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冬季征兵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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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冬季征兵原文
2003年中国征兵工作于11月1日全面展开。

征集新兵的对象是:农业户口的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非农业户口的青年,应具备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征集的女青年,应当是2003年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原就读学校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

征集年龄上,男青年为2003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可放宽到21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2岁;女青年为2003年满18至19岁。

为适应部队需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女青年和2003年应届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的男青年入伍。

对长期在外经商、做工青年和城市待业青年以及近期变迁户口、工作单位的应征青年,严格进行审查和把关。

对外出期间的表现未查清的,不批准入伍。

对为了当兵而临时迁移户口或变动单位的,一律不批准入伍。

全军专业文体单位,按征兵政治条件的要求和现行编制数额,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个别招收男女青年参军。

2003年冬征兵实行重新修订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新标准共7大类45条,在原《标准》基础上,新增加了1大类、6项条款,对原《标准》的30项条款作了修改。

修改的主要内容有:
一是增加了辅助检查类内容。

考虑到心脏疾病、血液系统疾病、结核病、泌尿系统炎症、肾脏疾病、各类寄生虫病等对部队建设影响比较大,在肝功化验检查的基础上,增加了血、尿常规检查和有选择地进行粪常规、心电图检查。

二是调整了部分生理指标、身体缺陷及轻微疾病的检查标准。

鉴于中国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应征青年身高普遍增加的实际,男性青年身高由过去的160厘米调整为162厘米,女性青年由过去的158厘米调整为160厘米。

同时,降低了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青年视力标准,由过去的双眼分别为4.9、4.8放宽到4.8、4.6.对舒张压标准、心率下限、坦克乘员的身高上限等适当放宽,限定了潜艇、水面舰艇人员的身高;对不影响功能和正常训练的腱鞘疾病、轻度肛裂、单纯内外痔疮、龋齿、轻度牙周炎、轻度非特异性生殖系统急性炎症、轻度慢性胃肠疾病等列入合格范围。

三是严格了器质性病变和影响部队群体健康疾病的标准。

对患有高血压病、心脏功能障碍和易造成咯血、气胸的肺部疾病的青年,进行了严格控制,具有上述病症的一律视为体检不合格;对难以治愈的乙(丙)型肝炎、流行性出血热、生殖器疱疹等影响部队群体健康的疾病,列入了必检项目;鉴于近年来个别地区有吸毒现象的情况,增加了在部分地区进行吸毒检测项目。

四是提高了特勤人员的检查标准。

对空降兵的脊柱、四肢功能、上下肢长度、下肢血管病变和泌尿生殖系统的检查,从严界定了合格范围;考虑到潜水员、潜艇人员水下训练、逃生、作业的特
殊环境,对其心脏、血压、血管、脊柱、鼻腔、牙齿等方面做出了严格规定。

重新修订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是从中国应征青年身体、心理、体能的现状出发,体现了有利于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有利于提高兵员质量,有利于组织征兵体检的原则,具有标准统一、宽严适度、重点突出、规范实用的特点,适应军队现代化建设对兵员素质的要求。

2003年冬征兵工作中首次正式使用自动化管理系统。

《征兵工作管理系统》是根据征兵的政策规定和程序方法研制的,功能完备,操作简便,可靠性和安全性比较高。

这个软件2002年在全国进行了试运行,经修改完善后在县以上单位正式使用,条件具备的地方还扩大到乡镇一级。

把计算机和网络通信技术运用到征兵工作中,实行自动化管理,有利于规范征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宏观管理和工作落实,同时也增加征兵工作透明度,保证了兵员质量的需要。

2003年冬征兵扩大了在校大学生的征集范围和数量。

征集的高校范围扩大,更具有多样性和代表性,兼顾了重点高校、非重点高校和高职学校。

征集的大学生人数也比上一年增加,包括一定员额的女性在校大学生。

中国是从2001年开始征集在校大学生入伍的。

2001年确定了90所试点高校,共有1000余名大学生被批准入伍。

2002年,试点高校增加到269所,被批准入伍的大学生有近3000名,其中女大学
生约300名。

他们在部队训练刻苦、工作积极、表现突出,已有50%以上立功受奖,60%以上成为所在单位的工作或技术骨干。

2003年冬应征入伍的大学生同样享受2001年和2002年有关部门下发文件中规定的优待政策,不必担心耽误学业等问题。

根据有关政策,在校大学生入伍前,学校应尽可能安排他们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也可以根据其平时的学习情况,对本学期所学课程免试,直接确定成绩和学分,并保留学籍到退役后一年内。

对已经修完规定课程或已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可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大学生入伍后,有条件的可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原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

在校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

退出现役后复学,其家庭经济困难的,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在部队荣立一次三等功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

退役大学生复学后,原就读学校撤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入同等学历相关专业高等学校复学;原所学专业撤销的,由学校安排转入其他专业复学;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
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

在部队受到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的专科生,由学校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受到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

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中途退役的,学校应准其复学。

被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服役期间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并由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义务兵家属优待的规定给予优待。

退出现役后,不愿复学的大学生,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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