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特聘教授
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做好我校教师岗位的设置、聘用和管理工作,根据《XX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学校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部门设置教师岗位。
(一)岗位设置原则1.总量控制、分级管理。
学校在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范围内,制定教师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学校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对教师岗位实行分级管理。
2.按需设岗、优化结构。
坚持从学校的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学术梯队配备、创新团队培育、用人效益等实际需要出发科学设岗,既要考虑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又要考虑学科建设的长远发展,从而建立合理的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师在相应的岗位上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3.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岗位设置要统筹兼顾、重点倾斜,要有利于学科建设和发展,有利于教学科研上水平,有利于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
岗位设置要适当向重点学科、优势学科、重点实验室等学术创新平台倾斜,向学术创新团队倾斜,同时兼顾一般学科的需要。
4.岗位调节,动态管理。
学校在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范围内设置各单位各类各级教师岗位数。
岗位数一经核定,一般不得变动。
岗位使用计划,首先要保证现实工作需要,并根据学校事业发展的要求,实行动态管理。
(二)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教师岗位分为12个等级,正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授一级岗位、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教师岗位;副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教师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教师岗位;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至十二级教师岗位。
根据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我校正高、副高、中级和初级岗位比例长远控制目标为1.5:3:4.7:0.8。
特聘教授管理办法
中州大学聘请特聘教授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借智办学、开门办学力度,广泛利用校外人才资源为我校教学和科研服务,提升我校教学和科研水平,加快学科队伍建设步伐,实现教师队伍、科研队伍的专兼结合、资源共享,同时使特聘教授的聘任与管埋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原则1、特聘教授岗位的管理坚持事先约定、协议管理的原则,即以协议形式约定双方合作领域、工作内容以及相关待遇等。
2、坚持公开招聘、按需设岗的原则。
3、明确岗位职责和招聘条件,在省内外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
4、特聘教授实行岗位责任制,人选由各学院推荐,学校聘任,聘期内享受特聘教授津贴。
5、设置特聘教授岗位的学科或重点实验室由学校确定.二、学校职责1、特聘教授岗位的设置与聘任纳入学校及用人单位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2、学校为特聘教授提供有利于开展学科建设、学科研究、学术交流、教学讲课、师资培养等方面的工作环境和物质保障。
3、每个学科根据学校需要可设置一个特聘教授岗位;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可增设一个。
三、特聘教授职责1、指导和参加我校的学科建设,参与我校青年教师的培养,积极为我校推荐并协助引进各类人才,指导本学科学术梯队的建设.2、对我校科研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合作,积极为我校联系并促成科研项目,三年内争取主持一项以我校为主的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课题研究.3、指导或参加教学工作,每年至少为我校师生举行学术讲座一次,介绍本学科的发展新动态,传授新理论、新技术等,并根据需要和可能承担一定课时的核心专业课程的教学工作;及时为我校提供有关教学、科研、学术交流等方面信息;积极向海内外介绍、宣传我校,争取各种支援,推动建立各种友好合作关系等。
4、每年以中州大学的名义,并以独著或第一作者在国家级核心刊物上发表一篇学术或科研论文。
四、聘任条件及对象1、学术造诣高深,在本学科研究领域已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对学科的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省(部)级先进水平的能力,至少已主持完成一项并荣获省 (部)级以上奖励的教学成果或科研成果。
浙江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办法
•浙江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办法浙大发人〔2011〕52号为深入实施高校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制度,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专业技术人员结构的不断优化,根据国家和省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1.以建设世界一流大学为目标,完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分类分级体系,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优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效益。
2.按照教师、专职科研、管理、实验技术及其他教学科研支撑队伍的不同要求,兼顾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结构现状,合理确定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规范设置各类各级岗位。
3.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主要依据岗位职责、教学质量、学术水平、学术经历以及为学校和社会作出的贡献。
对海外引进人才,业绩特别优秀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要求可适当放宽。
4.管理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主要考虑岗位职责、工作和任职经历、工作实绩。
5.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调整原则上采用逐级申请、择优评聘。
二、岗位分类及聘用范围学校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性质不同,将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三类: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管理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聘用范围:1.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各类教师岗位专业技术人员。
2.管理专业技术岗位:在学校、学部、学院(系)等党政机关管理岗位任职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但暂时没有过渡到职员职级的专职管理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3.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在学部、学院(系)及其他单位的专职科研、实验技术、图资档案、出版技术、工程技术、财会等岗位任职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岗位设置1.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正高级岗位、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
正高级岗位分4个等级,即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2.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工作任务,结合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现有人员职务结构比例基础上,确定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的结构比例控制目标。
大连医科大学聘请特聘教授的暂行规定资料
大连医科大学聘请特聘教授的暂行规定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强学校人才师资队伍建设,加快学校向应用型大学转变进程,提高学校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医疗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构建符合学校“十三五”发展目标的人才师资梯队,根据国家、省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暂行规定,作为学校“其震工程”和“英才工程”的重要补充。
一、聘用原则1.特聘教授的聘任应根据学校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和医疗工作的实际需要,按照学科对应、专业对口的原则进行。
2.特聘教授实行岗位聘任制。
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专家评审、择优聘任、合同管理,实现设岗、选人和做事的有机统一。
3.严格计划管理特聘教授岗位。
依据学科建设规划、学校转型发展教育教学改革及人才培养需要,严格质量、严控数量。
二、聘用条件(一)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爱岗敬业,治学严谨,学风正派,师德高尚,具有团队协作精神。
2.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具有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
3.符合学校学科和专业建设需要。
4.身心健康,能满足教学、科研、医疗等工作任务要求。
5.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特别突出和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和学历要求。
(二)聘用条件1.直接聘用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直接聘用特聘教授。
两院院士;世界一流的科技领军人才;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及领军人才人选;国家“千人计划”特聘教授;“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最高奖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国家教学名师;国家优秀教师;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家重点实验室负责人;国外知名大学终身制正教授及相当职务者;国外知名大学终身制副教授。
2.评选聘用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国外高端人才可无此要求),可参评特聘教授。
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人选;国家“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二等奖第一完成人);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国外知名大学副教授(Tenure-track)。
中央民族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
目录关于印发《中央民族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大校发〔2009〕444号)学校各单位、各部门:《中央民族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学校通过。
现印发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五日中央民族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为切实做好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根据《国家民委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民委发〔2008〕130号)、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等文件精神和经国家民委批复的《中央民族大学岗位设置方案》(民大校报〔2008〕250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一、岗位设置与聘用原则根据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竞争上岗、合同管理的要求,坚持按以下原则做好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一)科学设岗,集约调控。
遵循按需要设定、按比例控制、按任务调整原则,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合理设置岗位。
(二)优化结构,精干高效。
完善岗位设置分类分级体系,以教师岗位为主体,优化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人力资源,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三)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按岗位要求聘用,实行合同管理,逐步建立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激励约束机制,在管理上逐步从终身制向合同制转化、从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化。
(四)统筹兼顾,持续发展。
以现有人员队伍为基础,科学规划,稳妥实施;同时坚持岗位竞争性原则,鼓励拔尖,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促进人才队伍建设健康、协调、持续发展。
(五)严格评审,择优聘用。
在符合岗位申报条件的基础上,须按照岗位要求,在核定的岗位限额内经严格评审方可聘用。
二、岗位总量与类别的确定(一)岗位总量。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和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的需要,结合学校教职工现状,国家民委为学校今后一个时期内核定的岗位控制数为2218(含附中)。
(二)岗位类别。
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河北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河北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为做好我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和组织实施工作,根据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冀人发[2007]76号)和《河北省教育厅转发省职改办<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冀教人[2009]13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聘用范围全校按事业编制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教师(教学、思政两个系列)和实验、工程、会计、审计、图书、档案、博物、出版编辑、中、小、幼教和医疗卫生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原则(一)实行总量和结构比例控制。
在核定的岗位总量中,按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科学合理确定各级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
(二)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以教师队伍为主体,向一线教学科研人员倾斜,重点建设一支高水平的教师队伍;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优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
(三)根据学校的实际和学科建设发展的需要,学校在不超出规定的最高控制目标比例的前提下,对各单位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比例进行调整。
三、岗位结构比例首次聘用时,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二级、三级、四级比例原则上为1:3:6。
一级岗位为特聘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三级岗位由学校统筹掌握,其中二级岗位的聘用由省职改办统一管理。
五级、六级、七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5:5。
按照河北省教育厅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的要求,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按照职称主系列所占比例高、等级高,辅系列所占比例低、等级低的原则进行聘用。
辅系列原则上比主系列低1个等级。
三、四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4:6,六、七级比例为5:5,八级、九级、十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5:5。
四、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申请各类专业技术岗位者,均须满足以下基本任职条件:(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三)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四)达到岗位要求的身体健康条件;(五)近五年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教师高级职务岗位设置方案
附件:1. 教师高级职务岗位设置方案为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制度,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与管理。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条指导思想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
根据国家教育部、人事部和江苏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对职称改革的文件精神,职称改革工作的重点应从“评审”转移到“聘任”上来。
推进和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制,是目前我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重点,要不断增强广大教师的岗位意识、竞争意识和履行岗位职责的意识,以进一步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制度。
教师高级岗位的设置要与学科定位、规划和岗位的研究方向相结合。
教学岗位的设置也要同时制定教育方向。
要特别强调上岗人员在岗期间学科建设、教学等研究工作的新思想、新发明和新创造。
岗位设置工作是教师职务聘任制度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实施职务按岗位聘任,有利于教师队伍合理结构的形成,有利于多学科的均衡发展,有利于自我调节机制的完善和促进人才流动。
学校要通过岗位设置和实施职务结构比例控制,优化配置人才资源,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
第二条岗位设置原则1、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的规定和我校的办学规模和层次,基于我校目前定位为省属高校中处于前列、在全国高校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若干领域在国际有影响的以工为主、综合性较强的现代化多科性大学的要求,依据学校教学与科研并重,本科生教育与研究生教育并重的办学思想,确定学校教师高级职务结构比例和全校教师高级职务岗位数。
2、教师高级职务岗位设置原则上以二级学科为基本单位。
二级学科设教授岗的基本条件是必须有独立的教学科研群体,有明确并相对稳定的学术方向,有学科带头人和合理的学科梯队。
硕士点(含硕士点)以上的二级学科,按照学科的不同级别分配相应的高级职务岗位数。
一般学科(即非博士点、硕士点的二级学科)按其承担的教学、科研等任务,设置相应比例的高级职务岗位。
安徽工业大学特聘教授及校外专家聘请与管理办法(试行)
安徽业大学特聘教授及校外专家聘请与管理办法(试行)为充分利用校外人力资源,组建开放的教学和科研团队,加强专业、学科和学位点建设,促进教学和科研工作更好更快发展,本着“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注重效果(效益)、宁缺毋滥”、“学校鼓励支持,学院(部门)积极联系”、“合约聘请、项目管理”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受聘条件(一)特聘教授须具备正高级职称或更高学术头衔,具有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经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在本人所从事的学科领域有较高造诣和影响。
(二)校外专家1.名誉教授:工作在国内外高校或研究机构且在国际上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专家学者,一般应担任国内外知名大学或研究机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或在社会活动中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知名人士.2.客座教授:工作在国内外高校或研究机构且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在某一学科领域已取得较大成就的专家学者,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已担任国外知名大学或研究机构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职务.3.兼职教授:工作在国内知名大学或研究机构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并具有教学或科研或管理工作经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在本人所从事的学科领域有较高造诣,或担任大型企业(知名企业)高级管理职务并在本行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三)项目专家(含卓越工程师计划等):行业企业、政府部门等优秀人才。
二、受聘职责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项目专家应履行下述职责之一.特聘教授的职责,在《聘用合同》中明确。
(一)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或前沿进展、学术动态等.(二)主持、指导、合作国家级科研项目或重大横向项目研究.(三)指导或联合指导研究生.(四)领导、指导本学科学术梯队、团队建设,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外先进水平。
(五)经协商,确需附加的其他职责,由人事处会同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聘请单位(部门)在聘用合同中具体细化.三、受聘待遇及要求(一)特聘教授1.实行聘用合同方式的年薪制.根据聘期内实际承担的工作量和任务,参考我校同类同级职务人员年收入标准合理确定.2.聘期内须承担实质性工作,工作内容须详细写入《聘用合同》;实施聘请的单位,须明确受聘人责任、目标考核的具体内容,受聘人须提供详细的受聘工作计划与目标。
大学教学科研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大学教学科研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第一章岗位设置第一条为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流动有序的教学科研队伍,根据《XX大学岗位设置与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所称教学科研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是指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承担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并具有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第二条岗位设置原则一、按需设岗,岗位与职责对应。
要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以实际承担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为依据,做到有利于学科发展和学术梯队的建设,有利于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有利于人才强校战略总体目标的实现,按照XX省对高等学校教学科研系列岗位设置要求,结合学校实际需要设置。
二、宏观调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在学校总体岗位数内,根据各教学科研单位的规模、任务,对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等级控制,既保证重点学科及学位点建设的要求,又兼顾公共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的需要。
三、工作业绩与资历贡献相结合。
强化业绩导向,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竞争激励机制,同时兼顾资历和历史贡献,鼓励以老带新。
四、个人发展与团队建设相结合。
提倡和鼓励教学科研人员把个人目标和团队建设目标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既激励个人奋发进取,又激励学术团队提升整体学术水平的体制和机制。
第三条各教学科研单位,按照学校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等级,结合本单位工作需要,自主设置具体工作岗位。
第四条岗位等级设置一、教学科研岗位等级设十二级,具体设置为: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分为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分为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2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二级。
二、教学科研岗位名称及对应岗位等级(一)正高级岗位名称为教授(研究员)一级岗位、教授(研究员)二级岗位、教授(研究员)三级岗位、教授(研究员)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二)副高级岗位名称为副教授(副研究员)一级岗位、副教授(副研究员)二级岗位、副教授(副研究员)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三)中级岗位名称为讲师(助理研究员)一级岗位、讲师(助理研究员)二级岗位、讲师(助理研究员)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四)初级岗位名称为助教(研究实习员)一级岗位、助教(研究实习员)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三、特设岗位:特设岗位主要是为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而设立的,是非常设岗位。
陕西省省属高等学校教授三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
陕西省省属高等学校教授三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省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省属高等学校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按照国家岗位设置管理有关政策规定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陕办发〔2007〕18号)精神,结合《陕西省教育厅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陕教人〔2007〕12号)和我省省属高等学校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属高等学校及其聘用在教授岗位工作的正式工作人员。
省属高等学校领导人员原则上不得兼聘教授三级岗位。
省属高等学校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省属高等学校教授三级岗位是省教育厅统一管理的最高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条件控制和分级分类的管理办法。
各高等学校必须综合考虑学校近期和远期发展目标、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因素,严格控制教授三级岗位聘用数量,使高层次人才资源配置与学校事业发展相适应,探索建立适合我省省属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
第四条省属高等学校教授三级岗位拟聘人选从本单位教授四级岗位聘用人员中产生。
第五条省属高等学校教授三级岗位的申报,严格控制在核准的专业技术三级岗位限额内。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注重业绩的原则,坚持面向一线、鼓励创新的原则。
第六条省属高等学校教授三级岗位应有明确的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工作标准和具体任职条件。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七条省属高等学校申报教授三级岗位的人员,除具备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和《陕西省教育厅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陕教人〔2007〕12号)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外,还应聘用在教授岗位,全职在校工作,聘用在现岗位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且在聘期内每年至少独立为本(专)科生开设1门(2个学分)课程。
第八条聘用在教授岗位,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直接竞聘教授三级岗位:(一)聘用在教授岗位满9年,具备教授二级岗位申报竞聘条件中指标性条件之一者;(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学科评议组召集人、学科评议组成员,或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三)教育部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四)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或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入选者;(五)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负责人;(六)全国模范教师,或全国优秀教师;(七)获得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最高成就奖;(八)陕西省三五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或“三秦学者”岗位特聘教授。
中央民族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
目录关于印发《中央民族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大校发〔2009〕444号)学校各单位、各部门:《中央民族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学校通过。
现印发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五日中央民族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为切实做好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根据《国家民委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民委发〔2008〕130号)、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等文件精神和经国家民委批复的《中央民族大学岗位设置方案》(民大校报〔2008〕250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一、岗位设置与聘用原则根据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竞争上岗、合同管理的要求,坚持按以下原则做好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一)科学设岗,集约调控。
遵循按需要设定、按比例控制、按任务调整原则,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合理设置岗位。
(二)优化结构,精干高效。
完善岗位设置分类分级体系,以教师岗位为主体,优化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人力资源,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三)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按岗位要求聘用,实行合同管理,逐步建立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激励约束机制,在管理上逐步从终身制向合同制转化、从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化。
(四)统筹兼顾,持续发展。
以现有人员队伍为基础,科学规划,稳妥实施;同时坚持岗位竞争性原则,鼓励拔尖,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促进人才队伍建设健康、协调、持续发展。
(五)严格评审,择优聘用。
在符合岗位申报条件的基础上,须按照岗位要求,在核定的岗位限额内经严格评审方可聘用。
二、岗位总量与类别的确定(一)岗位总量。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和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的需要,结合学校教职工现状,国家民委为学校今后一个时期内核定的岗位控制数为2218(含附中)。
(二)岗位类别。
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岗位制度实施办法
附件一: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岗位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等学校骨干教师队伍和学术梯队建设,吸引和遴选中青年杰出人才,培养、造就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带动一批重点学科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提高我国高校在世界范围内的学术地位和竞争实力,教育部决定与香港爱国实业家李嘉诚先生及其领导的长江基建(集团)有限公司合作,投入专项资金,实施“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建立特聘教授岗位制度。
第二条在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建设的学科设置特聘教授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招聘条件,在国内外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动态管理。
第三条特聘教授实行岗位聘任制。
人选由学校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任,聘期内颁发特聘教授奖金。
第四条设置特聘教授岗位的学科和特聘教授人选,由国内外知名学者组成的专家评审委员会审定。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五条特聘教授岗位原则上在二级学科设置,分期进行。
每一获准设置特聘教授岗位的学科设特聘教授岗位一至二个。
第一期,三至五年内,全国高校特聘教授岗位总数计划达到500~1000个。
第六条设置特聘教授岗位的学科范围:(1)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在学术上达到或最有可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国家重点建设学科;(2)教学科研实力雄厚,处于国际学科发展前沿,有望实现重大突破的新兴学科。
第七条申请设置特聘教授岗位的学校应具备支持设岗学科发展的学科优势和综合实力,并能够为特聘教授岗位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八条特聘教授岗位职责:(1)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2)主持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研究;(3)领导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4)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
第九条特聘教授岗位属流动岗位,五年一期。
由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科发展和学术梯队建设需要,按规定程序定期评审确认。
第三章招聘条件第十条特聘教授招聘条件:(1)从事科研教学第一线工作,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特殊情况下不超过55周岁);(2)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3)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4)学术造诣高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5)具有发展潜力,对本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6)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及相应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
教学科研正高二级(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任职条件
教学科研正⾼⼆级(专业技术⼆级)岗位任职条件教学科研正⾼⼆级(专业技术⼆级)岗位任职条件(讨论稿)⼀、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校教师系列正⾼⼆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规定⾼等学校正⾼⼆级岗位主要是⽤于培养、引进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学科、学术带头⼈,原则上设在教学科研岗位,符合下列基本任职条件条件之⼀的,可申报正⾼⼆级岗位。
⼀、国家、省级优秀⼈才类1.长江学者特聘教授;2.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获得者;3.⼈事部“百千万⼈才⼯程”⼊选者;4.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5.国家级⾼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6.江苏省“333⼯程”第⼀层次⼈选;⼆、国家、省级重要奖励类7.国家级科技三⼤奖获⼆等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等奖的主要完成⼈;8.国家社会科学基⾦项⽬优秀成果⼆等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中国⾼校⼈⽂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等奖的主要完成⼈,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等奖的主要完成⼈;9.国家⾼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获得者的主要完成⼈,省⾼等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的主要完成⼈;10. 国家⽂化艺术领域最⾼成就奖获得者的主要完成⼈;三、国家重⼤项⽬主持⼈、学科(基地)、团队负责⼈类11.973项⽬⾸席科学家;12.“863计划”重点(重⼤)项⽬主持⼈;13. 国家科技⽀撑计划重点项⽬⾸席专家;14.国家社科基⾦重⼤、重点项⽬主持⼈;15. 国家⾃然科学基⾦重⼤、重点项⽬主持⼈;16.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负责⼈;17.国家级教学团队带头⼈;18.国家级创新团队带头⼈。
四、其他类19. 在本学科领域有较⾼的学术造诣,在国内外同⾏中有较⼤学术影响并取得公认的学术成就的海外引进⼈才。
20. 在学科建设中起带头作⽤,为学科建设做出重⼤贡献或特别突出业绩的学科带头⼈。
⼆、说明1.上述四⼤类20条中第1-18条内容明确,对照即可。
2.对于第19、20条,请各部门就“较⼤学术影响并取得公认的学术成就”及“重⼤贡献或特别突出业绩”的衡量标准提出建议。
专业技术二、三级教授(含研究员、主任医师、高级工程师等)评审条件
专业技术二、三级教授(含研究员、主任医师、高级工程师等)评审条件专业技术二、三级教授(含研究员、主任医师、高级工程师等)评审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促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以下简称“二级岗位”)、三级岗位(以下简称“三级岗位”)实行结构比例控制和总量控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市(州)、管委分别管理。
全省二级岗位和省属单位三级岗位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管理。
各地三级岗位由各市(州)、管委会负责管理。
第三条二、三级岗位总量根据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总体控制目标及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确定。
二、三级岗位原则上在规定的结构比例范围内,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职责任务、事业发展和专业技术工作特点等综合因素核定到事业单位。
第四条二、三级岗位有明确的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和具体的任职条件。
第五条二、三级岗位人员的聘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注重业绩,鼓励创业、创新和创造。
第二章岗位设置的条件及数额第六条二、三级岗位的设置按管理权限,由省、市(州)、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定。
第七条省直属综合性、具有高知识结构特征的科研院所和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院校可设二级岗位,岗位核定的数额应不超过本单位正高级岗位总数的10%。
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院校;省直部门所属具有较高知识结构特征的科研院所;批准设置病床数1000张以上大型综合医院;大型疾病控制中心;市(州)所属综合性,具有较高知识结构特征的科研院所或相当于上述科研院所的事业单位可设三级岗位,岗位核定的数额应不超过本单位正高级岗位总数的40%。
第八条不符合设置二、三级岗位条件的单位,如具备符合二、三级岗位任职基本条件的优秀人才,可申请设置二、三级特设岗位。
省直属、省直部门所属单位特设的二、三级岗位核定的数额应不超过申请单位正高级岗位总数8%和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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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特聘教授
申报表
姓名
推荐学院
设岗学科
岗位级别□正高级□副高级
岗位类别□教学研究型□研究型
填表时间年月日
填表说明
一、本表依据《北京理工大学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特聘教授实施办法》
(学校令第98号)制定,凡申请我校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特聘教授的人员均须填写此表。
所填内容要求用5号宋体字、A4纸单面打印。
二、第1-6项由申报人填写,第7、8项分别由学院和学校填写。
三、申报人需同时提交下列附件材料:
1.所有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自本科起);
2.留学回国人员同时需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教育部
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
3.工作任职证明材料;
4.国际同行推荐信3封(需有推荐人联系方式);
5.代表作全文(应聘正高级岗位提供三篇,副高级岗位提供两
篇,本人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6.所发表论文的检索收录证明(SCI、EI、SSCI);
7.领导(参与)过的主要科研项目证明材料
8.主要成果(代表性著作、专利证书等)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9.奖励证书复印件
10.其他证明个人学术水平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