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第十五版)第07章企业所得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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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6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 5)加计扣除 • (1)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
①加计扣除比例及费用项目。 ②加计扣除适用范围。 ③特别事项处理。 ④核算管理要求。 • (2)安置残疾人员就业的工资加计扣除
7.1.6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6)减计收入 减计收入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 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 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7)抵扣税额 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 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7.2.2 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
• 2)税前扣除的确认原则 (1)权责发生制原则。 (2)配比原则。 (3)确定性原则。
7.2.2 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
• 3)税前扣除项目 (1)销售(营业)成本。 (2)期间费用。 (3)税金及附加。 (4)资产损失。 (5)其他支出。
7.2.2 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
惠政策 • (2)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只能享受高新技术企业
优惠政策 • (3)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不能叠加享受所得税优
惠政策,但可以选择其中最优的,如选择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 (4)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如果享受了小型
7.1.3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1)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2)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7.1.4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7.1.4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1)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税率 •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
核定征收方式,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含,下同)、超过100万元至300万元的部 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 000万元。 •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从业人数 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计算公式如下: •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7.1.2 企业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1)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2)指定扣缴义务人。 (3)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所在地 的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4)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 纳。在中国境内存在多处所得发生地的,由纳税人选择其中一地申报缴纳企业所得 税。 (5)纳税人未依法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从该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其他收入项目 (指该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其他各种来源的收入)的支付人应付的款项中,追 缴该纳税人的应纳税款。税务机关在追缴该纳税人应纳税款时,应当将追款理由、 追缴数额、扣缴期限和缴纳方式等告知该纳税人。
【例7-1】
某公司6月15日从证券交易所购买3年期国债10万元(面值),支付价款10.2万元, 票面年利率为2.48%,到期一次付息。第4年3月31日,公司将该批国债转让,取 得价款12万元,支付相关税费2 500元。其免税利息收入和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如下: ①免税利息收入。 持有天数=15+31+31+30+31+30+31+365×2+31+28+31=1 019(天) 免税利息收入=100 000×2.48%÷365×1 019=6 923.62(元) ②转让国债的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120 000-102 000-6 923.62-2 500=8 576.38(元)
7.1.6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1)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 (2)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所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 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 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 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3)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所取得的 收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非营利组织的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 定。
4)加速折旧 加速折旧包括缩短折旧年限和采用加速折旧方法两种类型。采取加速折旧方法 的,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固定资 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若为购置已使用过的固 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税法规定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 年限的60%。
7)权益性投资收益收入的确认、计量
7.2.2 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
1)税前扣除凭证及其扣除原则 2)税前扣除的确认原则 3)税前扣除范围 4)准予扣除项目及其确认 5)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和应扣未扣支出的处理 6)不得扣除项目 7)企业亏损的确认和弥补
7.2.2 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
1)税前扣除凭证及其扣除原则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 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可据以税前扣除的各 类凭证。
7.1.4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2)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优惠税率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技术 先进型服务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法人企业; (2)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 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4)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 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5)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7.1.4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3)其他企业的优惠税率 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 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缴纳 企业所得税:
[小思考7-1]
• 以下结论,哪个正确? • (1)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叠加享受所得税优
7.1.1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 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直接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但依照中 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合伙人是自然人的合伙 企业除外。“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应缴企业所得 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缴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 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 (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从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 经营收入所属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缴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缴纳 企业所得税。 • (4)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
7.1.6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例7-3】
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
第15版
盖地 编著
第7章 企业所得税会计
7.1 企业所得税的税制要素
7.1.1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7.1.2 企业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7.1.3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7.1.4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7.1.5 企业所得税中的收入 7.1.6 企业所得税的减免 7.1.7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和纳税年度
7.1.6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6)减计收入 减计收入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 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 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7)抵扣税额 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 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8)税额抵免 9)企业所得税减免管理
7.2.2 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
• 4)准予扣除项目的确认 (17)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18)总机构分摊的费用。 (19)其他项目。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其 他项目,如会员费、合更少的会议费、差旅费、违约金、诉讼费用等。
【例7-2】
AB公司某年度会计利润总额为600万元,向市慈善基金会捐赠其子公司10%的股 权,该股权公允价值240万元,成本200万元,企业已将成本金额记入“营业外支 出”。 假定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事项,该公司实际捐赠支出为200万元,捐赠的扣除限额 为72万元(600×12%),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8万元(200-72),视同销售收入 200万元,视同销售成本200万元。该公司年度应交企业所得税182万元 ((600+128)×25%)。 如果该公司不是向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而是通过区政府向某小学捐赠,则该公 司视同销售收入为240万元,视同销售成本为2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40万元 (240-200)。公司年度应交企业所得税192万元((600+128+40)×25%)。
7.1.6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 2)法定减免 (1)免缴企业所得税。 (2)减缴企业所得税。 (3)技术转让所得的减免。 (4)预提所得税的减免。 (5)民族自治地方所得税的减免
7.1.6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 3)定期减免 • (1)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税或免税的新办企业。 • (2)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从项目取得
• 4)准予扣除项目的确认
(1)工薪支出。 (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3)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4)公益捐赠支出。 (5)利息费用。 (6)汇兑损失。 (7)借款费用。 (8)业务招待费。
7.2.2 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
• 4)准予扣除项目的确认
(9)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10)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11)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 (12)长期待摊费用。 (13)资产损失。 (14)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15)租赁费。 (16)劳动保护费。
7.2 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
7.2.1 应税收入的确认、计量 7.2.2 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 7.2.3 资产的税务处理 7.2.4 应纳税额的计算
7.2.1 应税收入的确认、计量
1)确认、计量的原则和条件 2)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计量 3)视同销售收入的确认计量 4)租金收入的确认、计量 5)股权转让所得的确认、计量 6)财产转让等所得的确认、计量
7.1.5 企业所得税中的收入
1)总额收入 (1)销售货物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5)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9)其他收入。
7.1.5 企业所得税中的收入
2)不征税收入
(1)不征税收入的界定。 (2)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应计入企业当年的收入总额(属于 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除外)。 (3)企业取得财政性资金的会计处理
7.1.7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和纳税年度
1)纳税地点 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企业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登记注册的住所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 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2)纳税年度 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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