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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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缺氧窒息、中毒与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保证员工生命与国家财产安全,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进入受限空间安全管理规范》(Q/SY1242-2009)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油炼化【2011】1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辽阳石化分公司(下列简称公司)所属各单位与为其服务的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公司所属企业与为其服务的承包商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四条名词解释
(一)受限空间
除符合下列所有物理条件外,还至少存在下列危险特征之一的空间称之受限空间:
1. 物理条件
(1)有足够的空间,让员工能够进入并进行指定的工作;
(2)进入与撤离受到限制,不能自如进出;
(3)并非设计用来给员工长时间在内工作的空间。

2. 危险特征
(1)存在或者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
(2)存在或者可能产生掩埋作业人员的物料;
(3)内部结构可能将作业人员困在其中(如内有固定设备或者四壁向内倾斜收拢)。

注:受限空间可为生产区域内的炉、塔、釜、罐、仓、槽车、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的空间或者场所。

(二)特殊受限空间
下列情况均属于特殊受限空间:
1. 受限空间内无法通过工艺吹扫、蒸煮、置换处理达到合格;
2. 与受限空间相连的管线、阀门无法断开或者加盲板;
3. 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无法保证作业空间内部的氧气浓度合格;
4. 受限空间内的有毒有害物质高于GBZ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中的最高容许浓度。

(三)进入
当身体任何部位越过受限空间的口径,并足以让整个身体能够进入受限空间的开口平面时的一个起始动作。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组织制定、管理与保护本规定。

第六条公司各有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与考核。

第七条公司各单位执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对本规定提出改进建议。

第八条属地单位
(一)作业批准人
1. 负责组织向作业单位、本单位与涉及的有关单位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核查风险削减措施落实情况;
2. 负责审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3. 负责组织特殊情况下的应急处置;
4. 对受限空间作业全过程的安全负责。

(二)项目负责人
1. 负责确定该项受限空间作业的风险识别,制订风险削减措施;
2. 负责制定书面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
3. 负责安排监护人员,明确监护人与救援人员的联络方法;
4. 负责受限空间作业项目的组织实施。

(三)工艺人员
1. 负责作业前的工艺处置及作业过程中的工艺安全保障,向作业单位提供安全的作业条件;
2. 提供作业点及作业环境的生产工艺流程、工艺指标状态与物料危险性等情况;
3. 负责确定受限空间的分析项目、采样地点、采样频次。

(四)安全监督人员
1. 负责检查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填写内容是否准确无误、字迹清晰;
2. 负责监督现场工艺与设备风险削减措施的落实情况;
3. 负责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的审查。

(五)属地监护人所在岗位班长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会签,负责作业过程中生产运行与现场监护工作之间的协调。

第九条作业单位
(一)作业项目负责人
1. 负责开展作业过程风险识别,制定、落实施工风险削减措施;
2. 负责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安排具有相应资质的特种作业人员从事作业;
3. 负责编制受限空间作业安全工作方案,严格按照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与安全工作方案施工;
4. 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发现违章或者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应立
即终止作业;
5. 对受限空间作业过程安全负责。

(二)作业申请人
1. 负责提出作业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
2. 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交底;
3. 落实作业风险削减措施,组织实施作业,并对作业风险削减措施的有效性与可靠性负责;
4. 及时纠正违章作业行为。

(三)受限空间作业人
1. 务必持有经批准有效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作业;
2. 务必严格执行预先制定的安全措施,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有权拒绝作业。

要时刻掌握工作区域的情况,作业环境发生改变,应该立即停止工作,并报告不安全的状况;
3. 作业时与监护人要有约定的方式并始终保持有效的沟通联络,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准作业并撤出受限空间;
4. 受限空间作业的任务、地点(位号)、时间与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符不作业;
5. 不正确佩戴使用工具袋、通讯设施、氧气检测报警仪、可燃气体报警仪、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不作业;
6. 遇有违反本规定强令作业或者削减风险措施没落实,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7. 根据受限空间环境情况(狭小、垂直的空间等)应佩戴安全绳以备联络救援;
8. 在作业结束之后,要清理现场并确保现场处于安全状态。

第十条监护人
(一)清晰可能存在的危害与对作业人员的影响。

(二)负责监视作业条件变化情况及受限空间内外活动过程。

(三)掌握作业人员情况并与其保持沟通,负责作业人员进出时的清点并登记名字;检查作业人员着装、工具袋、通讯设施、氧气检测报警仪、可燃气体报警仪、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个人气体防护器材、安全绳等的佩戴使用情况。

(四)清晰应急联络电话、出口、报警器与外部应急装备的位置并能及时应用。

(五)在入口处监护,防止未经授权人员进入受限空间。

(六)紧急情况下不得盲目进入施救,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发出救援信息;在保障自身安全的情况下,配合施救人员在受限空间外实施救援,并做好监护。

第三章管理要求
第一节基本要求
第十一条只有在没有其他切实可行的方法能完成工作任务时,才考虑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第十二条进入受限空间实行作业许可,应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见附录A)。

第十三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辨识危害因素,评估风险,并采取措施操纵风险。

第十四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编制安全工作方案(如HSE作业计划书)与应急预案,各类防护设施与救援物资应配备到位。

应急预案制定指南见附录B。

第十五条在进入受限空间前,与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有关的人员都应同意培训。

培训指南见附录C。

第十六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将有关的作业许可证、安全工作方案、
应急预案、连续检测记录等文件存放在现场。

第十七条监护管理要求
(一)企业应成立兼职监护人队伍。

(二)监护人务必按培训指南同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由厂级主管部门发放监护证书。

监护人培训务必纳入HSE培训计划中。

(三)属地监护人以本岗位持证员工为主,应熟悉岗位的生产过程与周围环境情况,熟悉工艺操作与设备状况;应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及时处理;有应对突发事故的处理能力,应熟练掌握现场配备应急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监护时务必佩戴明显标志,作业过程中不准离开现场,应在人员出入口5米范围内并直视人员出入口、安全绳;保证与受限空间内作业人员的随时联络;临时停止作业时,作业人全部撤出受限空间后,监护人收回作业许可证。

第二节受限空间辨识
第十八条应对每个装置或者作业区域进行辨识,确定受限空间的数量、
位置,建立受限空间清单并根据作业环境、工艺设备变更等情况不断更新。

第十九条应针对辨识出的每个受限空间,预先制定安全工作方案(HSE作
业计划书)。

每年应对所有的安全工作方案进行评审。

评审指南参见附录D。

第二十条关于用钥匙、工具打开的或者有实物障碍的受限空间,打开时
应在进入点邻近设置警示标识。

无需工具、钥匙就可进入或者无实物障碍阻挡
进入的受限空间,应设置固定的警示标识。

所有警示标识应包含提醒有危险存
在与须经授权才同意进入的词语。

第二十一条经辨识为特殊受限空间的作业,务必经地区公司主管领导与
有关部门、属地及作业单位共同进行风险评价,制定可靠的安全工作方案、安
全措施与应急预案,采取特殊防护措施并有效落实,在作业前组织模拟演练后
方可实施作业。

第二十二条有些区域或者地点不符合受限空间的定义,但是可能会遇到类似于进入受限空间时发生的潜在危害,应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管理。

(一)未明确定义为“受限”的空间,如把头伸入30厘米直径的管道、洞口、氮气吹扫过的罐内。

(二)围堤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围堤,可视为受限空间:
1. 高于1.2m的垂直墙壁围堤,且围堤内外没有到顶部的台阶;
2. 在围堤区域内,作业者身体暴露于物理或者化学危害之中;
3. 可能存在比空气重的有毒有害气体。

(三)动土或者开渠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动土或者开渠,可视为受限空间:
1. 动土或者开渠深度大于1.2m,或者作业时人员的头部在地面下列的;
2. 在动土或者开渠区域内,身体处于物理或者化学危害之中;
3. 在动土或者开渠区域内,可能存在比空气重的有毒有害气体;
4. 在动土或者开渠区域内,没有撤离通道的。

(四)惰性气体吹扫空间
用惰性气体吹扫空间,可能在空间开口处邻近产生气体危害,此处可视为受限空间。

在进入准备与进入期间,应进行气体检测,确定开口周围危害区域的大小,设置路障与警示标志,防止误入。

第三节进入前准备
第二十三条隔离
进入受限空间前应事先编制能量隔离清单,隔离有关能源与物料的外部来源,与其相连的附属管道应断开或者盲板隔离;有关设备应进行机械隔离与电气隔离,所有隔离点均应挂牌,同时按清单内容逐项核查隔离措施,能量隔离清单应作为许可证的附件,具体执行《能量隔离管理规定》。

设备/管线打开应符合《设备/管线打开管理规定》的要求。

在有放射源的受限空间内作业,作业前应对放射源进行屏蔽处理。

第二十四条清理、清洗
受限空间进入前,应进行清理、清洗。

清理、清洗受限空间的方式包含但不限于:
(一)清空。

(二)清扫(如冲洗、蒸煮、洗涤与漂洗)。

(三)中与危害物。

(四)置换。

第四节进入受限空间采样分析
第二十五条取样与检测
(一)凡是有可能存在缺氧、富氧、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等,事前应进行气体检测,注明检测时间与结果。

受限空间内气体检测的结果报出30分钟后,仍未开始作业,应重新进行检测。

如作业中断,再进入之前应重新进行气体检测。

(二)取样与检测应由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务必使用国家现行有效的分析方法及检测仪器;检测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每次使用前后应检查。

(三)由工艺技术人员安排当班人员带领采样分析人员到现场按确定的采样点进行取样。

取样应有代表性,应特别注意作业人员可能工作的区域。

取样点应包含空间顶端、中部与底部。

取样时应停止任何气体吹扫。

测试次序应是氧含量、易燃易爆气体、有毒有害气体。

(四)取样长杆插入深度原则上应符合在通常容器取样插入深度为1米以上;在较大容器中取样插入深度3米以上;在各类气柜、储油罐、球罐中取样插入深度4米以上。

(五)色谱分析务必用球胆取样,并多次置换干净后送化验室做分析。


品务必保留到作业结束为止,以便复查。

(六)做安全分析或者塔内罐内取样时,第一个样务必用铜制的长杆取,取样时人务必站在取样点的侧面与上风口,头不能伸进人孔内,要与人孔处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七)进入受限空间首次气体分析与按要求的频率分析时务必使用色谱法分析,进入后的连续气体检测可使用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

气体环境可能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进行气体采样分析。

第二十六条检测标准:
(一)受限空间内外的氧浓度应一致。

若不一致,在进入受限空间之前,应确定偏差的原因,氧浓度应保持在19.5%~23.5%;
(二)不论是否有焊接、敲击等,受限空间内易燃易爆气体或者液体挥发物的浓度都应满足下列条件:
1. 当爆炸下限≥4%时,浓度<O.5% (体积);
2. 当爆炸下限<4%时,浓度<0.2% (体积);
3. 同时还应考虑作业的设备是否带有易燃易爆气体(如氢气)或者挥发性液体。

(三)受限空间内有毒、有害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的最高同意浓度”的指标时,不得进入或者应立即停止作业。

第五节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管理
第二十七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由属地单位项目负责人提早预约,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始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第二十八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涉及其他单位时,由属地单位与有关单位联系,共同采取安全措施并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有关方栏内签署意见。

第二十九条属地单位负责人组织工艺、设备、安全负责人、当班负责人及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单位有关人员,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分别进行风险识别,制
定工艺及作业风险削减措施并落实,具体执行《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定》。

属地单位工艺负责人(或者项目负责人)及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分别填写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工艺及作业风险削减措施栏。

第三十条属地单位安全监督人员对上述活动进行审查,上级安全监督人员对整个过程进行督查、审核与指导。

第三十一条属地单位安全监督人员判定气体检测结果是否符合要求,合格后将分析数据填写到作业许可证上并签字,项目负责人核查确认签字,分析单附在作业许可证存根联后。

第三十二条所有作业人、监护人及有关人员共同对风险操纵措施的落实情况现场核查,确认合格,在相应栏目内签字,批准人最后签署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第三十三条进入通常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经属地单位工艺、设备、安全技术人员会签后,由属地单位负责人批准;进入特殊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经属地单位负责人及各级工艺、设备、安全主管部门负责人、分厂主管领导会签后,由地区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第三十四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不超过一个班次,延期后总期限不超过24小时。

分发、延期的要求可参照《作业许可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任何人能够提出立即终止作业的要求,监护人确认作业人员撤出后收回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告知批准人许可证终止的原因,需要继续作业应重新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一)作业环境与条件发生变化。

(二)作业内容发生改变。

(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与作业计划的要求不符。

(四)发现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情况。

(五)现场作业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

(六)事故状态下。

第三十六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结束后,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单位应清理作业现场,监护人收回许可证交批准人,申请人与批准人签字关闭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第六节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综合安全措施
第三十七条监护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指定专人监护,不得在无监护人员的情况下作业,作业监护人员不得离开现场或者做与监护无关的情况。

监护人员与作业人员应明确联络方式并始终保持有效的沟通。

进入特别狭小空间作业,作业人员应系安全可靠的安全绳,监护人可通过系在作业人员身上的安全绳进行沟通联络。

第三十八条在受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受限空间有关的试车、试压或者试验等工作。

第三十九条温度
受限空间内的温度应操纵在不对人员产生危害的安全范围内。

第四十条通风
(一)为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与人员呼吸需要,可自然通风。

必要时应采取强制通风,并尽可能抽取远离工作区域的新鲜空气。

严禁向受限空间通纯氧。

进入期间的通风不能代替进入之前的吹扫工作。

(二)在特殊情况下,作业人员应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者长管呼吸器。

配戴长管呼吸器时,应认真检查气密性并防止通气长管被挤压,吸气口应置于新鲜空气的上风口并有专人监护。

第四十一条受限空间内设备
对受限空间内阻碍人员移动、对作业人员造成危害,影响救援的设备(如搅拌器),应采取固定措施,必要时应移出受限空间。

第四十二条照明及电气
(一)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

照明灯具应符合防爆要求。

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有漏电保护装置。

(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不大于24V的安全行灯。

金属设备内与特别潮湿作业场所作业,其安全灯电压应为12V且绝缘性能良好。

(三)当受限空间原先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时,应使用防爆电筒或者电压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应放在容器内或者容器上。

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机具。

第四十三条防坠落、防滑跌
受限空间内可能会出现坠落或者滑跌,应特别注意受限空间中的工作面(包含残留物、工作物料或者设备)与到达工作面的路径,并制定预防坠落或者滑跌的安全措施。

第四十四条个人防护装备
根据作业中存在的风险种类与风险程度,根据有关防护标准,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并确保正确穿戴。

第四十五条静电防护
为防止静电危害,应对受限空间内或者其周围的设备接地,并进行检测。

第四十六条人员、工具与材料清点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人员及其携入的工具、材料要登记,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监护人参照清单清点人员、工具与材料,确认无遗留后,做好记录;属地单位监护人核查签字。

第四十七条涉及动火、临时用电、起重吊装、高处作业等同时应执行有关管理规定。

第四十八条受限空间的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

第四十九条受限空间作业通常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设备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经安全部门批准。

第五十条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逃生方法。

作业过程中适当安排人员轮换。

第五十一条当设备与容器内有夹套、填料、衬里、密封圈等,尽管化验分析合格,但有可能继续释放有毒、有害与可燃气体的,作业时要佩戴氧气检测报警仪、可燃气体报警仪、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第七节应急预案与应急准备
第五十二条每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制定书面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所有有关人员都应熟悉应急预案。

外部救援人员若参与企业救援活动,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企业可考虑举行外部救援人员的演习。

第五十三条在进入受限空间进行救援之前,应明确作业监护人员与救援人员的联络方法。

获得授权的救援人员均应佩戴安全带、救生索、有毒气体防护装备等以便救援,除非该装备可能会阻碍救援或者产生更大的危害。

第五十四条出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进入受限空间救援时,应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

第四章审核、偏离、培训与沟通
第五十五条公司各单位将本规定纳入体系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项审核;发生的偏离应报公司批准,每一次授权偏离的时间不能超过一年;各单位应组织培训,有关员工都应同意培训;本规定在公司内部及有关方之间进行沟通。

第五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本规定由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五十七条本规定自2011年3月1日起执行。

原《辽阳石化分公司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辽石化质发[2008]198号)同时废止。


现场所有有关人员熟悉现场正在进行的作业位置与内容;第三联:保留在批准人处;如涉及有关方,需将第一联复印交有关方,以示沟通。

2. 取消作业应由提出人与批准人在许可证正本上签字,并将已下发的副本收回。

3. 作业结束后,作业许可证第一联应交还给批准人处。

(第一联、第三联存档并储存一年)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填写说明
1. 动火作业由作业单位提出申请,属地单位项目负责人填写《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作业单位”、“属地单位”、“作业区域”、“作业地点”、“进入受限空间类别”、“作业内容描述”、“是否附安全工作方案”、“是否附图纸”、“作业类型”等栏。

2. 作业内容描述应全面具体,具有可追溯性。

3.“生产工艺、设备、环境风险”及“作业风险削减措施”栏由属地单位工艺负责人(或者项目负责人)及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分别在“确认栏”需实施项处划“√”,在不需实施项处划“×”并签字。

4. “气体检测”栏的填写:(1)由属地单位安全技术人员判定检测结果是否符合要求,合格后将分析数据填写到作业许可证上,并在“确认人”栏处签字,分析单附在许可证存根联后;(2)属地单位项目负责人核查确认签字。

5. “申请人”由作业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作业人”由每个进入受限空间的作业人员签字。

6. “作业监护”由属地单位与作业单位监护人分别签字。

7. “会签”栏的填写:(1)由属地单位当班班长签字。

(2)进入通常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由属地单位工艺、设备、安全技术人员会签;进入特殊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由属地单位负责人、设备主任、安全主任(生产主任)与分厂、公司工艺、设备、安全主管部门负责人、分厂主管领导会签。

8. “批准”栏的填写:进入通常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由属地单位负责人批准;进入特殊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由地区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9. “有关方”栏由有关单位业务负责人填写并签字。

10. “有效期”与“延期次数”由属地单位项目负责人在作业开始前填写。

11. “延期有效期”应在延期作业开始前由作业申请人、监护人、批准人分别签字。

12. “关闭”由监护人选择关闭类型、填写关闭时间,作业申请人、监护人、批准人分别签字。

13. “取消”由属地单位项目负责人填写原因,作业申请人、有关方、批准人分别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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