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学校贫困生认定及资助工作实施办法(详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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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④直系亲属长期患病治疗的;
⑤单亲家庭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⑥家庭遭受较严重灾害的一般贫困家庭子女;
⑦多个子女同时就读的家庭子女;
⑧建档立卡家庭子女;
⑨其他家庭经济存在较严重困难的。
2、完全无力支付学习费用,且支付本人生活费用都非常困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认定为特别贫困。特困生比例一般不超过学生人数的5%。
4、公示
经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应在班级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院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院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级民主评议小级上报名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名单应进行排序),在院系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院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质疑,院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院系公示无异议,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特困的参考条件:
①烈士子女;
②父母或学生本人残障;
③无经济来源的孤儿或“事实孤儿”;
④城镇双下岗职工且未再就业子女;
⑤直系亲属患重症,需长期自费治疗的;
⑥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少数民族贫困学生;
⑦受灾的贫困家庭子女;
⑧建档立卡特别贫困家庭子女;
⑨其他存在特殊经济困难的。
3、经查实,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认定为贫困生(或特困生个档次。
1、能勉强支付个人生活基本费用,但无力支付学习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认定为贫困。贫困生比例一般不超过学生人数的25%。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贫困的参考条件:
①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经济条件差,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农村学生;
②城镇下岗职工且未再就业子女;
①购买电脑等高档电器、高档手机、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
②节日假日假期经常外出旅游;
③抽烟、酗酒经教育不改;
④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通宵上网;
⑤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
四、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具体程序为:
1、本人申请
首次申请贫困生认定的学生应提供有关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并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努力学习,奋发向上,成绩合格。
4、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道德品德良好。
5、烈士子女、孤残学生、下岗职工子女、老少边穷地区学生、父母患重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优先考虑。
三、校内助学金等级
校内助学金分为二个等级。一等每人每年2000元,二等每人每年1000元。
四、校内助学金申请和审批程序
1、每学年集中申请、办理一次(一般在3月份)。学生根据家庭经济情况向院系提出申请,经院系审核同意,填写“无锡职院校内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总支书记签署意见后交学生处。
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
①由学生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②由学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家庭成员构成的户籍证明。
③家庭成员患重症的,应有县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病历及相关证明材料。
④能证明或能辅助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其它证明(下岗证、低保证、残疾证),烈士子女应提供烈士证。
⑤家庭遭受灾害的,应提供学生户籍所在地县人民政府或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
贫困生在校获得资助(包括各种补助、勤工助学经历及收入、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奖惩情况记录。
五、认定时间
1、在每学年下学期放暑假之前
2、每学年九月份开学时,各院系启动贫困生认定工作。
第三章、校内助学金管理
一、校内助学金是指校内励志助学金
二、校内助学金申请条件:
1、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2、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经申请生源地国家信用助学贷款后仍不能支付在校学习期间的全部或部分学习生活费用。
4、贫困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坚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认定机构
1、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监督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2、各院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审核本院系的认定工作。
3、各院系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2、民主评议
民主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结合认定标准、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3、院系审核
院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审核民主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民主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第二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一、认定原则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贫困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2、我校参与贫困生认定申请的学生范围仅限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3、贫困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院系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2022年学校贫困生认定及资助工作实施办法(详细版)
第一章、总则
一、为更好地完善国家助学体系,落实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中关于校内资助的有关政策,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国家、省和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资助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二、校内资助的资金来源
我校校内资助经费在每学期取得事业性收入的同时按3%-5%的比例计提,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校内助学金、校内奖学金等,专款专用。
5、认定决定并建档
(1)、公示结束后一周内,各院系将根据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结论建立本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于每年10月初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录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2)、档案内容:
贫困生基本情况记录。主要包括:学生本人的基本信息,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工作状况、收入来源及状况)、经济困难的基本情况及主要原因、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或父母工作单位出具的关于贫困学生的证明材料,特别困难的还要有地方民政部门的证明材料。
④直系亲属长期患病治疗的;
⑤单亲家庭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⑥家庭遭受较严重灾害的一般贫困家庭子女;
⑦多个子女同时就读的家庭子女;
⑧建档立卡家庭子女;
⑨其他家庭经济存在较严重困难的。
2、完全无力支付学习费用,且支付本人生活费用都非常困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认定为特别贫困。特困生比例一般不超过学生人数的5%。
4、公示
经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应在班级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院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院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级民主评议小级上报名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名单应进行排序),在院系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院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质疑,院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院系公示无异议,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特困的参考条件:
①烈士子女;
②父母或学生本人残障;
③无经济来源的孤儿或“事实孤儿”;
④城镇双下岗职工且未再就业子女;
⑤直系亲属患重症,需长期自费治疗的;
⑥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少数民族贫困学生;
⑦受灾的贫困家庭子女;
⑧建档立卡特别贫困家庭子女;
⑨其他存在特殊经济困难的。
3、经查实,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认定为贫困生(或特困生个档次。
1、能勉强支付个人生活基本费用,但无力支付学习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认定为贫困。贫困生比例一般不超过学生人数的25%。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贫困的参考条件:
①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经济条件差,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农村学生;
②城镇下岗职工且未再就业子女;
①购买电脑等高档电器、高档手机、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
②节日假日假期经常外出旅游;
③抽烟、酗酒经教育不改;
④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通宵上网;
⑤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
四、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具体程序为:
1、本人申请
首次申请贫困生认定的学生应提供有关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并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努力学习,奋发向上,成绩合格。
4、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道德品德良好。
5、烈士子女、孤残学生、下岗职工子女、老少边穷地区学生、父母患重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优先考虑。
三、校内助学金等级
校内助学金分为二个等级。一等每人每年2000元,二等每人每年1000元。
四、校内助学金申请和审批程序
1、每学年集中申请、办理一次(一般在3月份)。学生根据家庭经济情况向院系提出申请,经院系审核同意,填写“无锡职院校内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总支书记签署意见后交学生处。
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
①由学生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②由学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家庭成员构成的户籍证明。
③家庭成员患重症的,应有县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病历及相关证明材料。
④能证明或能辅助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其它证明(下岗证、低保证、残疾证),烈士子女应提供烈士证。
⑤家庭遭受灾害的,应提供学生户籍所在地县人民政府或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
贫困生在校获得资助(包括各种补助、勤工助学经历及收入、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奖惩情况记录。
五、认定时间
1、在每学年下学期放暑假之前
2、每学年九月份开学时,各院系启动贫困生认定工作。
第三章、校内助学金管理
一、校内助学金是指校内励志助学金
二、校内助学金申请条件:
1、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2、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经申请生源地国家信用助学贷款后仍不能支付在校学习期间的全部或部分学习生活费用。
4、贫困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坚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认定机构
1、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监督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2、各院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审核本院系的认定工作。
3、各院系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2、民主评议
民主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结合认定标准、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3、院系审核
院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审核民主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民主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第二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一、认定原则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贫困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2、我校参与贫困生认定申请的学生范围仅限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3、贫困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院系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2022年学校贫困生认定及资助工作实施办法(详细版)
第一章、总则
一、为更好地完善国家助学体系,落实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中关于校内资助的有关政策,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国家、省和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资助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二、校内资助的资金来源
我校校内资助经费在每学期取得事业性收入的同时按3%-5%的比例计提,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校内助学金、校内奖学金等,专款专用。
5、认定决定并建档
(1)、公示结束后一周内,各院系将根据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结论建立本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于每年10月初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录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2)、档案内容:
贫困生基本情况记录。主要包括:学生本人的基本信息,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工作状况、收入来源及状况)、经济困难的基本情况及主要原因、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或父母工作单位出具的关于贫困学生的证明材料,特别困难的还要有地方民政部门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