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团中学校本课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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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贯彻落实《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教学管理基本规范》,规范我校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课程设置与实施
1. 课程设置:我校校本课程设置包括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
(1)国家课程:严格按照国家课程计划执行,确保各级课程课时设置。
(2)地方课程:根据地方教育部门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地方课程。
(3)校本课程:根据我校办学特色和学生需求,开发具有我校特色的校本课程。
2. 课程实施:
(1)各年级按照国家课程计划、地方课程计划和校本课程计划安排课程表,不得随意增减课程课时数。
(2)各学科教师严格按照课程表上课,不得无故调课。
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出书面申请,经校长批准后方可调课。
(3)艺术、体育、地方与学校课程、劳动教育课程兼课教师要按时上课,备课、听评等相关材料齐全,不得随意换作其他课程使用。
(4)物理、化学、生物等实验学科加强实验课教学,按照课程标准和教材要求开齐开足开好实验课,指导、鼓励学生课外实验活动,提高学生动手实践能力、自主设计实验能力。
三、教师管理与培训
1. 教师管理:
(1)尊重教师专业自主权,教师可以结合教学实际和学科特点对国家、地方、学校课程进行整合。
(2)每个学科组要结合本学科特点开发一门校本课程,教师应积极参加承担学校特色课程教学和学生社团指导等工作。
2. 教师培训:
(1)定期组织教师参加各类培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2)鼓励教师参加各类学术交流活动,拓宽教师视野。
四、课程评价与改进
1. 课程评价:
(1)定期对课程设置、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2)对教师教学进行评价,促进教师不断成长。
2. 课程改进:
(1)根据评价结果,对课程设置、实施进行改进。
(2)根据学生需求和社会发展,不断优化校本课程。
五、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大团中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3. 各部门、教师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