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宜昌市推进统计四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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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宜昌市推进统计四大
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11.16
•【字号】宜府办文[2012]65号
•【施行日期】2012.11.16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宜昌市推进统计四大工程建
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宜府办文〔2012〕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为加强对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企业一套表制度、数据采集处理软件系统和联网直报系统建设工作(以下简称统计“四大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宜昌市推进统计“四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
宋文豹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刘灿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鹏宇市统计局局长
成员:
伍新平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张建文市委编办副主任
梅云年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吴正新市经信委副主任
李仁贵市财政局副局长
汪绍洲市国税局副局长
幸庆市地税局副局长
陆锋市住建委副主任
方扬帆市科技局副局长
杨建群市民政局副局长
杨子华市商务局工会主任
陶大熔市工商管理局副局长
刘永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张世全市电子政务办副主任
张国富宜昌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孙晓东市统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孙晓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统计“四大工程”建设工作,研究解决统计“四大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担统计“四大工程”建设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督办检查,确保统计“四大工程”顺利实施。
三、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一)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统计“四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履职情况,支持统计巡查和统计执法工作。
(二)市统计局。负责组织开展统计“四大工程”建设业务培训,对县市区进行技术指导,对基层数据进行审核、验收、汇总、上报,并组织开展有关宣传活动。
(三)市委编办。负责于每年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10月15日前,提供上季度机关、事业单位法人及其产业活动单位(或分支机构)新增、变更和注销的资料,配合做好调查单位名录库的确认、更新、维护等工作。
(四)市电子政务办。负责保障统计电子政务网以及统计VPN网络的稳定,督促改善统计系统电子政务网络环境,为统计经济信息库系统及“四大工程”建设提供良好的软硬件平台。
(五)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本级统计“四大工程”建设和运行的相关经费,并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六)市工商管理局。负责按季度提供宜昌市及各县市区、湖北省及各市州市场主体的数量资料,按年度提供宜昌市名牌产品、驰名商标的情况。负责于每年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10月15日前,提供上季度企业法人、企业法人外的其他企业、企业分支机构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增、变更和注销的资料;负责定期向商务部门提供批发零售企业和住宿餐饮企业法人和个体户工商登记注册名单;协助做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贸易企业的申报工作。
(七)市国税局。负责于每年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10月15日前,提供上季度上缴增值税、消费税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或分支机构)的税务登记变动资料;按月度提供宜昌市及分县市区、湖北省及分市州工业增值税、商业增值税等与“一套表”有关的税收指标情况;协助做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贸易企业的申报工作。
(八)市地税局。负责于每年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10月15日前,提供上季度上缴地方税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或分支机构)的税务登记
变动资料;按月度提供宜昌市及分县市区、湖北省及分市州建筑业营业税、房地产业营业税、住宿餐饮业营业税、金融业营业税等与“一套表”有关的税收指标情况。
(九)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提供全市所有赋码单位的基础数据库资料、年检后单位变动情况库资料,配合做好调查单位名录库的确认、更新、维护等工作;协助做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贸易企业的申报工作。
(十)市民政局。负责于每年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10月15日前,提供上季度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居(村)委会及其产业活动单位(或分支机构)新增、变更和注销的资料。
(十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投资项目的申报工作;组织指导投资项目单位配备统计人员、用于网上直报统计报表的计算机设备;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建立统计反映证据链。
(十二)市经信委。负责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申报工作;组织指导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配备统计人员、用于网上直报统计报表的计算机设备;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建立统计反映证据链;负责按月提供宜昌市及分县市区、湖北省及分市州的行业用电情况。
(十三)市商务局。负责限额以上贸易企业(含大个体)的申报工作;组织指导限额以上贸易企业(含大个体)配备统计人员、用于网上直报统计报表的计算机设备;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建立统计反映证据链。
(十四)市住建委。负责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申报工作;组织指导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备统计人员、用于网上直报统计报表的计算机设备;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建立统计反映证据链。
(十五)市科技局。负责提供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和高新技术产品名录;组织指导高新技术企业配备统计人员、用于网上直报统计报表的计算机设备;加强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