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2013年上海市基层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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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2013年上海市基层卫生工作
要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局
•【公布日期】2013.01.31
•【字号】
•【施行日期】2013.01.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2013年上海市基层卫生工作要点》
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本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明确年内基层卫生工作主要目标与任务,进一步推进本市基层卫生改革与发展,现将《2013年上海市基层卫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参考制定并实施辖区内基层卫生工作计划。

附件:2013年上海市基层卫生工作要点
上海市卫生局
2013年1月31日附件:
2013年上海市基层卫生工作要点
2013年,上海基层卫生工作将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引,继续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按照卫生部和市政府工作部署,贯彻落实《上海市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体制机制改革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沪府发〔2012〕103号),围绕资源下沉、机制创新与政策完善,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模式,提升
服务能力、质量和绩效,努力做实做强本市城乡基层卫生服务。

年内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紧抓年度重点工作,全面深化社区卫生服务改革
(一)推广区县经验,深化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
根据“凝练区县经验、深化上海医改”全市大调研的成果,在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广以闵行区为代表的各区县社区卫生改革经验。

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市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制定年内重点任务与分工表,出台相关配套政策与方案,定期对各区县贯彻落实相关任务情况进行跟踪督导,推动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全面深化。

成立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和上海市基层卫生研究基地,提高全市社区卫生服务的行业管理与政策研究能力。

(二)全面推广家庭医生制度建设
印发实施《关于本市全面推广家庭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年内家庭医生制度推广到全市所有区县,各区县选择条件成熟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制度建设。

将长宁区作为全国试点地区,深入开展家庭医生执业方式与服务模式改革。

全市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1、确定家庭医生及团队成员职责与分工,进一步优化社区平台上家庭医生团队组成与服务形式,鼓励各区县以全科门诊、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为基础,以家庭医生工作室形式成为面向居民的服务品牌。

在部分区县探索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台上,各家庭医生工作室之间资源共享、良性竞争的运行模式。

2、畅通双向转诊渠道,积极配合申康管理中心制定并落实全市预约平台对家庭医生优先开放的具体实施办法。

探索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二三级医院协同服务模式。

各区县要建立检验、影像诊断等区域医疗技术支持中心,实现优质资源共享。

3、总结浦东、青浦等区县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在各郊区县逐步推广与家庭
医生制度配套的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

4、联合媒体组织开展优秀家庭医生评选,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家庭医生制度与家庭医生事迹的宣传。

5、推动市区两级与国际知名院校开展合作交流,选择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国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结对合作。

借鉴国际经验,推动家庭医生制度建设、服务模式完善、全科学科发展、人才师资培养等方面的创新与发展。

(三)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评价
以公益性为目标,以提升服务质量与健康绩效为重点,以信息化为手段,建立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评价体系和实施方案,各区县定期开展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综合评估,评价结果作为各级政府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费投入的重要依据。

二、规范服务提升能力,切实加强社区卫生内涵建设
(四)加强社区卫生服务规范
研究出台《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管理服务基本要求》,明确本市社区健康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与形式。

组织培训和落实相关疾病预防诊疗指南规范,提高服务能力与效果。

实施《上海市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服务规范》、社区《住院病案首页规范》和《上海市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等,研究探索利用移动通信技术开展对签约居民的智能健康管理服务,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

(五)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社区教学基地建设
学习借鉴国际经验,制订实施社区教学基地工作规范,落实建设标准,规范教学内容,培训师资队伍,确立每家社区教学基地与三级医疗机构临床教学基地的对口关系和工作职责,制定社区教学基地准入退出机制和考核激励约束机制。

2013年全市共创建50家左右社区教学基地。

(六)加强社区卫生人员岗位能力建设
落实卫生部工作要求,开展社区卫生管理人员、服务团队人员和其他七类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能力。

年内重点对家庭医生骨干、社区护士骨干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

研究制定本市家庭医生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开展系统性、分层次岗位能力建设。

进一步开展家庭医生健康管理技能培训。

继续选派骨干师资赴国外培训,制定国外培训经验汇编,推广培训成果。

研究社区医务人员基本技能定期考核认证制度。

(七)继续开展示范社区卫生中心创建
结合深化改革的要求与年度重点任务,修订本市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开展第三批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

对已创建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单位进行跟踪回访,巩固创建成效。

启动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标准制定工作。

(八)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持续发展机制
针对人口导入、服务需求增加等情况,由各区县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对人口超过10万的街道(乡镇)合理增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中心),并根据社区地域及人口分布状况合理设置服务站和村卫生室。

制定实施《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与设备配置标准》,在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第一轮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上,对建设年代较久、设施相对落后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中心、站、村卫生室),由各区县分批开展第二轮标准化建设。

(九)试点探索功能社区健康管理服务
完成《本市功能社区健康管理模式》课题研究,探索本市功能社区开展健康管理服务的基本模式。

印发《本市企事业内设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规范》,继续选择部分单位开展标准化建设试点。

加强对企事业内设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培训,推广应用适宜技术,提高服务能力与水平。

(十)进一步做实惠民利民服务
以居民基本健康需求为出发点,进一步落实惠民利民服务,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与居民的紧密联系。

一是继续做好双休日提供诊疗服务工作,满足居民实际需求;二是在由家庭医生开展连续、综合、个性化疾病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方便慢性病患者在社区配药;三是鼓励利用网络、电话热线等形式,丰富居民健康咨询渠道;四是鼓励利用社区现有资源作为社区卫生服务在居民身边的服务延伸点;五是逐步推广社区就诊一次收费举措;六是积极引入志愿者、社会工作者资源,充实社区卫生服务队伍。

三、政策推动试点先行,大力发展老年护理服务体系
(十一)制订实施本市老年护理体系建设规划
立足本市实际,借鉴国内外经验,研究制订本市老年护理体系建设规划,积极争取在财政补助、收费标准、医保支付、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加强工作规范,探索服务衔接。

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床位向老年护理、康复功能转型。

通过医保费用单独结算、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等政策引导,支持社区护理、日间康复护理、家庭病床、居家护理等服务发展。

(十二)制订试行老年护理院出入院标准
制订《上海市老年护理院出入院标准》。

选择部分单位开展试点,规范评估标准,优化服务流程。

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培训、督导和评估。

(十三)巩固加强舒缓疗护服务
总结试点经验,通过政策支持重点推进社区和居家舒缓疗护服务,加强资源整合与服务衔接。

实施舒缓疗护工作规范,加强医务人员业务培训,落实舒缓疗护适宜技术,加强对医护人员、患者及家属的心理支持和关怀。

加大社会宣传,倡导和传播人文关怀服务理念,促进提升城市文明水平。

四、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十四)提高新农合保障与管理水平
1、2013年本市新农合人均筹资水平提高到1500元左右。

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平均达到7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和三级医疗机构分别达到80%、75%和50%。

保障水平逐步与居保接轨。

2、制定实施《上海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就各级新农合管理机构监管职责,定点医疗机构认定、监管以及违规处理等内容予以明确。

定期开展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督查,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3、深入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

制定实施《本市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指导意见》。

结合家庭医生制度,着眼体制机制转变,逐步推广按人头支付制度。

4、提升新农合信息化管理水平。

实现新农合信息系统市区互联,协调推进与医保、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

扩大市级医疗机构实时结算试点。

加强新农合门户网站建设。

5、加强经管人员培训,提高经办服务能力。

继续做好报表工作,及时分析数据,掌握新农合面上运行情况。

健全通讯简报定期上报制度。

6、加强新农合绩效考核,规范日常管理,全面落实新农合各项医改任务。

总结本市新农合工作经验与成效,启动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五)加强村卫生室与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1、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乡村社区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

细化工作目标及任务,开展区县督导。

2、科学规划村卫生室设置,合理配置乡村社区医生。

探索将部分村卫生室逐步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站。

3、规范镇村一体化管理,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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