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浙江省跨境电子商务实施方案出台
浙江省跨境电子商务实施方案出台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一步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成为了世界各国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为中国最具活力的省份之一,浙江省积极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并于近日发布了跨境电子商务实施方案。
该方案旨在加快浙江省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步伐,进一步提升浙江省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
方案的出台将有助于推动浙江省经济的转型升级,提升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并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方案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方案明确了浙江省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目标。
根据国家政策和浙江省实际情况,方案确定了一系列发展目标,包括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的年均增长率、跨境电商企业数量的增长目标以及服务贸易规模的提升目标等。
通过明确目标,可以提高各相关部门的责任感和积极性,推动浙江省跨境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
其次,方案提出了一系列措施和政策来促进浙江省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
方案强调加强政策支持,完善跨境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体系,提供税收支持和优惠政策,并建立健全跨境电子商务监管体系。
同时,方案还提出鼓励跨境电商企业与外国电商平台合作,加强跨境物流合作,提高海关通关效率等措施。
这些举措将为浙江省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提供坚实的政策保障和实施路径。
第三,方案强调加强人才培养和技术创新。
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大量具有相关技能和知识的专业人才,方案提出通过建设培训基地、提供奖助学金等方式,加大对跨境电商人才的培养力度。
同时,方案还鼓励企业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投入,推动跨境电子商务领域的技术创新和应用。
最后,方案强调加强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建设。
方案提出加快推进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和跨境电商综保区的建设,打造一批国际化、专业化的电商平台。
这将有利于提升浙江省跨境电商的整体发展水平,吸引更多国内外优质电商资源的聚集。
总之,浙江省跨境电子商务实施方案的出台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影响。
方案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浙江省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助力浙江经济的转型升级。
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方案的实施和跨境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浙江省将成为国内外跨境电商的重要交流合作平台,为浙江省经济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提升贸易便利化实施方案
提升贸易便利化实施方案
首先,为了提升贸易便利化,各国应该加强贸易便利化的政策沟通和协调。
在
国际贸易中,各国的政策差异和贸易壁垒往往成为制约贸易便利化的主要障碍。
因此,各国应该加强沟通,协调政策,减少贸易壁垒,促进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
其次,推动贸易便利化需要加强贸易基础设施建设。
贸易基础设施的完善对于
贸易便利化至关重要,包括港口、航空港、公路、铁路等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改善,以及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等新型贸易基础设施的发展。
只有加强贸易基础设施建设,才能够提升贸易的便利化水平。
此外,加强贸易便利化还需要完善贸易便利化的监管和服务体系。
各国应该加
强对贸易便利化的监管,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提高贸易便利化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
同时,各国还应该加强对贸易便利化的服务体系建设,为贸易企业提供更加便利的贸易服务,包括贸易融资、贸易保险、贸易检验检疫等服务,提升贸易便利化的水平。
最后,为了推动贸易便利化,各国还应该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
当前,全球贸易面临着诸多挑战,包括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全球价值链的重构、新兴经济体的崛起等。
在这样的背景下,各国应该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挑战,推动贸易便利化的进程。
综上所述,提升贸易便利化实施方案,需要各国加强政策沟通和协调,加强贸
易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贸易便利化的监管和服务体系,加强国际合作。
只有通过这些举措,才能够推动贸易便利化的进程,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推动经济的增长,提升全球贸易的效率。
希望各国能够共同努力,推动贸易便利化实施方案的落实,为全球经济的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3.26•【字号】浙政办发〔2023〕22号•【施行日期】2023.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资利用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2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工作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3月26日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工作若干措施为超常规吸引和利用外资,加快推动全省产业升级,提出如下工作举措: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工作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地瓜经济”提能升级“一号开放工程”,坚持高水平“走出去”闯天下与高质量“引进来”强浙江有机统一,以超常规举措推动增总量、优结构、扩渠道、强服务,建设高质量外资集聚地,为打造更高水平、更具韧性、更具活力、更具竞争力的开放型经济作出更大贡献。
(二)主要原则。
稳住存量、做大增量。
以超常规力度招引外资项目,鼓励存量外资企业增资扩产,引导各地积极采取措施做大外资增量,为全省利用外资大局多作贡献。
原则上以当年度利用外资实绩为依据,每年年底清算兑现。
省市联动、综合施策。
发挥省级政策资金撬动、引导和放大作用,在市、县(市、区)承诺的财政、土地、能源等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基础上额外叠加支持。
不得以省级资金抵顶市、县(市、区)应承担的优惠政策。
统筹兼顾、确保安全。
确保资金安全,不得弄虚作假骗取资金、包装项目套取资金等。
享受政策的外资项目,一年内不得撤资或转内资。
二、工作举措(一)加大先进制造业项目招引力度。
对外资总投资达1亿美元(含)以上且首年实际利用外资3000 万美元(含)以上的先进制造业项目,省级财政在政策有效期内每年按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额3%的比例给予奖补,累计最高不超过2 亿元人民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对外经贸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浙政办发[2013]132号【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发布日期】2013.10.12【实施日期】2013.10.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3〕13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3〕8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89号)精神,稳定全省外贸增长,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支持企业加强营销拓市场。
注重分类指导组织企业参加境内外各类展会,调整优化支持类展会目录和扶持比例,推动企业“走出去”建设境外营销网络,加大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市场开拓力度,加快出口商品市场多元化步伐。
取消企业赴国外开展商务活动审批,进一步下放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权限,做大做强外贸主体队伍。
二、推进市场采购贸易发展。
进一步完善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相适应的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外汇、工商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和监管措施,建立市场采购商品质量综合管理机制,加快推进贸易便利化、规范化。
依托浙江电子口岸平台,建设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相适应的市场综合管理系统,采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市场采购商品认定体系,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推动市场采购贸易向更大区域拓展。
三、培育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
支持企业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或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业务;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商务企业、支付机构、服务商和仓储配送等环节标准化工作,实现业务流程有效衔接;推进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和浙货售后服务咨询中心建设,逐步完善跨境电子商务业务体系。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5〕119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5〕119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5号),进一步推动我省外贸经济平稳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坚决清理和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
深入开展全省范围内的涉企收费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对依法合规设立的进出口环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未列入清单的一律按乱收费查处;对外贸企业反映意见较大或尚有减免空间的进出口环节收费给予取消或减免。
加大对涉企收费项目整治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形成外贸企业松绑减负长效机制,防止乱收费问题反弹。
开展口岸查验收费项目改革,对查验没有问题的免除企业吊装、移位、仓储等费用;对有问题的企业依法加大处罚力度。
(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根据各自职责分别牵头负责)二、积极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
加大跨境人民币政策和业务宣传力度,引导外贸企业使用人民币结算,降低交易成本,规避汇率风险。
加强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支付机构之间的业务合作,稳步推进电子商务跨境人民币结算,扩大跨境人民币资金池业务覆盖面。
(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外汇管理局、省进出口银行负责)三、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
实施更加积极的承保政策,加大对自主品牌、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兴出口市场、国际营销网络、跨境电子商务、服务贸易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的覆盖面。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稳外贸稳外资十条措施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稳外贸稳外资十条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7.09•【字号】浙政办发〔2022〕44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资利用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稳外贸稳外资十条措施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4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关于支持稳外贸稳外资十条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7月9日关于支持稳外贸稳外资十条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住经济大盘部署要求,在落实好我省减负纾困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解决外贸外资企业在人员出入境、要素保障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提出如下政策举措。
一、保障商务人员出入境证件应发尽发、能发快发在疫情常态化防控条件下,落实外贸企业白名单管理机制,引导各地出入境管理部门开设商务人士服务专窗,实行“一对一”、24小时服务,实现商务人员出入境证件应发尽发、能发快发。
落实外籍人员来华邀请政策,优化办理外国客商来华签证邀请函,为来浙从事投资、创业、科研、经贸等活动的境外人员提供停留居留便利。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外办。
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二、组织商务包机和定期航班畅通商务人员出入境通道加大对境外参展、海外营销、来浙采购、境外投资等商务人员出入境的支持力度,组织实施商务包机,推动增加定期航班航线和班次,加强对商务包机和定期航班的政策支持。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民航浙江安全监管局、省机场集团)三、鼓励企业以“代参展”等新模式开拓市场出台新一批省级重点类展会目录,重点支持境外专业展会不少于50场,支持企业以“代参展”等多种方式开拓国际市场,帮助企业抓住国际展会回暖机遇,实现应展尽展、全力促展。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四、加大国际海运物流纾困力度通过“四港”云平台,面向省内中小微外贸企业直接投放不少于5万个标箱的平价舱位,积极化解订舱难、运费高等问题。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100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的实施意见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100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提升我省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全省整体通关时间2018 年底前压缩二分之一以上,2019 年底前再压缩三分之一以上。
进出口通关时效和合规成本2018 年底前达到全国中等水平,2019 年底前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到2020 年底,力争贸易便利化程度率先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二、优化通关流程(一)规范船舶抵港确报。
在全省海运码头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实现船舶靠泊时间自动校验。
(责任单位:省海港委、杭州海关、宁波海关、省海港集团、浙江电子口岸、宁波电子口岸)(二)提高一体化通关模式申报率。
鼓励企业采用一体化通关模式申报,提高通关效率。
(责任单位:杭州海关、宁波海关)(三)提升港口码头作业效率。
对进口货物实行边卸船边理货,2018 年9 月底前宁波舟山港实现每半小时发送一次理货报告,年底前推广到全省海运码头。
(责任单位:省海港委、杭州海关、宁波海关、省海港集团)(四)压缩进口大宗散货通关时间。
推动铁矿石等大宗散货合同备案与报关手续同步进行;推进检验检疫实验室贴近一线服务,符合条件的实行即取即送、即送即检。
(责任单位:杭州海关、宁波海关、省海港集团)(五)减少查验作业准备时间。
2018 年9 月底前,海关启动实施接受申报后即将需查验信息告知企业的制度,便于企业做好货物查验准备。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9.29•【字号】浙政办发〔2022〕62号•【施行日期】2022.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资利用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6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关于进一步支持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9月29日关于进一步支持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家稳经济系列政策,进一步推动我省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各项工作,提出如下政策举措。
一、便利商务人员往来,加大境内外参展支持力度。
在2022年财政资金基础上,增加2023年展会省级财政支持,提前发布2023年展会目录,支持符合《浙江省商务展会及经费管理办法》的各类展会。
探索创新财政激励方式,调动会展企业积极性,推动我省外贸企业参与更多高水平国际性展会,全力支持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加大资信产品对于企业拓市场的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出口信用保险浙江分公司。
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强化与外国驻中国使领馆联系,加强签证政策信息的跟踪、收集与发布。
对经商务部门认定的赴境外参展的商务人员,提高签证申办便利化程度,加强签证申办指导。
建立健全重点企业申领亚太经合组织(APEC)商务旅行卡白名单制度,扩大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范围。
(责任单位:省外办、省商务厅)按照商务包机和定期航班支持政策操作细则,对商务定期航班予以激励奖补。
鼓励各地组织商业航班“包舱位”,保障商务人员出境拓市场。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外办、杭州海关、宁波海关、民航浙江安全监管局、省机场集团,各设区市政府)二、进一步支持海外仓发展。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扩大外贸出口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1998〕55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扩大外贸出口的若干意见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扩大外贸出口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1998〕55号1998年4月14日)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对外贸易快速增长,有力地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
当前,由于受到亚洲金融危机等因素的影响,我省外贸出口面临着比较严峻的形势。
为了保持外贸出口持续快速增长,经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扩大外贸出口事关全省经济发展大局,在当前外贸出口面临严峻形势的情况下,全省各级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经济发展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认真研究和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和措施,提高我省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进一步调动各级各类外贸企业出口创汇的积极性,确保外贸出口持续快速增长。
鉴于外贸企业承担国家出口创汇任务的特殊性和当前外贸出口面临的困难,从1998年起,两年内省级外贸企业上交的所得税全额返回,统筹用于支持省级外贸企业提高出口创汇能力,重点扩大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培育新的外贸增长点,巩固和开拓国际市场以及鼓励企业加强内部管理等。
有条件的市(地)、县(市)也可采取相应的做法。
二、取消进出口货物口岸管理费。
三、把执行外贸扶持政策与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挂钩。
各级外贸企业要严格控制费用支出、催收应收帐款、降低库存积压、加速资金周转、重视安全收汇,向管理要效益、以管理促出口。
对加强内部管理成绩显著的企业要进行表彰奖励。
对管理混乱、费用水平持续上升的企业,取消其享受所得税返回的优惠政策。
四、继续深化外贸企业改革,进一步完善外贸企业的激励机制、分配机制、风险机制和监督约束机制。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内外贸一体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内外贸一体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9.02•【字号】浙政办发〔2024〕30号•【施行日期】2024.10.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内外贸一体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浙政办发〔2024〕30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化内外贸一体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9月2日深化内外贸一体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内外贸一体化对稳定企业、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推进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提出如下措施:一、促进内外贸规则制度衔接(一)推动内外贸法规制度完善。
推动完善相关地方立法,为内外贸一体化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商务厅,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设区市政府落实,不再列出)制定出台《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配套规定,对不当市场干预行为实施问题整改和典型案例约谈通报制度。
(省市场监管局牵头)(二)促进内外贸监管机制衔接。
持续开展妨碍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问题专项整治,探索建立对电商平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机制。
(省市场监管局牵头)推动建立急需紧缺医药物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和快速响应机制,在国家确定的可紧急使用的医疗器械名单内,允许在突发、紧急情况下采购国外药品、医疗器械。
(省经信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杭州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简化食药物资进口程序工作要求,加强政策宣贯和企业服务指导;争取监管方式成熟、国内需求旺盛的进口展品通过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中国-中东欧国家博览会等展会在浙江省内销售。
(省商务厅、省药监局、杭州海关、宁波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加强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对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支持小微企业汇率避险增信服务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支持小微企业汇率避险增信服务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1.09•【字号】浙政办发〔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支持小微企业汇率避险增信服务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支持我省外贸企业更好适应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新常态,提升小微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水平,推动我省开放型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总体工作思路。
遵循服务对象普惠性、业务操作便利性、政策引导长期性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金融市场汇率避险工具,在不增加企业负担、风险各方共担、防范道德风险的前提下,更好满足小微企业汇率避险需求,有效帮助小微企业稳定预期、关注主业,推动全省外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服务对象。
根据国务院关于政府性担保以支农支小为主业的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小微企业汇率避险问题较为突出的实际,本次汇率避险增信主要服务对象为浙江省内从事外贸业务的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鉴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从事外贸业务的小微企业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要求,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
二、工作举措(一)理顺汇率避险业务流程。
小微企业根据结售汇周期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汇率增信服务需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审核通过的结售汇业务提交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复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复审通过的结售汇业务按照不超过结售汇总额5%的额度出具等值人民币担保保函,担保保函额度可循环使用。
原则上单个企业担保保函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口岸通关环境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口岸通关环境的意见【法规类别】海关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浙政办发[2006]43号【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发布日期】2006.03.27【实施日期】2006.03.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口岸通关环境的意见(浙政办发〔2006〕43号)去年以来,全省各地和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大通关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4〕51号)精神,把优化口岸通关环境,促进口岸整体效率的提高,作为推进大通关建设的重要内容,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在规范监管、便捷通关、降低费用、高效服务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根据省政府提出的“我省大通关建设要率先在‘重点口岸、重点环节、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取得突破性进展”和“大通关工作要在去年取得成效的基础上,今年要见大成效”的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优化口岸通关环境提出以下意见。
一、在重点口岸率先实行“5+2”天和24小时预约通关工作制。
宁波海港口岸要进一步完善“5+2”天进出口通关工作机制。
在出口集装箱货物双休日加班通关的基础上,不断满足进口集装箱货物双休日预约或加班通关的需求,达到口岸全年365天全天候通关服务。
不断完善和充分发挥宁波海港口岸通关中心的作用,优化“一站式”服务。
杭州空港口岸实行“5+2”天、24小时通关工作制。
为满足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入出境旅客和进出口货物运输的需求以及对“三高一大”(高科技、高创汇、高资信、大型生产性企业)企业试行“便捷通关”的需要,入出境旅客试行“7×24小时”通关服务,进出口空运货物试行“5+2”天加晚上预约报检报关及口岸现场查验放行制度,根据需求,对进出口企业特别是重点企业提供全天候通关服务。
二、加快建设空港国际物流服务中心,优化“一门式”服务。
加快建设空港国际物流服务中心,为企业提供完整、便捷的“一门式”报检报关服务和其他配套服务,合理设置海关、检验检疫的查验和监管场地;实施空港口岸“关、检、港”联网,解决检验检疫信息共享,关、检信息到监管区,机场地面代理信息共享等问题;加快建设空港进出口货物信息网络。
浙江省跨境电子商务实施方案
浙江省跨境电子商务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加速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已成为全球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为全球电子商务的重要节点,浙江省一直致力于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
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浙江省跨境电子商务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二、目标与任务浙江省跨境电子商务实施方案的目标是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步伐,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提升浙江省的国际贸易竞争力。
具体任务包括: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优化跨境电子商务监管体系,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创新发展,提升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养水平,加强跨境电子商务国际合作等。
三、重点措施1. 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浙江省将在重点城市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探索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新模式,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创新。
同时,加强与国际跨境电子商务试验区的合作交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提升浙江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水平。
2. 优化跨境电子商务监管体系加强跨境电子商务监管,建立健全跨境电子商务风险防范机制,规范跨境电子商务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
同时,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与海关、质检、税务等部门的信息互联互通,提高通关效率,降低贸易成本。
3. 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创新发展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加大科研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鼓励企业开展国际市场拓展,拓宽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渠道,提升产品国际竞争力。
4. 提升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养水平加强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培训,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基地,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跨境电商实战能力的人才队伍。
同时,引进国际跨境电子商务人才,促进人才交流合作,提升浙江省跨境电子商务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
5. 加强跨境电子商务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跨境电子商务规则制定,推动国际跨境电子商务贸易便利化。
加强与国际跨境电子商务组织和机构的合作交流,共同推动全球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拓展跨境电子商务国际合作空间。
四、保障措施为确保浙江省跨境电子商务实施方案的顺利推进,将加强政策宣传和落实力度,建立健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评估机制,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政策措施。
商务部工作人员的贸易便利化政策解读
商务部工作人员的贸易便利化政策解读作为全球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者之一,中国的商务部一直致力于推动贸易便利化政策的落实与发展。
本文将从贸易便利化政策的背景和重要性、政策内容以及政策的影响等方面进行解读。
一、贸易便利化政策的背景和重要性贸易便利化政策是指为了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简化贸易程序、降低贸易成本、提高贸易效率的一系列政策措施。
随着全球贸易的蓬勃发展,贸易便利化成为推动国际经济合作和全球化进程的重要手段之一。
贸易便利化政策的实施,旨在降低贸易壁垒,促进国家间的互利贸易,提升国际经济竞争力。
二、贸易便利化政策的内容1.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降低商务部致力于降低各国间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通过与世界贸易组织等国际组织合作,推动贸易自由化进程,实现贸易便利化目标。
降低关税以及简化进出口手续,有利于促进商品贸易和服务贸易的发展。
2.贸易便利化措施的落实商务部积极推动各类贸易便利化措施的落实,包括发展电子贸易、建设贸易单一窗口、提升海关通关效率等。
此外,商务部还鼓励各地区建立贸易自由区,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贸合作,实现贸易资源的共享与互利共赢。
3.加强国际合作商务部积极推动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贸合作,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
在贸易便利化政策的推进过程中,商务部与其他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贸易便利化的进程。
三、贸易便利化政策的影响贸易便利化政策的实施和推进,对于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提高贸易效率和降低贸易成本有着重要影响。
首先,贸易便利化政策有助于扩大国际贸易规模,提升国家的出口竞争力。
其次,贸易便利化政策有利于推动特定行业的发展,刺激经济增长。
最后,贸易便利化政策的实施可以促进跨境投资和技术转移,进一步推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
总结起来,商务部工作人员在贸易便利化政策的推进和落实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通过降低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推动贸易便利化措施的落实以及加强国际合作等方面的努力,商务部致力于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提升国家的经济竞争力。
国家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解读
CHINACOLLE!ECONO+国家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解读■田志媛摘要:文章针对国家外汇管局下发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中提出的跨境贸易便利化措施和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措施,文章从银行外汇从业人员视角和跨境贸易投资企业视角对这些措施进行详细解读,使银行外汇从业人员和跨境贸易投资企业能够更快、更深入的理解这些措施,加速这些措施落地见效。
关键词:贸易便利化;跨境贸易;跨境投资解读国家外汇管理局为了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和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于2019年10月25日发布了关于跨境贸易便利化措施和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措施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19J28号,下称《通知》)。
《通知》通过简化现有外汇业务办理流程和优化业务方式,为企业节约单证准备时间和人力成本;通过简政放权的方式,赋予银行更多选择权和自主权(下面从银行外汇从业人员视角和跨境贸易投资企业视角对这些措施进行1-、跨境贸易便利化(一)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开立政策放松针对货物贸易收入为A/B/C类的企业,入查账户(以下简称查账户)可以由企业自主决:(并且对于查账户的和汇入的A企业,:现行的贸易入可进入外汇账户汇。
(二)优化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报告方式家外汇管理局对可的企业贸易外汇的企业和查,化管理,并企业外汇局业务的。
通过贸易外汇(企业端)现企业贸易、贸易融资业务办理,企业外汇局进行现(贸易主一F殊业务外),为企业,了成本。
《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下称38号文),:的“贸易业务”、“贸易融资业务”、“贸易业务”、“业务”和“易业务”,企业{规行务。
自2020年1月1日起,企业业务发日际报告日之间间隔是否超过30天,上述业务告均可通过贸易外汇现理。
上述业务的时限仍照38号执行,如对于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付款业务,企业应当在进日30天内,预计的付款息。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对外贸易体制若干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对外贸易体制若干问题的通知【法规类别】开放口岸建设【发文字号】浙政〔1991〕7号【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发布日期】1991.03.15【实施日期】1991.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对外贸易体制若干问题的通知(浙政〔1991〕7号1991年3月15日)各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对外贸易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0〕70号),结合我省实际,对进一步完善我省外贸体制的若干问题,作如下通知:一、统一认识,建立外贸自负盈亏机制国务院决定,自一九九一年一月一日起,取消国家对外贸出口的财政补贴,从建立自负盈亏机制入手,使外贸逐步走上统一政策,平等竞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工贸结合,推行代理制,联合统一对外的轨道。
这是外贸经营机制的一个重大转变,也是促进对外贸易以提高出口商品质量和经济效益为中心,实现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重要决策。
但由于目前外贸每美元出口换汇实际成本高于汇率,计划内出口产品退税要地方负担一部分,计划外退税全部由地方负担,银行对新发生亏损的外贸企业将不予贷款,因此建立自负盈亏机制的难度是相当大的。
各地对此要有充分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各有关部门和生产出口企业,顾全大局,同心协力,知难而进,想方设法,确保今年外贸出口计划的完成和超额完成。
各类外贸企业要改善经营,加强管理,全面提高企业素质,建立并完善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机制。
二、继续实行外贸承包经营责任制决定把国家下达给省政府的一九九一年出口总额、出口收汇和上缴中央外汇额度三项承包任务,分解下达到省级外贸(工贸)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和有自营出口任务的市(地)本级、县(市)政府(以下简称市县政府),由以上单位向省政府承包。
经批准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市县外贸出口企业和出口供货企业的三项承包任务,由所在市县政府下达。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大通关”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03]94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大通关”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大通关”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03]9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大通关”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三年十二月十五日浙江省“大通关”建设实施方案2004年,是我省全面推进“大通关”建设的关键一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大通关”建设提高口岸工作效率的通知》(浙政发[2003]27号)精神,解决影响口岸工作效率的突出问题,在提高口岸整体工作水平和通关效率上努力实现新的突破,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围绕我省发展大流通、推进大开放的战略部署,在货物的进出口通关过程中,通过运用现代管理、信息化和高科技手段,对单证流、货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进行整合,使之合理、规范、畅通,以加快通关速度,降低通关费用,改善口岸环境,提高通关效率。
2004年我省“大通关”建设以通关提速为首要目标,年底以前,凡符合通关提速条件的,海运进出口货物口岸通关提发货要在24小时内完成,空运在10小时内完成,特殊区域特殊行业在8小时内完成。
二、主要任务2004年“大通关”建设的主要任务包括五个方面22项工作。
(一)建立有效的“大通关”协调机制。
1.省“大通关”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作为省政府负责全省“大通关”建设的领导协调机构,主要职责是掌握全省“大通关”建设的全面情况,按照实施“大通关”、建设大口岸、构筑大平台、发展大物流的要求,研究制定我省“大通关”工作的总体思路和中长期规划;研究部署全省推进“大通关”建设、提高口岸工作效率的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各级、各部门的“大通关”建设工作;研究解决“大通关”建设中涉及的重点、难点问题,促进部门协作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全面推进“大通关”建设工作。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等部门关于做好我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等部门关于做好我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12•【字号】浙政办发[2010]91号•【施行日期】2010.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货币政策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等部门关于做好我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9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金融办、省财政厅、省商务厅、杭州海关、省国税局、浙江银监局《关于做好我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稳步推进。
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组织申报出口试点企业,及时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问题;要加强业务指导,充分发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积极效应,引导企业规避汇率风险、降低贸易成本;要加强配套服务,创新人民币结算产品,完善金融配套服务水平,优化金融支持环境;要加强风险管理,督促企业遵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的各项规定,确保贸易的真实性,努力把我省打造成全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金融示范服务区。
二○一○年七月十二日关于做好我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的意见(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金融办省财政厅省商务厅杭州海关省国税局浙江银监局) 国务院已批准将浙江省纳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省的范围。
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利于进一步拓宽我省外贸发展空间,保持外贸稳定增长;有利于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满足企业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实际需求;有利于企业在对外贸易中有效规避汇率风险,加快结算速度,降低费用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0〕186号)精神,确保我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现就做好我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按照“尊重市场、区别对待、循序渐进、风险可控”的原则,稳步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业务发展,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启动、有序实施。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的实施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的实施意
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期刊名称】《《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8(000)021
【摘要】甬政办发(2018)12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贸易便利化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8)3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100号)要求,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我市跨境贸易便利化,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总页数】5页(P14-18)
【作者】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5
【相关文献】
1.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的实施意见 [J], ;
2.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的实施意见 [J],
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J],
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的实施意见 [J],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5.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的实施意见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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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便利化政策解读报告
贸易便利化政策解读报告一、引言近年来,贸易便利化政策成为各国发展经济的重要手段,旨在促进国际贸易的自由化和便利化。
本报告旨在对贸易便利化政策进行解读,分析其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二、贸易便利化政策的概念与目标贸易便利化政策是指为促进跨境贸易,简化贸易程序、改善贸易环境、降低贸易成本的一系列政策措施。
其目标是促进国际贸易的便利化,推动经济全球化进程,提高贸易效率,促进经济增长。
三、贸易便利化政策的主要内容1. 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降低贸易便利化政策致力于降低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包括减少关税税率、简化关税征收程序,以及削减非关税壁垒,如限制性贸易法规和标准,使商品和服务的流通更加顺畅。
2. 贸易便利化措施的推行贸易便利化政策通过推行一系列贸易便利化措施,如建立电子口岸、推行单一窗口制度、提供自动化报关系统等,以简化贸易手续、加快通关速度,降低贸易成本,提升贸易效率。
3. 贸易便利化的国际合作国际合作在贸易便利化中起到关键作用。
各国通过与其他国家或国际机构的合作,共同制定和推动贸易便利化政策,加强贸易便利化的标准和规范。
四、贸易便利化政策的影响1. 促进国际贸易发展贸易便利化政策的实施,能够促进国际贸易发展,扩大市场准入,促进商品和服务的自由流通,提升各国贸易活动的规模和频率。
2. 降低贸易成本贸易便利化能够简化贸易手续、减少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等因素,降低贸易成本,使商品价格更具竞争力,提升经济效益。
3. 推动经济增长贸易便利化政策的推行,可以刺激外贸需求,促进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进而推动经济增长,提高就业水平,改善民生。
五、贸易便利化政策的挑战与展望贸易便利化面临一些挑战,如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差异、贸易伙伴间的争端等。
未来,应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推动全球贸易便利化水平的提升,并积极应对新兴贸易形势的变化。
六、结论贸易便利化政策对促进经济发展和国际贸易的便利化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各国应加强合作,共同推动贸易便利化政策的落实,以实现经济共同繁荣与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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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提升我国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优化营商环境,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于2018年出台了《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的措施(试行)〉》(国岸发〔2018〕3号)和《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快落实〈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的措施(试行)〉的通知》(国岸发〔2018]6号)。
为落实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文件及海关总署跨境贸易便利化推进会精神,结合浙江实际,我省出台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10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七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工作目标;第二部分是优化通关流程;第三部分是简化单证办理方式和手续;第四部分是加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第五部分是降低口岸综合物流成本,第六部分是完善口岸配套服务,第七部分是加强工作保障。
(一)工作目标。
全省整体通关时间2018年底前压缩二分之一以上,2019年底前再压缩三分之一以上。
进出口通关时效和合规成本2018年底前达到全国中等水平,2019年底前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到2020年底,力争贸易便利化程度率先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二)优化通关流程。
跨境贸易便利化是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中考量的11个指标之一,体现一个国家在进出口商品方面的成本与效率,对营商环境的排位有重要影响。
跨境贸易便利度主要考量效率和费用两个维度,具体用时间和成本来衡量,分别包括单证合规时间、单证合规成本、边境合规时间、边境合规成本4项。
我们在调研中发现,货物进出口整体通关流程涉及环节多,手续多,参与单位多,涉及了较多的互为因果关系的通关作业环节,互相影响纠缠。
因此从流程再造角度考虑,改变原有串联环节为并联环节,同时对原有通关时空进行前推后移,可有效压缩通关时间,降低合规成本。
具体举措包括:规范船舶抵港确报;提高一体化通关模式申报率;提升港口码头作业效率;压缩进口大宗散货通关时间;减少查验作业准备时间;提高查验作业效率;加快实现关检融合统一申报;提升企业支付税款时效;压缩转关货物通关时间;实行报关单“日报日清”机制;延长货物通关服务时间;推进边检通关一体化;推进跨部门一次性联合检查;推进杭州航空口岸24小时无障碍通关。
(三)简化单证办理。
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口岸放行过程中涉及到的各种单证是影响口岸放行时间的较大因素,同时围绕单证的办理也产生很多费用,继而影响整体成本。
所以我们提出以单证办理为核心提速增效,主要是推进各种单证办理的电子化、无纸化、自动化,同时简化单证办理的流程。
具体包括:海运提货单电子化流转;推进口岸物流信息电子化;实行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及港口提箱作业信息电子化流转;简化自动进口许可证办理手续;简化随附单证上传;简化进口
免予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CCC认证)证明工作流程;简化出口原产地证办理流程。
(四)加快数字“单一窗口”建设。
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是按照“一个平台、一次提交、结果反馈、数据共享”的理念,实现企业向监管部门一次性提交标准化信息和单证,监管部门统一向企业反馈办理结果的信息化平台。
全面实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部署,也是落实世界贸易组织《贸易便利化》的重要举措。
浙江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中走在全国前列,是国家“单一窗口”标准版第一批试点省份,并于2018年4月提前达到业务覆盖率70%的目标。
同时国家口岸办于6月21日在我省舟山召开了“一单四报”现场工作会,向全国推广“舟山样板”经验。
但我省是外贸大省,如果要做成国内领先的“单一窗口”,还必须高速度推进,主要包括:加强数字“单一窗口”建设;建立口岸通关时效评估制度;应用电子委托代理,取代纸质报关委托协议书;加快船舶出入境“一单四报”推广工作;简化推进舟山保税燃油加注相关手续。
(五)降低口岸综合物流成本。
口岸综合物流成本是一个涵盖很广的范围,以我省宁波港口岸集装箱进口为例,包括向代理企业支付代理报关报检等费用、船公司支付换单等费用,向口岸经营企业支付港区作业等费用,向口岸服务企业支付因监管产生的费用,向集卡车队支付物流运输等费用。
我们对上述费用进行了分类,对不同收费主体和不同性质的费用采取了不同的举措,同时对收费进行公开公示,主要包括:规范和降低口岸检查检验服务性收费;加快口岸中介服务规范化建设;建立口岸收费公示制度;继续开展落实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试点工作。
(六)完善口岸配套服务。
主要指对口岸总体环境进行基础性的投入和建立综合性的长效机制,包括启动数字口岸建设;积极培育诚信企业;建立口岸通关意见投诉反馈机制。
(七)加强工作保障。
主要包括省口岸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强化检查指导,建立对各地和口岸相关单位的通报和考核激励机制,有效落实目标任务。
各设区市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为口岸相关单位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各级口岸管理、发展改革、物价、财政、商务、海关、边防、海事等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推动流程再造,合力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
三、术语释义
1.一体化通关模式。
企业可以任意选取一个海关进行申报,并自报、自缴税款,通过海关的安全准入风险排查后,货物即可在口岸放行,海关在放行后实施报关单批量审核、后续稽核查等。
企业申报更自由、手续更简便、通关更顺畅,无需再办理转关运输,货物口岸放行速度将大幅提高。
2.“2+X”检查模式。
指两家或两家以上查验机构共同开展检查。
3.设备交接单。
集装箱所有人或租用人委托集装箱装卸区、中转站或内陆站与货方(即用箱人或其代表)之间交接集装箱及承运设备的凭证。
4.装箱单。
是发票的补充单据,它列明了信用证(或合同)中买卖双方约定的有关包装事宜的细节,便于国外买方在货物到达目的港时供海关检查和核对货物。
5.自动进口许可证。
是指商务部授权发证机构依法对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颁发的准予进口的许可证件。
6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CCC认证)。
是中国政府为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国家安全、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
7.原产地证。
是出口国的特定机构出具的证明其出口货物为该国家(或地区)原产的一种证明文件。
8.一单四报。
口岸船舶代理企业可以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国家标准版实现一次录入,分送海关、原检验检疫、边防检查、海事审批通过,快速完成外籍船舶进出口岸通关手续。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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