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功能和统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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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法定传染病死亡时填写,填写到年、月、日
说明:原则死亡病例的报告须是因患传染病死亡的病例,患传染 病但因意外或因非传染病死亡时,不需填报传染病报告卡,但对 于有特殊要求的传染病刚需按规定进行报告
➢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2种)
➢ 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甲型、乙 型、丙型、戊型、未分型)、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 (肺炭疽、皮肤炭疽、未分型)、痢疾(细菌性、阿米巴性)、肺 结核(涂阳、仅培阳、菌阴、未痰检)、伤寒(伤寒、副伤寒)、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 氏菌病、淋病、梅毒(Ⅰ期、Ⅱ期、Ⅲ期、胎传、隐性)、钩端螺 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间日疟、恶性疟、未分型)、人感染 H7N9禽流感(26种)
直报时不需录入,由系统自动生成,生成的卡号格式 为机构编码(9位)+年份(4位)+顺序号(5位)
注:为了便于管理,可将系统生成的卡片编码填写在纸 质报告卡上
初次报告
初诊病例及初诊死亡的病例直接标识“初次报告”
订正报告
对已填报过卡片的传染病病人,在订正诊断或发生死 亡时,必须再次填报,标识“订正报告”
➢ 其它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可疑新发传染病
注:网络直报时,疾病名称选择“其他传染病”,如有传 染病病名,请勾选,如无,则在备注栏填写该病种名称。
填写订正前所报告的疾病名称
注:“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中《传染病报告卡》 填卡说明有误
退卡原因 填写卡片填报不合格的原因
报告单位
填写报出传染病报告卡的单位名称,为了便于医院内部卡片的 管理,应详细填写到具体科室
» 发现以下情况时,建议立即对报告信息进一步核实:
➢ 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病 人、疑似病人,卫生部规定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 明的传染病。
➢ 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不明原因死亡病例。
➢ 发现同一种急性传染病在同一自然村、街道、集体单位(场所)一日内出现3 例及以上,或一周内出现5例及以上。
➢ 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甲型H1N1流感)、流行性腮腺炎、风 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 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 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11种)
最新调整(2013年10月28日)
非典、炭疽中的肺炭疽、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 防控制措施。
尿常规检查等 ➢ 疑似病例=临床表现+一般非特异性检查+仍不能明确诊断 ➢ 病原携带者=查出病原体+无明显临床表现 ➢ 阳性检测结果:仅限采供血机构填写,只有病种是HIV病例分类
才能选择阳性检测,别的病种不允许选择,而采供血机构只能对 发现的两次初筛阳性的HIV进行报告 注:HIV必须填写实验室诊断 常见问题:纸质卡片上选勾两个诊断,如同时勾选临床和实验室
有分机号,分机号用-,;
用于标识患者现住地址与就诊医院所在地区的关系。并 在相应的类别前划“√”。(目前按传染病报告卡填卡说明 的定义执行,不用指南定义)
Ⅰ 本县区;Ⅱ 本市其它县区;Ⅲ 本省其它地市;Ⅳ 其它省;Ⅴ 港澳台; Ⅵ 外籍
注:系统中,默认为“本县区”,录入人员要注意该项内容要与报告 卡一致。
传染病网络直报系 统功能和统计规则
报告卡的填报 慢性传染病的报告原则 信息的审核 质量评价
目前,我国传染病病人信息主要通过《中华人民共 和国传染病报告卡》(以下简称传染病报告卡)来 收集,通过《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网 络直报
实行专病管理的传染病,除传染病报告卡规定外的 其它信息,应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收集和报告
注:按卫生行业标准诊断传染病
填写到年、月、日
➢ 本次发病日期,即本次就诊疾病开始出现症状的日期 ➢ 不明确时,填写就诊日期 ➢ 病原携带者填写初次检出日期或就诊日期 ➢ 采供血机构填写献血员献血日期
常见问题:如乙肝、血吸虫病、肺结核等慢性传染病填报的是最 早发病日期,而非本次发病时间;部分医院填写的慢性传染病发病 时间与病人出生日期相差不到一年
注:系统中,要求14岁以下职业不可填写从业人员
常见问题:职业与年龄、职业与工作单位出现逻辑错误;有选填职业,而 填写成“其它”;职业为“其它”,但没有明确;14岁以下职业填写从 业人员
在相应的类别前打√。
➢ 实验室确诊病例=临床表现+特异性检查,如病原学诊断等 ➢ 临床诊断病例=临床表现+非特异性检查,如查体、血常规检查、
《传染病报告卡》统一格式,用A4纸印刷,使用 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内容完整、准确,字迹清楚, 无错项、漏项和逻辑错误,填报人应签名
由责任报告单位按年度编制并填写,便于填报单位内 部管理。基本格式为:年份(4位数字)+科室代码 (2位数字,自行编号)+顺序号(4位),如 “2012-04-0001”
实足年龄/年龄单位:出生日期与实足年龄,只选择 填写其中一项。出生日期不详时才填写实足年龄并选 择年龄单位。大于等于1个月、不满1周岁的,按月 龄填写,年龄单位选择“月”;不满1个月的只填写 日龄,年龄单位选择“日”
注:系统中,默认为“岁”,录入人员要注意。
常见问题:年龄与职业不匹配
填写患者发病时所在工作单位的名称;学生/托幼儿童 详填发病时所在学校/托幼机构及班级名称,注意统一 采用标准名称,不得用简写;无“工作单位”者填写
订正用户和订正报告时间
“订正卡”均需记录或更新订正用户,其中诊断变更(病种或病例 分类的变更,包括炭疽、病毒性肝炎、梅毒、疟疾、肺结核分型 变更)的修改/订正则记录或更新订正报告时间;
注:“订正卡”诊断变更则在卡片修改/订正页面清空原有卡片的诊 断时间,以强制要求更新病例诊断的诊断时间(临床诊断与实验室 确诊的病例分类变更除外);原始卡的诊断时间将记录为“订正前 诊断时间”
系统中病种和疾病分类的限制条件
➢ 阳性检测:只限血站报告HIV ➢ 病原携带者:霍乱、脊灰、乙肝、伤寒、副伤寒、间日疟、恶性疟
可填 ➢ 病例分型:乙肝、丙肝、血吸虫病例须分急性、慢性、未分型填写,
需选择 ➢ 疑似诊断不可报:脊灰、AFP、艾滋病、HIV、涂(+)、仅培阳 ➢ 临床诊断不可报:脊灰、HIV、涂(+)、仅培阳 ➢ 实验室诊断不可报:AFP、菌(-)、未痰检 ➢ 实验室诊断必填实验室结果:如手足口病 ➢ 淋病、梅毒只能填写实验室诊断和疑似诊断
注:病人同时患两种或两种以上传染病时应分别报卡
填写患者(或献血员)的真实姓名
注:经调查排除为系统认定的重卡,为了不使系统再次认定为重卡, 可在患者姓名后+(非重或数字)以示区别,如有需要可在备注栏中 加以说明
患儿家长姓名
注:14岁及以下的患儿要求必须填写患者家长真实姓名(如无父母, 填写监护人的真实姓名)
“无” 。
注:学生、幼托儿童、教师、干部职员、医务人员、工人、 民工等集体单位必填
常见问题:未填写工作单位;工作单位填写成现住址;职 业与工作单位有逻辑性错误
填写可与患者保持联系的电话号码,以便追踪、流 调、核实和随访
注:14岁及以下的患者要求必须填写联系电话
常见问题:不填;乱填数字。 省内常规7位或再加4位长途区号;手机号11位;如
➢ 重卡删除的说明等
医疗卫生机构在做出乙肝、肺结核、艾滋病、血吸 虫病等慢性传染病诊断时,如已知该病例曾经作出 诊断并被报告过,刚本年度可不再进行报告;如对 该病例的报告情况不清楚,或在同年内多次接诊的 该类病例(包括复发病例),则仅对首次就诊进行 一次报告,再次就诊且诊断结果未发生变更时则可 不再进行报告
2. 未列入本卡的职业须填写在“其它”项中,如警察、飞行员等。有些特 殊人群如劳教人员、和尚、道士和乞丐等,虽不属职业,也需填写在 “其它”项中,但要明确。
个体经营者应根据其经营活动的行业,选择相应的职业。
为配合儿童保健管理工作,新生儿破伤风病例的职业按以下方式选择: Ⅰ.出生场所为医院时(住院分娩)选择“其它”;Ⅱ.出生在其它场所时 (住院分娩之外其它方式分娩)选择“散居儿童”。
注:县级及以上,现住址国标不能填报“不详”;
常见问题:未详填写到乡镇(街道)
在相应的职业名前划“√”。在卡片汇总时发现传染病可 能的高发职业
1. 若病人的职业同时符合卡中一种以上职业时,选择原则是:①选择主要 职业;②选择与该病发生和传播关系较密切的职业。如食品厂工人、熟 食店售货员都应填写餐饮食品业,而不填工人或商业服务。
➢ 对于调查核实现住址查无此人的病例,应由属地县(区)级疾病预 防控制机构订正为地址不详。
➢ 实行专病报告管理的传染病,由相应的专病管理机构或部门对报告 的病例进行追踪调查,并对所发现的传染病报告卡错误信息或排除 病例及时订正。
➢ 订正报告时,要注意发病日期、诊断日期的逻辑关系。
原始卡和订正卡
医院对未审核卡进行任何信息修改仍保持卡片状态不变,对 已审核卡(包括已终审卡和三级审核的未终审卡)进行订正 则变为订正卡;CDC 对卡片的任何信息修改或订正均变为订 正卡(此 CDC 指对医院录入的原始卡片有修改、审核权限 的其他本级用户)。
精确填写到年、月、日、时
➢ 本次诊断日期(时间) ➢ 采供血机构报告填写HIV第二次初筛阳性结果检出日期 ➢ 订正报告时,如发生任意病种变更和诊断分类变更请填写新
确诊的时间(系统中,在订正诊断分类、疾病名称时,会提 示要求重新填写诊断时间,请按要Biblioteka Baidu执行)
常见问题:诊断日期(时间)未填写到小时,录入人员随机填 写(注意与发病时间的逻辑关系)
常见问题:未填写患儿家长姓名;或填如:张某某爸爸、 张、张先生等
身份证号
应尽可能填写,身份证号的唯一性有利于病例的追踪、调查、核实、 随访。
注:提示x字母用小写;如无身份证,则填其他有效证件 号,同时在备注中并加以说明有效证件类别
性别
填写社会性别
应详细填写出生年月日(公历),新生儿需填写出生 日期
人感染H7N9禽流感纳入法定乙类传染病;将 甲型H1N1流感从乙类调整为丙类,并纳入现 有流行性感冒进行管理;解除对人类感染高致 病性禽流感采取的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 染病预防、控制措施。
➢ 指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
➢ 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 染病
如以上任何一种情况属实,应于2小时内对报告信息进行网络直报,同时电话报 告当地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 如需对病例的病例分类、疾病名称进行订正,订正时需将原诊断日 期更改为新确诊日期,该订正若由责任报告单位作出,当地县(区) 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需对报告的订正信息重新审核;若订正由县 (区)CDC作出,及时订正个案信息的同时,病例的诊断结果应及 时告知医疗机构,备案该信息。
常见问题:概念不清,填写混乱;纸质卡不填,由录入人员随意填
至少详细填写到乡镇(街道)。现住址的填写原则上是指 病例发病时实际居住的地址,可以是家庭地址,也可以是 寄宿地址或宾馆、旅店,便于随访
系统中分现住址国际和现住址两部分(病人属于、现住址国际、现住址 三者有联动关系)
现住址国际:默认为用户机构所在县区的对应地址国标。现住址国标 在“乡”之后给出手填框输入村/街道门牌号,系统中根据现住址国 际和输入框内容自动生成现住详细地址,不可手动修改;地址不详需 具体到某省某市某县区某乡镇,可通过“地区查找”(包括两个地区 名字,用逗号或空隔分隔)搜索实现。
医生填报、自查后提交 预防保健科复查后录入,经核对后报出 审核内容
» 发现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情况时,及时通知报告人核对;对重复报告的卡 片进行标注,不再进行网络直报,如录入保存后发现有录入错误,请按要求进 行信息的修改,注意发病时间、诊断日期、医生填卡日期、录入时间的逻辑关 系。如录入后发现误报,填写好删除原因再进行删除操作。
联系电话
填卡人的联系电话
报告人
报告人的真实姓名
常见问题:报告人的名字未填,或用字母或科室代替, 非本人真实姓名
填卡日期
填报本卡的日期
➢ 填写以上各项内容不能涵盖且需特别注明的信息, 如说明传染途径、传染病病例(含疑似病例及病原 携带者)订正为其它疾病的病名,霍乱病例(含病 原携带者)的菌型、输入性病例的说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