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规定(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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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一、装饰装修报批程序
1、申报前应备齐以下资料:
房屋的产权证明,非业主需出具业主授权书;
聘请的装饰装修施工队资质证明、项目负责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如属简单装饰装修,必须由业主出具装饰装修担保书后,可不提供资质证明等资料;
施工方案、施工平面图、各立面图、水电施工图等资料。
2、提供的资料送达管理处审查后,由业主或业主授权人填写《装饰装修工程申报表》。
3、《装饰装修工程申请表》及施工资料交由管理处工程枝术人员审核通过后,由管理处主任审批同意装饰装修。
4、经审批同意后,装饰装修施工负责人与管理处签定《装饰装修责任书》。
5、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及保证金:管理服务费由施工单位按每平方米____元向管理处缴纳;押金由施工单位按每平方米____元向管理处缴纳(装饰装修骏工并经验收合格三个月后,无任何工程遗留问题,保证金可全额退还);
6、管理处开出《装饰装修开工单》、《装饰装修责任牌》,施工单位办理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后可进行施工。
二、装饰装修禁止下列行为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4、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5、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6、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7、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三、装饰装修施工管理
1、业主或装饰装修施工队必须接受管理处对装饰装修工程的监督和管理;
2、施工时间:中小工程____天,较大工程____天,如需延期,要办理延期手续并按____元/天补交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每天施工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30—19:00,节假日不允许施工(办公楼除外)。
3、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施工队负责人应报告管理处和业主,由管理处和业主共同对装饰装修工程进行验收;
4、装修施工队如有违反小区管理规定的,管理处有权作出相当的处理,业主应给予支持。
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规定(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小区装饰装修管理,维护小区环境和居民权益,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小区内的住宅楼和商业楼的装饰装修。
第三条小区业主进行装饰装修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定、规范性文件。
第四条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小区内装饰装修的监督、协调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居民装饰装修应当注重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安全施工、合理布局、合理搭配和美观实用。
第六条居民在装饰装修前应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施工方案、设计图纸和相关材料等。
第七条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要求居民在装饰装修前进行工程验收,并提供相应的验收材料。
第八条居民在装饰装修过程中,应遵守施工时间、垃圾处理、施工安全等相关规定。
第二章装饰装修申请
第九条居民在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包括申请表、施工方案、设计图纸和相关材料等。
第十条物业管理公司收到居民的装饰装修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书面回复居民是否同意。
第十一条居民进行装饰装修的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装饰装修的目的和内容;
(二)装饰装修的时间计划;
(三)施工方案、设计图纸和相关材料等;
(四)保证居民的安全、健康和财产安全的措施。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公司审核居民的装饰装修申请时,应当考虑小区整体利益和居民权益,不得影响小区环境和其他居民的正常生活。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公司在审核居民的装饰装修申请时,应当建立居民装饰装修档案,记录审核的结果。
第三章施工安全与质量控制
第十四条居民在进行装饰装修时,应当按照国家相关安全规定和标准施工,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五条居民进行装饰装修的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保障工人和他人的安全。
第十六条在进行装饰装修时,应注意防火、防水、防雷等安全措施。
第十七条居民进行装饰装修时应使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材料和产品,保证装修质量。
第十八条物业管理公司可以随时对装饰装修施工进行监督,确保施工符合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若发现居民装饰装修施工存在安全隐患或者违反规定,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要求立即停工整改。
第四章居民义务与权益
第二十条居民在进行装饰装修前,应签订装饰装修责任书,承诺履行相关义务。
第二十一条居民在进行装饰装修过程中应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垃圾分类和处理,不得随意倾倒垃圾。
第二十二条居民在进行装饰装修过程中,应及时向物业管理公司报备施工进度和相关事宜。
第二十三条居民在进行装饰装修过程中,应保证其他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不受影响。
第二十四条存在质量问题的装饰装修工程,居民有权要求装饰装修单位进行修补或者返工。
第二十五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及时协调解决居民之间的装饰装修纠纷。
第五章监督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定期巡查装饰装修工程,并记录巡查情况。
第二十七条对存在安全隐患或质量问题的装饰装修工程,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及时通知居民进行整改。
第二十八条对违反装饰装修规定的行为,物业管理公司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书面警告;
(二)责令停工整改;
(三)要求居民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四)报相关部门处罚。
第二十九条对于重复违规行为,物业管理公司有权限制该居民的装饰装修权利。
第三十条对于严重违反装饰装修规定的行为,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解除居民的装饰装修合同。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修订时自修订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