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及收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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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本市居民就业和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本市居民就业和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本市居民就业和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3.05.21•【字号】厦人社[2013]126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本市居民就业和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厦人社〔2013〕126号)各区人社局、财政局:为促进本市居民实现就业,保持我市就业局势稳定,缓解企业用工困难,促进我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意见:一、多措并举,引导、促进本市居民就业(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1.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用人单位以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应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之和。

补贴期限:在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超过5年之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从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起,不论此前是否已享受,均可申请,但最长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2.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本市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经人社部门认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以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应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之和。

补贴期限:在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超过5年之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从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起,不论此前是否已享受,均可申请,但最长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3. 本市就业困难人员被用人单位招用享受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或从事灵活就业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两项补贴的享受期限合并计算。

在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超过5年之前,两项补贴的享受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从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起,两项补贴的享受期限累计不超过5年。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相关就业再就业政策的补充通知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相关就业再就业政策的补充通知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相关就业再就业政策的补充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9.04.21•【字号】厦劳社[2009]70号•【施行日期】2009.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相关就业再就业政策的补充通知(厦劳社〔2009〕70号)各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08]18号)等文件规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相关就业再就业政策的通知》(厦劳社[2009]16号)。

为进一步明确相关事项以利工作顺利开展,现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相关就业再就业政策的补充规定(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方面需要明确的事项1、“连续失业一年以上”是指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办理失业登记手续超过一年以上。

2、城镇零就业家庭的成员必须先经过劳动保障部门认定。

(二)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享受期限就业困难人员除首次认定之日时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即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工人年满45周岁、女性干部年满50周岁),享受相关补贴政策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享受各项社保补贴、岗位补贴期限相加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即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享受的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被用人单位招用享受的用人单位社保补贴、被用人单位招用从事公益性岗位享受的岗位补贴,上述三项补贴享受期限相加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三)灵活就业形式1、社区劳动组织就业是指居民个人或组织起来,通过参与社区的各种便民利民服务及为用人单位提供各种突击性、临时性劳务等,获得一定收入和缴交社会保险,但难以建立或暂无条件建立劳动关系的一种灵活就业形式。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各项社会保险补缴基数和社保补贴补差标准的通知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各项社会保险补缴基数和社保补贴补差标准的通知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各项社会保险补缴基数和社保补贴补差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9.07.26•【字号】厦人社〔2019〕153号•【施行日期】2019.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保险其他规定正文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各项社会保险补缴基数和社保补贴补差标准的通知厦人社〔2019〕153号各区人社局、市社保中心、市就业中心:根据国家《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和《福建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工作方案》的相关规定,2019年5月1日起,各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原则上统一执行加权计算的福建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口径社平工资”)。

为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决定自2019年5月1日起,对我市原采用厦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小口径社平工资”)为缴费基数的养老保险不足年限补缴等缴费项目、涉及就业的社保补贴补差等项目进行调整,具体如下: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足年限补缴的缴费基数原则上采用全口径社平工资,具体涉及:(一)按人社部令第13号第二条规定延缴五年后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的;(二)按厦府[2006]408号文件规定,2019年5月1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到龄时实际缴费不足10年的原固定工,一次性补缴至满10年的;(三)按厦人社[2012]11号文件规定一次性补足15年的;(四)按厦人社[2013]58号文件规定上山下乡未安置就业人员选择按职工标准一次性补足15年的;(五)按厦劳社[2009]97号文件,被征地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选择按职工标准一次性补足实际缴费至满10年,与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合并计算的。

二、部分退役士兵补缴,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和省统一做法,补缴基数采用全口径社平工资的60%,缴费指数按“0.6”记录。

三、超龄养老保险费的计算,采用全口径社平工资计算。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公租房需提供的材料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公租房需提供的材料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公租房需提供的材料对于灵活就业人员来说,公租房是一项能够提供稳定居住环境、减轻生活压力的重要福利。

然而,要成功申请公租房,准备齐全所需的材料是关键的一步。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公租房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首先,身份证明材料是必不可少的。

这包括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如果已婚还需要提供结婚证。

这些证件能够证明申请人的身份和户籍情况,是申请公租房的基础材料。

接下来是收入证明。

由于灵活就业人员的收入情况可能较为复杂,所以需要提供能证明收入的相关材料。

比如,最近一段时间的银行流水,以反映资金的收支情况;或者是与雇主签订的劳务合同、合作协议等,如果是通过网络平台接单等方式获取收入,那么平台出具的收入证明也是有效的。

如果有纳税记录,那纳税证明也能够作为收入的有力佐证。

住房情况证明也是重要的一环。

需要提供现住房的租赁合同或者产权证明,如果是借住在亲戚朋友家,需要提供相关的借住证明。

同时,还可能需要提供住房面积的证明材料,以确定是否符合公租房申请的条件。

社保缴纳证明也是需要准备的。

这能够反映出申请人在本地的工作和生活情况,通常需要提供连续一段时间的社保缴纳记录。

另外,还需要提供就业证明材料。

比如营业执照副本(如果是个体经营)、工作场所的照片、相关业务的往来凭证等。

对于一些从事自由职业的人员,可能需要提供专业技能证书、作品发表证明或者参与项目的相关材料,以证明自己的就业状态和职业能力。

除了上述材料,还可能需要提供一些其他的辅助材料。

比如,家庭情况说明,包括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收入来源等;特殊困难证明,如残疾证、重大疾病诊断证明等,如果符合相关优惠政策,可以提高申请的成功率。

在准备材料的过程中,有几个需要注意的点。

一是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提供虚假材料一旦被发现,将会被取消申请资格,甚至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二是材料的规范性。

所有的材料要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整理和装订,确保清晰、易读。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
通过这些政策的实施,国家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了更加灵活、个性化的社会保障服务。他们可以 更加便捷地享受社保优惠,减轻生活压力,同时也增强了社会稳定性和公平性。这一系列的政策 不仅体现了国家对劳动群体的和照顾,也为更多人提供了更加广阔的职业发展空间。
01 简介
03 缴费办理
目录
02 优惠政策 04 办理说明
持《失业人员证》人员的社保优惠政策
对持《失业人员证》从事灵活就业的人员,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4050”人员按照其当 年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的30%,其他下岗失业人员按照其当年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的15% 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4050”人员给予其实际缴费额的60%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补贴,非“4050”人员给予其实际 缴费额的30%的养老保险补贴。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三年期满或四年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 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一次性延长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苏州
苏州市区社会保险统筹范围内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以月缴费基数1400元、月缴费 金额280元为起点,共设18个档次,最高月缴费基数5700元、月缴费金额1140元;医疗保险仍按 统一的标准缴费,月缴费基数1000元,月缴费金额125元。
广州
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统一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 纳养老保险费,不需申报年度缴费工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且满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应提前两个月员、出租屋管理员、卫生及计生协管员、社区 劳动保障协管员; (2)从事社区居民服务的车辆保管、保洁保绿、家居设施维护、家政服务等临时性就业人员; (3)从事家庭手工业、工艺作坊,经营小摊档,到农村承包种养业人员;

收入证明样本如何证明兼职劳务报酬收入

收入证明样本如何证明兼职劳务报酬收入

收入证明样本如何证明兼职劳务报酬收入在现代社会里,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兼职工作,希望通过额外的努力赚取更多的收入。

然而,对于这些兼职劳务的报酬收入,往往需要提供相关的收入证明来证明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在本文中,将详细介绍如何合理地证明兼职劳务报酬收入,并给出一个收入证明样本。

1. 兼职劳务报酬收入的证明方式在证明兼职劳务报酬收入时,需要提供以下几种主要的证明方式:1.1 雇主开具的收入证明信兼职工作的雇主可以开具一份正式的收入证明信,其中应包含兼职期间、工作内容、报酬标准等详细信息。

这封信应该盖有公司的公章并由雇主亲笔签名,以确保证明的真实性。

1.2 打印的工资单或收据如果兼职工作提供了工资单或收据,可以将其打印出来作为收入证明。

工资单或收据上应包含工作期间、工作内容、报酬数额等信息,以及雇主的名称和联系方式等。

1.3 银行流水账单兼职劳务报酬收入往往通过银行转账或汇款到账,因此,提供相关的银行流水账单也是证明收入的有效方式。

银行流水账单上应显示兼职劳务收入的转入记录,最好能够通过备注或附言等方式体现该笔款项与兼职劳务有关。

1.4 合同或协议有些兼职工作会签订合同或协议,其中会明确兼职期间、工作内容、报酬标准等条款。

这些合同或协议可以作为证明收入的重要依据,需要确保其合法性和真实性。

1.5 证明信或推荐信在一些情况下,可能需要额外的证明来支持兼职劳务报酬收入的真实性。

例如,如果兼职工作是在某个组织或机构内完成的,可以向该组织或机构的负责人或相关人员索要证明信或推荐信,以证明兼职劳务和相应的报酬。

2. 收入证明样本下面是一个兼职劳务报酬收入证明样本:----------------------------------------------收入证明本人XXX兹证明,雇佣XXXX兼职工作并支付报酬。

雇佣期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工作内容:XXXXXXX报酬标准:每小时XX元特此证明。

单位就业用工证明、灵活就业人员收入证明

单位就业用工证明、灵活就业人员收入证明

单位就业(用工)证明
兹有我单位职工,身份证号码:,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参加举办的培训班,主要学习。

于年月日开始在我单位工作,现岗位是,至今累计就业个月,工资待遇每月元。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盖公章):
单位法人签字:
法人电话(单位电话):
职工认可签字(手印):
职工联系电话:
年月日
灵活就业人员收入证明
本人,身份证号码:,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参加举办的培训班,主要学习。

年月日以来主要以灵活就业的方式获得劳务(经营)收入,至今获得收入累计个月,劳务(经营)收入元/月。

特此证明
劳动力本人签字(手印):
劳动力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年月日
用工主体法人签字(手印或盖章):
法人联系电话:
审核日期:年月日。

收入证明开具所需条件

收入证明开具所需条件

收入证明开具所需条件收入证明是指由单位或个人开具的证明收入来源及收入水平的文件,通常用于申请贷款、租房、办理签证等场景。

为了便于您开具收入证明,下面是一些常见的收入证明开具所需条件,供您参考。

1.就业单位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作为收入证明的开具单位,就业单位需要提供合法合规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

这些证件可以证明单位具备经营能力和纳税义务。

2.个人的身份证明:作为申请者,您需要提供自己的身份证明,如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这可以确保您是申请收入证明的合法人。

3.收入明细或工资单:收入证明的核心内容是详细的收入明细或工资单。

该明细应包括您的基本工资、津贴、奖金、补贴等各类收入项目。

明细应在单位开具,列出每月的工资金额和发放日期。

4.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证明是证明您的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的文件,通常由就业单位或社保机构开具。

社保缴纳证明可以证明您的福利待遇以及参保时间。

5.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可以有效证明您的纳税情况,通常由税务机关开具。

该证明反映了您的收入征税状况,可作为收入证明的重要依据。

6.银行流水账单:银行流水账单能够清晰地反映您的收入来源和流动情况。

通过提供近几个月的银行流水账单,可以有效证明您的收入稳定性和真实性。

7.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是证明您当前工作单位、职位、工作时间等情况的文件。

该文件可以作为证明您收入来源的重要依据。

8.其他额外证明: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其他额外的证明文件,例如奖金证明、股份收入证明、租金收入证明等。

这些额外证明文件可以更全面地反映您的收入状况。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开具收入证明所需的常见条件。

请您根据具体情况和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以确保收入证明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另外,开具收入证明的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单位或个人需求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在申请前与相关单位或机构核实具体要求。

总结:收入证明的开具是为了证明个人或单位的收入来源和收入水平。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灵活就业人员认定工作的通知-厦劳社[2009]30号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灵活就业人员认定工作的通知-厦劳社[2009]30号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灵活就业人员认定工作的通知正文:----------------------------------------------------------------------------------------------------------------------------------------------------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灵活就业人员认定工作的通知(厦劳社〔2009〕30号)各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为进一步规范灵活就业人员认定工作,推动灵活就业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规范灵活就业人员认定程序(一)认定条件本市持有《就业困难人员享受优惠政策证明卡》或《再就业优惠证》的失业人员在用人单位、社区劳动组织或家庭从事非传统就业方式工作并取得报酬的,均可到户口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申请从事灵活就业的认定。

(二)认定需提供的材料1、统一格式的《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及收入证明》。

2、申请者本人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优惠政策证明卡》(或《厦门市再就业优惠证》)及《厦门市居民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厦门市居民失业证》)。

3、与用人单位、社区劳动组织或雇主签订的劳务协议或其他相关材料。

(三)认定基本程序1、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负责灵活就业人员认定的初审工作。

(1)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在受理灵活就业人员认定时,应提供全市统一格式的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及收入证明,要求其认真如实填写后交由相关用人单位、社区劳动组织等盖章确认;对于自主就业的,应视其情况交由雇主签字确认或社区居委会盖章确认。

(2)申请者备齐所提供的材料后,应如实填写统一格式的《厦门市灵活就业人员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社区经审核并公示后将相关材料报送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核。

2、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在接到申请表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者的基本情况进行复查。

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6.06.20•【字号】厦财社[2006]28号•【施行日期】2006.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厦财社〔2006〕28号)各级财政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的意见》(闽政〔2006〕5 号)及《厦门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的若干意见》(厦府[2006]167号),根据《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6〕1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级财政要切实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就业再就业资金投入。

将就业再就业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就业形势变化和就业工作的需要,增加就业再就业资金投入。

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根据结余情况可用于促进本市就业再就业工作,失业保险基金用于就业再就业资金预算与市财政预算安排的就业再就业资金统筹使用,按照不同支出项目分别列支,单独记账。

二、就业再就业资金主要用于职业介绍补贴、档案寄存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特定政策补助、公益性岗位工资性补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劳务派遣扶持、公共实训基地设施补助、劳动力市场建设、《厦门市居民失业证》工本费、就业再就业工作经费补助等支出。

三、就业再就业资金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管理使用,不得用于建设办公楼、培训基地等基本建设支出,不得用于与就业再就业工作无关的开支。

灵活就业人员退税申请流程

灵活就业人员退税申请流程

灵活就业人员退税申请流程
一、了解退税政策
1.确认退税资格
(1)灵活就业人员定义
(2)符合退税条件
①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
②退税金额限制
2.查阅相关政策法规
(1)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文件
(2)地方税务政策
二、收集申请材料
1.个人身份信息
(1)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本复印件
2.税务资料
(1)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3.退税申请表
(1)下载申请表
(2)填写申请信息
4.其他支持材料
(1)银行账户信息
(2)个人工作合同或收入证明
三、提交申请
1.确定提交方式
(1)在线提交
①登录税务官网
②上传申请材料
(2)现场提交
①前往税务局
②提交纸质材料
2.预约提交时间(如需)
(1)联系当地税务部门
(2)确定提交日期
四、审核申请
1.等待审核通知
(1)确认审核时间
(2)关注审核进度
2.材料审核
(1)完整性检查
(2)合规性检查
3.反馈意见
(1)通过审核通知
(2)未通过审核及原因说明
五、领取退税
1.确认退税金额
(1)根据审核结果
(2)了解退税方式
2.领取退税款项
(1)银行转账
(2)现金领取
3.保存退税凭证
(1)打印或保存电子凭证
(2)更新个人财务记录
六、后续管理
1.定期检查税务信息
(1)查询个人税务记录
(2)了解后续政策变化
2.记录退税情况
(1)保存所有相关文件
(2)更新个人财务档案。

厦门职工收入证明

厦门职工收入证明

厦门职工收入证明兹证明________是我公司员工,在________部门任________职务。

至今为止,一年以来总收入约为__________元。

特此证明。

本证明仅用于证明我公司员工的工作及在我公司的工资收入,不作为我公司对该员工任何形势的担保文件。

盖章: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收入证明格式二:个人收入证明兹有我公司XXXX公司员工XXX,身份证号码:XXXXXX,在我司工作XX年,任职XX部门XX经理职位,年收入为人民币XXXXX元。

特此证明!XXXX公司加盖公章XXXX年X月X日收入证明格式三:收入证明银行:兹证明先生女士是我单位职工,工作年限年,在我单位工作年,职务为,岗位为,工作性质为正式制 ;合同制 ;临时制 ;其他,职称为,该员工是否有违规违纪行为有 ;无。

其身份证号码为:其平均月收入为人民币大写元填表人签字:证明单位盖公章单位联系电话:单位营业执照编号:单位办公地址:本单位承诺该职工的收入证明真实。

本收入证明仅限于该职工办理贷记卡用途,我公司并不对该职工使用贷记卡可能造成的欠款承担任何责任。

填表日期:年月2.兹证明________是我公司员工,在________部门任________职务。

至今为止,一年以来总收入约为__________元。

特此证明。

本证明仅用于证明我公司员工的工作及在我公司的工资收入,不作为我公司对该员工任何形势的担保文件。

盖章: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收入证明格式二:--------------------------------------------------------------------------------个人收入证明兹有我公司XXXX公司员工XXX,身份证号码:XXXXXX,在我司工作XX年,任职XX部门XX经理职位,年收入为人民币XXXXX元。

办理灵活就业社保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灵活就业社保需要什么材料

Those who turn back never reach the summit.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
办理灵活就业社保需要什么材料
导读:(一)本人《就失业证》、《身份证》;(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三)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四)未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提供原参保单位代扣代缴个人缴费凭证或其参保证明。

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本人要持证明灵活就业状态相关凭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进行灵活就业认定,填写《灵活就业情况登记表》,经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认定后予以就业登记,并在《就失业证》中记录从事灵活就业有关情况。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到户籍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就失业证》、《身份证》;
(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
(三)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
(四)未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提供原参保单位代扣代缴个人缴费凭证或其参保证明。

《社会保险法》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深圳办理社保需要什么材料?
社保卡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社保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厦门职工收入证明

厦门职工收入证明

厦门职工收入证明兹证明________是我公司员工,在________部门任________职务。

至今为止,一年以来总收入约为__________元。

特此证明。

本证明仅用于证明我公司员工的工作及在我公司的工资收入,不作为我公司对该员工任何形势的担保文件。

盖章: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收入证明格式二:个人收入证明兹有我公司(XXXX公司)员工XXX,身份证号码:XXXXXX,在我司工作XX年,任职XX部门XX经理(职位),年收入为人民币XXXXX元。

特此证明!XXXX公司(加盖公章)XXXX年X月X日收入证明格式三:收入证明银行:兹证明先生(女士)是我单位职工,工作年限年,在我单位工作年,职务为,岗位为,工作性质为(正式制;合同制;临时制;其他),职称为,该员工是否有违规违纪行为(有;无)。

其身份证号码为:其平均月收入为人民币(大写)元填表人签字:证明单位(盖公章)单位联系电话:单位营业执照编号:单位办公地址:本单位承诺该职工的收入证明真实。

本收入证明仅限于该职工办理贷记卡用途,我公司并不对该职工使用贷记卡可能造成的欠款承担任何责任。

填表日期:年月2.兹证明________是我公司员工,在________部门任________职务。

至今为止,一年以来总收入约为__________元。

特此证明。

本证明仅用于证明我公司员工的工作及在我公司的工资收入,不作为我公司对该员工任何形势的担保文件。

盖章: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收入证明格式二:--------------------------------------------------------------------------------个人收入证明兹有我公司(XXXX公司)员工XXX,身份证号码:XXXXXX,在我司工作XX年,任职XX部门XX经理(职位),年收入为人民币XXXXX元。

厦门市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及收入证明

厦门市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及收入证明
联系电话
服务地址
每周工作时间
每月收入情况
就业情况承诺
本单位(或本人)郑重保证上述就业证明内容真实有效,如该证明与事实不符而导致出现套取社保资金行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或雇主(签章):
年月日
社区劳动保障
工作站审核
意见
社区居委会(盖章):
经办人1:经办人2:年月日
说明:
1、请在相应的灵活就业类型括号内打“√”,并按相应灵活就业类型填写相应资料。
此表一式三份,用人单位(或雇主)、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各执行一份
2、
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及收入证明
填表时间:年月日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就业失业登记证号
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
灵活就业类型
社区劳动组织
()
名称
联系人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用人单位
()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电话
自主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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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形式须未取得工商经营执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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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灵活就业人员认定需要什么材料

厦门灵活就业人员认定需要什么材料

厦门灵活就业⼈员认定需要什么材料所谓的灵活就业⼈员就是⾃由⼯作者,在我们国家⾃由⼯作者确实是⽐较多的,只不过这类的⼯作者要么是个体户,要么只是做兼职给⼈打⼯的,灵活就业者是可以申请相关的⼈员认定的,这样就可以领取⼀部分的补贴,下⾯来和店铺⼩编了解⼀下厦门灵活就业⼈员认定需要什么材料?⼀:厦门灵活就业⼈员认定需要什么材料⾝份证、户⼝簿(本⼈与户主)、本⼈1⼨相⽚⼆:厦门灵活就业⼈员认定的办理流程收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全⾯审查。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告知申请⼈当场进⾏更正。

受理:申请材料齐全,内容符合相关规定,当场可以决定受理的,应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不能当场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的,窗⼝应出具收件通知书;同时,厅⾏政审批处(⾏政服务中⼼)应在收件之⽇起2个⼯作⽇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受理决定的,即视为受理。

审查:(⼀)申请⼈是否具备法定资格;(⼆)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要求;(三)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件规定;(四)是否符合国家和地⽅产业政策要求;(五)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导则与标准;(六)是否符合相关区划及规划;(七)可⾏性研究报告、⽅案措施是否符合实际、切实可⾏等;(⼋)是否已处理好相关利益者的权益关系。

决定: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做出准予许可的⾏政决定三:厦门灵活就业⼈员认定的设定依据《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基本养⽼保险费代收代缴窗⼝业务管理若⼲问题的补充通知》(闽劳社⽂〔2003〕318号)五、⾸次参保的灵活就业⼈员在办理参保⼿续时,除提供《居民⾝份证》、《户⼝簿》外,还应向社会劳动保险机构提供户⼝所在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印制并签章确认的《灵活就业⼈员认定表》。

未设⽴劳动保障事务所的,应提供户⼝所在地街道(乡镇)负责劳动保障⼯作的机构签章确认的《灵活就业⼈员认定表》厦门灵活就业⼈员认定需要携带⾝份证、户⼝簿(本⼈与户主)、本⼈1⼨相⽚,按照灵活就业⼈员认定的办理流程进⾏收件、受理、审查、决定,按照灵活就业⼈员认定的设定依据即可申请办理。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各区帮扶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厦劳社[2008]313号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各区帮扶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厦劳社[2008]313号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各区帮扶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工作进展情况
的通报
正文:
----------------------------------------------------------------------------------------------------------------------------------------------------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各区帮扶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厦劳社〔2008〕313号)
各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厦委发[2007]9号)文件中“2007年底前消除现有‘零就业家庭’并建立长效机制”的要求,现将各区帮扶城镇零就业家庭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截止2008年10月31日,我市实有城镇零就业家庭数这0户0人。

2008年9月末结转零就业家庭0户0人,2008年10月新增城镇零就业家庭0户0人。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结束——。

厦门市民政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通知-厦民规〔2021〕3号

厦门市民政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通知-厦民规〔2021〕3号

厦门市民政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通知正文:----------------------------------------------------------------------------------------------------------------------------------------------------厦门市民政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通知厦民规〔2021〕3号各区民政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部署,进一步巩固提升兜底保障成果,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57号)等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对《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的通知》(厦府办规〔2020〕10号,以下简称《保障办法》)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的通知》(厦府办规〔2020〕11号,以下简称《核对办法》)部分内容予以修订完善,具体事项如下:一、《保障办法》修订完善内容(一)第八条新增加第二款,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不全在本市,但其中至少有1名为本市户籍的,可按家庭户提出申请。

(二)第十条第(四)项第2目,不予认定情形“实际拥有2套及以上产权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在当地住房困难标准面积2倍及以上”,新增排除情形“(不含拆迁安置后家庭住房总面积超出安置标准部分不超过1人住房安置标准的)”。

(三)第十四条第(二)项中,新增加“部分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中重度抑郁症、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等)”,“5类重大疾病”调整为“6类重大疾病”。

二、《核对办法》修订完善内容(一)第十四条第(九)项中,“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收入不超过最低工资部分”,调整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取得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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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此表一式三份,用人单位(或雇主)、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各执行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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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或本人)郑重保证上述就业证明内容真实有效,如该证明与事实不符而导致出现套取社保资金行为,愿承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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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1:经办人2: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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