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文档》6 2016年 HRM(二级)(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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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的种类,编制审核劳 动安全卫生预算,劳动安全卫生环境的营造;
• 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和原则,劳动争议 调解的特点,劳动争议仲裁的原则,劳动争议 的分类,劳动争议的分析处理方法。
• 二、学习要求
• 1.熟悉劳动者派遣的概念、成因与管理,掌 握劳动者派遣的特点与派遣机构的管理。
• 情节严重的,以每位被派遣劳动者1000元 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 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 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务派遣与相关用工方式
• 1 . 职业介绍 • 2 . 企业借调 • 3 . 人事代理 • 4 . 承揽 • 5 . 人力资源外包
• 职业介绍又称为职业中介、劳动介绍,是 指介绍订立劳动契约的行为。
• 逻辑
• (1)中心上:是围绕劳动者派遣机构、接受单 位和受派遣劳动者三方关系展开的。P351
• (2)定性上:劳动者派遣是一种典型的非正规 就业方式,在我国亦是一种新型用工方式。P352
• (3)关系上:劳动者派遣定性为一种组合劳动 关系,分为形式劳动关系和实际劳动关系,同时 有法律上的(合同、协议等)和经济上(支付) 等;劳动者派遣的本质特征是雇用和使用相分离。
• 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 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 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 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 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 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 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 解除劳动合同。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 而“劳务派遣”是《劳动合同法》专章规定的 一个特别组成,也是企业、劳动者和社会 都比较关注的重要部分。
• 这是劳务派遣wk.baidu.com一次得到法律的明确规定, 标志着劳务派遣进入法制化建设的进程。
• 2008年9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 535号国务院令,发布《劳动合同法实施条 例》,该实施条例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 服务外包又称服务加工贸易,也称离岸服 务(Offshore Service),是指作为生产经营者 的业主将服务流程以商业形式发包给本企 业以外的服务提供者的经济活动。WTO 《服务贸易总协定》将服务分为12个部门, 即商务服务、通信服务、建筑和相关工程 服务、分销服务、教育服务、环境服务、 金融服务、健康服务、旅游服务、娱乐、 文化和体育服务、运输服务、其他服务。 这12个部门又进一步细分为160多个分部门。
•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 所必需的培训;
•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 机制。
•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 他用人单位。
•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 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 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 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 动报酬确定。
• 我们基本可以把人力资源外包分作是两类:
• 一类是从事劳务派遣服务的业务,实际上 承担着为发包企业提供派遣劳动力的职能;
• 另一类则是为企业提供大量的人力资源管 理服务的业务,包括人才招聘、人才测评 等等在内的服务。
• 6-001 劳动者派遣的基本问题(P351-355)
• 鉴定点: Y/X/Y 题型:单选/多选/简答,预测度: AA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节选)
•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7年6 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公布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 第五章 特别规定
• 第二节 劳务派遣
•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 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 十万元。
• 2.掌握工资集体协商的含义、内容和程序。
• 3.掌握工资指导线的含义、主要内容、制定 工资指导线应遵循的原则,熟悉工资指导线 的作用、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含义 及制定程序。
• 4.熟悉各种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 5.掌握我国劳动争议的概念与分类,劳动争 议处理的原则和程序,劳动争议调解的特点 和程序,劳动争议仲裁的特点和程序,集体劳 动争议处理的程序,团体劳动争议 处理的方 法,团体劳动争议的特点,劳动争议案例分析 的方法。
图2 职业介绍的三方法律关系
• 企业借调作为一个特定的语词概念,在中 国内地产生于上世纪80年代中期。
• 彼时,由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普遍进行机 构改革,使一些部门原有的行政人员逐步 减少,造成严重缺员,为了能正常开展工 作,一些部门只得从基层企事业单位调用 有特长、有专业知识、服从性较好的人员 到机关工作,从而形成了“借调”现象。
• 这部行政法规设“劳务派遣特别规定”专章, 共5个条文,对此前《劳动合同法》中规定 的劳务派遣事项作了更进一步的细化和明 确。
劳务派遣法律条文
• 劳务派遣,是一种新的特殊的劳动用工方 式,2008年1月1日生效的《劳动合同法》 首次以法律的形式对此用工方式作出了规 定,并以专门章节(第五章第二节)发布, 涉及条文十一条(第五十七条至第六十七 条)1026字。
• 在人事代理制度下,用人单位只管用人, 而将与人事相关的管理工作,如档案管理、 计算工龄、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等委托给 合法设立的人才交流中心处理。
• 人事代理制度成为中国内地劳动力市场中 主要的人才服务制度之一。
图4 人事代理的三方法律关系
• 中国内地《合同法》第251条第1款规定:“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 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 合同。”
• 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 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 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节 选)
• (2008年9月3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 过2008年9月18日国务院令第535号公布 自 公布之日起施行)
• 借调劳动关系是指雇主将受雇人于一定期 间内,借调给他人雇主,于期间内受雇人 接受其指示之法律关系,通常见于关联企 业。
图3 企业借调的三方法律关系
• 人事代理是中国内地人事制度改革的产物, 原国家人事部于1995年12月开始推行此项 制度,主要目的是为了降低用人单位的人 力资源成本,将所谓的“单位人”变成 “社会人”,实现人事关系管理与人员使 用相分离。
• 1995年原劳动部《职业介绍规定》第14条 规定:“职业介绍机构应当向劳动者和用人 单位之间斡旋,促成双方建立劳动关系, 并从中获取报酬。”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45条第2款 规定:“本规定所称职业中介机构是指由法 人、其他组织和公民个人举办,为用人单 位招用人员和劳动者求职提供中介服务以 及其他相关服务的经营性组织。”同时, “政府部门不得举办或者与他人联合举办 经营性的职业中介机构。”
• 第四章 劳务派遣特别规定
•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 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 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属于劳动合 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不得设立的劳务派 遣单位。
• 第二十九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二条规定的义务,维护被派遣劳动 者的合法权益。
• 第三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 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 第三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 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的规定执行。
• 第三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 止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依照劳动 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 第五章 法津责任
• 第三十五条 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 条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 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 依此规定,凡当事人双方约定乙方按照另 一方的要求去完成一定工作,并交付工作 成果,另一方应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一定 报酬的协议均为承揽合同。
图5 承揽的三方法律关系
• 人类劳动的成果分两类:一类是有形的实 物产品,另一类是无形的服务产品。这两 类产品进入市场交换后,前者称实物商品, 后者称服务商品。
图1 劳务派遣的三方法律关系
• 可以说,劳务派遣是一种工作安排方式, 一种社会资源组织形式,一种非正式就业 形式。
• 无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在实务界,关于劳 务派遣的存废以及应否和如何规制的探讨 和争论由来已久。
• 劳务派遣是中国内地在建立劳动力市场机 制实践过程中提出的一个现实课题,也是 经济学、管理学和法学等众多理论学科共 同研究的课题。
工作体系
• 劳动关系调整方式: • 劳动法律法规 • 劳动合同 • 集体合同 • 民主管理制度 • 企业内部劳动规则 •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 劳动监督检查制度
关于劳务派遣
• 劳务派遣,又称“劳动力派遣”、“人才派遣”、 “人事派遣”等,通常是指由派遣单位与被派 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然后向用工单位 派出该员工,使其在用工单位的工作场所 内劳动,接受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以 完成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结合的一种特殊用 工方式。
• 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 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
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 行。
•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 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 动报酬;
•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 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 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 务。
•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 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 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 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 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 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派遣
•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经济结构调整进程 的加快,企业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就业形 式和劳动关系自趋多样化,劳动用工领域 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劳动者合法 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也频繁发生。
• 为了解决这一系列问题,继1994年7月5 日
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 会议通过,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 法》之后又一部重要的法律——《劳动合同 法》已于2007年6月29日由十届全国人民代
• 人力资源服务外包(HR Outsourcing)属于服 务外包类别中的一种,通常又称为人力资 源外包。
• 在欧美等一些发达国家,人力资源外包已 经发展成为一种比较成熟的管理模式。
• 其中人力资源服务的内容包括有薪水和津 贴处理、培训和发展、退休投资和津贴管 理、雇佣和职员、招募、行政和另行安排 职务服务、薪水处理、津贴规划、行政和 调节执行、网站相关服务等。
•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 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 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 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 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 动者收取费用。
《精选文档》6 2016年 HRM(二级)(上)
第六章 劳动关系管理
• 基本内容与要求 • 一、基本内容 • 本章主要介绍了劳动者派遣管理、工资集
体协商、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企业劳动争 议处理。 • 具体包括: • 劳动者派遣的含义、性质、成因,劳动者派 遣管理的方式方法;
• 工资集体协商的含义、内容和程序,工资指 导线与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含义、 作用,确定本地工资指导线与劳动力市场工 资指导价位水平的程序;
• 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 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 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 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 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 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 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 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和原则,劳动争议 调解的特点,劳动争议仲裁的原则,劳动争议 的分类,劳动争议的分析处理方法。
• 二、学习要求
• 1.熟悉劳动者派遣的概念、成因与管理,掌 握劳动者派遣的特点与派遣机构的管理。
• 情节严重的,以每位被派遣劳动者1000元 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 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 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务派遣与相关用工方式
• 1 . 职业介绍 • 2 . 企业借调 • 3 . 人事代理 • 4 . 承揽 • 5 . 人力资源外包
• 职业介绍又称为职业中介、劳动介绍,是 指介绍订立劳动契约的行为。
• 逻辑
• (1)中心上:是围绕劳动者派遣机构、接受单 位和受派遣劳动者三方关系展开的。P351
• (2)定性上:劳动者派遣是一种典型的非正规 就业方式,在我国亦是一种新型用工方式。P352
• (3)关系上:劳动者派遣定性为一种组合劳动 关系,分为形式劳动关系和实际劳动关系,同时 有法律上的(合同、协议等)和经济上(支付) 等;劳动者派遣的本质特征是雇用和使用相分离。
• 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 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 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 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 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 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 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 解除劳动合同。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 而“劳务派遣”是《劳动合同法》专章规定的 一个特别组成,也是企业、劳动者和社会 都比较关注的重要部分。
• 这是劳务派遣wk.baidu.com一次得到法律的明确规定, 标志着劳务派遣进入法制化建设的进程。
• 2008年9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 535号国务院令,发布《劳动合同法实施条 例》,该实施条例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 服务外包又称服务加工贸易,也称离岸服 务(Offshore Service),是指作为生产经营者 的业主将服务流程以商业形式发包给本企 业以外的服务提供者的经济活动。WTO 《服务贸易总协定》将服务分为12个部门, 即商务服务、通信服务、建筑和相关工程 服务、分销服务、教育服务、环境服务、 金融服务、健康服务、旅游服务、娱乐、 文化和体育服务、运输服务、其他服务。 这12个部门又进一步细分为160多个分部门。
•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 所必需的培训;
•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 机制。
•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 他用人单位。
•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 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 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 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 动报酬确定。
• 我们基本可以把人力资源外包分作是两类:
• 一类是从事劳务派遣服务的业务,实际上 承担着为发包企业提供派遣劳动力的职能;
• 另一类则是为企业提供大量的人力资源管 理服务的业务,包括人才招聘、人才测评 等等在内的服务。
• 6-001 劳动者派遣的基本问题(P351-355)
• 鉴定点: Y/X/Y 题型:单选/多选/简答,预测度: AA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节选)
•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7年6 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公布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 第五章 特别规定
• 第二节 劳务派遣
•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 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 十万元。
• 2.掌握工资集体协商的含义、内容和程序。
• 3.掌握工资指导线的含义、主要内容、制定 工资指导线应遵循的原则,熟悉工资指导线 的作用、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含义 及制定程序。
• 4.熟悉各种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 5.掌握我国劳动争议的概念与分类,劳动争 议处理的原则和程序,劳动争议调解的特点 和程序,劳动争议仲裁的特点和程序,集体劳 动争议处理的程序,团体劳动争议 处理的方 法,团体劳动争议的特点,劳动争议案例分析 的方法。
图2 职业介绍的三方法律关系
• 企业借调作为一个特定的语词概念,在中 国内地产生于上世纪80年代中期。
• 彼时,由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普遍进行机 构改革,使一些部门原有的行政人员逐步 减少,造成严重缺员,为了能正常开展工 作,一些部门只得从基层企事业单位调用 有特长、有专业知识、服从性较好的人员 到机关工作,从而形成了“借调”现象。
• 这部行政法规设“劳务派遣特别规定”专章, 共5个条文,对此前《劳动合同法》中规定 的劳务派遣事项作了更进一步的细化和明 确。
劳务派遣法律条文
• 劳务派遣,是一种新的特殊的劳动用工方 式,2008年1月1日生效的《劳动合同法》 首次以法律的形式对此用工方式作出了规 定,并以专门章节(第五章第二节)发布, 涉及条文十一条(第五十七条至第六十七 条)1026字。
• 在人事代理制度下,用人单位只管用人, 而将与人事相关的管理工作,如档案管理、 计算工龄、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等委托给 合法设立的人才交流中心处理。
• 人事代理制度成为中国内地劳动力市场中 主要的人才服务制度之一。
图4 人事代理的三方法律关系
• 中国内地《合同法》第251条第1款规定:“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 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 合同。”
• 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 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 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节 选)
• (2008年9月3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 过2008年9月18日国务院令第535号公布 自 公布之日起施行)
• 借调劳动关系是指雇主将受雇人于一定期 间内,借调给他人雇主,于期间内受雇人 接受其指示之法律关系,通常见于关联企 业。
图3 企业借调的三方法律关系
• 人事代理是中国内地人事制度改革的产物, 原国家人事部于1995年12月开始推行此项 制度,主要目的是为了降低用人单位的人 力资源成本,将所谓的“单位人”变成 “社会人”,实现人事关系管理与人员使 用相分离。
• 1995年原劳动部《职业介绍规定》第14条 规定:“职业介绍机构应当向劳动者和用人 单位之间斡旋,促成双方建立劳动关系, 并从中获取报酬。”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45条第2款 规定:“本规定所称职业中介机构是指由法 人、其他组织和公民个人举办,为用人单 位招用人员和劳动者求职提供中介服务以 及其他相关服务的经营性组织。”同时, “政府部门不得举办或者与他人联合举办 经营性的职业中介机构。”
• 第四章 劳务派遣特别规定
•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 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 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属于劳动合 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不得设立的劳务派 遣单位。
• 第二十九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二条规定的义务,维护被派遣劳动 者的合法权益。
• 第三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 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 第三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 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的规定执行。
• 第三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 止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依照劳动 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 第五章 法津责任
• 第三十五条 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 条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 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 依此规定,凡当事人双方约定乙方按照另 一方的要求去完成一定工作,并交付工作 成果,另一方应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一定 报酬的协议均为承揽合同。
图5 承揽的三方法律关系
• 人类劳动的成果分两类:一类是有形的实 物产品,另一类是无形的服务产品。这两 类产品进入市场交换后,前者称实物商品, 后者称服务商品。
图1 劳务派遣的三方法律关系
• 可以说,劳务派遣是一种工作安排方式, 一种社会资源组织形式,一种非正式就业 形式。
• 无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在实务界,关于劳 务派遣的存废以及应否和如何规制的探讨 和争论由来已久。
• 劳务派遣是中国内地在建立劳动力市场机 制实践过程中提出的一个现实课题,也是 经济学、管理学和法学等众多理论学科共 同研究的课题。
工作体系
• 劳动关系调整方式: • 劳动法律法规 • 劳动合同 • 集体合同 • 民主管理制度 • 企业内部劳动规则 •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 劳动监督检查制度
关于劳务派遣
• 劳务派遣,又称“劳动力派遣”、“人才派遣”、 “人事派遣”等,通常是指由派遣单位与被派 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然后向用工单位 派出该员工,使其在用工单位的工作场所 内劳动,接受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以 完成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结合的一种特殊用 工方式。
• 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 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
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 行。
•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 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 动报酬;
•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 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 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 务。
•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 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 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 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 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 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派遣
•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经济结构调整进程 的加快,企业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就业形 式和劳动关系自趋多样化,劳动用工领域 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劳动者合法 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也频繁发生。
• 为了解决这一系列问题,继1994年7月5 日
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 会议通过,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 法》之后又一部重要的法律——《劳动合同 法》已于2007年6月29日由十届全国人民代
• 人力资源服务外包(HR Outsourcing)属于服 务外包类别中的一种,通常又称为人力资 源外包。
• 在欧美等一些发达国家,人力资源外包已 经发展成为一种比较成熟的管理模式。
• 其中人力资源服务的内容包括有薪水和津 贴处理、培训和发展、退休投资和津贴管 理、雇佣和职员、招募、行政和另行安排 职务服务、薪水处理、津贴规划、行政和 调节执行、网站相关服务等。
•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 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 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 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 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 动者收取费用。
《精选文档》6 2016年 HRM(二级)(上)
第六章 劳动关系管理
• 基本内容与要求 • 一、基本内容 • 本章主要介绍了劳动者派遣管理、工资集
体协商、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企业劳动争 议处理。 • 具体包括: • 劳动者派遣的含义、性质、成因,劳动者派 遣管理的方式方法;
• 工资集体协商的含义、内容和程序,工资指 导线与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含义、 作用,确定本地工资指导线与劳动力市场工 资指导价位水平的程序;
• 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 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 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 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 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 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 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