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税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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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税收制度
一、税收制度的组成与发展
•(一)税收制度的组成
•1、税收制度的概念
•(1)税收制度是国家各种税收法令和征收管理办法的总称。
•(2)税收制度是国家按一定政策原则组成的税收体系,其核心是主体税种的选择和各税种的搭配问题。
2、税收制度的组成
•税收制度的组成,即税制结构,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的税种体系以及各税种的分布状况。
•单一税制论:即认为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应由一个税类或少数几个税种构成。
•复合税制论:即认为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必须由多种税类的多个税种组成,通过多种税的互相配合和相辅相成组成一个完整的税收体系。
(二)税收制度的发展
1、税收制度的发展
•税收制度的发展是指构成税制的各个税种的演变及主体税种的交替变更的历史过程。
2、税收制度的发展历程
•简单的直接税制
•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
•以间接税和直接税为主体的双主体税制和直接税为主的税制(三)我国税制的历史演进
•1、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税收制度
•(1)新中国税制的建立(1950年建立)
•(2)1953年修正税制
•(3)1958年改革税制
•(4)1973年简并税制
•2、有计划商品经济体制下的税制(改革核心:“利改税”)•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新税制
•中国税制体系(1950年)
•中国税制体系 (1958年)
•中国税制体系(1973年)
•中国税制体系(1984年)
二、商品课税
(一)商品课税的特征与功能
•1、商品课税的定义
•商品课税是指对商品的生产、进口、流通以及劳务的提供、消费所征收的一类税。
•2、商品课税的特点
(二)商品课税的主要税种
•1、增值税
•(1)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各环节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①理论上:增值额是指一定时期内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额。
•②生产经营单位:增值额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商品销售收入额或经营收入额扣除成本费用后的余额。
•③商品经营全过程:增值额是指一个商品最终销售价格扣除购买价格以后的余额。
(2)增值税的特点
①不重复征税,具有中性税收的特征;
②逐环节征税,逐环节扣税,最终消费者是全部税款的承担者;
③税基广阔,具有征收的普遍性和连续性。
(3)增值税的优点
(3)增值税的类型
•生产型增值税:不准许扣除任何购进固定资产价款,计税依据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
•收入型增值税:只准扣除当期应计入产品成本的折旧部分,计税依据相当于国民收入。
•消费型增值税:准许一次全部抵扣当期购进的用于生产应税产品的固定资产价款,计税依据只包括全部消费品价值。
•举例:东方机器设备制造公司共购进大型机床20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全部价款为300万元,税款为51万元。
假设该批机床的使用年限为10年。
则:
•(1)生产型增值税对其全部进项税额51万元在任何时候均不得抵扣;
•(2)收入型增值税对其进项税额,只允许对本年折旧部分所对应的税额进行抵扣;
•(3)消费型增值税则允许其在设备购进时就可将全部进项税额51万元在当期抵扣。
•(4)增值税的基本计算办法
•增值税实际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
•①加法:税基列举法
•把厂商构成增值额的各项目直接相加作为增值额。
•②减法:税基相减法
•从厂商一定时期内的商品和劳务销售收入中减去同期营扣除的项目作为增值额。
•③扣税法:抵免法,发票法,税额相减法
•先以厂商一定时期内的商品和劳务销售收入额乘以税率,计算出至本环节为止的累积税额。
•(5)我国现行增值税制度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货物或劳务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①纳税人: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
•②征税对象
•A、销售货物和进口货物
•B、视同销售:将不属于销售范围或尚未实现的销售货物,视同销售处理。
•C、混合销售: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
•D、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加工,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即受托方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视同销售:根据《条例》规定,单位或个人的下列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
•Ⅰ、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Ⅱ、销售代销货物;
•Ⅲ、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Ⅳ、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Ⅴ、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等。
•混合销售:
•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对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以及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
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
•③税率
•④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售额×税率-当期进项税额(例)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例)
•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关税完税价+关税)÷(1-消费税税率)(例)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4)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
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1)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4)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5)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例:(1)甲农场向乙面粉厂销售一批小麦,售价100万元
•(2)乙面粉厂用从甲农场购入的小麦制成面粉销售给丙糕点厂,售价200万元,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3%。
•(3)丙糕点厂用从乙面粉厂购入的面粉制成糕点销售给丁商场,售价800万元,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
•(4)丁商场将从丙糕点厂购入的糕点全部售出,售价1000万元,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
•计算在这整个生产经营过程中,各主体应纳的增值税。
•例:某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09年10月生产销售货物取得含税销售额25000元,因货物发送错误而发生销货退回4400元,计算该纳税人当月应纳的增值税额。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应纳税额=(25000 - 4400)÷(1+3%)×3%
•=20000×3%
•=600(元)
•例:某进出口公司当月进口一批货物,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700万元,该货物关税税率为10%,增值税税率为17%;请计算该企业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额。
•(1)组成计税价格=700+700×10%=770(万元)
•(2)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770×17%=130.9(万元)
•例:某外贸公司当月进口20辆小轿车,每辆关税完税价格为8万元,该公司当月销售出其中的18辆,每辆价格合并售价为24万元。
已知小轿车每辆关税为3.4万元,消费税税率为5%,增值税税率为17%。
计算该公司当月销售小轿车应纳增值税额。
•解:当月进口小轿车由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20×(8+3.4)÷(1
-5%)×17%=40.8(万元)
•当月销售小轿车销项税额=24×18÷(1+17%)×17%=62.77(万元)
•当月纳增值税额=62.77-40.8=21.97(万元)
•例:东方家具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09年2月,该公司发生以下经济业务:①外购用于生产家具的木材一批,全部价款已付并验收入库。
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货款(不含增值税)为40万元,运输单位开具的货运发票注明的运费金额为1万元。
②外购建筑涂料用于装饰公司办公楼,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4万元,已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③进口生产家具用的辅助材料一批,关税完税价格8万元,已纳关税1万元。
④销售家具一批,取得销售额(含增值税)93.6万元。
•要求:计算出本公司本月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解:进口辅助材料应纳增值税税额=(8+1)×17%=1.53(万元)•2月份可抵扣的进项税额=40×17%+1×7%+(8+1)×17%=6.8+0.07+1.53=8.4(万元)
•注:②的进项不能扣,今年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可以抵扣,但是仅限于动产,如机器设备。
•2月份销项税额=93.6÷(1+17%)×17%=13.6(万元)
•2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13.6-8.4=5.2(万元)
2、消费税
•(1)消费税:以消费品(或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作为课税对象的一种税。
•(2)消费税的特点
•①课税对象具有选择性
•②课征的主要目标是为了实现其他目的而非仅为了组织财政收入•③征收简便,收入可靠及时
•(3)我国现行的消费税
•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
•①纳税人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条例》规定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②征税对象
现行消费税的税目:
1、烟
2、酒及酒精
3、化妆品
4、高尔夫球及球具
5、高档手表
6、游艇
7、木制一次性筷子
•③税率:比例税率与定额税率
•④应纳税额
•从价定率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消费税税率
•从量定额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
•复合计税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计税销售额×消费税比例税率+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例: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0月份向某大型商场销售化妆品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价款30万,增值税5.1万,另开出普通发票收取运费117元;向某单位销售化妆品一批,开具普通发票,列明金额4.68万元。
计算该化妆品生产企业10月份的应缴消费税和增值税(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30%)。
•解析:
•应税销售额=300 000+117÷1.17+46800÷1.17=340 100(元)•应交消费税=340 100×30%=102 030(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340 100×17%=57 871(元)
•例:某啤酒厂本月外销啤酒20吨,含税单价为4 680元/吨,当月作为福利发给职工10升/人,共有职工988人。
啤酒适用税率250元/吨,1吨啤酒=988升。
计算该啤酒厂当月的应交消费税。
•解析:
•先将自用啤酒988升折算成吨后再计税。
• 10×988÷988=10(吨)
•应交消费税=(20+10)×250=7 500(元)
•例:某卷烟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8月份对外销售卷烟30箱,含税售价为2 340元/箱,当月赠送关系户卷烟10条,卷烟使用消费税比例税率56%,定额税率150元/箱,(0.003元/支),每箱250条。
计算该卷烟生产企业的应交消费税和增值税。
•解析:
•将10条卷烟换算成箱:10÷250=0.04(箱)
•应交消费税=(30+0.04)×150+(30+0.04)×2 340÷1.17×56%
•=4 506+33 644.8=38 150.8(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30+0.04)×2 340÷1.17×17%=10 213.6(元)
•某企业进口小汽车2辆,小汽车的到岸价格折合人民币400000元,应纳关税200000元,适用消费税税率8%。
计算该企业进口小汽车应纳的消费税额。
•(1)进口小汽车的组成计税价格
•=(400000+200000)÷(1-8%)= 652173.91(元)
•(2)进口小汽车应纳消费税
•= 652173.91×8% = 52173.91(元)
3、营业税
•(1)营业税的概念
•营业税是对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收入额征收的一种税。
•(2)营业税的特点
•①按行业设计税目税率
•②以非商品销售额征税为主
•③计算简便,便于征管
•(3)我国现行的营业税制度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营业收入额(销售额)征收的一种税。
•①纳税人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以及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②征税对象
•A、基本内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经营行为。
•B、混合销售行为
•C、具体征税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包括: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以及销售不动产等。
•③税率
•④应纳税额
•按营业收入全额计算:
•应纳税额=营业收入×适用税率
•按营业收入差额计算:
•应纳税额=(营业收入-允许扣除金额)×适用税率
•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营业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例:(1)甲建筑公司承建一项工程,双方议定,除建设单位提供200万元的建筑材料外,由建筑公司以800万元承包(包工包料)完成。
计算建筑公司应纳营业税额。
•应纳税额=(800+200)×3%=30万元
•(2)某安装公司为A企业安装一条该企业从国外引进的生产线,取得安装费收入800万元。
与此同时,该安装公司又与B企业签订一生产线合同,合同金额为100万元,其中机器设备价值80万元。
计算该安装公司应纳营业税额。
•应纳税额=800×3%+100×3%=27万元
•例:某货主要将一批货物自内地A市运往沿海B市。
某汽车运输公司承接了这一业务,货主一次性与该公司结算运费5万元,其中,该批货物经该公司联系,海上运输由某海运公司承运,汽车运输公司与海运公司结算运费2万元。
计算汽车运输公司应纳营业税额。
•应纳税额=(50000-20000)×3%=900元
•例:某广告公司4月发生以下业务:取得广告业务收入为94万元,营业成本为90万元,支付给某电视台的广告发布费为25万元,支付给某报社的广告发布费为18万元。
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为其广告收费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又无同类广告可比价格,于是决定重新审核其计税价格(核定的成本利润率为16%)。
•要求:计算该广告公司当月应纳营业税税额。
•广告业务的计税营业额=90×(1+16%)÷(1-5%)=109.89(万元)•应纳营业税=(109.89-25-18)×5%=3.34(万元)
•例:某歌舞厅某月的门票收入6万元,台位费5万元,点歌费1万元,提供烟酒、饮料、小食品等收入10万元。
计算该歌舞厅本月应纳营业税额。
•应纳营业税额=(6+5+1+10)×20%=4.4(万元)
•例: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商品房一栋给某单位连同转让房屋所占土地的使用权,房屋售价180万元,地价200万元。
计算该公司应纳的营业税额。
•应纳营业税额=(180+200)×5%=19(万元)
•4、关税
•关税是在边境、沿海口岸或国家指定的其他水、陆、空国际交往通道的关口,对进出国境或关境的货物或物品征收的一种税。
•(1)纳税人
•①贸易性商品的纳税人,即经营进出口货物的收货人、发货人;•②非贸易性物品的纳税人
•(2)征税对象
•(3)关税税则
•税则,即一国对进出口的应征税商品、免税商品以及禁止进出口商品加以系统分类,并列明应征税率和免税的一览表,又称海关税则。
•(4)税率
•A、进口税率
•B、出口货物税率。
•C、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行邮税)
•(4)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应纳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进口货物到岸价格(CIF)=货价+采购费用(包括货物运抵中国关境内输入地起卸前的包装、运输、保险和其他劳务等费用
•例:(3)某进出口公司进口摩托车1000辆,经海关审定的货价为
180万美元。
另外,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10万美元,运输费8万美元,保险费2万美元。
当天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基准汇价为1美元=7元人民币。
(已知:摩托车关税税率为80%,消费税税率为10%,增值税税率为17%。
)
•要求:(1)计算进口该批摩托车应缴纳的关税。
•(2)计算该批进口摩托车应缴纳的消费税。
•(3)计算该批进口摩托车应缴纳的增值税。
•(1)应缴关税税额
•=(180+10+8+2)×7×80%=1120(万元)
•(2)应缴纳消费税额
•=(1400+1120)÷(1-10%)×10%=280(万元)
•(3)应纳增值税额
•=(1400+1120+280)×17%=476(万元)
三、所得课税
•(一)所得课税的特征与功能
1、所得税的概念
•所得课税是以纳税人的所得额为征收对象所征的各税种的统称。
•2、所得课税的特点
(二)所得课税的主要税种
•1、企业所得税
•(1)纳税人: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统称为企业)。
个人
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适用。
•根据企业设立的法律依据和住所地,将纳税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成立或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依外国(或地区)法律设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或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2)征税对象
•居民企业:境内外所得
•非居民企业:境内所得
•2、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取得的各种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
•(1)纳税人: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只要达到我国税法规定的纳税标准,都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自2000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也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2)征税对象:个人所得税以个人取得的各项所得为征税对象•(3)税率
•超额累进税率:工资、薪金所得,税率为5%--45%;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税率为5%--35%;
•比例税率:其余应税项目,税率为20%;
•加成征收: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税办法;对稿酬所得,实行减征30%税款的做法。
•(4)应纳税额的计算
•①工资、薪金所得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总额-2000元(4800)•全月应纳税额=全月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②个体工商的生产经营所得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生产、经营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全年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1)在外商投资企业中工作的中国公民李某,2008年4月工资、薪金收入为4500元,计算其每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 =(4500-2000)×15%-125 = 250(元)
•(2)某个体工商户全年生产、经营收入总额为10万元,成本为4
万元,费用为7500元,损失为2500元。
计算该个体工商户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10000-4000-7500-2500=50000(元)
•应纳税额=50000×30%-4250=10750元
•③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生产、经营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全年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④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应税项目收入额-800元(或者应税项目收入额×2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例:(1)李某从2008年4月份起承租一印刷厂,合同规定定额上交承租费6万元。
2008年承租经营利润15万元,按规定交纳企业所得税3.75万元。
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150000-60000-37500-2000×9=34500元
•应纳税额=34500×30%-4250=6100元
•(2)某演员签约参加营业性演出一个月,共演八场,每场酬金10000元,该演员本月共取得劳务报酬所得80000元。
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80000×(1-20%)=64000元
•应纳税额=64000×40%-7000=18600元
•⑤财产转让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收入-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⑥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20%
•例:某个人2006年5月转让给某冷饮店炒冰机一台,取得转让收入6000元,此台炒冰机购进时的原价为4500元,转让时支付有关费用200元。
计算该纳税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 6000-4500-200=1300(元)
•应纳税额 = 1300×20%=260(元)
•例:甲在一家外资公司工作,2009年12月,他在中国境内某公司取得工资收入3000元,取得投资股票股息4000元,红利13000元,另外转让其拥有的汽车一辆,取得转让收入130000元,按规定可以扣除购进价格和其它有关费用80000元,卖出时交付手续费5000元,该外商自行申报纳税。
计算该月份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1)工资收入应纳税所得额=(3000-2000)=1000元
•工资收入应纳税额=1000×10%-25=75元
•(2)股息、红利应纳税额=(4000+13000)×20%=3400元•(3)财产转让应纳税额=(130000-80000-5000)×20%=9000元
•(4)共应纳税额=75+3400+9000=124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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