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院辅修双学位、双专业培养方案汇编【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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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学院
辅修双学位、双专业培养方案汇编
教务处编印
2010年七月
目录
[1]XX学院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1)
[2]辅修双学位、双专业知识问答 (7)
[3] 汉语言文学专业辅修双学位、双专业培养方案 (11)
[4] 对外汉语专业辅修双学位、双专业培养方案 (13)
[5] 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辅修双学位、双专业培养方案 (15)
[6] 英语专业辅修双学位、双专业培养方案 (17)
[7] 市场营销专业辅修双学位、双专业培养方案 (19)
[8] 财务管理专业辅修双学位、双专业培养方案 (21)
[9]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辅修双学位、双专业培养方案 (23)
[10] 行政管理专业辅修双学位、双专业培养方案 (25)
[11] 法学专业辅修双学位、双专业培养方案 (27)
[12] 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辅修双学位、双专业培养方案 (29)
[13] 网络工程专业辅修双学位、双专业培养方案 (31)
[14]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辅修双学位、双专业培养方案 (33)
[15] 软件工程专业辅修双学位、双专业培养方案 (35)
[16]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辅修双学位、双专业培养方案 (37)
[17] 园林专业辅修双学位、双专业培养方案 (39)
[18] 生物技术专业辅修双学位、双专业培养方案 (41)
[19] 生物科学专业辅修双学位、双专业培养方案 (43)
[20] 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辅修双学位、双专业培养方案 (45)
[21]工程管理专业辅修双学位、双专业培养方案 (47)
XX学院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惠院教发[2010]14号)
为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科间的交叉渗透,培养多方面协调发展的复合型人才,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提高毕业生就业的竞争能力,学校决定面向全日制本科生开展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教育。
为规范我校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现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第一章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
第一条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是指本科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另外一个专业(称为辅修专业)。
第二条本科学生修读双学士学位,是指本科学生在攻读主修专业及其学士学位的同时,修读另一学科门类的某个专业及其学士学位(简称双学位)。
第二章修读条件、程序
第三条每个本科生在校期间只能修读一个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
第四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已修读完第一学年全部课程,达到合格并获取学分,学分绩点在2.2以上,未受到任何校纪警告,身体健康并有较强的自学能力,根据自愿的原则,付费后可以从在校的第3学期开始修读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
第五条教务处于每学年第2学期第6周公布开设的各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的培养计划。
第六条有意修读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的学生,应详细了解所修读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的教学计划,征求相关老师的指导意见,然后自主确定。
第七条符合修读条件,自愿要求修读辅修或双学士学位的学生,应于每学期第8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XX学院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申请表》,交开设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的教学系审批。
第八条开设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的教学系在每学期第9周将所接受修读的学生名单报学校教务处审核。
教务处在第10周公布修读名单。
第九条被批准修读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的学生于每开课学期的第一周到所修读的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所在教学系领取该学期选修学分证明,经教务处确认,到财务处办理缴费手续。
第十条学生凭缴费收据到所修读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所在教学系注册、办理听课证明、领取课程表。
开学两周内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三章教学管理
第十一条修读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的学生一般应单独编班进行教学,安排在周一至周五晚上、双休日或寒暑假上课。
第十二条学生必须保证正常上课。
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听课、完成作业等情况评定平时成绩,平时成绩一般占总评成绩的
30%。
第十三条若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教育的课程安排与主修专业的课程安排时间有冲突,学生应参加主修专业的课程学习。
学生凭所在的教学系证明向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专业所在的教学系请假或申请免听,并自修所缺课程。
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取得相应学分。
第十四条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课程与主修专业课程相同时,主修专业课程成绩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者,可以申请免修。
免修课程不得超过四门。
第十五条学生应参加所修读课程的考核,成绩在及格以上方可获得该课程的学分。
课程考核由教务处负责组织。
第十六条所修课程如不及格,不能取得学分,应参加课程重考,重考安排在下学期开学后第2周内进行。
重考合格者,成绩以重考实际分数登记,标明“重考”字样,并取得该课程学分。
重考仍不及格者应交费重修。
某些考核已合格的课程,学生因其成绩偏低而不满意者,也可付费申请重修和重考一次,其成绩按两次中的高分登记。
第四章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发放
第十七条学生修读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一经录取,不得随意变更专业。
学生修读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的学籍按照学校现行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管理。
第十八条学生修读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修读期限原则上为四或者五个学期。
特殊情况经学生申请、开课教学系审核、
教务处批准,可延长为六或者七个学期完成。
第十九条学生完成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专业学习后,由开设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的教学系填写《XX学院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学习成绩登记表》一式三份,经主管主任审核盖章后,一份送教务处备案,一份留开设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的教学系,一份由开设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的教学系转至学生所在的教学系,毕业时归入学生本人档案,并由开设教学系负责组织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第二十条修读辅修专业,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了辅修专业教育所规定的学分要求,在其毕业证中注明辅修专业或由学校颁发辅修专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修读双学士学位,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了双学位教育所规定的学分要求,通过双学士学位论文答辩,学校颁发辅修专业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修读双学士学位,未达到双学士学位教育所规定的学分要求,但达到了辅修专业学分要求的学生,学校颁发辅修专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学生主修专业达不到毕业要求,无论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学分是否完成,均不颁发辅修专业证书或双学士学位。
第二十四条学生修读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未达到所规定的总学分要求,未取得辅修专业证书或双学士学位,其已修读的合格课程按选修课程记入主修专业学籍。
第二十五条修读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的学生,其毕业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由开设教学系初审后报教务处审核;申请双学士学位的学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者授予双学士学位。
第五章收费管理
第二十六条学生修读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按学分收费。
第二十七条辅修专业总学分一般控制在45学分;双学士学位总学分一般控制在55学分(包括毕业论文学分)。
第六章退出修读的程序
第二十八条正在修读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的学生可以退出修读。
但退出修读须在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书面告知开设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的教学系。
开设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的教学系核实后报教务处备案。
该学生所修读的已合格课程按选修课程记入主修专业学籍。
未按规定办理手续而擅自退学者,其修读的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课程学分不予认可。
第二十九条学生正在修读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期间,若主修专业受到学业警告,学校可以劝其退出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的修读学习。
其已修读的合格课程按选修课程记入主修专业学籍。
第三十条学生若中途退出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的学习,
所交的修读费一律不退还。
第七章其他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辅修双学位、双专业知识问答
1、开展辅修专业、双学位教育有何意义?
答:①是全面推行素质教育,促进学科间的交叉渗透,培养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的需要。
②是拓宽我院毕业生就业渠道,增强毕业生在人才市场竞争能力的需要。
2、什么是辅修专业、双学位?学分是如何要求的?
答:(1)辅修专业:是指本科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另外一个专业(称为辅修专业)。
辅修专业总学分不低于45学分;(2)双学位:是指本科学生在攻读主修专业及其学士学位的同时,修读另一学科门类的某个专业及其学士学位(简称双学位)。
双学位总学分不低于55学分。
3、辅修专业、双学位如何发证?
答:修读辅修专业,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了辅修专业教育所规定的学分要求,由学校颁发辅修专业证书,辅修专业数据上报教育部,但证书编号不是教育部统一的编号,辅修专业毕业证不进行电子注册。
修读双学位,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了双学位教育所规定的学分要求,通过双学位论文答辩,学校颁发辅修专业学位证书。
辅修专业学位证不进行电子注册。
修读双学位,未达到双学位教育所规定的学分要求,但达到了辅修专业学分要求的学生,学校颁发辅修专业证书。
学生主修专业达不到毕业要求,无论辅修专业或双学位学分是否完成,均不颁发辅修专业证书或双学位证书。
学生修读辅修专业或双学位,未达到所规定的总学分要求,未取得辅修专业证书或学位,其已修读的合格课程按选修课程记入主修专业学籍。
4、就业及待遇
答:高校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是按主修专业进行就业,毕业待遇为本科。
辅修专业及双学位可作为就业的辅助材料供用人单位参考
5、为了配合辅修专业、双学位教学,我校已经出台哪些制度和相关政策?
答:为了配合辅修专业、双学位教学,学院特出台了《XX 学院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惠院教发[2010]14号)(见教务处网页)。
6、今年我院开设有哪些辅修、双学位专业?
答:我院共开设以下24个辅修、双学位专业:财务管理、市场营销、国际经济与贸易、生物技术、生物科学(师范)、园林、法学、思想政治教育、行政管理、服装设计与工程、体育教育、社会体育、应用化学、工程管理、艺术设计专业(数字艺术设计方向)、英语、广播电视新闻学、对外汉语、汉语言文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7、我校今年辅修专业、双学位的招生范围?
答:我校2008级、2009级本科在校生,已修读完第一学年全部课程,达到合格并获取学分,学分绩点在2.2以上,未
受到任何校纪警告,身体健康并有较强的自学能力,根据自愿的原则,付费后可以修读辅修专业或双学位。
8、免修(免听)制度具体是怎样规定的?什么时候办理免修(免听)手续?
答: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课程与主修专业课程相同时,主修专业课程成绩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者,可以申请免修。
免修课程不得超过四门。
若辅修专业或双学位教育的课程安排与主修专业的课程安排时间有冲突,学生应参加主修专业的课程学习。
学生凭所在的教学系证明向辅修专业所在的教学系请假或申请免听,并自修所缺课程,但必须参加考试。
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取得相应学分。
课程免修、免听办理时间为当学期开课后的两周内。
9、辅修专业、双学位教育利用什么时间上课?
答:对于独立开班的专业,利用每周一至周五周晚上或周六、日进行;对于跟班学习的,则按所插入班级相关课程的开课时间学习。
10、辅修专业、双学位成绩考核有什么规定?违纪处分怎样执行?
答:辅修专业、双学位所开设的课程均为必修课程,其考核管理办法参照学校关于课程考核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学生的违纪处分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11、辅修专业、双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重修要收费吗?
辅修专业、双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者,学院给予一次重考的机会。
重考仍不及格者应交费重修。
12、如何审定辅修专业、双学位的毕业资格?
答:(1)学生必须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后才能取得辅修专业、双学位毕业资格。
(2)修读双学位的学生,须修满所学专业规定的学分。
13、学习期限及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学费如何缴纳?
答:学习期限:辅修专业两年,双学位两年半。
学费按学年收取。
各辅修专业的收费标准见教务处网页《关于公布辅修专业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14、如何退选?
正在修读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的学生可以退出修读。
但退出修读须在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书面告知开设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的教学系。
开设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的教学系核实后报教务处备案。
该学生所修读的已合格课程按选修课程记入主修专业学籍。
未按规定办理手续而擅自退学者,其修读的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课程学分不予认可。
学生若中途退出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的学习,所交的修读费一律不退还。
教务处
二〇一〇年六月汉语言文学专业辅修双学位、双专业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具备基本的自然科学和艺术素养方面的知识,熟悉教育教学法规,了解语文教育科学的基本理论,具备独立进行语文教育教学工作的能力,能在学校、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从事语文教学、教学管理、文秘工作的应用拓展型高素质人才。
二、修业年限
二年
三、毕业证书与学位授予
根据《XX学院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惠院教发[2010]14号)的有关规定,符合条件者,并修满45学分,将授予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证书,修满55学分,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四、课程教学计划表
注:1、辅修计划的完整、具体的内容,以教学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为准。
2、请注明哪些课程是双学位必须修读的课程。
3、E表示考试,T表示考查。
对外汉语专业辅修双学位、双专业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对外汉语专业的基础理论,受到中国文学、比较文学、英语语言文学、中西比较文化以及自然科学和艺术素养方面的基本训练,熟悉语言学和第二语言教育的基本理论,具备独立进行对外汉语教学工作的能力,能在国内外有关部门、各类学校、新闻出版、文化管理和企事业单位从事对外汉语教学及中外文化交流相关工作的应用拓展型高素质人才。
二、修业年限
二年
三、毕业证书与学位授予
根据《XX学院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惠院教发[2010]14号)的有关规定,符合条件者,并修满45学分,将授予对外汉语专业毕业证书,修满55学分,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四、课程教学计划表
注:1、辅修计划的完整、具体的内容,以教学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为准。
2、请注明哪些课程是双学位必须修读的课程。
3、E表示考试,T表示考查。
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辅修双学位、双专业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根据广播电视新闻传播事业和新媒体未来发展的需要,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掌握新闻学和广播电视学以及新媒体传播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了解党和政府关于新闻传播和宣传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具备广播电视节目采编制作和网络传播的主要技能。
能在广播电视、新闻网站及其他新闻宣传部门,从事编辑、采访、媒介经营管理等工作的具有创新能力、创业精神的应用拓展型高素质人才。
二、修业年限
二年
三、毕业证书与学位授予
根据《XX学院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惠院教发[2010]14号)的有关规定,符合条件者,并修满45学分,将授予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毕业证书,修满55学分,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四、课程教学计划表
注:1、辅修计划的完整、具体的内容,以教学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为准。
2、请注明哪些课程是双学位必须修读的课程。
3、E表示考试,T表示考查。
英语专业辅修双学位、双专业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扎实的英语语言基础知识和语言基本技能,较熟练的英语语言运用能力,掌握现代外语教育科学基本理论,了解本专业学科的最新动态,实践能力强, 能在外事、经贸、文化、新闻出版、教育、科技、旅游等部门从事教学、翻译、管理、研究等工作的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应用拓展型高素质的外语人才。
二、修业年限
二年至三年
三、毕业证书与学位授予
根据《XX学院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惠院教发[2010]14号)的有关规定符合条件者,并修满45学分,将授予英语辅修专业资格证书;修满55学分,授予英语学士学位。
四、课程教学计划表
注:1、修满45个学分获得辅修专业资格(不含毕业论文)。
2、修满55个学分获得该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资格(含毕业论文)。
市场营销专业辅修双学位、双专业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掌握现代市场营销及工商管理方面的基础理论知识,熟悉现代市场规律,了解现代市场营销方法,具备分析和解决市场营销问题的能力,能在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从事市场营销与工商管理工作的应用拓展型高素质人才。
二、修业年限
三年
三、毕业证书与学位授予
根据《XX学院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惠院教发[2010]14号)的有关规定符合条件者,并修满45学分,将授予市场营销专业毕业证书,修满55学分,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四、课程教学计划表
注:1、辅修计划的完整、具体的内容,以教学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为准。
2、辅修专业修满15门课程,双学位修满17门。
财务管理专业辅修双学位、双专业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经济、管理、财务、会计、法律和金融等方面的基本知识与技能,熟悉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和财务法规,了解主要国家与地区的会计处理原则,具备较高英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能在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从事财务会计、管理以及教学、科研方面工作的应用拓展型高素质人才。
二、修业年限
三年
三、毕业证书与学位授予
根据《XX学院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惠院教发[2010]14号)的有关规定符合条件者,并修满45学分,将授予财务管理专业毕业证书,修满55学分,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四、课程教学计划表
注:1、辅修计划的完整、具体的内容,以教学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为准。
2、辅修专业修满15门课程,双学位修满17门。
国际经济与贸易辅修双学位、双专业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系统掌握经济学原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金融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技能,熟悉国际贸易规则、惯例以及中国的相关政策法规,了解重要国家与地区的社会政治经济情况及当代国际贸易、国际金融的发展状况,具备较高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能在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等从事外贸实务、金融、管理等工作的应用拓展型高素质人才。
二、修业年限
三年
三、毕业证书与学位授予
根据《XX学院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惠院教发[2010]14号)的有关规定符合条件者,并修满45学分,将授予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毕业证书,修满55学分,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
注:1、辅修计划的完整、具体的内容,以教学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为准。
2、辅修专业修满15门课程,双学位修满17门。
行政管理专业辅修双学位、双专业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该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较高理论素质,掌握现代行政管理学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能力,可以胜任国家机关、群众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一般行政管理工作或从事行政管理学方面的教学及研究工作的通用性人才。
二、修业年限:
学制:2—3年。
三、毕业学分及学位授予:
根据《XX学院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惠院教发[2010]14号)的有关规定符合条件者,并修满45学分,将授予行政管理专业毕业证书;修满55学分,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四、课程教学计划表
注:1、辅修计划的完整、具体的内容,以教学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为准。
2、辅修专业修满16门课程,双学位修满17门。
法学专业辅修双学位、双专业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系统掌握法学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了解法学的理论前沿和国家法制建设的趋势,具备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法律服务等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应用拓展型的高素质人才。
二、修业年限
学制:2—3年
三、毕业证书与学位授予
根据《XX学院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惠院教发[2010]14号)的有关规定符合条件者,并修满45学分,将授予法学专业毕业证书,修满55学分,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四、课程教学计划表
注:1、辅修计划的完整、具体的内容,以教学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为准。
2、辅修专业修满16门课程,双学位修满17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