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防火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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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防火管理规定
建筑工地由于施工环境复杂、易燃材料众多、人员密集且流动性大
等特点,火灾风险较高。
为了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保护国家和
集体的财产,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特制定本防火管理规定。
一、一般规定
1、建筑工地应明确防火责任人,成立防火领导小组,负责施工现
场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防火责任人应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
火灾隐患。
2、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规模和火灾危险性,制定施工现场防火方
案和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3、建筑工地应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和警示标识,提醒施工人员注
意防火安全。
4、施工现场应保持消防通道畅通,不得堆放杂物或占用消防通道。
5、施工现场的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火要求,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搭建,并与在建工程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
二、动火作业管理
1、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明确动火作业的时间、地点、
作业内容、动火人、监护人等信息。
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动火。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周围的易燃、可燃物,配备灭火器材,并设专人监护。
3、动火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现场,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4、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附近进行动火作业。
三、电气防火管理
1、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火规定,安装、使用和维护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2、电气线路应采用绝缘导线,架空敷设时应符合安全距离要求,埋地敷设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3、施工现场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临时用电应符合“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的要求。
4、电器设备周围不得堆放易燃、可燃物品,严禁在电器设备上覆盖衣物等易燃物品。
5、定期对电气设备和线路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消除电气火灾隐患。
四、易燃易爆物品管理
1、施工现场使用的易燃易爆物品应严格按照规定存放和使用,设置专用库房,并采取防火、防爆、防雷、防潮等措施。
2、易燃易爆物品库房应远离火源、热源和人员密集场所,与在建
工程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装卸应符合相关规定,严禁碰撞、抛掷、拖拉等违规操作。
4、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应严格控制用量,剩余物品应及时清理,妥善存放。
五、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1、施工现场应按照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如灭火器、
消火栓、消防水带、消防水枪等。
2、消防设施和器材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3、任何人不得损坏、挪用、遮挡消防设施和器材。
4、灭火器应放置在明显、易于取用的位置,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换药。
六、防火教育和培训
1、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施工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
施工人员的防火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2、防火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应包括火灾的危险性、防火措施、灭火
方法、逃生自救等。
3、新入场的施工人员应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
方可上岗作业。
七、火灾事故处理
1、施工现场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
疏散和灭火,并及时报告当地消防部门。
2、在火灾事故处理过程中,应保护好现场,配合消防部门进行调
查处理。
3、对火灾事故应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即事故原因未查
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
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4、施工单位应及时总结火灾事故教训,加强防火管理,防止类似
事故再次发生。
八、奖励与处罚
1、对于在防火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于违反本防火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工整改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防火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切实做
好建筑工地的防火工作,确保施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