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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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就业推荐表填写说明
关于组织2012届毕业⽣填写、制作“⼭东省普通⾼等学校毕业⽣就业推荐表”的通知
JY2011-08各学院:
为便于毕业⽣参加各种双向选择活动,顺利签约就业,现决定组织2012届毕业⽣统⼀填写、制作“⼭东省普通⾼等学校毕业⽣就业推荐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空⽩推荐表的领取
各学院根据毕业⽣⼈数于10⽉11⽇(星期⼆)到⼤学⽣就业指导中⼼(⼤学⽣活动中⼼206室)领取“⼭东省普通⾼等学校毕业⽣就业推荐表”空⽩表。
⼆、推荐表的填写、制作要求
1.毕业⽣推荐表是学校以组织名义向⽤⼈单位推荐毕业⽣的书⾯材料,具有较⼤的权威性和可靠性,是⽤⼈单位接收毕业⽣的重要依据。
我校的毕业⽣就业推荐表全称为“⼭东省普通⾼等学校毕业⽣就业推荐表”,根据⼭东省毕业⽣就业主管部门相关要求由学校⼤学⽣就业指导中⼼统⼀印发。
2.毕业⽣推荐表的基本内容包括毕业⽣个⼈基本情况,个⼈经历,毕业⽣在校期间所学主要科⽬及成绩,教务部门、就业指导教师、毕业⽣所在学院和学校毕业⽣主管部门的审核推荐意见。
3.毕业⽣推荐表要⽤蓝⿊或碳素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书写要认真仔细,字迹应⼯整、清晰、整洁,不得随意涂改。
毕业⽣个⼈基本信息、曾任职务、奖惩情况、特长爱好和主要事迹等内容由毕业⽣本⼈填写,毕业⽣应当如实填写有关情况。
所学主要科⽬及成绩和综合测评名次等级,应由毕业⽣所在院系部教学负责⼈和毕业⽣管理负责⼈安排专⼈填写,⼒求反映专业特点和学⽣特长。
4.就业指导教师应充分了解毕业⽣的爱好特长、能⼒素质,引导毕业⽣寻求适合⾃⼰的专业领域和服务⽅向,并签署意见。
毕业⽣所在学院对毕业⽣德智体诸⽅⾯进⾏综合评价并填写审核意见,审核意见要有针对性,突出毕业⽣特点,不可千篇⼀律。
学校毕业⽣就业管理部门对推荐表整体内容进⾏审核并填写审核意见。
毕业⽣推荐表必须按照既定先后顺序填写审核,最后由⼤学⽣就业指导中⼼审核。
5.毕业⽣推荐表原件每⼈只发放⼀份,⽤于毕业⽣与⽤⼈单位签订正式就业协议时使⽤,毕业⽣应妥善保管。
如有丢失或损坏,应先到所在学院出据证明,凭证明到⼤学⽣就业指导中⼼补领。
毕业⽣可以制作复印件若⼲在求职时向⽤⼈单位发放。
6.毕业⽣在填写就业推荐表时必须实事求是、严肃认真,不得有弄虚作假⾏为,不能骗领或冒领就业推荐表,⼀经发现,将给予严厉批评教育及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推荐表的最终审核和签发
推荐表填写完整后以学院为单位统⼀到⼤学⽣就业指导中⼼(⼤学⽣活动中⼼206室)审核并签发推荐表。
⼤学⽣就业指导中⼼审核并签发推荐表审核时间:10⽉14⽇—10⽉28⽇。
1.推荐表填写的信息以2012届毕业⽣⽣源信息审核确定的信息为准。
若毕业⽣未通过⼭东省毕业⽣⽣源资格审核,学校将收回其推荐表。
2.硕⼠、博⼠毕业⽣就业推荐表的签发⼯作由研究⽣教育学院根据⼯作需要与⼤学⽣就业指导中⼼协调安排。
3.研究⽣毕业⽣中的委培、定向、单考⽣不签发推荐表,本专科毕业⽣中煤炭定单⽣不签发推荐表。
附件:毕业⽣就业推荐表填写说明
⼤学⽣就业指导中⼼
⼆○⼀⼀年⼗⽉⼗⽇附件:
毕业⽣就业推荐表填写说明
⼀、毕业⽣本⼈填写说明
1.学校、专业:填写学校、专业全称,不得以专业⽅向名称代替专业名称。
2.毕业时间:填写2012年6⽉。
3.姓名、性别、出⽣年⽉、民族:填写毕业⽣本⼈相应信息。
4.政治⾯貌:可填写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群众等。
5.健康状况:视个⼈情况,可填写健康、⼀般等。
6.联系⽅式:填写毕业⽣本⼈的地址、电话、邮箱等联系⽅式。
7.家庭地址:填写毕业⽣家庭地址(按省、市、县+详细地址填写,不要使⽤各种简称,也可填写家庭电话)。
8.学制:根据教务处提供的学制信息填写,如本科⽣四年或五年、专升本填两年或三年、研究⽣两年或三年。
9.学历:填写博⼠(硕⼠)研究⽣、本科、专科等。
10.学位:填写毕业时可授予的学位。
(⼯学硕⼠)
11.外语种类及程度:填写英语(俄语或⽇语等),根据毕业⽣实际情况填写英语国家四(六)级及分数。
(六级没过的可以先别填)
12.培养⽅式:本专科填写为⾮定向;研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统分、委培、⾃筹等。
13.曾任职务:填写曾担任的班级⼲部、院或校学⽣会及⾃律会⼲部名称。
(研究⽣期间职务,也可本科的,但必须属实)14.奖惩情况:填写获得的学院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奖学⾦等。
15.特长爱好:根据个⼈情况填写。
16、个⼈经历:概括⼤学期间的德智体诸⽅⾯的基本情况、个⼈的综合能⼒及求职期望等。
17.推荐表不允许出现空⽩项,不填写的项⽬⽤斜线划掉。
(18.成绩:如实填写研究⽣期间的各科⽬成绩)
(19.学位论⽂题⽬:暂时不⽤填写)
⼆、学院注意事项
1.审查学⽣本⼈填写内容是否属实,要重点审核毕业⽣所填写的“政治⾯貌”、“培养⽅式”、“曾任职务”、“奖惩情况”、
“所学主要科⽬及成绩”、“综合测评名次等级”等栏⽬。
2.所学主要科⽬及成绩如为打印成绩,请在推荐表相应栏⽬注明“学习成绩见附页”,相应部门盖章。
3.学校教学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由教务处填写、盖章。
4.就业指导教师要填写意见并签名。
5.院系综合评价要盖学院章。
6.学校主管部门意见由⼤学⽣就业指导中⼼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