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非法学)刑法学题型解析与答题技巧讲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考研刑法学题型分析(以真题为例)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专业基础课刑法学试题真题分析
一、真题结构及分值分布
一、单项选择题1*20=20分
二、多项选择题5* 2=10分30分客观题
三、简答题2*6=12分
四、辨析题1*8=8分
五、法条分析题1*10=10分45分主观题
六、案例分析题1*15=15分
整体情况:
1.有六种题型,包括客观题和主观题两大类,其中客观题占30分,占刑法分值的40%,主观题占45分,占刑法分值的60%。
2.从考查知识点来看,基本每年都涵盖了大纲所有涉及的章,但是考察重点仍然突出,从近五年分值来看,总则中的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停止形态、共犯形态,刑罚裁量制度,分则中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人身权犯罪、侵犯财产权犯罪、贪污贿赂犯罪仍然比例较大。
所以可以总结为,考查面广、重点突出
3.从具体考查内容来看,有些知识点每年必考,只是考察方式有所差别而已,比如说不作为犯罪2013年试多选题、2012年辨析题和单选题、2011年是辨析题;再比如刑法第17条第二款规定每年都会以选题的方式考查;再比如自首、立功几乎每年都会在案例中设一问来考察;再比如说转化为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规定也几乎每年都考;还有挪用公款罪也是每年必考,针对以上情形,建议考生对这些问题还要给予足够的重视,只要再出类似考点不应丢分。
二、真题各种题型特点及解答技巧
一、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
作为客观题类型的单选和多项(1)单项选择题基本上有15-17题左右是考查基本知识点,有3-5题左右偏难,从考察的方式来看,单选题倾向使用小案例的方式来查考知识点。
(2)多项选择题基本上不难,更侧重对基础知识的考察,需要心细、认真去分析题干及选项。
以2013年真题为例,由易到难分析下真题:
单选第6题:我国刑法划分共同犯罪人种类的依据是()。
——最容易
A.作用B.作用为主,兼顾分工C.分工D.分工为主,兼顾作用
单选第14题:甲为自己的厂房投保后,指使他人放火烧毁厂房,结果殃及附近民房,之后骗取了保险金。
对甲的行为()。
——较容易
A.应以放火罪论处B.应以放火罪和保险诈骗罪数罪并罚
C.应以保险诈骗罪论处D.应按牵连犯理论以放火罪从重处罚
单选第9题.甲驾驶货车途经某村庄时,刮倒了路边的赵某。
甲从后视镜中看见赵某被拖挂在车后,但为逃避责任继续行驶,致赵某被拖死。
甲的行为构成()。
-较难A.交通肇事罪B.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
C.故意杀人罪D.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单选第1题:甲使用暴力劫取国有档案,人民法院根据我国《刑法》第329条“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的规定,判决甲犯抢夺国有档案罪。
本案中,法院的解释属于()。
A.司法解释B.文理解释C.目的解释D.扩大解释
二、简答题
(一)简答题特点刑法简答题有两个,基本总则和分则各一题。
总则侧重基础知识及重点地考查,但是从分则考查内容来看,基本都属于二类罪名(相对于重点罪名而言,比如刑法中的抢劫罪、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绑架罪等),基本考查的是具体罪名的犯罪构成或犯罪构成要件之一,这种题目要求考生对于考纲规定犯罪有一定的了解,但实际中难以对刑法分则中所有的罪名的掌握面面俱到。
在掌握重点罪名的同时,对于每一大类犯罪的主要特点加以掌握,如同类客体和有无特殊主体规定等方面加以了解,即可以在回答时减轻压力。
(二)简答题答题注意问题
1.表述准确,注意不要写错别字。
2.表述完整,比如说盗窃罪犯罪构成,在写主观方面,务必要写犯罪目的3.表述顺序,在解答具体罪名构成要件时一定要注意顺序,从犯罪客体(直接客体和犯罪对象)-犯罪客观方面(行为、结果、因果关系以及其他特定的客观
构成要件要素)-犯罪主体(一般主体还是特殊主体,单位是否可以成为本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罪过形式以及目的)。
(三)简答题的真题
参考一下近五年总则的考题
2013年简述因缺乏共同故意从而不构成共同犯罪的具体情形。
2012年简述犯罪中止的特征
2011年简述犯罪预备的成立条件。
2010年简述防卫过当的成立条件
2009年简述酌定量刑情节的概念和种类。
参考一下近五年分则的考题
2013年简述诽谤罪的构成要件。
2012年简述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范围
2011年简述渎职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2010年简述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刑法修正案八修订内容)
2009年简述行贿罪的成立条件。
三、辨析题======较难的题型
(一)辨析题型的特点:
1.基本考查的都是刑法基础理论问题,需要运用所学的理论问题去分析和作答。
2.辨析题需要先对题干的表述做出判断,或者正确或者错误或者不完全正确,然后进一步用所学知识加以分析。
3.容易判断出考点,但是得分率并不高,关键是考生往往看到题目摸不清头绪,然后胡乱作答,致使因不能答到知识点上而不能得高分。
(二)辨析题型的解答
1.认真分析题干,找出考查的知识点
2.结合所学理论知识全面分析问题,尽量将相关的内容答上。
3.一定要使用法言法语表述,不要用白话来说。
(三)真题分析
四、法条分析题
(一)法条分析题型的特点
1.侧重考查对重点法条和重点罪名的理解,比如说盗窃罪、犯罪中止、挪用公款罪等。
刑法学主要是刑法解释学。
既可能涉及总则性内容,也可能涉及分则性的罪名。
2.需要作答的问题较明确,可以直接根据问题来回答。
(二)法条分析题型的解答
1.平时注意对法条法条的理解和识记。
2.答题时不要想当然的解答,一定要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司法解释的规定作答。
(比如2012年和2011年的试题。
)
3.根据要求需要分析的,一定要作适当的解答。
(三)真题分析
五、案例分析题
(一)案例分析的特点
1.综合性较高,融合了总则(犯罪论和刑罚论)和分则内容。
大多涉及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影响量刑的总则性情节(累犯、未成年人犯罪、自首、立功、共犯类型)以及影响量刑的分则性情节(法定加重情形,比如结果加重犯、情节加重犯等)
2.分值较高,涉及多个知识点。
有些问题关联性并不大,所以可以拆分解答。
3.案例涉及的罪名基本均为刑法中的重点罪名。
(具体根据真题举例)
(二)案例分析解答技巧
1.全面分析案情,找出考查知识点。
针对考点逐一分析。
切忌囫囵吞枣!有些特别重要的信息就在案情中。
2.答题中避免两种错误倾向,一是只给结论,不作分析;二是东拉西扯,不着边际。
一定要针对提出的问题作解答,而且应作适当的分析,但分析时一定要注意运用法言法语进行分析,不要过多地做事实性的描述。
3.涉及具体罪名时一定要明确构成的具体罪名,特别注意选择性罪名的使用。
涉及到犯罪形态、共同犯罪、量刑情节应作适当的分析。
(分析2013年-2011年)
(三)真题分析
三、如何提高考试的成绩
凡事考试一方面通过自己的努力,另一方面就要掌握必要的答题技巧。
首先,复习中应该全面地掌握重点基本理论。
比如说犯罪构成内容、犯罪形态、刑罚裁量等。
其次,准确记忆一些重要法条,尤其是刑法法条中一些特殊性规定(法条分析题)。
比如转化犯类型、包容犯类型、数罪刑罚类型等等。
再次,学会运用所学知识和法条能够分析一些案情(案例分析)、分析一下问题(辨析题)。
最后,建议各位考生最好能将近几年真题认真仔细的精作三遍。
主观题部分答案及解析
三、简答题
1.简述因缺乏共同故意从而不构成共同犯罪的具体情形。
【答案要点】因缺乏共同故意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形有:(1)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过失犯罪;(2)以他人的行为为工具实行犯罪(间接正犯);(3)事前无通谋、事后提供帮助的行为;(4)实行超出共同故意范围的行为(实行过限);(5)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实行相同的行为,但无犯意联络(同时犯);(6)片面提供帮助(片面共犯)。
2.简述诽谤罪的构成要件。
【答案要点】诽谤罪的构成要件是:(1)客体是公民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对象是特定公民。
(2)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中生有,凭空捏造虚假事实,以语言、文字等方式散布该事实,使众人知晓,损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是故意,并有贬损他人人格、名誉的目的。
1.简述犯罪中止的特征
【答案要点】犯罪中止的特征有:(1)时间性:在犯罪预备开始到犯罪完成以前的全过程中;(2)自动性: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防止犯罪结果发生;(3)有效性:有停止犯罪的行为或阻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并使犯罪结果事实上没有发生。
2.简述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范围
【答案要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包括:(1)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2)其他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3)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4)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5)其他与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
1.简述犯罪预备的成立条件。
【答案要点】(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为了顺利地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的意图。
(1分) (2)行为人客观上进行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等犯罪的预备活动。
(2分) (3)犯罪的预备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被停止在犯罪预备阶段,未能发展到犯罪实行阶段。
(3分)
2.简述渎职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答案要点】(1)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妨碍国家管理活动,致使公共财产或者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分) (2)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1分) (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妨碍国家管理活动,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分) (4)犯罪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个别犯罪也可能由非国家工作人员实施。
(1分,未答后半段不扣分) (5)在主观方面包括故意与过失两种心理态度。
(1分)
1.简述防卫过当的成立条件
【答案要点】防卫过当,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其成立要件:
1起因条件: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
2时间条件: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
3对象条件: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
4主观条件:防卫的目的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权利免受不法侵害;
5限度条件: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
2.简述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刑法修正案八修订内容)
【答案要点】
1犯罪行为多样性;
2犯罪组织严密性;
3犯罪手段强制性;
4犯罪活动区域性;
5社会危害严重性。
1.简述酌定量刑情节的概念和种类。
【答案要点】(1)酌定量刑情节是指人民法院从审判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在刑罚裁量过程中灵活掌握、酌情适用的情节。
(2)酌定量刑情节主要包括:①犯罪动机;②犯罪手段;③犯罪时间、地点;④犯罪侵害的对象;⑤犯罪造成的损害结果;⑥犯罪分子的一贯表现;⑦犯罪后的态度。
2.简述行贿罪的成立条件。
【答案要点】(1)犯罪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2)客观方面表现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也以行贿论。
但是,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构成行贿罪。
(3)犯罪主体为一般自然入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四、辨析题
常言道:“不知者,不为罪。
”请结合我国刑法学中的认识错误理论加以辨析。
【答案要点】这一说法不完全正确。
“不知者,不为罪”可以理解为行为人因为对于法律或者事实产生错误认识,因此不构成犯罪。
在刑法理论中,认识错误分为两种:法律的认识错误和事实的认识错误。
法律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发生误解。
根据刑法理论,法律的认识错误一般不影响行为人的犯罪成立。
事实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与自己行为有关的客观事实有不正确的理解。
根据刑法理论,行为人对客观事实产生错误认识的,一般应成立故意犯罪或者过失犯罪;但如果行为人不可能认识到有关事实的,属于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
因此,“不知者,不为罪”这一俗语并不完全正确。
【答案要点】这一说法是正确的。
因为:(1)从犯罪的本质上讲,犯罪应具有社会危害性。
没有行为,就不可能对外界发生影响,不可能具有社会危害性。
(2)行为具有可观察和可描述的特性,凭借此特性,可从立法与司法上区分罪与非罪。
(3)行为是犯罪构成的必备要素。
从我国刑法规定犯罪的一般概念看,犯罪是危害社会的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从刑法分则各条规定的犯罪看,也都把犯罪归结为某种行为。
请对“刑法中的不作为就是身体处于静止状态的行为方式”这一说
法进行辨析。
【答案要点】(1)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2分)
(2)不作为是行为人具有履行某种行为的义务,并具有履行该义务的能力,而不履行该义
务的行为方式。
可见,作为和不作为的区别标准不是行为人的身体动静,而是行为所违反的刑法规范的性质。
一般认为,刑法规范可分为禁止性规范和命令性规范,作为所违反的是禁止性规范,而不作为违反的是命令性规范。
(4分)
(3)行为人的身体处于静止状态固然属于不作为,但通过积极的身体动作逃避履行义务的
也属于不作为。
(2分)
实施同样的行为就应当以同样的罪名定罪处罚,对这一说法进行
辨析
【答案要点】这一说法是不完全准确的。
首先,不同的行为主体实施同样的行为,可能有些构成犯罪,有些不构成犯罪,有些构成其它的罪名;其次,行为主体在不同的主观状态下实施同样的行为,可能构成不同的罪名,也可能不构成犯罪;最后,行为主体在实施了其他行为的情况下,比如其他重罪,就有可能以较重的罪名处罚。
请根据有关刑法原理和规定,对“无罪过就无犯罪”这一说法进行辨
析。
【答案要点】(1)这种说法是正确的。
(2)任何犯罪都是在一定的犯罪心理态度支配下实施的,任何犯罪的成立都必须是主观要件与客观要件的统一。
如果缺乏罪过即犯罪的故意或者过失,行为人的行为就不能构成犯罪。
(3)我国刑法规定,犯罪必须是由行为人故意或者过失实施的。
如果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五、法条分析题
我国《刑法》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
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
请分析:
(1)本条文中“犯罪过程”的含义。
(2)本条文中“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含义。
(3)如果行为人将被害人砍成重伤后,放弃杀人意图并将被害人送往医院
救治,避免了死亡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应如何认定?
【答案要点】(1)犯罪过程,是指从犯罪预备开始到犯罪既遂以前的全过程,包括犯罪预备阶段和犯罪实行阶段。
(2)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是指在犯罪行为实行终了、犯罪结果尚未发生的情况下,行为人采取积极行动实际有效地阻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
(3)行为人实施故意杀人行为,造成被害人重伤后,在有可能完成犯罪的情况下,主动将被害人送往医院救治,有效地防止了死亡结果的发生,成立故意杀人的犯罪中止。
行为人的行为虽然成立犯罪中止,但已致被害人重伤,造成了损害,应当按照故意杀人罪的法定刑减轻处罚。
我国刑法第264条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
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
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
请分析:
(1)本条中“财物”的外延如何界定?
(2)本条中“多次盗窃”应如何理解?
(3)本条中“携带凶器盗窃”应如何理解?
【答案要点】
(1)本条文中的财物,包括有形物和无形物,后者如电力、煤气、天然气等;包括普通财物和违禁品,后者如毒品、赃物等。
但不包括某些特殊盗窃犯罪对象的物品,如枪支、弹药、爆炸物、商业秘密等。
(2)多次盗窃是指1年以内3次以上实施盗窃行为。
------新司法解释规定2年内盗窃三次(3)携带凶器盗窃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凶器进行盗窃,但未使用、也未显示凶器的情况。
“凶器”是指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可用于实施暴力的器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第1款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
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
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
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请回答以下问题:
(1)条文中“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哪些人员?
(2)条文中“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包括哪些情形?
(3)条文中“不退还”应如何理解?
【答案要点】
(1)国家工作人员包括:①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②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③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④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每个要点1分,共4分)
(2)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情形包括:①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其他自然人使用的;②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③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每个要点1分,共3分)
(3)条文中的“不退还”是指挪用公款后,因客观原因在一审宣判前不能退还的情形。
(3分)
刑法第26条第一款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
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1 试说明犯罪集团的成立要件;
2主犯和首要分子的区别
【答案要点】
1 试说明犯罪集团的成立要件;
所谓犯罪集团,又称特殊共同犯罪、有组织的共同犯罪,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犯罪集团的成立,必须具有四个方面的条件:
(1)犯罪主体必须是三人以上。
(2)犯罪组织成立的目的在于实施犯罪。
(3)犯罪人所共同建立的组织具有相当的稳定性。
(4)犯罪分子之间相互纠合体现出一定的组织性。
2主犯和首要分子的区别
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主犯包括两类:一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二是其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除犯罪集团的首要犯罪分子以外的,在共同犯罪中对共同犯罪的形成、实施与完成起决定或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这里需要区分的是主犯与首要分子的关系,根据刑法第九十七条规定,首要分子分为两类:一是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二是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
但犯罪集团中的主犯不一定是首要分子,因为在犯罪集团中,除了首要分子是主犯以外,其他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也是主犯。
在聚众犯罪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原则上也可以认定其中的首要分子是主犯。
但在聚众犯罪并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如刑法规定只处罚首要分子,而首要分子只有一人时),不存在主犯、从犯之分,其中的首要分子当然无所谓主犯。
《刑法》第213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
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
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试说明:
(1)本条的罪名和罪状的描述类型。
(2)应如何理解本条中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3)以本条所规定的方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应如何进行处理?简要说明
理由。
【答案要点】(1)本条所规定的犯罪罪名是假冒注册商标罪。
其罪状描述类型为叙明罪状。
(2)本条中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是指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者与被假冒
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
(3)以假冒注册商标的方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具有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之间的牵连关系,如果两个行为分别构成犯罪,应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如果只有一个行为构成犯罪,而另一个行为不构成犯罪,则依照构成犯罪的行为定罪处罚。
六、案例分析题
某公司会计甲,因欠下赌债,产生了占有单位资金的念头。
甲偷配了一把由财务部经理保管的、存放现金的铁皮柜的钥匙。
在公司发放工资之日,甲趁财务部无人,用偷配的钥匙打开铁皮柜,取走了工资款20万元,携款回老家。
财务部经理发现工资款不见了,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甲回家后,经家人劝说,返回公司,将20万元工资款交给董事长并表示歉意。
之后,在董事长的陪同下,甲到派出所供述了上述事实,同时反映某宾馆内经常有人聚赌。
公安机关根据甲提供的线索,捣毁了设于该宾馆的赌场,缴获赌资30万元,并抓获数十名涉赌人员。
之后,检察机关以贪污罪对甲提起公诉,被告人辩称其行为属于职务侵占罪,法院判决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并分别说明理由:
(1)甲的行为应如何定罪?
(2)甲具有哪些法定量刑情节?
【答案要点】(1)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理由是:甲在赌博输钱后形成了非法占有公司财物的目的,偷配单位存放工资的铁皮柜的钥匙,趁财务部无人之机,秘密窃取单位工资款20万元,侵犯了公司财产所有权,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构成盗窃罪。
本案中,甲虽然是公司的财务管理人员,但他在窃取公司财物时,利用的是工作上的方便条件,而非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因此不能构成职务侵占罪或者贪污罪。
(2)甲具有自首和立功情节。
甲犯罪后,向所在单位领导投案,之后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成立自首。
甲提供他人开设赌场的线索,公安机关据此捣毁了一赌场,成立立功。
甲带领15周岁的乙,在停车场劫持了宋某,将宋某带到郊外一废弃厂房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