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试验检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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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试验检测制度
一、试验室的基本要求
1、根据周、月度生产计划制定每周、每月的试验计划并组织实施,使试验工作有序进行;
2、负责本工程施工前原材料的取样送检,负责商品混凝土现场质量控制;
3、会同工程部、质量部、物资部等对现场材料、成品、半成品进行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
二、试验室日常管理制度
1、试验室是进行检测、鉴定、检验工作的场所,必须保持整齐、清洁、安静、非工作人员不准入内。
2、试验室内禁止随地吐痰、乱扔脏物,禁止将与检测无关的物品带入室内。
3、建立日常卫生制度。
4、建立设备仪器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制度。
5、树立安全意识,按操作规程进行工作,不用湿手接触电器。
6、加强防火管理,掌握一般的防火知识,易燃品、化学品分开存放,室内备有灭火器。
7、加强防盗管理,坚固门窗,使设备万无一失。
8、建立安全制度和双人共同试验、操作制度。
三、见证取样制度
1、试验室负责本项目工程中所有用于工程实体中的原材料的取样送检工作。
2、试验室严格按照工程施工相关试验规范执行施工现场试件的取样及送检工作。
3、各种材料的取样送检频率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试验规范、设计文件及业主、监理等下发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4、各种送检试件、试样的尺寸、规格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试验规范进行取样、制作、装运、保管。
5、每次取样送检的试件、样品数量必须能够满足该项试验所需的标准,可略有剩余。
6、送样时,必须严格、认真、字迹清楚、内容完整、准确、规范、如实地填写试验委托单,并附材料出厂报告或者相关证明材料。
7、现场取样时,如监理工程师需临时抽检时,应按规范、要求进行操作,并取得监理工程师的签字认可。
8、所有材料的取样送检过程均必须由专职试验人员进行全程亲自操作。
9、所有材料的取样送检过程均必须有监理工程师监督旁站并必须完全取得监理工程师的签字认可。
10、所有材料的取样送检过程均必须真实,严禁弄虚作假。
四、材料、半成品、构配件检测制度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按相关的标准规定进行检验,对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合格与否进行确认。
根据规范和相关要求应对进场的物资进行检验与试验制度,以确保未经检验与试验或未经验证合格的物资投入使用。
(1)协助项目部相关部门,检查所采购物资的质量、数量及供货单位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检查各种进场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出厂证明书,质保单及检测报告。
(3)检查进场检验记录,根据质量影响进度只做外观检查的材料应配合项目部相关部门和人员,在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共同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认可。
(4)项目监理机构须对所有需送达检测机购检验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进行旁站监督。
(5)对已进场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如对质量有所疑问时,应及时向项目部反映,并会同项目部相关部门和监理工程师进行检验,杜绝不合格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用于工程。
当抽取试样不合格时应及时上报项目部,通知供货单位及时退货。
(6)凡场外配置的材料和外委加工件,应配合项目部进行定期的巡回检查和跟踪,对生产工艺,材料,加工设备均要进行跟踪检查。
五、实体检测制度
工程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日后运行期间的安全,主体结构的工程质量是其中的基础和根本。
主体结构的质量验收是一项重要工作。
因此,施工中必须做好质量过程控制工作。
同时结构实体检验也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
1、应根据工程的规模和结构件的重要性,由建设、监理、施工及检测各方共同选定检测部位和数量,为下一步检测做好准备。
2、选择检测构件和部位时要求具有随机性和代表性,不得集中在某段或某层结构中。
3、混凝土强度以留置的同条件养护试件所测定的强度作为强度实体检测数据,同时辅以现场采点回弹。
4、对主体结构工程中的各强度等级,各部位混凝土均须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
同一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数量应根据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小于3组。
5、实体检验的依据和标准:
(1)混凝土强度:采用与结构实体混凝土组成成分,养护条件相同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强度可作为检验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的依据。
同条件养护的试件的强度判定依据《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9)的规定确定后乘以折算系数确定。
(2)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制取,养护及等效龄期的记录和计算须符合GB50204-2015《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六、资料管理制度
试验资料是工程质量优劣的有力证明,是工程施工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工程投入使用有据可依的书面鉴证,对于工程管理和维护有积极影响。
对于试验资料应遵循如下几点:
1、试验资料必须专人管理、专人保管。
2、资料经试验、复核、主管、监理签字后方可入柜,对有争议或有疑问的资料不得存档。
3、存档资料必须分类标签管理,严禁对资料进行随意涂改和刮除,以保证资料的真实性。
4、试验资料必须定期清查,以免丢失或受损。
5、对即将完成的单位工程,应及时按里程桩号或单位工程的结构顺序以及按竣工资料文件要求整理装订。
七、不合格项处理制度
1、当现场建筑材料(包括:水泥、掺合料、钢材、砂、石、外加剂、卷材、防水涂料等)及产品经检验品质不满足要求,复检仍不合格时,应将不合格批次材料及产品全部退场,不得在任何部位使用。
2、当现场预留混凝土试件性能指标不满足要求时,应
按照施工部位进行留样再检。
如重新送检后仍不满足要求,应在试件所对应的实体工程进行抽芯,以抽芯试验结果进行综合评判后,决定制订补救措施还是强行拆除。
3、建立不合格报告台帐,并及时上报指挥部和安全质量部。
八、试验的取样方法
1、水泥:对同一水泥厂家,同品种、同标号、同出厂编号,袋装为200t散装为500t,为一检验批次,批量不足时也按一个批次。
2、粗、细骨料:同产地、同规格、同品种400m3或600t,为一检验批次,批量不足时也按一个批次。
3、钢材:对同厂家,同品种、同批号、同规格60t为一检验批次,批量不足时也按一个批次。
焊接钢筋以200个接头为一个检验批次,批量不足时也按一个批次。
机械连接以500个接头为一个检验批次,批量不足时也按一个批次。
钢绞线以30t为一个检验批次,批量不足时也按一个批次。
4、混凝土抗压试件:同配合比的混凝土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或每一工作班不足100盘应取样1次;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1组试件。
桥梁的梁体、墩台身等结构物每次浇筑应留置同条件试件不宜少于5组且不应少于2组。
混凝土试件需在浇筑现场制取。
预应力梁、承重等结构物,应根据施工需要,另制取几组与结构物同条件养护的试件,作
为拆膜、吊装、张拉预应力、承受荷载等施工阶段的强度依据。
九、检测工作的质量保证
1、根据开展的检测项目和专业要求,合理配备试验检测人员及现场仪器。
中心试验室人员应由主任、技术主管、试验人员组成。
具有工程师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人。
技术主管须从事专业工作5年以上。
技术主管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从事专业工作3年以上。
试验检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试验仪器设备必须经过本地或项目所在地计量检定或校准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试验室的检测试验工作应在母体试验室授权范围内,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进行。
提供控制施工质量所需的试验检测数据,负责本室试验检测资料的归档管理,及时上报各种资料,建立完善完整的各种试验台账,实行动态管理,组织试验人员的业务培训。
3、试验人员要秉公办事、坚持原则、严禁弄虚作假编制虚假试验报告,一经发现给予经济处罚或调离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