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图形商标被驳回的通知复审理由和驳回复审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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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图形商标被驳回的通知复审理由和驳回复
审决定
通知复审理由: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商标审查规定,我局对您提交的类图形商标申
请进行了审查,并遗憾地通知您,您的商标申请被驳回。

以下是驳回
的复审理由:
1. 可能导致混淆的相似商标存在
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您的类图形商标与已有注册商标存在相似之处,可能会导致公众对您的商标和他人商标产生混淆。

根据商标法第十条
的规定,商标申请人的商标不得与他人的已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以至于公众会产生混淆。

2. 缺乏显著性和独创性
您的类图形商标缺乏独特的构图或设计,无法凸显您的产品或服务
的特点和区别于其他类似产品或服务。

根据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商标应当具有显著性和独创性,能够区别一般的商品或服务。

3. 相关行业意义不明确
您的类图形商标可能无法准确传达您所从事的行业或所提供的产品
或服务的意义,或者与相关行业的商业习惯不符。

根据商标法第十五
条和第十六条的规定,商标应当具有区分性和描述性,能够准确和清
晰地表达您的产品或服务的特点和所属行业。

驳回复审决定:
鉴于上述理由,我局决定驳回您的复审请求。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您可以在收到本通知后三个月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再审,并提供相关的证据和理由来反驳我局的驳回理由。

在提出再审申请时,请确保提供充分的证据和论据来解释您的商标与现有商标之间的区别和差异,并且证明您的商标具有显著性和独创性,能够准确传达您的产品或服务的意义和所属行业。

希望您对于这一驳回决定能够充分理解,并且能够针对性地准备再审申请。

如需了解更多的商标申请和复审相关的信息,请您咨询商标局或专业律师的意见,以便更好地保护您的商标权益。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此致
商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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