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优秀教师优秀科技工作者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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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大学优秀教师、优秀科技工作者、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
为鼓励广大教职工献身高等教育事业,表彰在各项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个人,特制定优秀教师、优秀科技工作者、优秀教育工作者(以下简称“三优”)评选办法。

一、总则
1.评选表彰“三优”先进个人,遵循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思想,除给予获奖者一定的物质奖励外,获奖者的有关材料还将存入本人档案,并以此作为本人晋级、晋职的参考依据。

2,“三优”先进个人的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注重实绩和贡献的原则,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坚持标准,严格考核。

二、评选表彰范围
1凡在学科建设、研究生教育、本专科生教学、科研、党政管理、教学辅助和后勤服务等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在职在岗教职工,均属评选表彰范围。

2.待聘人员、脱岗人员、出国逾期不归者、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受党政处分或法纪惩处不满一年者、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尚无定论的人员以及其他属于“一票否决”范围的人员不具有评选资格。

三、评选表彰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义务。

3.积极承担教学、科研和其他任务,在完成任务中刻苦努力,勇于探索,在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方面成绩突出者。

4.在学科建设、研究生教育、本专科生教学和科研工作中,积极探索,不断创新,成绩突出者。

5.教育思想端正,关心学生全面成长,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突出者。

6.积极探索思想政治和管理工作的新特点、新途径和新方法,求实创新,在实际工作中起表率作用,成绩突出者。

7.在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及其他工作中,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较强的服务观念和扎实的工作作风,刻苦钻研业务,尽职尽责,勤奋上进,出色完成工作任务,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改革,清正廉洁,工作成绩突出者。

四、名额分配
1优秀教师:每次评选10人,在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从教三年以上的教师(含思政和“双肩挑”教师)中评选,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

8.优秀科技工作者:每次评选10人,在从科技成果丰硕、科技服务突出的教师中评选,由科技处负责组织实施。

9.优秀教育工作者:每次评选10人,在从事行政管理、教
学辅助和工勤服务的人员中评选,由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10“三优”先进个人一般3年评选一次,且严格控制授奖人数。

五、组织领导
评选“三优”工作分为单位推荐、资格审查和学校组织联评。

资格审查小组由学校主管领导、组织部、纪委(监察处)、党政办、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工会等有关方面负责人组成,负责各单位推荐人选的资格审查工作。

学校评选委员会由学校党政主管领导、党政有关部门和部分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负责全校评选工作。

先进个人的表彰由人事处负责,具体评选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实施,并制定具体的评选办法。

六、评选程序与办法
1各基层单位要召集教职工会议,学习有关文件,然后结合学年工作总结和职工年度考核结果,按照“自下而上”的方式酝酿推荐本单位先进人选。

11各基层单位按照评选先进的原则、条件、名额及人选事迹对推荐人选进行评比,提出正式推荐人选(要求按评比结果排),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整理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材料,报送负责组织单位。

12由负责组织单位按照本《办法》及有关规定汇总各单位推荐小组上报的先进人选材料,报学校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审查。

13校评选委员会按照下述评选办法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评选:
(1)在充分审阅材料的基础上由评委会主任组织评委对推荐人选进行评议。

(2)投票。

分别对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以无记名方式按计划名额进行投票,投票结果以得票数多少为序,依序取满名额为止(无规定票数限制)。

14.校长办公会对校评委会评选结果进行审定。

七、附则
1获得优秀教师、优秀科技工作者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教职工由学校予以表彰和奖励,颁发“XXXX大学优秀教师”、"XXXX大学优秀科技工作者”和u XXXX大学优秀教育工作者”证书。

15获得优秀教师、优秀科技工作者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单行事迹材料归入个人档案,作为晋职、晋级参考。

16学校发文公布获奖名单,在校园网和校报等媒体上广泛宣传获奖者的先进事迹,树立模范形象,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17上级有关部门布置的评选表彰活动,牵头部门可在本年度评选出的优秀教师、优秀科技工作者、优秀教育工作者中择优推荐人选,报请学校审定后上报。

若无合适的校内先进个人人选时,经学校批准,可以在相应范围内组织推荐评选工作。

18校级领导不参与“三优”的评选。

19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20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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