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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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粮食部,粮食部,粮食部
•【公布日期】2023.08.23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征求意见稿)》意见
的函
财办会〔2023〕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办公厅(室),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为解决企业会计准则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并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我们起草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征求意见稿)》。

现印发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3年9月24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反馈意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沈玉凯戎越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三号100820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cn
附件: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征求意见稿)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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