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补偿协议属于什么性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什么是拆迁安置协议书
安置补偿协议属于什么性质
拆迁安置协议书即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它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
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
二、安置补偿协议属于什么性质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合同的性质。
行政合同是指行政机关以实施行政管理为目的,与行政相对人就有关事项经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
它有如下特征:一是合同当事人必须有一方是行政主体,即具有法定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二是合同的内容是行政管理的公共事务,具有公益性。
三是合同内容是用超越民事法律以外的规划。
它表现为行政主体在行政合同中具有相应的特权。
这些特权主要包括:要求当事人亲自履行合同、对合同具有一定的指挥权、在特定的条件下对合同有单方面的变更或者解除权、对对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制裁权。
签订过程中,行政机关享有特权,市县人民政府单方面作出征收决定,达不成协议的,市县人民政府有权单方面作出房屋补偿决定;协议的范围、内容、补偿标准等许多内容不适用民事法律规则,仅适用《征收条例》及相关行政法法规范的规则,这些特征表现在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一方在房屋补偿协议中,不平等的法律地位所遵守的规则不是民事法律规则,而是行政法规,故该类协议应当属于行政合同的性质。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土地征收具有法定性,根据行政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
国家强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权的行为,并不以取得征得被征地人的同意为必要条件。
三、房屋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至于每一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体包括哪些内容,还应视拆迁补偿方式不同而不同。
对于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中应主要载明补偿金额、搬迁期限;对于实行产权调换的,协议主要载明安置用房的结构、面积和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