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设计技术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提高工程设计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工程设计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设计技术档案是工程设计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程项目实施、维护、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工程设计技术档案由设计部门负责管理,设立档案室,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员。
第五条档案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1. 负责工程设计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
2. 制定和实施工程设计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3. 对工程设计技术档案进行分类、编目、编码,建立档案检索系统;
4. 参与工程设计项目的过程控制,确保档案的及时、准确、完整;
5. 对工程设计技术档案进行保密,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6. 定期对工程设计技术档案进行清点、鉴定和销毁。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
第六条工程设计技术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
1. 设计方案、图纸、计算书、设计说明书、设计变更通知单等设计文件;
2. 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准文件、合同、协议等基础文件;
3. 设计过程中产生的会议纪要、讨论纪要、技术交底、试验报告、验收报告等过程文件;
4. 工程项目实施、维护、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文件、资料。
第七条工程设计技术档案的整理要求:
1. 按照档案分类标准,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分类、编目、编码;
2. 对档案进行整理、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
3. 档案整理应遵循先集中、后分散的原则,确保档案的连续性。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
第八条工程设计技术档案的保管要求:
1. 档案室应配备必要的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等设施;
2. 档案管理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条件,确保档案安全;
3. 档案管理员应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制度,确保档案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第九条工程设计技术档案的利用要求:
1. 工程设计技术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依法、合理、便捷”的原则;
2. 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工程设计技术档案,应向档案管理员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查阅;
3. 查阅档案时,应遵守档案室的规定,不得擅自复制、摘录、翻印档案内容。
第五章档案鉴定与销毁
第十条工程设计技术档案的鉴定与销毁:
1. 档案管理员应定期对工程设计技术档案进行鉴定,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予以销毁;
2. 档案鉴定与销毁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设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