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创新城乡规划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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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创新城乡规划监督机制
摘要: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进程不断加快,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面临的挑战越来越多,规划管理工作的水平已经不能适应城镇化建设的速度了。

而在城乡规划管理当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规划监督,但是规划监督也是当前我国城乡规划管理中最为薄弱的一个环节。

这个问题的出现,严重影响了我国城乡规划管理水平的提升。

所以,在我国进行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时期,我们要对城乡规划监督机制进行有效创新,以此来促进城乡规划工作更加有序进行。

关键词:城乡规划;监督机制;创新
城乡规划管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分别为规划制定、规划实施和规划监督。

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以及政府职能的逐步转变,城乡规划制定和城乡规划实施发展的幅度远远大于城乡规划监督。

这就使得城乡规划管理极其不平衡,无法得到城乡规划科学化、合理化的目标。

而城乡规划管理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城乡规划监督能否顺利实施,能否顺利的发挥效果。

所以,我们应该重视城乡规划管理中的规划监督,根据我国城乡规划的实际情况,并且借鉴国外先进的监督管理机制,以此来不断提高我国城乡规划的监管水平。

一、城乡规划监督机制存在的不足
1、规划监督效率不高
我国当前城乡规划监督效率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就是规划监督本身的效率,另一部分就是监督客体,规划行政行为的效率。

我国城乡规划监督效率不高主要是因为,虽然国家对城乡规划监督投入了不少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但是和城乡规划腐败的规模相比还是杯水车薪,根本不能解决这些问题。

2、规划监督的难度比较大
城乡规划监督和其它一般的行政监督有着明显的区别。

因为城乡规划专业性非常强,涉及的面也非常广,其中城乡规划涉及到了建筑、园林绿化、市政工程、交通、国土资源、环保监测等多方面的学科,城乡规划还影响到了老百姓衣、食、住、行的方方面面[1]。

在加上当前我国进行评判的标准不尽相同,所以就会出现不同的评判结果,这样进行监督问责的标准也就不一样,无法使得城乡规划监督达到应有的效果。

3、规划监督权配置失衡
当前,我国的城乡规划监督权配置失衡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就是自上而下的城乡规划监督取代了平行制约的规划监督,这样就容易造成城乡规划监督
有些环节会出现误区。

第二个就是城乡规划监督权明显受制于规划执行权,城乡规划监督机构没有独立位置,不能单独行使独立监督权。

第三就是当前我国的城乡规划监督机制分工不明确,监督权行使也不规范,没有一个监督的核心,重复进行城乡规划规划监督的现象比较普遍,规划监督不能很好的配合其它部门,达不到应起到的监督效果。

二、城乡规划监督机制创新的方向
1、讲究规划监督的全方位
城乡规划管理中进行规划监督的主要目的就是保证城乡规划管理的最终目标能够顺利得到实现。

想要实现这一目标,就要进行切实有效的规划监督。

首先,我们要明确进行监督规划控制的主要对象,明确城乡建设投资人的建设活动是监督的主要部门,我们还要监督政府规划管理活动实施情况。

其次我们要监督城乡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情况,以及监督参与规划管理的人员工作情况,这种全方位的城乡规划监督,才能保证城乡规划监督的目的顺利实现。

2、重视规划监督权均衡发展
任何一个健全的民主社会所进行的监督,都是自上而上、相互制约的有机整体,只有这样,制约才能达到一个均衡的状态[2]。

如果监督不按照这样的方针进行实施,那么这种监督就会处于失衡的状态,权利的负效应就会明显显现。

所以,我们应该保证城乡规划监督能够有一个独立的地位,探索出一种多元化的规划监督机制,对监督机制进行明确的分工,保证这个监督机制是在法律的框架之下进行运转,并且把规划信息公开来接受公众的监督,以此保证城乡规划监督体制的均衡发展。

3、健全规划监督体系
首先,我们应该加强城乡规划的人大监督。

城乡规划在城市发展中占有特殊的地位,也具有特殊的职能。

所以,对城乡规划行政管理的监督应该和地方政府机构相分离,由城乡规划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是人大进行负责,建立一个内部制约、上级制约的有效体系,这样就能达到各有侧重,各个部门互相配合,从而形成有效地监督和控制[3]。

其次,我们还要重视社会监督。

把公众纳入城乡规划监督体系当中,不断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提高公众进行监督的组织化和专业化水平,以此来提高城乡规划监督的效率和成效。

三、完善“公共参与”的城乡规划监督机制
1、建立广泛的公众参与模式
我国的城乡规划机制应该形成以人民代表大会、政协打会和社会组织三方面共同参与的公众监督模式[4]。

我们要明确社区组织是公众参与发展决策的主体地位,社区组织作为一个独立于行政组织之外的社区组织,他的存在十分重要,
代表着各个阶层民众的价值观和利益观,所以建立公众参与监督的城乡规划监督机制是非常有效地。

2、提高公众的参与水平
当前因为我国市民民主思想不足和文化素质不高等原因造成了市民参与城乡规划监督的意识不高,这样成为了公众监督不能形成效力的主要原因。

我们应该充分开发民众进行监督的意识,提高广大民众的监督意识,进行规划监督法律的宣传,提高公众对城乡规划监督的认知度,我们还要加大对公众的积极引导,保证公众可以自由发表观点。

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城乡规划监督是我国城乡规划管理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城乡规划的规模也在逐步增加,而促进城乡规划科学化、合理化的主要手段就是进行规划监督。

所以,我们要对城乡规划监督体制进行创新,转变监督管理系统的内部利益结构,提高监督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以此来保证城乡规划监督体制的顺利运行。

同时,还要积极发挥政府部门的核心作用,为城乡规划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参考文献:
[1] 刘骥.城市规划监督管理体制与方式研究[D].电子科技大学.2012,13(03):10-11.
[2] 林小玉.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若干思考[J].福建建筑.2011,10(14):12-13.
[3] 黄宏.析我国当今城乡规划中的公众参与[J].工程建设.2012,23(15):16-17.
[4] 黄礼城.公众参与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J].建设科技.2012,13(24):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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