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验收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医疗器械验收制度
1、真实、完整、准确地记录进货查验情况。

2、进货查验记录应当保存至医疗器械规定使用期限届满后2年或者使用终止后2年。

3、大型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应当保存至医疗器械规定使用期限
届满后5年;植入性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应当永久保存。

4、妥善保存购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原始资料,确保信息具有科追
溯性。

5、不得购进和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

6、查验供货者的资质和医疗器械的合格证明文件,建立进货查验
记录制度。

记录事项包括:
(1)医疗器械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
(2)医疗器械的生产批号、有效期、销售日期;
(3)生产企业的名称;
(4)供货者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5)相关许可(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证明文件编号等。

7、查验医疗器械的说明书、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1)通用名称、型号、规格;
(2)生产企业的名称和住所、生产地址及联系方式;
(3)产品技术要求的编号;
(4)生产日期和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
(5)产品性能、主要结构、适用范围;
(6)禁忌症、注意事项以及其他需要警示或者提示的内容;
(7)安装和使用说明或者图示;
(8)维护和保养方法,特殊储存条件、方法;
(9)产品技术要求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内容。

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还应当标明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和医疗器械注册人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