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品出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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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行政部门需对出售的废品进行严格检查
(10)废品运载到指定的收购方后,司机需将相应的『废品出售单』交收购方签收后,将其中的“收购单位联”交收购方,并将其它两联单(即“对账联”、“财务联”)带回交仓储部门。
(11)仓储部门收回司机带回的『废品出售单』的两联单(即“对账联”、“财务联”)后及时交财务部应收会计。每月25日前将相应的废品出售单据(『废品出售单』、『报废申请单』、『工作联系单』)交财务部门核对。
(10)行政部门需对出售的废品进行严格检查。
(11)废品运载到指定的收购方后,司机需将相应的『废品出售单』交收购方签收后,将其中的“收购单位联”交收购方,并将其它两联单(即“对账联”、“财务联”)带回交仓储部门。
(12)仓储部门收回司机带回的『废品出售单』的两联单(即“对账联”、“财务联”)后及时交财务部应收会计。每月25日前将相应的废品出售单据(『废品出售单』、『报废申请单』、『工作联系单』)交财务部门核对。
5.1.3产品废料类出售管理:
(1)产品废料类:指生产过程中产出的废料、经批准后的报废产品(如:废纸板、废纸箱)
(2)此类废料由拉废纸的人员将其废料进行过磅(过磅时,需有我司仓管员监管,且过磅单上需有我司仓管员签字确认)。
(3)废料经过磅后,由仓储部门开具『废品出售单』,并将其『废品出售单』的第四联单』的第四联和过磅单进行备份存根备查,其余三联交相应的拉废纸的人员。
(7)若属废品由我司安排车辆运载时,则需填写『工作联系单』知会运输部门进行车辆的安排。
(8)仓储部门、物料使用部门会同监督废品过磅、装车后,仓储部门将其开具的『废品出售单』的第四联和过磅单进行备份存根备查,其余三联交相应的司机。
(9)废品出厂时,司机需将『废品出售单』三联全部交我司当班的门卫签字并填写发车的时间后方可运载出厂。
(6)若属废品由我司安排车辆运载时,则需填写『工作联系单』知会运输部门进行车辆的安排。
(7)仓储部门对废品进行过磅并监督装车后,开具『废品出售单』,并将其『废品出售单』
的第四联和过磅单进行备份存根备查,其余三联交相应的司机。
(8)废品出厂时,司机需持『废品出售单』三联全部交我司当班的门卫签字并填写发车的时间后方可运载出厂。
5.1.4『废品出售单』填写要求:
(1)单据由相应的仓储部门开具。
(2)表单中的“收购单位”指接受我司废品、废料的单位(由仓管员填写)。
(3)表单中的“发车时间”指废品出厂的具体时间(由我司当班门卫填写)。
(4)பைடு நூலகம்单中的“废品名称”由仓管员填写
(5)表单中的“型号/规格”指废品的有关说明(由仓管员填写)。
(4)废料出厂时,拉废纸的人员需持『废品出售单』三联全部交我司当班的门卫签字并填写发车的时间后方可运载出厂。
(5)废料运载到指定的收购方后,拉废纸的人员需将相应的『废品出售单』交收购方签收后,将其中的“收购单位联”交收购方,并将其它两联单(即“对账联”、“财务联”)带回交仓储部门。
(6)仓储部门收回拉废纸的人员带回的『废品出售单』的两联单(即“对账联”、“财务联”)后及时交财务部应收会计。每月25日前将相应的废品出售单据(『废品出售单』、『报废申请单』、『工作联系单』)交财务部门核对。
(3)采购部门进行废品出售的收购方、价格咨询后,将其具体情况填写在对应的『工作联系单』上交相应的仓储部门。
(4)仓储部门接获采购部还回的『工作联系单』后,依据《报废管理办法》规定要求送交各级主管、领导的审批,未经办理报废审批手续后的废品均不得进行出售处理。
(5)仓储部门进行废品出售时,依据经审批的『报废申请单』、『工作联系单』填写『废品出售单』。
(10)表单中的“承运人(司机)证件号/车号”:若废品属外运时,则外运车司机应提交驾驶证供仓管员登记其驾驶证号码及车号,若属自运时,则由仓管员填写上我司车辆的车号即可。
(11)表单中的“发货单位/人”由相应仓管人员签字。
(12)表单中的“收购单位签收”由废品收购方负责人或收货人签字
(13)表单中的“发货单位门卫”即指我司当班门卫(废品出厂时,由当班门卫填写此栏)
(4)采购部门进行废品出售的收购方、价格咨询后,将其具体情况填写在对应的『工作联系单』上并将其『工作联系单』呈报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后将其『工作联系单』返回物料使用部门。
(5)物料使用部门接获采购部门返回的『工作联系单』后,即可知会相应仓储部门会同对废品进行出售处理。
(6)废品出售时,则由相应仓储部门依据经审批的『报废申请单』、『工作联系单』开具出『废品出售单』。
(6)表单中的“数量”填写可依据废品的品种不同填写(如:重量、台数、件数、个数、公斤数、吨数-----),(由仓管员填写)。
(7)表单中的“报废申单号”、“过磅单号”(由仓管员填写)。
(8)表单中的“承运单位”栏中的“自运”即指我司车辆运输,“外运”指收购单位安排车辆运载(由仓管员填写)
(9)表单中“承运人(司机)”:由负责运载废品的司机签名。
5.1.2五金配件类/辅助材料类的废品出售管理:
(1)五金配件类/辅助材料类说明:指废旧的生产设备配件/车辆配件、辅助材料类(如:打包绳、编织带、编织袋、塑料袋、废塑料/铁桶等)。
(2)各部门需将废旧的五金配件类/辅助材料类的废品交指定的仓库,由仓储部门妥善管理。
仓储部门应对回收的废品进行妥善管理,做到防火、防盗、分类、标示管理。并依废品的具体情况定时或不定时的提出废品出售处理。提出废品出售前需开具『工作联系单』知会采购部门,由采购部门负责咨询废品出售的收购方、价格、收购方式。
废品出售管理规定
1.0目的:
1.1为了规范废品出售过程运作,促使其规范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0适用范围:
2.1适用本公司所有废品出售的全过程管制。
3.0定义:
3.1废品:指经有关权责人员判定审核、批准后确定的废弃物料。
4.0职责:
4.1仓储部门:负责各种废品的回收、储存、管理、出售。
4.2行政部门:负责废品出售过程的监管。
4.3相关部门/主管/领导:负责废品申报、判定、审核、批准。
5.0内容:
5.1内容:
5.1.1固定资产类的废品出售管理:
(1)固定资产类说明:指车辆、设备、仪器、仪表、生产辅助工具(如:手压车)。
(2)固定资产类物料提出报废时,由物料使用部门填写相应的『报废申请单』并依《报废管理办法》执行。
(3)依权限要求办理报废批准后,物料使用部门开具『工作联系单』知会采购部门,由采购部门负责咨询废品出售的收购方、价格、收购方式。
(10)废品运载到指定的收购方后,司机需将相应的『废品出售单』交收购方签收后,将其中的“收购单位联”交收购方,并将其它两联单(即“对账联”、“财务联”)带回交仓储部门。
(11)仓储部门收回司机带回的『废品出售单』的两联单(即“对账联”、“财务联”)后及时交财务部应收会计。每月25日前将相应的废品出售单据(『废品出售单』、『报废申请单』、『工作联系单』)交财务部门核对。
(10)行政部门需对出售的废品进行严格检查。
(11)废品运载到指定的收购方后,司机需将相应的『废品出售单』交收购方签收后,将其中的“收购单位联”交收购方,并将其它两联单(即“对账联”、“财务联”)带回交仓储部门。
(12)仓储部门收回司机带回的『废品出售单』的两联单(即“对账联”、“财务联”)后及时交财务部应收会计。每月25日前将相应的废品出售单据(『废品出售单』、『报废申请单』、『工作联系单』)交财务部门核对。
5.1.3产品废料类出售管理:
(1)产品废料类:指生产过程中产出的废料、经批准后的报废产品(如:废纸板、废纸箱)
(2)此类废料由拉废纸的人员将其废料进行过磅(过磅时,需有我司仓管员监管,且过磅单上需有我司仓管员签字确认)。
(3)废料经过磅后,由仓储部门开具『废品出售单』,并将其『废品出售单』的第四联单』的第四联和过磅单进行备份存根备查,其余三联交相应的拉废纸的人员。
(7)若属废品由我司安排车辆运载时,则需填写『工作联系单』知会运输部门进行车辆的安排。
(8)仓储部门、物料使用部门会同监督废品过磅、装车后,仓储部门将其开具的『废品出售单』的第四联和过磅单进行备份存根备查,其余三联交相应的司机。
(9)废品出厂时,司机需将『废品出售单』三联全部交我司当班的门卫签字并填写发车的时间后方可运载出厂。
(6)若属废品由我司安排车辆运载时,则需填写『工作联系单』知会运输部门进行车辆的安排。
(7)仓储部门对废品进行过磅并监督装车后,开具『废品出售单』,并将其『废品出售单』
的第四联和过磅单进行备份存根备查,其余三联交相应的司机。
(8)废品出厂时,司机需持『废品出售单』三联全部交我司当班的门卫签字并填写发车的时间后方可运载出厂。
5.1.4『废品出售单』填写要求:
(1)单据由相应的仓储部门开具。
(2)表单中的“收购单位”指接受我司废品、废料的单位(由仓管员填写)。
(3)表单中的“发车时间”指废品出厂的具体时间(由我司当班门卫填写)。
(4)பைடு நூலகம்单中的“废品名称”由仓管员填写
(5)表单中的“型号/规格”指废品的有关说明(由仓管员填写)。
(4)废料出厂时,拉废纸的人员需持『废品出售单』三联全部交我司当班的门卫签字并填写发车的时间后方可运载出厂。
(5)废料运载到指定的收购方后,拉废纸的人员需将相应的『废品出售单』交收购方签收后,将其中的“收购单位联”交收购方,并将其它两联单(即“对账联”、“财务联”)带回交仓储部门。
(6)仓储部门收回拉废纸的人员带回的『废品出售单』的两联单(即“对账联”、“财务联”)后及时交财务部应收会计。每月25日前将相应的废品出售单据(『废品出售单』、『报废申请单』、『工作联系单』)交财务部门核对。
(3)采购部门进行废品出售的收购方、价格咨询后,将其具体情况填写在对应的『工作联系单』上交相应的仓储部门。
(4)仓储部门接获采购部还回的『工作联系单』后,依据《报废管理办法》规定要求送交各级主管、领导的审批,未经办理报废审批手续后的废品均不得进行出售处理。
(5)仓储部门进行废品出售时,依据经审批的『报废申请单』、『工作联系单』填写『废品出售单』。
(10)表单中的“承运人(司机)证件号/车号”:若废品属外运时,则外运车司机应提交驾驶证供仓管员登记其驾驶证号码及车号,若属自运时,则由仓管员填写上我司车辆的车号即可。
(11)表单中的“发货单位/人”由相应仓管人员签字。
(12)表单中的“收购单位签收”由废品收购方负责人或收货人签字
(13)表单中的“发货单位门卫”即指我司当班门卫(废品出厂时,由当班门卫填写此栏)
(4)采购部门进行废品出售的收购方、价格咨询后,将其具体情况填写在对应的『工作联系单』上并将其『工作联系单』呈报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后将其『工作联系单』返回物料使用部门。
(5)物料使用部门接获采购部门返回的『工作联系单』后,即可知会相应仓储部门会同对废品进行出售处理。
(6)废品出售时,则由相应仓储部门依据经审批的『报废申请单』、『工作联系单』开具出『废品出售单』。
(6)表单中的“数量”填写可依据废品的品种不同填写(如:重量、台数、件数、个数、公斤数、吨数-----),(由仓管员填写)。
(7)表单中的“报废申单号”、“过磅单号”(由仓管员填写)。
(8)表单中的“承运单位”栏中的“自运”即指我司车辆运输,“外运”指收购单位安排车辆运载(由仓管员填写)
(9)表单中“承运人(司机)”:由负责运载废品的司机签名。
5.1.2五金配件类/辅助材料类的废品出售管理:
(1)五金配件类/辅助材料类说明:指废旧的生产设备配件/车辆配件、辅助材料类(如:打包绳、编织带、编织袋、塑料袋、废塑料/铁桶等)。
(2)各部门需将废旧的五金配件类/辅助材料类的废品交指定的仓库,由仓储部门妥善管理。
仓储部门应对回收的废品进行妥善管理,做到防火、防盗、分类、标示管理。并依废品的具体情况定时或不定时的提出废品出售处理。提出废品出售前需开具『工作联系单』知会采购部门,由采购部门负责咨询废品出售的收购方、价格、收购方式。
废品出售管理规定
1.0目的:
1.1为了规范废品出售过程运作,促使其规范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0适用范围:
2.1适用本公司所有废品出售的全过程管制。
3.0定义:
3.1废品:指经有关权责人员判定审核、批准后确定的废弃物料。
4.0职责:
4.1仓储部门:负责各种废品的回收、储存、管理、出售。
4.2行政部门:负责废品出售过程的监管。
4.3相关部门/主管/领导:负责废品申报、判定、审核、批准。
5.0内容:
5.1内容:
5.1.1固定资产类的废品出售管理:
(1)固定资产类说明:指车辆、设备、仪器、仪表、生产辅助工具(如:手压车)。
(2)固定资产类物料提出报废时,由物料使用部门填写相应的『报废申请单』并依《报废管理办法》执行。
(3)依权限要求办理报废批准后,物料使用部门开具『工作联系单』知会采购部门,由采购部门负责咨询废品出售的收购方、价格、收购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