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化铝厂机动车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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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化铝厂机动车辆管理办法
氧化铝厂机动车辆管理办法
制定部门:某某单位
时间:202X年X月X日封面
氧化铝厂机动车辆管理办法
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氧化铝厂机动车辆管理办法》,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
1、1 本标准规定了第一氧化铝厂车辆的使用、维修原则、办法与要求。

1、2 本制度所指的“车辆”包括以下设备:1、轿车、工具车。

2、装载机、推土机。

3、小四轮、小翻斗。

2 职责
2、1 装备能源科职责
⑴装备能源科是全分厂机动车辆的归口管理部门,承担贯彻落实国家与上级管理部门有关机动车辆的方针、政策、法规。

⑵承担第一氧化铝厂机动车辆的资产管理,做好设立台账、封存、启封、调拨、报废更新与残值的处理工作。

⑶承担机动车辆购买保险与理赔工作。

⑷承担机动车辆大修计划的编排、实施、验收、决算及修理费用1000块以上的外委零修业务。

⑸承担机动车辆备件的采购、保管与收发工作。

⑹代表第一氧化铝厂联系、协调、办理与地方管理、执法部门(交通局、运管所、环保局及交警大队)的有关业务。

2、2 使用单位职责
⑴贯彻分厂机动车辆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⑵根据生产实际,合理调度、安排好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转,安排好成本核算,发挥汽车车辆的最佳效能。

⑶承担机动车辆的技术管理工作,使机动车辆的技术管理规章落实到实处;承担设立健全机动车辆技术档案并认真仔细填写。

⑷承担机动车辆零修与维持工作,提高车辆完好率。

⑸承担机动车辆有关手续与费用的办理。

⑹配合交警大队与农机部门安排好机动车辆与驾驶员的年审工作。

3 车辆管理
3、1 运行管理
3、1、1 车辆运行前装备应齐全完好
3、1、1、1 经常性装备应符合GB7285—87《机动车辆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

3、1、1、2车辆运输超长、超宽、超高等特殊货物,适应季节性运行与特殊条件下使用时,应根据如需增加临时性装备。

3、1、1、3 运输危险货物时,车辆的装备应符合交通部JT3130—88《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

3、1、2 车辆装载务必符合以下规定:
3、1、2、1车辆的额定载质量,应符合制造厂的规定,禁止超载运行。

3、1、2、2车辆增载务必符合交通部1988年颁发的《汽车旅客运输规则》与《汽车货物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

3、1、3 新车、大修后的汽车、以及装用大修发动机或新发动机的汽车,走合期务必按说明书中的走合期要求落实。

3、1、4 车辆的驾驶人员,应由取得相应车辆驾驶证的人员驾驶,未取得相应驾驶证的人员不得驾驶。

3、1、5 各使用单位应设立健全车辆技术检验与安全检查制度,做好出车前、行进中与收车后的车辆检查工作,发生故障,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排除。

3、1、6 各车辆使用单位务必加强车辆运行消耗的考核管理工作。

3、1、7 装备能源部依照国家有关标准每年安排对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一次年度检验,检验合格的车辆发给年度检验《合格证》。

取得《合格证》的车辆使用单位才能使用,未取得《合格证》的车辆不可使用。

3、2 技术档案管理
3、2、1 各车辆所属单位务必建全《汽车车辆技术档案》做到一车一档,档案务必认真仔细、如实填写,妥善保管。

3、2、2 车辆调拨与过户时《汽车车辆技术档案》随车一并移交,车辆
大修时档案随车进厂,由承修单位填写修理情况。

3、3 维修管理
3、3、1 汽车车辆修理实行“按期检测,强制维持,视情修理”的原则。

3、3、2 汽车车辆修理实行先内后外的原则安排检修,检修分厂大修厂能够承担的检修与保养,不得外委。

3、4 计划管理
3、4、1 大修计划管理按《第一氧化铝厂固定资产大修理管理办法》落实。

3、4、2 维修计划由各车辆使用单位编制,每月按要求时间报装备能源科。

3、5 施工管理
3、5、1大修施工管理
大修施工管理程序按《第一氧化铝厂固定资产大修理管理办法》落实。

3、5、2 保养维持
车辆的一级维持,季节性维持由使用单位承担实施,其余内委由吊运部大修厂承担实施。

外委由装备能源科承担申报。

3、5、3 零小修
有修理能力的单位承担自有车辆的零小修施工,无修理能力的单位其零小修内委由检修分厂大修厂承担实施,外委由装备能源部承担实施。

3、6 报停与封存
3、6、1 车辆报停
因部分总成件或零部件损坏,预计在一月以上无法修复及等待淘汰、报废或已淘汰报废未处理的车辆,要向装备能源部报停。

3、6、2 车辆封存
因生产任务不足,停用一个月以上的车辆(务必是完好车或基本完好车)如不列入闲置,则需办理车辆封存手续。

封存车辆恢复使用时,须办理启封手续。

车辆的封存与启封均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装备能源部审批,财务依据“封存(启封)单”计提折旧。

3、6、3凡停驶与封存的车辆务必及时上交牌照、行驶证与附加费本,以免发生不该发生的费用。

3、6、4 停封车辆,使用单位务必指定专人保管并按期维持,不得随意拆卸或挪用零部件。

4 报废与处理
4、1 车辆报废
4、1、1 车辆经长期使用,车型老旧,性能低劣,物料超耗严重,维修费用过高,继续使用不经济、不安全的应予以报废,车辆报废按《第一氧化铝厂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落实。

4、1、2报废审批程序与要求按《第一氧化铝厂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落实。

4、2 报废或闲置车辆的处理
4、2、1车辆达到报废条件按国家规定上交车辆、牌照、行驶证、附加费本等。

4、2、2对个别达不到报废条件的车辆,但经济效益差或闲置,由装备能
源部审核,主管总经理审批后变卖,变卖实行公开拍卖,变卖资金上交本单位财务部,变卖的车辆务必办理转户手续。

5 改装与更新
5、1 车辆的改装
5、1、1车辆需改装,由车辆所属单位申请,装备能源科安排论证报装备能源部审批,并在运输管理部门备案。

5、1、2 批准改装的车辆,由计划经营部立项,到主管部门认定的厂家实施。

5、2 车辆更新
使用单位依据旧车报废情况与生产实际如需更新时,应填写更新申请报装备能源科,由装备能源科牵头安排经过论证报主管审批后,报装备能源部立项更新。

某某单位(人)
202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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