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法律风险防范培训课件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

•数量;

•质量;

•价款或者报酬;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的有效期限。

备注:但根据不同的商品和交易的复杂程度,实际的买卖合同要复杂得多。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下面我们来谈谈我们公司的采购合同中常见的条款和签约时应注意的事项。

(二)签约和履行中的注意事项

• 1.标的:

(1)买卖标的物的描述要清楚、不产生歧义;

(2)买卖标的物的数量、计量要清楚;

(3)标的物的技术标准:有国家标准的按国标执行;没有的而有专业标准的按专业标准;没有专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其他特殊技术要求的,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清楚。

同时需要约定产品质量缺陷、质量异议的处理办法,特别是在销售合同中最好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或时间。

• 2.价格:明确在各种条件下,或者不同的交易结果下的价格,或者调价条件和方法。

• 3.付款:明确不同交易情形下的付款方式或要求

• 4.履行: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和收货凭据

• 5.运输方式的要求及运杂费的承担与支付

• 6.验收方式、标准、日期

•7.结算方式的注意事项:结算依据、结算时间

•8.违约责任的注意事项:约定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赔偿金及其计算方式;

实行保修或者三包服务等

•9.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诉讼管辖法院的选择,如果不明确约定,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10.约定风险负担的注意事项:面对一些不可预计的风险,而约定甲方、乙方应承担的责任义务。

(三)规范措辞

1.合同订金与定金、及预付款的区别

•1)定金。是一种担保措施,“定金罚则”:合同生效后,定金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则应双倍返还。

•2)订金。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订金,相当于预付款,一种支付手段;若合同当事人未能如约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有权请求返还订金。

3).预付款。预付款是一种支付手段,其目的是解决合同一方周转资金短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收受预付款一方违约,只须返还所收款项,而无须双倍返还。

此外,法律对预付款的使用有严格规定,当事人不得任意在合同往来中设置预付款项,而对定金则无此限制。法律对定金的数额有约束性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2.如避免方言、俗语的使用;及专业术语的区别,全称和简称的备注都要充分考虑,避免混淆产生歧义。

(四)、合同审查的内容

保证合同的有效性,保证自己的有效权益不被侵害或不存在预期被侵害的风险,应对合同进行充分审查:

•合同主体是否合法

•合同形式

•合同内容

•合同订立程序

如:合同主体的审查:即供应商资格的审查。

•合同主体的认定要慎重,避免引起误会,甚至产生履约风险。比如,签订合同前期要明确合同相对人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资产,或者企业法人是否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和资产来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

•首先,要确保合同不能因为当事人的行为能力有缺陷而影响合同的效力;

•其次,要在客户资信收集阶段弄清楚客户的基本情况(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和资信:比如是否有合伙人,资产是否是自己所有并且没有权利瑕疵,合同相对人是否是合格的经营主体、具备足够的经营能力等等。

•最后,若由委托代理人来订立合同,有无委托书、代理权限的范围

(五)、如何规避合同变更产生的风险

• 1.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变更的方式和条件。

如多种情况下终止合同的条件和方式。

明确在各种条件下,或者不同的交易结果下的价格,或者调价条件和方法。

• 2.约定多个结算方式,即不同的合同执行结果作不同的结算方案。

如约定交货时间延后,采取价格上调的方式结算等。

三、合同纠纷处理的法律知识。

一)、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全部诉讼活动实际上都是围绕证据的搜集和运用进行。(通俗说,打官司玩的就是证据。)合同是我们进行买卖交易业务中最重要的证据材料之一。但,合同并不是买卖交易业务中唯一的证据材料,整个交易过程还需要有其他证据材料来共同构成证据链。

证据举证原则: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举证责任。

我们的合同订立人一定要非常清楚,合同里的每一句话都是法律证据。

证据法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

(二)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三)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

(四)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

(五)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

备注:诉讼证据与科学研究或日常生活中的证据不同之处在于,前者是纳入国家诉讼活动的范围,并受国家的诉讼法规范所调整和制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