗名录C. 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D. 强制各国统一保护标准E. 开展国际合作交流活动答案:ABCE5.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体现在:A. 促进文化多样性发展B. 维护人类精神家园C. 增强民族认同感和凝聚力D. 为当代及未来提供创新源泉E. 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答案:ABCDE五、判断题1. 非物质文化遗产只存在于发展中国家。

秭归县非遗管理办法(草稿)

秭归县非遗管理办法(草稿)

秭归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认定及管理办法(草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秭归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以下简称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宜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是指秭归县人民政府公布的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的项目。

第三条县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认定及管理工作。

第二章认定第四条认定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评审,严格履行推荐、审核、评审、公示、审批、公布等程序。

第五条推荐申报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二)具有增强中华民族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的作用;(三)植根于秭归地方文化土壤,在一定群体或地域内世代相传,具有较长的传承历史和清晰的传承脉络,至今仍以活态形式存在;(四)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第六条推荐材料为:(一)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简介、分布、历史、现状、价值、传承范围、传承谱系、传承活动、社会影响等;(二)项目保护计划,包括保护目标、拟采取的措施、管理制度等;(三)项目保护单位情况,包括保护单位资质、保护承诺、相关传承人(群体)认可意见等;(四)项目图片、视听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

第七条推荐程序为:(一)以乡镇为单位进行项目挖掘及材料收集;(二)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向县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书面推荐。

第八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现秭归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价值的,可以向县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九条认定程序为:(一)对推荐材料进行初步审核;(二)组织五名以上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小组,对推荐项目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2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

包括:(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二)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五)传统体育和游艺;(六)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凡属文物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认定、记录、建档等措施予以保存,对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传承、传播等措施予以保护。

第四条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注重其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有利于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尊重其形式和内涵。

禁止以歪曲、贬损等方式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保护、保存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国家扶持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

第七条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

匠心独运: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坚守与创新

 匠心独运: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坚守与创新

标题:匠心独运,非遗传承人的坚守与创新
在华夏大地的深厚文化积淀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犹如一颗颗璀璨的明珠,熠熠生辉。

这其中,非遗传承人以其独特的匠心独运,坚守着古老智慧的火种,同时又以开放的姿态拥抱创新,赋予传统文化新的生命力。

非遗传承人,他们是民族文化的守护者,他们用一生的时间去研习、去传承那些凝聚了祖辈智慧的传统技艺,如剪纸、泥塑、刺绣、陶瓷等。

他们的双手仿佛拥有魔力,能够将无形的文化精神化为有形的艺术品,让历史在指间流淌,让传统在岁月中延续。

然而,面对时代的洪流和现代审美的变迁,非遗传承人并未固步自封,而是勇于创新,将传统元素与现代审美相结合,使古老的非遗技艺焕发新的生机。

他们在坚守中求变,在传承中创新,比如将传统剪纸艺术融入现代家居设计,或将古典戏曲元素融入现代动漫创作,让非遗走出了博物馆,走进了日常生活,走向了世界舞台。

他们的故事告诉我们,非遗传承不仅仅是对传统的继承,更是对未来的塑造。

他们是历史与现代的桥梁,是文化与生活的纽带,以匠心独运的精神,坚守着我们民族的文化根脉,同时也以创新的力量,推动着非遗文化在新时代的繁荣发展。

总的来说,非遗传承人的坚守与创新,是对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最好的诠释,也是对“工匠精神”的生动实践。

他们以实际行动告诉我们,只有坚持与创新并举,才能让非物质文化遗产真正活起来,流动起来,从而在历史长河中永葆青春,照亮我们的文化之路。

第八章非遗的传承主体与保护主体

第八章非遗的传承主体与保护主体

第八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体与保护主体第一节非物资文化遗产的传承主体一、何谓“传承主体”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群体传承,一是传承人传承。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体是指某一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优秀传承人或传承群体,即代表某项遗产深厚的民族民间文化传统,掌握着具有重大价值的可以延续和发展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技艺、技术、本领,并且具有最高水准层次的个人或群体。

《非遗法》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二)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三)积极开展传承活动。

2008年国家出台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应承担的义务作出规定:(一)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文化行政部门的要求,提供完整的项目操作程序、技术规范、原材料要求、技艺要领等;(二)制定项目传承计划和具体目标任务,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三)采取收徒、办学等方式,开展传承工作,无保留地传授技艺,培养后继人才;(四)积极参与展览、演示、研讨、交流等活动;(五)定期向所在地文化行政部门提交项目传承情况报告。

《非遗法》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二)妥善保存相关的实物、资料;(三)配合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四)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性宣传。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取消其代表性传承人资格,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丧失传承能力的,文化主管部门可以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二、传承主体保护的紧迫性、重要性保护非遗传承人归根到底是对传承制度、传承环境、传承主体的保护。

(一)非遗传承人保护面临的问题与原因问题:1、传承人普遍高龄化。

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是指农村地区人民创造、传承并代表其文化特色和历史传统的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三条农村非遗保护工作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的原则,确保农村非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传承性。

第二章职责与保护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非遗保护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非遗的保护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文化行政部门做好农村非遗保护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村非遗保护专家委员会,为农村非遗保护工作提供咨询意见。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开展农村非遗调查,建立农村非遗档案和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农村非遗项目应当列入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护。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农村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给予扶持和奖励,支持其开展传承活动。

第十条鼓励农村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设立传习所、传习基地,开展传承培训活动。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农村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三章传承与利用第十二条农村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二)保存、保护与其所传承的非遗项目相关的实物、资料;(三)参与农村非遗调查、记录和传播工作;(四)按照规定向文化行政部门报告传承活动情况。

第十三条鼓励农村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参与农村文化活动,推动农村非遗融入现代生活。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促进农村非遗与现代科技、教育、旅游等领域的融合,发挥农村非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非遗保护单位的职责

非遗保护单位的职责

非遗保护单位的职责
非遗保护单位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非遗项目的保护与传承。

保护单位应该对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科学的分类、鉴定和认定,建立档案资料,并采取措施对其进
行传承和弘扬,以确保这些文化遗产不会因为现代文明的冲击而慢慢
消失。

2.非遗项目的推广与宣传。

保护单位应该积极参与非遗项目的宣传和推广,让更多人了解、认知和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提高公众对其价值
和意义的认识,增强文化自信。

3.非遗项目的创新与开发。

保护单位应该在继承传统文化遗产的基础上,积极探索非遗项目的现代化转型与创新发展,推进非遗与时代的对接,让这些文化遗产展现更多元的面貌和价值。

4.非遗项目的保护与管理。

保护单位应该建立非遗遗产项目的长效保护机制,加强措施,对非遗项目进行合理管理,科学保护非遗项目,确
保其能够持续不断地传承下去。

5.非遗项目的交流与合作。

保护单位应该加强国内和国际非遗项目的交流与合作,促进经验和成果互动和共享,推动非遗项目的多元发展和
创新,让文化多样性在互动中获得发展。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非遗保护单位在此过程中要承担主要职责,以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弘扬,为文化文明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签约非遗传承人合同范本

签约非遗传承人合同范本

签约非遗传承人合同范本《非遗传承人签约合同》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乙方(非遗传承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一、合作内容1. 甲方聘请乙方作为[非遗项目名称]的传承人,负责该项目的传承、保护和发展工作。

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积极参与相关的培训、展示、宣传等活动,传授非遗技艺,培养后继人才。

二、合作期限本合同的合作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传承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提出合理的建议和要求。

2.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持,包括场地、设备、材料等。

3.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报酬。

4.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传承成果进行宣传和推广,但应事先征得乙方的同意。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乙方有权按照自己的方式和经验进行非遗传承工作,但应遵守甲方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2. 乙方应认真履行传承人的职责,积极传授非遗技艺,培养后继人才,确保非遗项目的传承和发展。

3. 乙方应保守非遗项目的相关秘密,不得擅自将非遗技艺传授给他人或用于商业目的。

4. 乙方应配合甲方的宣传和推广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协助。

四、报酬及支付方式1.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报酬,报酬标准为每月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

2. 甲方应在每月______日前将乙方的报酬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服务中心的工作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负责制定并执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政策、法规和规划,调查研究、保护修复、管理维护历史文化遗产,推动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2. 文化传承:负责推动和组织相关文化传承活动,包括历史文化知识的传承与普及、传统艺术的传承与培训、文化遗产的传统技艺的传承等。

3. 文化交流合作:组织和推动国内外文化遗产的交流与合作,加强国际间的文化交流与合作。

与国内外文化遗产管理机构合作,开展考古挖掘、修复、展览等项目。

4. 人才培养与研究:开展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与研究,培养专业人才;开展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的学术研究工作,推动学术交流与合作。

5. 社会宣传教育:负责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相关展览、讲座、展示活动,提高公众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认识与关注。

6. 监督与评估:负责监督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历史文化保护工作,评估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及时提出建议和改进意见。

通过以上职责的履行,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服务中心旨在保护和
传承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推动历史文化的传承与发展,提高社会对历史文化保护的关注与参与。

头衔与职自我介绍在非遗刺绣方面

头衔与职自我介绍在非遗刺绣方面

头衔与职自我介绍在非遗刺绣方面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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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工作的岗位职责

非遗工作的岗位职责

非遗工作的岗位职责
非遗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旨在传承和发展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在此岗位上,工作人员需要承担多项职责,以确保非遗的传承和发展。

非遗工作人员需要进行非遗资源的调查和研究。

他们需要深入了解各地的非遗项目,包括传统技艺、民间艺术、口头传统和社会实践等方面。

通过对非遗项目的深入研究,他们可以了解到非遗的历史渊源、技艺特点以及传承现状,为后续的保护工作提供依据。

非遗工作人员需要进行非遗项目的保护与传承工作。

他们会与非遗传承人和相关机构进行合作,制定保护与传承计划。

这包括培训非遗传承人,传授技艺和知识,帮助他们提高传承水平。

同时,他们还会组织非遗展览、演出和培训活动,以提高公众对非遗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非遗工作人员还负责非遗项目的推广和传播工作。

他们会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如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宣传非遗项目,增加公众的参与度和关注度。

通过举办展览、演出和文化交流活动,他们可以将非遗项目推向更广泛的舞台,让更多的人了解和喜爱非遗。

非遗工作人员还需要进行非遗项目的管理和评估。

他们会制定相关的管理规范和标准,确保非遗项目的保护和传承工作按照规定进行。

同时,他们会对非遗项目进行评估,了解传承工作的效果和问题,
以便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改进和优化。

总的来说,非遗工作的岗位职责包括非遗资源的调查和研究、保护与传承工作、推广和传播工作,以及管理和评估工作。

通过这些工作,非遗工作人员可以保护和传承我国丰富多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让更多的人了解和喜爱非遗。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属性及传承人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属性及传承人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属性及传承人意义摘要:随着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从静态的物的传承保护转向活态的文化保护的认识转变,传承人越来越得到人们的关注。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视野中,传承人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造者、承载者和传递者,以其文化主体的身份不仅保持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和自身文化特质等基本属性,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发展中以提升自身文化自觉意识,构建具体传承通道等作用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文化属性;传承2006年,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的推进,《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保护名录》颁布,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被放在了一个重要的位置,标志着我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更为重要的是它可能带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方面理念的转变,进而在实践中得以体现,即从静态的“物”的保护转向了动态的“人”的保护,[1](P18~22)2007年以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陆续命名公布就是一个极好的注脚。

尽管不少学者已经注意到传承人的重要性,但总体上关注不够,尤其是传承人在传承实践中所具有的意义还未得到应有的重视。

无论是未被命名的广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者还是经过国家、省区、州市、县各级政府命名的项目传承人,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体,他们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这种意义主要体现为以下两大方面。

一、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基本属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属性主要体现在活态属性和自身文化属性两个方面,自身文化属性就是该文化区别于其他文化的独特性,是其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在要素,而活态属性则是该文化的生存方式,是其被认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前提。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这两个基本属性的保有以作为文化主体的传承人为基础。

(一)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属性离不开传承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个引进的概念,虽然经过多年发展调适,在其内涵与外延及其分类等方面的理论表述逐渐科学化、规范化,但与实践着的文化生活本身一一对应方面还有一定的差距,仍需进行辨析厘定,以更好地概括和指导文化生活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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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传承人的职责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人类创造的具有文化特征的非物质资产,如口述传统、表演艺术、社会实践、仪式、节日等。

作为非遗传承人,肩负着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责任。

非遗传承人的职责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1.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作为非遗传承人,首要的职责就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这包括对非遗项目的研究、记录和整理,确保其原汁原味地传承下去。

非遗传承人需要深入了解非遗项目的历史背景、内涵和技艺要领,以确保其传承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2. 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遗传承人需要将自己所学习和掌握的非遗项目传承给后代,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延续性。

这包括传授非遗项目的技艺、知识和经验,培养年轻一代对非遗项目的兴趣和热爱。

非遗传承人需要通过实际操作和指导,引导后代学习和理解非遗项目的精髓,从而确保其传承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遗传承人还承担着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

他们需要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和意义传递给更多的人。

这包括举办展览、演出和讲座,编写相关著作,利用新媒体进行推
广等。

通过宣传,非遗传承人可以让更多的人了解和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增强公众对非遗项目的认同和支持。

4. 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习活动
为了更好地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非遗传承人需要组织各种传习活动,如培训班、工作坊和交流会等。

这些活动可以为非遗传承人提供一个交流和学习的平台,促进经验和技艺的传递。

同时,这些活动也可以吸引更多的人参与,提高非遗项目的传承力度和影响力。

5. 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和保护工作
非遗传承人还应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和保护工作。

他们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参与到非遗项目的申报和保护工作中。

非遗传承人可以通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非遗项目的申报和保护提供有力支持,确保非遗项目得到妥善保护和传承。

非遗传承人的职责重大而艰巨。

他们需要全身心地投入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中,为后代留下宝贵的文化财富。

通过他们的努力,非遗项目得以延续,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传承,人类的文化多样性得以保护和发展。

非遗传承人的职责不仅仅是一份工作,更是一份使命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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