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质量检验机构及检验员
质量检验管理制度范本(4篇)
质量检验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一、为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确保产品符合标准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的所有产品。
三、质量检验是确保产品符合标准要求,保障客户满意的重要环节。
第二章质量检验管理职责一、质量检验部门负责监督和组织产品的质量检验工作。
二、各部门负责其所属产品的质量检验工作,并向质量检验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三、质量检验部门负责制定质量检验方案和相关标准,并进行定期检查和修订。
第三章质量检验流程一、质量检验部门按照质量检验方案对产品进行拆检验,并记录检验结果。
二、若产品经检验合格,质量检验部门出具检验报告,并将产品交由仓库管理。
三、若产品经检验不合格,质量检验部门通知生产部门进行调整或修复,并进行重新检验。
四、若产品经多次检验仍不合格,质量检验部门向负责人汇报,并进行相应处理措施。
第四章质量检验方法一、质量检验方法应根据产品类型和相关标准确定。
二、常用的质量检验方法包括外观检验、尺寸检验、性能检验等。
三、质量检验过程中应采用相应的检验设备和工具,并进行相应的记录。
第五章质量不合格处理一、对于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对于轻微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可以进行修复或重新加工,并重新进行检验。
三、对于严重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应进行报废处理,并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质量检验记录与归档一、质量检验部门应对每次质量检验进行记录,并保存相关文件和记录。
二、质量检验记录应包括产品名称、检验日期、检验人员、检验结果等内容。
三、质量检验记录应按规定时间进行归档,并保存一定的历史记录。
第七章质量评估与改进一、质量检验部门应定期进行质量评估,并制定改进计划。
二、各部门应积极配合质量评估工作,并按照改进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和改进。
三、质量检验部门应对改进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
结语本质量检验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质量检验工作,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以满足客户的需求和期望。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障建设工程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目标和原则第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保障人民群众利益,提高国家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原则是:科学管理、依法管理、分类管理、全面管理、从严管理。
第三章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包括质量监督检验、质量监督检测和质量监督评估。
第一节质量监督检验第五条质量监督检验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原材料及设备的检验;2. 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3. 施工工艺和工程质量验收的检验。
第六条质量监督检验应当由符合法定条件的质量检验机构承担。
质量检验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检验能力和设备,并有相应的检验人员。
第二节质量监督检测第七条质量监督检测是指通过实验室等检测手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测。
质量监督检测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建设工程材料的抽查检测;2.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的抽查检测;3. 建设工程竣工质量的复检。
第八条质量监督检测应当由符合法定条件的检测机构承担。
检测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检测能力和设备,并有相应的检测人员。
第三节质量监督评估第九条质量监督评估是指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的定期、定量评估,以评估建设工程的质量状况和质量管理措施的实施情况。
第十条质量监督评估应当由符合法定条件的评估机构承担。
评估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评估能力和设备,并有相应的评估人员。
第四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责任第十一条承担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责任主体包括建设单位、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
质量检验的定义与职能
定货方将不合格品退给供货方,迫使供货方 加强质量管理
进行筛选,返修后重新交验
可将不合格产品与误判控制在允许范围内, 保证产品质量
检验费用低 特别适用于大批量或检验费用较高的产品, 以及破坏性检验项目
四、抽样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当存在随机误差时,样本质量指标不一定等于总体 质量指标:
样法确定样本中首个个体编号t (4)确定样本中个体编码:按照一定的规律,通常是首个个体编
号加上间隔数得到第2个个体编号,在加20得到第3个个体编号, 依次下去,直到得到最后一个个体编号,共50个编号. (5)定样:所得编好对应的零件组成样本.如6、26、46、66...... 说明:当间隔数不是整数时,需要在编号之前在总体中随机剔除 个体数为如1005中选50个,则剔除5个
机密
二、质量检验机构及其职能
(一)质量检验机构
1、质量检验机构的设置原则:三权分立, 技术部门立法、生产部门严格执行工艺规程、 检验部门严格按检验规程进行质量检验。
2、质量检验机构的主要工作范围:宣传贯 彻产品质量的法令法规、编制质量检验的程序 文件、管理质量检验的各类文件、检验设备的 管理、检验工作的组织实施。
(6)按检验的目的划分 验收性质的检查 监控性质的检查
基本检验类型
进货检验 过程检验
首件检验 巡回检验
最终检验
过程完成检验
进货检验如果不适宜全检,则需要协商可靠的抽样方案 过程检验也称为工序检验,有3种形式
质量检验制度
(一)三检制
自检:生产者对自己所生产的产品,按照图纸、工艺或 合同中规定的技术标准自行进行检验,并作出是否 合格的判断。
质量检验计划 p199
质量检验中心规章制度
质量检验中心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质量检验中心的管理工作,提高检验服务质量,确保检验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1. 质量检验中心设立检验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质量检验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
2. 检验管理部门设立检验员、质量管理员、实验室管理员等岗位,并明确各岗位职责和权限。
3. 检验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和技能,经过专业培训后方可从事检验工作。
第三章检验流程1. 检验申请:用户向质量检验中心提交检验申请,并提供相应样品和资料。
2. 样品接收:质量检验中心接收样品,并填写检验接收登记表。
3. 检验准备:检验员根据检验标准和要求,准备检验设备和试剂。
4. 检验实施:检验员按照检验标准和要求,对样品进行检验。
5. 结果分析:检验员对检验结果进行分析,并制定检验报告。
6. 报告颁发:质量管理员审核后颁发检验报告。
第四章质量管理1.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定期开展内部审核和外部审核,确保质量检验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制定、修订和完善检验标准和方法,保证检验工作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3. 定期对检验设备进行维护和校准,确保检验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准确性。
4. 加强对检验员的技能培训和考核,提高检验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
第五章安全管理1. 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实验室和设备的安全保护,防止事故和损失的发生。
2. 检验员在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因操作不当而导致事故发生。
3. 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六章行为规范1. 检验员应保持公正、客观、严谨的态度,不得参与或允许任何形式的贿赂和利益输送行为。
2. 检验员应保守检验结果和业务秘密,不得擅自向外泄露或篡改检验结果。
3. 检验员应遵守检验中心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部门的工作安排。
第七章纪律处分1. 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罚款等。
2. 严重违纪的行为将进行调查处理,涉及违法行为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陕西省质量检验机构管理条例(2019年修正)
陕西省质量检验机构管理条例(2019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07.31•【字号】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3届〕第23号•【施行日期】2019.07.3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量,标准化正文陕西省质量检验机构管理条例(2007年7月28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7月31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二十七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质量检验机构第三章质量检验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质量检验机构和质量检验的监督管理,规范检验市场,提高检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质量检验机构,是指通过检测、监测、测试等活动,经计量认证考核合格,可以向社会出具公证数据和结果的技术服务组织。
本条例所称的质量检验,是指质量检验机构按照规定的技术程序和方法,确定检验对象的特性、性能、状况或者其是否符合有关标准的活动。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质量检验以及进行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从事质量检验,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信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质量检验机构和人员的正常检验活动。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质量检验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卫生健康、公安、司法行政、生态环境、气象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质量检验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工作。
省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卫生健康、公安、司法行政、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气象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相关质量检验机构的资质确认工作。
化学工业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管理办法
化学工业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化学工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6.07.08•【文号】[86]化科字第642号文发布•【施行日期】1986.07.08•【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化工部化学工业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管理办法(1986年7月8日以(86)化科字第642号文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化工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促进产品质量的稳定和提高,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和《化学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管理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生产化工产品的企业必须依照本办法,对产品质量进行严格管理、监督。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第三条企业质量监督检验工作是生产合格产品的必要保证。
为了搞好质量监督检验工作,企业在厂长领导下可设置独立的专职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
第四条企业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
既承担企业生产过程的检验任务,又代表国家质量监督部门对企业的出厂产品质量实行监督。
第五条企业实行厂、车间、班组三级检验制度,建立自检、互检、专检相结合的质量检验网。
监督检验机构内设若干检验室负责具体检验业务(检验室基本条件详见附件)。
第六条企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负责人,必须由责任心强、作风正派、有组织能力、熟悉产品技术标准和监督检验业务的工程师以上技术干部担任,对其任免要征得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
第七条对各级检验人员的数量、技术水平、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要求应与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从事检验工作的操作人员经技术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独立工作。
监督检验队伍要相对稳定。
第八条监督检验人员必须坚持原则,认真负责,秉公办事,实事求是。
第九条企业不得将质量指标承包给质量监督检验机构。
对检验人员的考核奖惩主要依据质量监督检验任务完成情况和监督检验工作的质量,不得与企业的质量指标直接挂钩。
从事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的科技人员的待遇应与其它部门的科技人员相同。
国家建材局石油沥青纸胎油毡企业质量管理规程
国家建材局石油沥青纸胎油毡企业质量管理规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公布日期】1994.04.01•【文号】•【施行日期】1994.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原材料工业正文石油沥青纸胎油毡企业质量管理规程(1994年4月1日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石油沥青纸胎油毡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依据《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的决定》及《产品质量法》的精神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企业领导和职工要不断强化质量意识,牢固树立以质量求生存,以质量求效益的“质量第一”和“为用户服务”的思想,不断完善质量体系,加强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质量调度,及时排除影响质量的因素,确保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均符合技术标准。
第三条企业厂长(经理)是企业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者。
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及质量检验机构在厂长(经理)直接领导下行使质量管理、监督、检验职权。
企业要推行质量目标管理,落实质量责任制。
企业内部的奖金或收入分配要与工作质量和产品质量挂钩,使质量具有否决权。
企业可设立质量奖励基金,用于奖励提高产品质量的有功人员。
第四条企业要严格执行产品标准和《产品质量法》,按照GB/T19000、ISO9000系列标准及本规程的规定,建立健全质量体系,落实质量职能,并结合本厂实际制定《质量管理细则》或《质量手册》认真组织实施。
第五条各级建材行业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要加强对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督和检查,督促企业认真执行本规程,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第二章机构、人员及职责第六条企业应设立质量管理机构和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室应符合“石油沥青纸胎油毡企业检验室基本条件”。
第七条质量管理机构和质量检验机构要配备能满足企业质量管理和检验任务需要的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人员。
质量管理机构和检验机构负责人须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熟悉石油沥青纸胎油毡生产工艺、与本厂产品有关的标准和质量法规,有一定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检测技术,有一定的组织能力,能坚持原则。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4第64号)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2014年第64号)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为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修订了《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4年12月2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医疗器械安全、有效,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医疗器械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等过程中应当遵守本规范的要求。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本规范的要求,结合产品特点,建立健全与所生产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行。
第四条企业应当将风险管理贯穿于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等全过程,所采取的措施应当与产品存在的风险相适应。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与医疗器械生产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并有组织机构图,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明确质量管理职能。
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第六条企业负责人是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制定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二)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所需的人力资源、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等;(三)组织实施管理评审,定期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并持续改进;(四)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组织生产。
第七条企业负责人应当确定一名管理者代表。
管理者代表负责建立、实施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和改进需求,提高员工满足法规、规章和顾客要求的意识。
第八条技术、生产和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当熟悉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有能力对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中的实际问题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医疗器械安全、有效,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制定本规范.第二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医疗器械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等过程中应当遵守本规范的要求。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本规范的要求,结合产品特点,建立健全与所生产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行。
第四条企业应当将风险管理贯穿于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等全过程,所采取的措施应当与产品存在的风险相适应。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与医疗器械生产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并有组织机构图,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明确质量管理职能。
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第六条企业负责人是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制定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二)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所需的人力资源、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等;(三)组织实施管理评审,定期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并持续改进;(四)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组织生产.第七条企业负责人应当确定一名管理者代表.管理者代表负责建立、实施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和改进需求,提高员工满足法规、规章和顾客要求的意识。
第八条技术、生产和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当熟悉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有能力对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中的实际问题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
第九条企业应当配备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具有相应的质量检验机构或者专职检验人员。
第十条从事影响产品质量工作的人员,应当经过与其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培训,具有相关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第十一条从事影响产品质量工作的人员,企业应当对其健康进行管理,并建立健康档案。
第三章厂房与设施第十二条厂房与设施应当符合生产要求,生产、行政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当合理,不得互相妨碍.第十三条厂房与设施应当根据所生产产品的特性、工艺流程及相应的洁净级别要求合理设计、布局和使用。
《质量检验基础》期末考试重点复习内容
第一章绪论1、什么叫检验,一个完整的检验活动有哪些过程?答:①检验被定义为“通过观察和判断,适当时结合测量、试验所进行的符合性评价”。
②过程:理解标准要求→抽样→测量或试验→比较与判断→处理→记录反馈2、三检制是哪三种检验方式?各自的定义是什么?答:①专检、自检、互检②定义:(1)专检是由专职检验员进行的检验。
(2)自检是生产工人对自己加工的零件进行自我检验。
(3)互检是生产工人之间的相互检验.3、如何实行专检与自检、互检结合的三检制,才能获得好的效果?答:首先需要合理确定专检、自检、互检的范围。
一般来说,进货检验、半成品流转与成品最终检验应以专职检验为主;工序检验则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由生产工人自检、互检或者由专职检验员负责检验。
在工人自检、互检情况下,还要辅以专职检验员的巡回抽检.实行工人自检、互检时,一般还需考虑一下几点:1。
在生产工人岗位责任制中做出明确规定;2。
现场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手段;3。
健全原始记录制度,在工作票等原始票证中,要有自检、互检记录栏目.4.要有考核办法,要列入生产工人经济责任制考核内容,做到有奖有罚。
其次要贯彻执行专检与自检、互检相结合的制度,要处理好专检与自检、互检的关系。
群众性自检、互检是搞好质量检验的基础,没有这个基础,专检就搞不好。
但群众性自检、互检又需要专检作指导,没有专检的指导,群众性自检、互检便不能巩固与提高。
因此,自检、互检和专检要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把关,而不能相互扯皮、互推责任。
第二章质量检验的机构、职能和任务1、质量检验机构应该有哪些职能?答:(1)把关职能(2)预防职能(3)监督职能(4)反馈职能第三章检验方式与程度1、检验方式按照产品制造工艺流程分类,分为哪几类?答:(1)进货检验 (2)工序检验 (3)成品检验 (4)成品包装检验 (5)出厂检验2、进货检验要包括哪些检验?答:进货检验包括用于生产的各种原材料、辅料、外购件、外协件的最初样品和成批进货检验。
工程质量检验制度范文(六篇)
工程质量检验制度范文工程质量检查是指按照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标准所规定的检查项目,用国家规定的方法和手段,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质量检测,并和质量标准的规定相比较,确定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为确保工程质量,强化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做到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特制定本制度工程质量检查工作主要包括工程的隐检、预检、分项工程的交接检查验收、工程分阶段结构验收、单位工程竣工检查验收几个部分。
在工程施工中,要认真贯彻执行以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1、开工前检验制度开工前检验的内容及要求。
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经审核并依据此编制施工____设计及质量计划;施工前的工地调查和复测已进行,并符合要求;各种技术交底工作已进行,特殊作业、关键工序已编制作业指导书;采用的新技术、机具设备、原材料能满足工程质量需要。
2、施工过程中检验制度施工中应对以下工作经常进行抽查和重点检验。
施工测量及放线正确,精度达到要求;按照图纸施工,操作方法正确,质量符合验收标准;施工原始记录填写完善,记载真实;有关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和管理制度是否落实;砼、砂浆试件及土方密实度按规定要求进行检测实验和验收,试件组数及强度符合要求;工班严格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并有交接记录;工程日志薄填写要符合实际。
3、定期质量检查制度项目部每月、工程队每周____一次定期检查,由项目总工主持,质检部门和有关部门的人员参加。
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找准主要原因,提出改进措施,限期进行整改。
4、检查程序自检→互检→班组长检查→队内技术人员、专检人员检查→项目部工长检查→项目部专职质检员→监理工程师施工队提前两小时申报,同时要说明申报部位和施工队自检情况,然后向专业队长报验,合格后向安质部申报,专职质检员检查合格后申报监理。
5、原材料、半成品、设备及各种加工预制品的检查制度。
订货时应依据质量标准签订合同,必要时应先鉴定样品,经鉴定合格的样品应予封存,作为材料验收的依据。
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管理办法正文:---------------------------------------------------------------------------------------------------------------------------------------------------- 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广东省技术监督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为质检机构)的管理,提高质检机构设置布局的合理性,确保质检机构的科学性、公正性、权威性、为实施技术监督法律、法规提供技术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质检机构,是指县级以上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设置或依法授权的、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法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中心、检验站(以下分别简称为质检所、质检中心、抽检站)。
第三条省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统一规划和协调全省质检机构的建设;负责全省质检机构的计量认证、考核(验收或认可)和发证;监督检查质检机构的工作;依法设置和依法授权省质检机构。
地级以上市(以下简称为市)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统一规划本行政区域内市、县抽检机构的设置;受省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对县质检机构进行计量认证和考核,报省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对市、县质检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市质检机构的建设。
县(含县级市、以上同)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县质检机构的建设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各级质检机构的建设应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充分考虑本地区产业结构,统筹规划、合理设置、各有侧重,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
第五条鼓励质检机构推行科学的管理方法,采先进检验技术和设备,建立高水平的检验项目,争取达到国内外认证实验室和国家级检验中心的水平。
质量管理基础知识培训课程
质量检验方法单位产品批产品 致命缺陷 重缺陷 轻缺陷 微缺陷官能检验物理和化学检验
有关检验的重要概念: 错检:把合格品判为不合格品,错检率δ=K/D*100% (在已检出不合格中通过复核检验,检出D件合格品。) 漏检:把不合格品判为合格品。漏检率γ=B/G*100% 检验正确率= [(D+G)-K-B]/(D+G)*100%] 纠正: 针对不合格采取的措施,目的是消除不合格 纠正措施:针对不合格的原因采取的措施,目的是:防止不合格的再发生。 预防措施:针对潜在不合格的原因采取的措施,目的是:防止不合格的产生。
第一章质量检验
质量管理发展阶段 1.质量检验阶段: (静态检验) 通过检验的方式来控制和保证流入下工序和投放市场的产品是合格品,检验和生产分离,强调“事后的把关”, 产品质量取决于工人的技艺水平 。 2.统计质量控制阶段:(SQC) 应用统计技术对生产过程进行控制,当发现生产过程中有异常时,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使生产处于正常状态,有利于把产生不合格的因素消除,防止不合格的产生,强调“预防为主”,管因素而不是检验阶段的管结果。 3.全面质量管理阶段:(TQM) 体现领导作用,全员、全过程和全企业的管理,从过去的管结果转变为管因素,强调预防为主管理。
质量检验计划
作用:1.明确每个检验岗位和检验员的具体职责和任务;2.被检产品的质量特性及与产品的关系;3.做好检验的准备工作.内容:1.设计检验流程图; 2.选择检验方式;3.检验点(岗位)设置; 4.质量缺陷严重性分级;5.编制质量特性分析表; 6.制定检验规程(作业指导书);7.提出检测设备计划; 8.检验人员配备及培训.
质量检验员规章制度
质量检验员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质量检验员的行为,维护公司产品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质量检验员是公司产品质量的守护者,他们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杜绝违规操作,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第三条公司设立质量检验员,旨在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质量检验员在进行质量检验工作时,应当准确、全面地执行检验方法和标准,认真核对结果,确保质量检验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第五条质量检验员应当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熟悉公司产品质量要求和检验标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水平。
第六条公司对质量检验员的工作成绩进行考核,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批评教育和督促改进,对表现优秀的进行奖励和激励。
第七条质量检验员应当尊重职业操守,严守工作纪律,严肃认真,不得擅自变更检验结果或泄露检验信息。
第八条公司制定本规章制度的目的在于约束质量检验员的行为,促进公司产品质量的提升,确保企业经营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九条质量检验员的主要岗位职责包括:(一)严格执行公司质量检验制度和标准,按照产品检验计划和要求进行质量检验工作;(二)认真核对产品规格、标准和技术要求,准确执行检验方法和流程,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三)及时上报异常情况和质量问题,配合相关部门进行问题分析和处理,确保不合格产品不流入市场;(四)保护好检验工作台和检验设备,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转和检验准确性;(五)不得私自调换、篡改或伪造检验结果,确保质量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六)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和学习活动,不断提升自身技能和知识水平。
第十条质量检验员在执行岗位职责时,应当做到执行力强,细心耐心,严谨规范,全情投入,绝不放过任何一个不合格细节,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一条质量检验员的工作流程包括以下环节:(一)接收检验任务:质量检验员接到负责的检验任务后,应当认真核对检验计划和要求,准备好相应的检验工具和设备;(二)准备检验样品:质量检验员按照检验要求和方法,准备好检验样品,并核对样品规格、标准和技术要求;(三)执行质量检验:质量检验员严格按照检验方法和流程进行检验工作,认真记录检验数据,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四)分析检验结果:质量检验员根据检验结果和要求,对产品质量进行评估和分析,及时上报异常情况和不合格问题;(五)完成检验报告:质量检验员编写检验报告,详细记录检验过程和结果,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六)提交检验报告:质量检验员将完成的检验报告及时提交相关部门,配合协调处理异常情况和问题。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2015年3月1日实施)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医疗器械安全、有效,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医疗器械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等过程中应当遵守本规范的要求。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本规范的要求,结合产品特点,建立健全与所生产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行。
第四条企业应当将风险管理贯穿于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等全过程,所采取的措施应当与产品存在的风险相适应。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与医疗器械生产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并有组织机构图,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明确质量管理职能。
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第六条企业负责人是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制定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二)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所需的人力资源、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等;(三)组织实施管理评审,定期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并持续改进;(四)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组织生产。
第七条企业负责人应当确定一名管理者代表。
管理者代表负责建立、实施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和改进需求,提高员工满足法规、规章和顾客要求的意识。
第八条技术、生产和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当熟悉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有能力对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中的实际问题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
第九条企业应当配备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具有相应的质量检验机构或者专职检验人员。
第十条从事影响产品质量工作的人员,应当经过与其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培训,具有相关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第十一条从事影响产品质量工作的人员,企业应当对其健康进行管理,并建立健康档案。
第三章厂房与设施第十二条厂房与设施应当符合生产要求,生产、行政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当合理,不得互相妨碍。
检验员的职能
一、检验员的职能具体地说,具有以下四项职能:1.把关职能把关职能即通过对原材料、外协件进厂、零件加工直至成品出厂等各个环节,进行质量鉴别,道道严格把关。
质量检验机构施行把关职能,就是代表企业对产品进行检验,代表用户对产品进行验收。
要严格执行各项技术标准和检验规章制度,严格把住不合格的原材料不投产,不合格的半成品不转入下道工序,不合格的零件不装配,不合格的成品不出厂的各道关口。
由于市场竞争,企业在“以质量求生存,以品种求发展”的新形势下,检验不仅要严把老产品质量关,更应重视把好新产品试制和出厂鉴定的质量关。
使检验在质量保证作用方面得到进一步扩展,保证新产品试制质量,使用户获得更为满意的产品。
2.预防职能预防职能即通过检验员的首件检验,检验班组长的每天复检首件,参加新产品投产的首件严格检验,以及通过均衡巡回检验,可以尽早发现因操作、工装、机器、图纸、工艺文件等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以防止成批报废。
其实,检验工作中有很多本来就是预防性质的。
例如工序间首道工序检验,把质量问题发现在当道工序,以防止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从而免除在下道工序再进行无价值的劳动,造成更大的损失。
就是对当道工序,通过检验,如果发现了不合格品,就立即按“三不放过”精神,分析原因,落实责任,采取措施,防止再发生等都有预防作用。
3.监督职能质量检验是生产过程中不可缺少的技术监督,检验员长年累月在生产第一线,对种种忽视质量的行为进行监督。
例如,对违反工艺和操作规程进行监督;对违反质量检验制度,零部件未经检验就调转下道工序或缴库进行监督;对不执行质量标准,在质量上弄虚作假、欺骗用户的行为进行监督。
发挥质量监督作用,这对生产要求高度安全的产品,尤为重要。
4.反馈职能质量检验是企业质量信息反馈的信息源,将通过检验所掌握的质量数据和情况,进行整理、统计和分析,并做出评价,及时向企业领导和有关部门,以及生产班组、操作工人反馈,为改进产品图纸设计、改进工艺、改进操作方法、加强管理、提高质量提供依据。
质量检验员培训手册
质量检验员培训手册一、质量检验基本概念质量检验是对产品、过程或服务进行检验,以确保其满足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质量检验员是负责进行质量检验的专业人员,需要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以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要求。
二、检验计划和流程制定检验计划:根据产品的特性和要求,制定详细的检验计划,包括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验频次、检验标准等。
确定检验流程:根据产品的生产流程和检验计划,确定合理的检验流程,包括原材料检验、过程检验、成品检验等。
制定检验标准:根据产品的特性和要求,制定明确的检验标准,包括外观、尺寸、性能等。
三、检验工具与设备了解并掌握各种检验工具和设备的使用方法,如卡尺、千分尺、显微镜等。
定期对检验工具和设备进行校准和维护,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抽样方法与技巧了解并掌握各种抽样方法,如简单随机抽样、分层抽样等。
根据产品的特性和要求,选择合适的抽样方法,并制定详细的抽样方案。
在抽样过程中,要注意随机性和代表性,确保抽取的样本具有代表性。
五、缺陷识别与分类了解并掌握各种缺陷的识别方法,如外观缺陷、尺寸缺陷等。
根据产品的特性和要求,对缺陷进行分类和判定,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在缺陷识别和分类过程中,要注意准确性和客观性,避免主观因素的影响。
六、记录与报告编写对每次检验的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包括抽样记录、检验记录、不合格品处理记录等。
根据公司的要求和标准,编写详细的检验报告和记录分析报告,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将检验报告及时传递给相关部门和人员,以便进行质量控制和改进工作。
七、沟通与协作能力培养与生产部门、技术部门等相关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协作关系,确保产品质量控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沟通中要注重清晰明了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同时也要认真听取他人的意见和建议。
在协作中要注重相互配合和支持,共同推动产品质量控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八、持续改进与质量控制对产品质量控制工作进行持续改进和优化,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水平。
橡胶检验管理制度
橡胶检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橡胶产品的检验工作,保证产品质量,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橡胶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检验工作。
第三条检验管理的原则:科学、公平、廉洁、规范。
第二章检验机构设置和职责第四条检验机构设置:橡胶产品生产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检验部门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验工作。
第五条检验机构职责:主要负责对橡胶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监督和控制工作。
第六条检验人员资格:检验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经过培训和资格认定。
第三章检验程序和要求第七条检验前准备:在产品检验前,检验人员应当做好检验仪器设备的校准、准备工作。
第八条检验标准:橡胶产品的检验应当按照相关国家标准或企业内部标准进行。
第九条检验方法:检验人员应当根据产品的性能特点和检验要求选择合适的检验方法。
第十条检验过程:检验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检验,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
第十一条检验记录:检验人员应当做好检验记录,确保检验数据真实、完整和可追溯。
第十二条检验结果处理:检验结果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第四章检验质量控制第十三条检验质量控制:橡胶产品检验中应当严格遵守检验质量控制要求,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四条设备管理:检验仪器设备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校准和维护,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第十五条人员管理:检验人员应当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提高检验能力和水平。
第五章检验结果评定和反馈第十六条检验结果评定:对于检验结果有争议的情况,应当进行复检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
第十七条检验结果反馈:检验结果应当及时向生产部门和相关部门进行反馈,并按照规定处理。
第六章检验管理的监督和评估第十八条检验管理的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检验工作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九条检验管理评估:对检验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改进。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企业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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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培训第二章质量检验机构及检验员第一节检验机构的主要任务、职责和权限2.1.1 质量检验机构的主要工作任务1.质量检验是产品质量产生和形成过程中的重要一环,质量检验机构既代表企业,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又代表用户,对产品质量实行检验监督。
2.独立行使检验和把关职能,领导和组织企业全体检验人员,开展检验和试验工作。
3.负责编写质量检验程序文件。
4.质量检验用文件是进行质量检验工作不可缺少的依据,开展质量检验工作,质量检验部门必须备齐现行、有效的质量检验文件,包括设计部门、工艺部门、销售部门、标准化部门提供的文件。
5.检测设备的配备和管理。
6.检验印章的管理。
7.为保证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性,根据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认真做好质量记录及质量记录的收集、整理、编目和保存。
8.对不合格品进行隔离、统计、管理。
1.对在检验工作中,未按产品质量方面的方针政策要求认真执行有关标准、规定,致使产品质量低劣和出现产品事故负责。
2.对在生产中由于错、漏、误检造成的损失、影响负责。
3.对由于组织、管理不善,造成压检而影响生产进度负责4.对由于未执行首件必检和及时进行流动检验,造成批质量事故负责。
5.对不合格品管理不善,对废品未按要求及时隔离存放,给生产造成混乱或影响产品质量负责。
6.对编报的质量报表、质量信息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7.对在生产中发现的忽视产品质量的行为或明知是以次充好、假冒伪劣产品不反映、不上报,甚至参与弄虚作假而造成的影响和损失负责。
1.有权对企业内部违反国家有关质量法律、法规的行为,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2.有权对外购件、外协件、半成品及成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检验,根据检验结果确定合格与否。
3.在检测、判断、评价、处理质量问题中,不因研制、生产进度和质量成本等因素的限制,以及人为的干扰而被迫降低工作要求。
4.对在生产中出现或将出现大批量的不合格品而又无有效的改进措施时,有权停止检验。
5.检验人员对技术、设备工装、生产环境、操作人员等生产条件和外购器材的发放有权进行监督。
对不执行工艺规程,违反工艺纪律加工的产品拒绝检验2.1.3质量检验机构的权限6.对最高管理者否决(书面)本部门所做出的有关产品质量的决定有不同意见时,有权保留意见。
7.协助领导,并和有关部门配合,实施质量否决权8.对无标准生产或不符合现行标准(包括文件、图样)生产的产品,有权判定其为不合格。
9.对生产部门提交的不成套产品,或一次交验不合格又未经整改、处理而再次提交的产品,有权拒验10.对忽视产品质量,以次充好,弄虚作假等行为,有权制止,限期改正。
11.检验人员的工资、奖金、职称等待遇应不低于同等技术、生产人员。
第二节质量检验机构与有关方面的关系2.2.1标准、计量和质量的相互关系产品质量质量工作标准工作计量工作指导和提供技术依据检验与补充实验经验确保精度创建新的方法提出要求验证与补充内容技术支持标准和计量是技术基础管理工作的两个重要方面,它们对质量工作的开展起着技术支撑与导向作用。
质量检验工作的依据是标准。
确保产品质量指标符合规定的精确度的手段是计量。
质量、标准、计量三者互为依托,各自发挥自己独特的作用,形成强有力的技术管理工作群体。
一)与企业领导的关系的关系企业最高管理者对最终产品质量负责。
质量检验部门宜在企业最高管理者直接领导下行使职权。
检验部门作出的产品质量检验结论对最高管理者负责。
最高管理者对质量检验部门作出的以事实为基础的结论应予以支持。
如果否决,应以书面形式作出。
二)与设计部门的关系1.设计部门向质量检验部门提供产品图样、有关产品标准、验收技术条件以及产品内控标准等资料作为检验的依据。
2.质量检验部门就发现产品图样与产品标准中不合理之处及时向设计部门反馈。
3.质量检验部门将产品零件加工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的质量分析报告及时提供给设计部门4.设计部门指派设计人员对检验人员进行新品结构和性能指标要求的技术培训。
三)与工艺部门的关系1.工艺部门及时向质量检验部门提供工艺装配图样、工艺规程、产品零件加工定额,以便检验部门进行工艺装配检验,加工过程检验,以及计算废品损失。
2.工艺部门及时向质量检验部门提供有关工序控制建立、分布情况及资料。
3.质量检验部门派员参加新设计的工艺装备的生产验收工作,对加工完的零件进行认真检查,得出合格与否的结论。
4.质量检验部门发现在加工中属于工艺编制或工装设计不良的问题,及时转达给工艺部门。
5.质量检验部门及时转给工艺部门质量分析报告及有关质量统计资料。
四)与质量管理部门的关系1.共同肩负企业的质量控制、质量管理与质量检验任务。
2.质量检验部门协助质量管理部门做好ISO9000族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
3.质量检验部门送交质量管理部门下列材料,为保证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正常运转提供有关依据。
4.质量检验部门派员参加质量管理部门组织的各项质量审核工作5.质量管理部门对与检验工作有关的质量要素执行的有效性,负有指导与检查的责任,并支持质量检验部门独立行使职权,把好产品质量关。
五)与销售部门的关系1.销售部门将用户对产品质量的意见反馈给质量检验部门,质量检验部门根据反馈意见修订完善检验标准。
2.质量检验部门对用户退回的产品进行检验、鉴别。
六)与经营计划部门的关系1.经营计划部门负责将企业及各生产车间年、季、月生产计划及对外加工任务计划发给质量检验部门,以便质量检验部门配合生产进度安排检验;2.质量检验部门向经营计划部门提供企业及各生产车间质量指标完成情况和产品质量事故分析报告;3.质量检验部门参加经营计划部门召开的生产调度会,在检查总结生产任务完成情况的同时,检查总结产品质量指标完成情况。
七)与供应部门的关系1.供应部门负责向质量检验部门提供外购元器件、原材料及配套件的供方的合格证明(包括产品标准) 2.质量检验部门依据产品标准对进厂元器件、原材料及配套件进行检验,检验合格方可办理入库手续;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检验部门填写“不合格品报告单”,交供应部门,由供应部门与供方办理退货、更换、索赔手续。
3.质量检验部门在生产中发现因外购件、外协件不合格而导致的产品质量问题要及时通知供应部门。
八)与计量检定、设备管理部门的关系计量是质量检验的技术基础。
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由计量检定和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计量、检定、维修、保养。
质量检验机构应按检定计划积极配合,作好送检、维护工作,以保证仪器、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九)与生产制造部门的关系1.生产制造部门要支持质量检验机构的工作。
(1)生产制造部门要以保证产品质量为前提,努力完成生产任务。
(2)生产制造部门应按规定主动、及时交验产品,未经检验或不合格的零、部件不得转入下道工序,更不能擅自放行。
未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不得入库和计算产值、产量;未完成质量指标,应与末完成生产计划指标一样进行严格考核和处罚。
(3)生产制造部门要主动配合专职检验人员的工作,并组织生产工人广泛开展自检、互检活动,及时隔离废、次品,确保产品质量;(4)生产制造部门不得干涉质量检验机构的正常检验活九)与生产制造部门的关系2.质量检验机构应做好以下几点:(1)严格按产品标推、产品图样、工艺文件、订货合同等质量检验依据进行检验;(2)按生产计划进度要求,按期完成检验任务;(3)充分发挥专职检验员的作用,做到既是质量检验员又是质量宣传员、技术辅导员。
配合和指导生产车间搞好自检和互检,做到专(职)兼(职)结合共同把好产品质量关;(4)协助车间和工艺部门检查工艺纪律,有权督促生产工人按标准、按图样、按工艺生产,发现违反工艺纪律时应及时提出制止意见,并报告有关领导采取纠正措施;(5)及时、主动向车间反馈各种质量信息,参加车间质量分析会,帮助车间发现与解决产品质量存在的问题,做到把关与预防相结合。
一)与用户的关系1.当合同规定用户对企业的生产过程以及产品进行检查验收时,由质量检验部门负责和用户代表进行接洽,提供有关证据、交验产品,接收用户有关质量方面的评价意见,并及时通知生产车间采取措施改进。
2.当合同规定用户对采购物资进行验证时,质量检验部门派员陪同用户代表到供方处进行验证。
3.在合同有要求的情况下,若使用或返修不合格品,一般由质量检验部门向用户提出让步申请。
二)与供方的关系1.在合同有规定时,质量检验部门代表企业赴供方处,对原材料或产品进行监制和验收;供方作为受检方,应按规定项目进行交验,并负责处理在交验中发现的质量问题。
2.当供方生产的产品质量低劣,难以达到合同中规定的有关质量要求时,由质量检验部门提出质量检验报告,提交“合格供方评审”组,建议终止合同关系。
三)与法定或公正检验机构的关系1.行政法规或合同规定,须经公正检验机构检验的产品,由质量检验部门代表企业,按规定检验项目向这些机构的代表提交产品及有关质量证据,接受其检查。
若发现质量问题,通知生产车间及时纠正。
2.对于出口产品,若合同中规定需经国外的一些检验机构检验或验收时,质量检验部门将代表企业履行上述职责,与国外的这些机构建立工作联系。
四)与质量监督部门的关系当国家、省、市等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检验机构赴企业进行质量监督检查时,质量检验部门代表企业接受检查,提供方便,并负责与他们进行工作联系。
第三节质量检验人员的类别和职责2.3.1质量检验人员的类别和职责1.质量检验管理人员:包括质量检验部门负责人以及从事组织调度、检验技术、检验统计等工作的技术、管理人员。
2.试验室检验人员:包括例行试验、理化检验人员。
3.直接从事一线检验的工作人员:包括外购件(进货)检验、过程(工序)检验和成品(出厂)检验人员。
第四节质量检验人员的要求和考核2.4.1 质量检验员的基本要求1.具有良好的素质(身体、意识、责任感、原则性)。
2.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
具有完成有关测量的能力,记录和分析数据的基本数学技巧。
3.掌握质量管理的基础知识,深刻认识质量检验工作的重要性。
4.了解国家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方针政策。
5.了解本企业产品的生产过程及工艺流程等基本生产技术知识。
6.经过培训取得上岗资格。
2.4.2 质量检验人员的培训一)培训内容检验员培训应包括态度、知识和技能三个主要方面的内容二)培训方式应事先拟定培训计划,采取多种形式,有系统地组织检验人员进行有关业务、技术知识的学习2.4.3质量检验人员工作考核☆检验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考核☆依据检验工作量、检验准确性和数据记录正确性、及时性对检验员进行业绩考核思考练习题1.质量检验机构的主要工作任务是什么? 2.质量检验机构有那些职责和权限? 3.企业质量检验机构与企业内部有关职能单位之间的关系?4.企业质量检验机构与企业外部有关单位的关系?5.你属于哪类检验人员?职责是什么?6.电子行业质量检验人员的上岗条件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