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构字法浅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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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字构字法浅论
“六书”是许慎定名的六种传统造字法,但其命名之初对“六书”含义阐释不甚明确,因此后代学者对此多有讨论,研究者研究角度不同,对汉字结构分类标准也不统一。
研究汉字的结构,归纳汉字构形方法,必须从古文字最初的形体来作重新分析考察。
标签:汉字结构六书四书
一、概述
“六书”是古文字学家通过对汉字形体进行有意识的分析而得出的关于汉字结构的理论。
由汉代班固、郑众等人发微,到东汉时许慎进行了系统地总结和详细阐发,并在其所著《说文解字》中运用这一理论分析汉字形体。
他对六书的界定是:“一曰指事,指事者,视而可识,察而可见,上下是也;二曰象形,象形者,画成其物,随体诘诎,日月是也;三曰形声,形声者,以事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四曰会意,会意者,比类合谊,以见指撝,武信是也;五曰转注,转注者,建类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六曰假借,假借者,本无其字,依声托事,令长是也。
”
从此,“六书”成为分析汉字形体的核心理论。
后代唐宋元明时期,众学者如徐铉、郑樵、戴侗等人沿袭和发展了这一理论,至清代发展到鼎盛,集大成的“说文四大家”基本上都继承了“六书”,其中比较有创见的是戴震的“四体二用”说,即将“象形、指事、会意、形声”四书作为字之体,把“转注、假借”作为字之用,这样划分对“六书”说的性质做了修正和补充。
20世纪30年代以来,随着古文字研究的深入,“六书”研究史上又出现了新的理论。
比较有影响的是“三书说”,代表学者有唐兰(“象形”“象意”“形声”),张世禄(“写实法”“象征法”“标音法”),陈梦家(“象形”“假借”“形声”),裘锡圭(“表意字”“假借字”“形声字”)等。
其后的学者在他们的基础上又有新的研究成果,如“五书说”“六书说”及字素、构件等现代分析理论。
他们在继承传统“六书”的基础上又作了评价和批判,对汉字构字方法,尤其是在各书的分类和命名上仍有分歧。
二、汉字构字法分析
我们认为,研究汉字的结构,归纳汉字构形方法,必须从古文字最初的形体来考察。
由于许慎没有看到原始的古文字材料,因此他对汉字形体分析是建立在已经变形的汉字形体——篆体基础上的,并且许慎的汉字分析是以部首为本位,即以部首为要素进行拆分,把汉字整体分成几部分,如:《说文·卷七下·网部》罗(羅):“从网,维声。
”我们若观察该字的甲骨文形体,则可以看作张着的网下面罩着一只鸟,有的加了义符“糸”,表示“捕鸟”义,应该看作象形。
该字的篆体已经看不出象形的痕迹,因而归为形声。
可见,分析汉字形体结构时不能囿于
《说文》旧释。
我们认为,汉字形体的单复、意义的抽象与否,都不是分析汉字结构的最好凭据,而应该根据造字时所采用的不同方法来确定。
(一)象形与会意
有的学者将象形和会意合并为一。
其实,象形和会意是先后出现的两种构字方法,从原理上看,它们都是运用图形的方法状物、摹意,因此有交叉的地方。
但是,二者本质并不相同,还是有必要进行区分的。
会意“比类合谊,以见指撝”,本质是“比”“合”,即由两个以上的部分构成,需要两部分(以上)意义的综合、融合来表示图形所要表达的新的意义,而不应是各部分意义简单相加之和。
如,“男”由“田、力”两部分组成,表示“劳动力”这个意义。
通常情况下,很多表示简单动作的词,这些动作词代表图示中所反映出的简单意思,使人一看就明了。
虽然它们由两部分组成,但其实是一种动作象形,仍然是直观的,我们把这种象形意味很强的动作词归入象形。
如“牟”,《说文》:“牛鸣也,从牛,象其气声从口出。
”文字形体也是牛口出气之状,是典型的象形。
“舞”本来象人手执饰物跳舞之形,也应该作为整体看待。
“欠”,像人打呵欠之形。
(这几个词可以看作单体象形)。
“画”像人手持笔管书画之状。
“则”,由鼎和刀形组成,本似刻鼎之形。
“析”,像手执斧斤砍木之形。
“弃”,像双手用簸箕倒子之形。
“集”像鸟群栖集于树之形。
“戒”,像人双手持戈以示戒备。
“戎”,像人手持戈、盾之形。
“牧”,像人手持鞭子赶牛之形。
这些词都由两部分组成,但是它们表达一个整体的意义,且这个意义能从图形的组合中直接表现出来,即“整体意义=部分意义相加之和”,应该看作附体象形,不应视为会意。
在这一点上,我们与林沄先生的部分看法不谋而合。
真正的会意是通过意合法从图示中提升出来的。
如,“美”,甲骨文形体像人头戴饰物,概括出“好看”义。
“朝”,也由几部分组成,日月共现于草丛之中,会合为“清晨”之义。
“武”,戈下有足,人扛戈跑,会意“勇武”之义。
“昔”,洪水在天边日下,会合“曾经、某时”义。
“初”,动剪刀裁衣服,会合“开始”义。
“寻”,以手肘丈量,表示所指的长度(计量单位)。
“宝”,宀(屋)下有玉、贝,会意“财富”之义。
“男”,由“田、力”两部分组成,会合“劳动力”之义。
“兴”,以四手抬承盘或别的物体,会“起兴”之义。
“败”,以攴击打玉贝,会意“破坏”义。
可以看出,会意与附体象形是有区别的,即“整体意义>部分意义相加之和”。
(二)指事
至于指事,许慎的解释“视而可识,察而见意”本来就是模糊不详的,其所举“上下”之例才让人似乎有所明白。
在《说文解字》中,许慎用“指事”明确解释的字例是很有限的,且很多理论上的指事字,许慎是用象形解释的。
如《说文·卷四下·刃部》:“刃,刀坚也。
像刀有刃之形。
凡刃之属皆从刃。
”实际上,指事字
大多表示的是较抽象意义,但其往往要依附于实体形象才能表达出来。
有的指事字表示的其实是实在的意义,如“本”,木下一横,表示树根这一部位的意思。
这样的实在意义,可以说画出,也可以说是指出。
与指事倾向有关的有三类:①本身为实体,借助于别的实体表示,如:本、末、刃、肱、肘等。
②本身为抽象的,要借助实体表示。
如:寸。
③本身为纯抽象,用抽象符号表示,如:上、下,三、八、十等标记数词。
有的学者没有将指事从表意一类独立分出,其实,笼统看,指事与象形、会意关系密切,似乎都是形体直接见之于意义的一类。
但是这“三书”本质上有区别:指事虽然有的需要借助于实体,但实质上表示关系意义,与象形直观图示法、会意意义合成法不同,对于今天看来很多无理据的记号字,造字法上看大部分是指事。
从这个意义来看,指事应作为一种独立的造字方法。
(三)假借
关于假借,黄德宽先生指出:“根据汉字的形义统一性,假借是通过语音的联系,寄托于形体之上,是用字层面的,是文字使用中的替代关系,因此不作为构形方式之一种。
”据许慎“本无其字,依声托事”解释,假借字与被借字之间是一种音—形联系,即借用旧有形体来代表新的意义,它们之间联系的唯一维系是声音的相同或相近,所以实际上并未产生新字。
这种“一形多义”只是一种同形关系,从严格意义上说,这不是汉字构造新字的方法,而是构形系统的一种内部调节。
①我们同意黄先生的看法,不将其作为汉字构形方式。
(四)转注
至于含义含混的“转注”更是争议颇多,我们将其看作同源派生、分化关系,也不作为构形方式之一。
三、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汉字构字方法可总结如下:
(一)象形,由直观图示法表示,可以是:①名词(水、丘);②人本身动作、状态,(舞、坐、射、欠、孕、毓等);③表示单纯动作的词(牧、罄、耕)。
象形可以分为单体象形和附体象形两类,其特点是人能从形体上直接看出字的意思来。
与传统“六书”交叉的有:象形的全部、会意字表示动作的一部分。
(二)指事,表示一种关系,带有一定抽象意义,其特点是不直接用图形的方式,而是通过指标的方式表现。
据意义的抽象与否可分为三种类型。
①本身为实体,借助于别的实体表示;②本身为抽象的,要借助实体表示;③本身为纯抽象,用抽象符号表示。
(三)会意,意合法,由至少两个部分组成,整体意义是由部分意义整合而
得出的,需要从图形之中分析而知。
主要包括传统会意字中除去直观法的那一部分。
(四)形声。
由指示意义的形符和提示语音的声符共同组合成新字的方法。
与传统“六书”的形声一致。
注释:
①参阅黄德宽先生《汉字理论》课2009年讲义。
参考文献:
[1]许慎.说文解字[M]. 北京:中华书局,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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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王宁.汉字构形学讲座[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2.
[11]林沄.古文字研究简论[M].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1986.
(田文静合肥安徽大学中文系230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