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体结构设计要点及构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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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体结构
1 一般规定
1.1砌体结构可采用粘土实心砖和多孔砖及非粘土类烧结砖,如页岩烧结砖、粉煤灰烧结砖,和蒸压类的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以及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石料等。

粘土类烧结砖,除240mm×115mm×53mm实心砖以外,应优先选用多孔砖,如KP1型(240mm×115mm×90mm)和M型(190mm×190mm×90mm)模数多孔砖。

蒸压类砖仅限采用240mm×115mm×53mm的实心砖,其抗剪强度较烧结类砖低30%,多孔和空心砖不得用于承重墙体。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主导块型为390mm×190mm×190mm,以及与此相匹配的辅助块型。

不得采用非标准的混凝土砌块。

砌体块材的强度等级,砖不应小于MU10,砌块不应小于MU5;对烧结类砖和石材宜采用普通砂浆,蒸压类砖宜采用粘性较好的专用砂浆;砂浆强度等级不宜大于块材的强度等级。

对安全等级为一级或设计使用年限大于50年的房屋,所用材料最低强度等级应至少提高一级。

武汉地区已禁用粘土类制品,但在其他部分地区仍有采用,故应根据当地法规选择适合的砌体材料。

1.2砌体结构的施工质量控制等级应在施工图中加以说明,其中B级即相当于我国目前一般的施工水平,当采用其它等级时,应对砌体的强度指标进行调整。

1.3考虑到大部分地区均有抗震的要求,建议不采用对抗震不利的结构体系及构件,如多层多排内框架结构、墙梁等。

1.4多层砌体及底部框架一抗震墙房屋的层数和高度应遵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l(2008年版)中的规定,详见该规范表1.2房屋的层数和总高度限值及其注。

关于层数和总高度的几点具体规定:
1对医院,教学楼等横墙较少的多层砌体房屋,以及横墙很少的多层砌体房屋,必须严格按规范1.2条控制房屋的层数和总高度限值。

其中横墙较少一般指大于4.2m开间的房间占该层面积的40%-80%以上者;横墙很少一般指大于4.2m开间的房间占该层面积的80%以上者,故当涉及到多层教学楼、食堂、俱乐部和会议楼等应特别注意。

对横墙较少的多层砌体住宅楼,当按规中第3.14条的七点加强措施并满足抗震承载力要求时,层数和总高度可以不降低。

2全地下室:全部地下室埋置在室外地坪以下,或有部分结构露于地表而无窗洞口时,可视为全地下室。

计算总层数时可以不作为一层考虑。

但应保证地下室结构的整体性和与上部结构的连续性。

3半地下室:
当半地下室作为一层使用,开有门窗洞口采光和通风。

半地下室的层高中有大部或部分埋置于室外地
面下。

此类半地下室应算作一层计算,总高度从地下室室内地面算起。

另一种情况是嵌固条件好的半地下室而不作为一层对待,如利用外窗井形成扩大半地下室底盘的结构等。

4不论是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抗震强度验算时均应当作一层并应满足墙体承载力的要求。

5 带阁楼的坡屋面有阁楼层,阁楼层的地面为钢筋混凝土板,阁楼层作为储物或居住之用,最低处高度在2m以上,此时阁楼层应作为一层计算,总高度应算到山尖墙的1/2高度处。

坡屋面的阁楼层面积小于顶层楼面积,应视阁楼层面积所占顶层面积之比确定层数和高度。

当阁楼层面积≤1/2顶层楼面积,且阁楼层最低处高度不超过1.8m时,阁楼层不作为一层计算,高度亦不计入总高度之内。

而将此局部阁楼层作为房屋的局部突出构件进行抗震强度验算,按抗震规范第5.2.4条规定将局部阁楼层作为荷载,并乘以增大系数3计算地震作用效应。

但此增大部分不往下传递。

1.5 多层砌体房屋抗震横墙的最大间距应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一2001(2008年版)中表1.5的规定执行,此外在横墙布置时,应使横墙尽量贯通房屋全宽。

计算横墙抗震时的负荷面积,不完全与承担竖向静力荷载的面积相等。

墙体承担地震作用的从属面积是按地震水平作用来划分的荷载面积。

举例如图1.5。

(a) (b)
图1.5 地震作用从属面积划分示意图
(a)住宅;(b)单面走廊
1.6多层砌体房屋总高度与总宽度之比应符合抗震规范表1.4的要求。

如不能满足时,应验算多层砌体房屋的整体受弯承载力。

计算房屋宽度时,不应将单面悬挑走廊的宽度计入总宽度;亦不要将平面上局部突出的楼梯间计入总宽度。

1.7多层砌体房屋的局部尺寸限值宜符合抗震规范表1.6的要求。

当因建筑功能要求不能满足时,可对局部尺寸不能符合要求的部分墙段采取局部加强措施,如适当加大构造柱等。

但不允许将整个不满足要求的局部墙段改为钢筋混凝土墙段。

多层砌体房屋的墙段最小宽度不得小于1/4层高。

当8度区房屋层数为3层及3层以下、7度区房屋层数为4层及4层以下时,在采取可靠的加强措施后,可以在房屋转角部位设置转角窗,但应有相应的加强措施。

1.8多层砌体房屋应优先采用横墙承重或纵横墙共同承重的结构体系。

横墙在平面内布置宜均匀、对称,沿平面内宜对齐。

沿竖向应上下连续贯通,且保持墙段截面相近似,避免突变。

纵墙在平面内布置宜连续贯通,均匀对称;多层砌体房屋中的纵墙不宜少于三道;在同一轴线上的窗间墙、门间墙的宽度宜接近,布置应均匀。

1.9多层砌体房屋中的楼屋盖做法:
1一般应优先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屋盖。

板厚按相关规定设计。

对医院,教学楼等横墙较少的多层砌体房屋,以及横墙很少的多层砌体房屋必须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屋盖。

现浇板宜连续配筋整体浇筑。

现浇板可不单独设置圈梁,但应在沿外墙楼板支承宽度内设置12mm 水平或垂直放置的加强筋,以增强楼板边沿与墙体的连接(见图1.9)。

2装配整体式楼、屋盖。

在预制板面上现浇迭合层并配有分布筋,称为装配整体式楼屋盖。

一般应满足下列条件:
1)预制板间留有≥60mm的配筋板缝;
2)6的钢筋,间距不大于200mm。


浇层混凝土强度等级低于C20。

厚度为50~60mm;
3)
4)
(a) (b)
图1.9
在需抗震设防的地区,不宜采用木、楼屋盖,当采用木屋盖时,应主要采取有效的防火、防雨、通风、防潮、防腐、防蚁等措施。

1.10砌体结构宜按抗震规范设置防震缝。

不宜有错层,当房屋有错层,且楼板高差较大,如现浇楼板高差大于750mm,预制楼板高差大于600mm时,宜考虑设缝。

1.11对于复式结构房屋,原则上应按楼板标高作为集中质点计算层数。

1.12同一结构单元宜采用同一类型的基础,底面宜埋置在同一标高上。

当标高不同时宜将基础圈梁设在同一标高,并以较高者为准。

1.13底部框架—抗震墙的结构体系不宜采用,当必须采用时,结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上部多层砌体抗震墙与底部的框架梁或抗震墙应对齐或基本对齐。

2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的底部,应沿二个方向分别设置一定数量的抗震墙。

并应均匀、对称布置。

6、7度且总层数不超过5层,容许采用嵌砌于框架之间的砌体抗震墙,但应计入砌体对框架的附加轴力和附加剪力。

其余情况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抗震墙。

3底层框架—抗震墙房屋的纵横两个方向,第二层砌体与底层框剪的侧向刚度的比值,6、7度时不应大于2.5;8度时不应大于2.0;且均不应小于1.0。

4底部两层框架—抗震墙房屋的纵、横两个方向,底层与底部第2层的侧向刚度应接近。

第3层与底部第2层的侧向刚度比值,6、7度时不应大于2.0;8度时不应大于1.5;且均不应小于1.0,小于1.0时,可考虑减少抗震墙数量或截面积。

5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的抗震墙,应设置条形基础、筏式基础或桩基,以减少基础变形。

1.14多层砌体房屋中的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和圈梁必须严格按抗震规范规定设置。

4.1.15当多层砌体房屋纵、横墙不能满足抗震强度验算时,应根据所差的抗震抗剪强度的多少,选择不同的提高抗剪承载力的办法。

举例如下:
1增加墙厚。

多层砌体房屋如住宅建筑,尤其是增加外墙厚度,不仅可以提高墙体抗剪能力,而且对保温节能亦有好处。

但自重的增加反而对抗震不利,故需综合考虑。

2 提高砌体强度等级。

必要时可选用煤矸石和页岩的烧结砖,其抗压强度均可达到MU20。

对于混凝土空心小砌块砌体,同样也有条件选用较高强度的砌块,如MUl5或MU20,同时采用高强度等级的砂浆砌筑,如M15或更高的强度。

3为了改善砌体结构的受力性能,提高砌体的延性,在砌体的水平灰缝中配置适当数量的钢筋是有效的。

一般在240mm厚的墙体中配置8通长水平钢筋。

4 砌体墙段内增设构造柱或芯柱。

钢筋混凝土构造柱设置在墙段两端是为了约束墙体、增强变形能力及延性。

当砌体的抗剪强度不足时,亦可将构造柱或芯柱(混凝土空心小砌块)设置在墙段中部,以此来提高砌体的抗剪能力。

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08版)中(2.8—2)公式计算:
式中——墙段中部构造柱的横截面总面积,不包括墙段两端的构造柱面积。

对设置在横墙和内纵墙
的构造柱,其总面积不能超过15%;对外纵墙内的构造柱,其总面积不能超过25%。

即构造
柱设置的总截面积应受到限制。

同理,构造柱内的配筋量也应受到限制。

其余可按抗震规范
2.8条的规定执行。

2 计算要点及规定
2.1 多层砌体房屋、底部框架一抗震墙房屋和多层内框架房屋的抗震计算,可按底部剪力法计算,并按抗
震规范规定调整地震作用效应。

2.2砌体结构静力设计计算应详细核算垂直荷载下砌体墙垛的承载力,不得遗漏。

条件不利的墙垛计算时
应留有余地,特别是对各种多孔砖砌体更应注意留有较多的安全储备。

计算强度时墙段如埋有木砖等预埋块时截面应减300,折减后的截面A若小于0.3时,砌体强度设计值应乘以调整系数,;对配筋砌体构件,当截面积小于0.2时,,A以计。

当砌体局部受压时取1.0。

2.3多层砌体房屋,防潮层以上墙体宜用混合砂浆砌筑。

若用水泥砂浆时,应按有关规范折减强度。

2.4关于墙高H的计算值可按下列规定:
1底层外墙。

自首层顶板底到室外地面下500mm;如有管沟时,则算到管沟底。

2底层内墙按楼层高度计算。

有管沟时从楼板底算到管沟底。

3中间楼层按层高汁算。

4顶层如为坡顶,层高算到山墙三角形的1/2高度。

5单层空旷房屋。

外墙高度自大梁梁底(或屋架端支点)算到室外地面下500mm,或外墙管沟底。

计算稳定时应自板底算起。

2.5多层砌体房屋,可不进行天然地基及基础的抗震承载力验算。

2.6 多层砌体房屋结构构件的截面抗震抗剪验算设计表达式:
(2.6)
式中——墙体剪力设计值;
——砌体沿阶梯形截面破坏的抗震抗剪强度设计值;
A ——墙体横截面面积,多孔砖及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取毛面积;
——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自承重墙取0.75;两端均有构造柱的承重墙取0.9;其它抗震墙均取1.0。

——多孔砖砌体孔洞效应折减系数。

当孔洞率大于20%,取0.9;孔洞率不大于20%,取
1.0。

2.7多层砌体房屋应对两个主轴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分别进行抗震验算。

各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应由该方向的抗侧力构件承担。

对砌体房屋,可只选择从属面积较大的墙段,或竖向应力较小的墙段进行截面抗震承载力验算。

2.8楼层内各道墙的水平地震剪力分配
1现浇和装配整体式混凝土楼、屋盖等刚性楼盖建筑,宜按抗侧力构件的等效刚度比例分配。

(2.8-1)
式中——第i层第m道墙承受的水平地震剪力;
——第i层第m道墙的抗侧力刚度;
——第i层同一方向上的各道墙的抗侧力刚度的总和;
——第i层水平地震剪力。

当墙段高宽比小于1时,可只考虑剪切变形。

各墙段高度相等且无洞口时,上述刚度比可用水平截面积之比来代替,可将上式简化为:
(8.2-2)
式中——第i层第m道墙的水平截面积;
——第i层同一方向上的各道墙的水平截面积总和。

2木楼屋盖等柔性楼屋盖,宜按抗侧力构件从属面积上的重力荷载代表值比例进行分配。

(8.2-3)
式中——第i层第m道墙从属面积的重力代表值;
——第i层总重力代表值。

当楼面重力代表值在本楼层内比较均匀时,上述重力代表值之比可近似从属面积比来代替,可将上式简化为:
(2.8-4)
式中——第i层第m道墙从属的楼屋面面积;
——第i层同一方向上的各道墙的水平截面积总和。

3 无叠合层的预制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楼屋盖,可近似地取上述刚性楼盖和柔性楼盖两种分配结果的平均值。

(2.8-5)
当墙段高宽比小于1时,可只考虑剪切变形。

当层高相同,且楼面重力代表值比较均匀时,可将上式进一步简化为:
(2.8-6)
4 楼层内各道纵墙间水平地震剪力的分配。

因纵墙一般较长,可按墙体的刚度分给各道纵墙。

2.9墙段的抗侧力刚度计算:
1层高与墙段宽度之比时,可只考虑剪切变形,墙段抗刚度为:
(2.9-1)
式中——剪应力不均匀系数,矩形截面时取1.2。

G ——剪变模量,可取G=0.4E。

2层高与墙段宽度之比时,可以不考虑其刚度。

3层高与墙段宽发之比时,应同时考虑弯曲变形和剪切变形。

墙段抗侧力刚度为:
(2.9-2)
式中 E ——弹性模量。

4为墙段的高度,其取法为:当两边为门洞口时,取门洞口的高度;当两边为窗洞口时,取窗洞口的高度;当一边为窗洞口,一边为门洞口时,按窗洞口的高度。

2.10 同一道墙内各墙段的水平地震剪力的分配,可按各墙段抗侧力刚度的比例进行分配。


(2.10-1)
均<1时,上式可以简化为:
(2.10-2)
2.11对小开口墙段可按毛墙面计算刚度。

此时,应根据开洞率乘以洞口影响系数
表2.11 墙段洞口影响系数
注:开洞率为洞口面积与墙段毛面积之比;窗洞口高度大于层高50%时,按门洞对待。

2.12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是一种新型墙体材料,其设计计算与一般砌体结构有所区别。

小砌块结构中,仅设置芯柱或芯柱与构造柱共用,层数限制在按抗震规范表1.2范围内时,称为约束砌体。

此时计算以剪切变形为主,按抗震规范2.10条进行。

如层数较高的小砌块结构,需要考虑弯曲变形的影响,其设计计算须按抗震规范附录F或砌体规范第
十章进行,称为配筋混凝土小砌块砌体结构。

2.13当仅在墙段两端设有构造柱,而墙段中部设有芯柱时,小砌块墙体的截面抗震受剪承载力计算可按抗震规范2.10式进行:
(2.13)
式中——芯柱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
——芯柱截面总面积;
——芯柱钢筋截面总面积;
——芯柱参与工作系数,可按《抗震规范》表2.10采用。

2.14小砌块墙体截面抗震受剪承载力除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l一2001第2.10条验算外,当同时设置芯柱和构造柱时,可按《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JGJ/T 14—2004中的公式计算。

(2.14)
式中——芯柱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
——构造柱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
——构造柱截面总面积;
——芯柱钢筋抗拉强度设计值;
——芯柱钢筋截面总面积;
——构造柱钢筋抗拉强度设计值;
——构造柱钢筋截面总面积。

2.15底部框架一抗震墙房屋的地震作用效应,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调整。

1对底层框架一抗震墙房屋的底层纵、横向地震剪力没计值,均应乘以增大系数。

其值应按照第2层砌体与底层框架一抗震墙的侧向刚度比值大小确定。

比值大时选用增大系数为 1.5;比值小时选用增大系数为1.2。

2对底部两层框架一抗震墙房屋的底部纵、横向地震剪力设计值,均应乘以增大系数。

其值应按照第3层砌体与底部2层框架一抗震墙的侧向刚度比值大小确定。

比值大时选用增大系数为1.5;比值小时选用增大系数为1.2。

3底层或底部两层的纵向和横向地震剪力设计值应全部由对应方向的抗震墙承担。

抗震墙之间按抗震墙的侧向刚度比例分配。

2.16底层或底部两层框架一抗震墙房屋应沿纵横两个方向设置一定数量的抗震墙。

并应均匀对称布置。

2.17底部框架一抗震墙房屋中的底部框架地震作用效应宜按下列规定确定。

1底部框架考虑抗震墙侧移刚度降低后的地震剪力重分配,宜取底部地震剪力的20%由框架承担。

2底部框架柱承担的地震剪力和轴向力可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08版)中规定进行调整。

3 抗震构造要求
3.1钢筋混凝土构造柱一般应当设置在砌体墙段的两端,特别是墙体间的交接处,更可以对两个方向的墙体起约束作用。

如外墙转角、内外墙交接处、楼梯问墙交接处、内墙交接处,以及错层部位的墙体交接处等。

构造柱的具体设置要求见抗震规范表3.1。

3.2一些特殊部位的构造柱设置:
教室等大开间房屋,当采用预制板时,板支承于梁上,梁支承于纵向窗间墙平面外方向上,而纵向窗间墙平面外刚度较弱,地震时横向水平极易使窗间墙破坏而丧失承载力,其结果就是房屋的倒塌,故此时纵向窗间墙就应增设构造柱。

如承重窗问墙最小宽度不能满足要求,可以适当加大构造柱的截面及配筋。

但墙垛最小截面不得小于800mm×240mm(厚度),构造柱截面不得大于300mm×240mm(图4.3.2-1)。

应当指出,如构造柱上搁置有梁时,此时,构造柱所在窗间墙垛应当考虑梁对墙垛的不利影响,以及对梁的嵌固作用。

又如承重外墙尽端至门窗洞边的最小距离及非承重外墙尽端至门窗洞边的最小距离:由于尽端开间的窗洞加门洞,使承重外墙尽端的局部尺寸不能满足最小距离的要求。

此时,尽端山墙至门窗洞边的最小距离至少亦应保持大于1/4层高。

同时应将转角构造柱的截面放大,但任一方向的构造柱截面(长度)不宜大于300mm。

如图3.2—2所示。

图3.2—1局部墙段平面图3.2-2
3.3多层砌体房屋的墙体都是抗震受剪构件,特别在房屋外墙尽端的转角墙,更是承受两个方向地震共同作用的构件。

因此,必须加强外墙转角墙的抗震能力,如加大构造柱的截面和配筋。

保证其最小的局部尺寸。

除低层房屋如别墅外,禁止采用转角窗的做法。

3.4横墙较少的内、外纵墙上的构造柱设置。

横墙较少的内外纵墙设置构造柱分两种情况:
1当横墙间距较大,楼盖为现浇板或预制板直接支承在墙垛上。

此时在纵墙上的构造柱可按一般要求设置,即在每开间部位的纵墙上设置构造柱,或仅在洞口两侧设置,不需要加强。

2当横墙间距较大,楼盖为有梁的现浇板或预制板,内或外纵墙上支承着集中荷载的梁时。

此时,纵墙上的构造柱设置不能按一般要求对待,而应当按受力的组合砖柱进行设计,并应考虑梁与组合柱的相互影响。

3.5对于横墙很少的多层砌体房屋的构造柱设置。

对于教学楼、医院、会议楼等开间较大、横墙很少的多层砌体房屋。

在构造措施上应予以加强:1所有的外墙体的交接部位及纵横墙的交接部位,均应设置截面不小于240mm×240mm或190mm×240mm的构造柱,其配筋不小于 14mm(中柱)及16mm (边、角柱)。

2构造柱在横墙内的间距不大于层高;在纵墙内的间距不大于4.2m。

3楼梯间墙内的构造柱截面亦应适当增大截面及配筋。

46@100mm。

构造柱与相邻墙体的拉结筋应沿墙高每500mm设6mm 拉结钢筋,每边伸人墙内不小于1m。

3.6单面走廊建筑的构造柱设置。

1封闭的单面走廊。

由于横墙与外廊一侧的外纵墙没有联系,因此,对外廊一侧的外纵墙应通过楼板及一定间距的走廊拉梁相连接。

此时,外纵墙的构造柱设置应与拉梁相结合,有拉梁的部位应当设置构造柱。

单面走廊的内侧纵墙应与另一侧的外纵墙对应设置构造柱。

2开敞的外廊。

一般在开敝外廊一侧均设有柱。

以往采用砖柱,建议尽量采用钢筋混凝土柱,并有拉梁与纵墙相接。

开敞式外廊如不设柱,对悬挑式外廊的构造柱设置与一般多层建筑相同。

但应满足房屋最大高宽比的要求。

3.7楼梯间墙体的构造柱设置。

楼梯间在多层砌体房屋抗震中是薄弱环节,须要用构造柱等措施来加强。

楼梯间墙由于没有楼板的侧向支承,因此抗震时相对不利,对楼梯间墙要求设置加强构造柱。

在设置部位上,楼梯间周围的内外纵横墙交接处均应有构造柱,尤其是楼梯间出平面处必须有构造柱;楼梯间的阴角部位亦应设柱(一般阴角部位可以不设)。

楼梯问的构造柱与每层圈梁应有连接;在休息板标高处还应配置圈梁和水平钢筋与构造柱连接。

顶层楼梯间由于墙体高度相当于一层半高,构造柱的高度也较高。

为此,除在顶层底板标高和顶板标高处有圈梁与构造柱相连外,还应在顶层层高的一半处,增设拉结钢筋或60mm厚的配筋混凝土条带予以加强。

3.8洞口两侧构造柱设置。

一般门窗洞口两侧可以不设置构造柱。

当洞口较大,如超过2.1m,且高度超过层高的2/3以上时,
则应在洞口两侧设置构造柱。

洞口两侧的构造柱上下端应锚入楼层圈梁内,钢筋搭接长度不少于20d。

构造柱与墙体连接同一般构造柱要求。

洞口的过梁不应切断构造柱的纵筋,如为现浇过梁,过梁钢筋应与两侧构造柱钢筋相连接;如为预制过梁,应使构造柱纵筋通过过梁,不允许切断纵筋。

3.9构造柱沿高度方向的设置。

构造柱一般应沿房屋全高设置。

如房间开间较小,构造柱设置数量较多,亦可以沿高度方向逐层减少。

或可以沿高度层减少构造柱配筋和截面。

当顶层房屋改变结构布置,如设置大会议室等时,则下层构造柱通到顶层地面,对顶外墙垛的构造柱当支承梁或屋架时,应作为受力柱来考虑,其截面及配筋均应按计算确定,并应考虑顶层梁或屋架对柱的不利影响。

构造柱是否通到屋顶上的女儿墙,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低矮女儿墙不超过500mm时,可以不将下层构造柱通上去。

超过500mm的较高女儿墙,应考虑将构造柱通到屋顶以上,并与女儿墙的压顶圈梁相连接。

所有出入口处的女儿墙应有锚固。

3.10钢筋混凝土构造柱的构造要求:
1 必须先砌墙后浇构造柱混凝土,构造柱的截面不小于240mm×180mm,并应留马牙槎。

2构造柱的纵筋宜采用12mm,箍筋间距不大于250mm,且在柱上下端箍筋宜适当加密,6@100;8度超过五层时,构造柱纵向钢筋宜采用14mm,箍筋间距不应大于200mm;房屋四角的构造柱应适当加大截面及配筋。

3构造柱的纵筋应从圈梁钢筋内侧通过,使构造柱纵筋受圈梁钢筋的约束。

同时,应保证构造柱的纵
图4.3.10圈梁平面
4构造柱不必单独设置基础。

一般只需伸人室外地面下500mm即可。

遇有浅于500mm的基础圈梁时,亦可将构造柱纵筋锚入该圈梁中。

如该圈梁在室外地面以上、室内地面以下时,同样可以作为构造柱的锚固端处理。

如遇有管沟时,则宜将构造柱纵筋延伸至管沟底标高处。

5构造柱应有一定的外露面以便检查质量。

亦可利用60mm的马牙槎处外露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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