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策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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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必要性
(一)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需要
中央要求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及长久不变。
在当前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需要扎实搞好土地承包,并完善承包手续,搞清楚承包的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等,将承包经营权证书落实到户,并运用法律凭证将土地承包关系固定下来,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提供制度上的保障。
(二)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调动农民生产经营积极性的迫切需要
当前农村以土地作为重要的生产资料,同时土地也是农村生活的重要保障。
因此在维护好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并将解决好土地权益问题做细做实,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性,积极调动农民生产经营的积极性。
并运用法律形式将土地权益稳固下来,即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确权,利用坐标对界限进行明确。
(三)增强和激发农村发展活力的需要
当前城镇化建设进程不断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这对农业规模化发展带来了较大的影响。
针对于这种情况,需要摸清农户承包地的底细,将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到户,这样农民没有了后顾之忧,才能安心进城务工,进一步推动城镇化的发展进程,同时也能够有效的激发农村发展的活力,促进农业规模化发展的实现。
(四)对农村社会进行创新和完善治理的需要
当前农村土地流转速度不断加快,这也导致土地纠纷问题频繁发生。
虽然近年来农村耕地在城市不断扩容发展过程中数量减少,但粮食产量仍然保持稳定的增长态势,这与稳定的土地承包关系具有直接的关系,农民具有较高的生产经营积极性。
二、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策略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
由于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与农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而且情况十分复杂,具
有较强的技术性和政策性,任务较为艰
巨。
因此在实际工作中,需要做好政策法
律的宣传,并采用能够被群众接受的方式
向农村群众普及这项工作的内内容和意
义。
不仅要尊重群众的主本地位,同时还
要让群众拥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保护好群
从的合法权益。
在土地确权工作中,需要
将确权服务送至农户面前,给予每宗土地
确权颁证。
另外,还要加强对各种新闻媒
体的联系,加大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颁证工作的宣传力度,从而使农民积极配
合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
权登记颁证工作,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确
权登记颁证工作能够认真贯彻落实,消除
农民的担忧,维护好农村的和谐稳定,充
分的调动起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为确
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良好的
基础。
(二)准确定位,科学领导
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中,
需要对农户承包地相关信息进行完整登
记,有效的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促进土地经营权的流转,稳定土地承包经
营关系,化解农村土地矛盾纠纷,激发农
村生产活力,增加农民的收入。
具体工作
开展过程中,要建立领导小组,入户进行
信息登记和化解矛盾纠纷。
同时还要落实
好干部责任,加快工作推进力度。
在具体
实施过程中,群众要积极参与,并采用民
主讨论决议的形式,以此来减少矛盾纠
纷,增强工作的透明度。
(三)妥善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确权登记颁证中存在的问题
1.妥善解决登记簿、承包合同、证书缺
失问题由于二轮承包工作不完善,存在部
分承包合同、台账及承包方案缺失的问
题,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需要针对
存在的问题进行民主协商,村民决议,严
格遵循农民的意愿,妥善处理确权登记中
的各重要事项。
即要通过调查摸底,掌握
实际情况,在公示无异议的情况下,补充
完善承包合同、台账及承包方案等资料。
2.针对户籍信息或承包方身份发生变
化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加以解决户主或家
庭成员通过统考、遴选等方式成为公务员
或事业单位干部后,无权承包该集体经济
组织以家庭承包方式发包的土地,不享有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在土地确权登记颁
证中,户主转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干部
的,由家庭协商重新推选出承包合同的签
约人。
转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干部的家
庭成员,不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
原来有承包地的农户家庭,若全部家庭成
员均转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干部后,发
包方可依法收回承包地,不予确权登记。
二轮承包时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农户,户口迁入小城镇后,承包期内,应当
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
权,并对其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
登记颁证工作。
承包农户全部家庭成员均
迁入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后,就
丧失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发
包方可依法收回其承包的耕地。
承包期
内,夫妻离婚,双方办理了户口分割协议
和承包地分割的,按家庭分割土地协议登
记确权;离婚后再婚的,其户口已迁出,再
婚后在新居住地分得了承包地的,原承包
地应依法收回由发包方另行发包,再婚后
在新居住地没有承包地的,除当事人自愿
放弃承包外,原集体经济组织不得收回其
承包地,应依法予以确权登记颁证。
3.针对农户调整承包地块的要求,应
按照相关政策,灵活予以帮助二轮延包以
来,很大一部分承包户子女结婚后办理了
独立户口,在本次土地确权中要求对原承
包地进行分割,分户承包。
若经家庭承包
户全体家庭成员商定达成一致意见,签订
土地分割协议交送发包方,并将田地分割
清楚无争议后,分别进行确权登记。
若家
庭成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按原承包关
系确权登记。
农户间自行互换承包地块的行为属
于流转行为。
若承包户要求互换耕地,可
由当事人签订土地互换协议(合同),向村
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备案后,按互换后的承
包权归属开展确权登记。
承包农户以转
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的土地,按原承
包户确权登记。
三、结束语
当前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已
基本完成,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有效的
推动了农村改革工作的深入。
但在实际工
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针对一些
问题和难点工作要给予充分的重视,并加
以完善,积极采取有效的细化和整改措
施,确保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扎
实推进。
经济纵
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
登记颁证工作的策略分析
刘永丽
(作者单位:宾县摆渡镇农村经济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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